利未记4:27
经文:“……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一)
这里一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民中”的某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的假设情况,这也被定为“误犯了罪”的结局。
这一信息是针对百姓发出的,因为这里的信息中一开始就让我们看见“民中若有人……”。民中,自然是指着百姓所说。而这里的“民中”,更是毫无疑问针对以色列百姓发出的,特指以色列民。在这里所做的假设,是行为上的悖逆问题,因为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了有耶和华的“吩咐”,而所“吩咐”的信息又是“不可行的什么事”,这表明了这里的信息是耶和华境界以色列百姓的,是针对他们不可行的事情。而民中若有人行了这样的事情,这就是这里所做的假设性信息的内容。
这一信息的结局,也被定为“误犯了罪”,是与前面所述的信息类似,不过前面所述的信息是针对官长发出,而这里所述信息则是针对以色列百姓而言,牵涉面更加广泛。“民”是包含了“官长”的存在的,所以这里的“误犯了罪”的牵涉面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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