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4:17
经文:“……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有人将公牛献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要做的。
这里所描述的是祭司的肢体与赎罪祭祭物的血的接触。
首先是把指头蘸于血中,这表明的是接触祭物之血的肢体位置。在这个信息中,我们看见祭司与祭物的实际关系,是通过指头与祭物的血发生接触的。这种接触表明的含义,祭司的指头,是祭司在神的殿中权柄的象征,他对于一切与献祭有关的事情,都拥有了神所赋予的权柄。当然,这种权柄是在神的吩咐之下的,那是毫无疑问,一旦僭越了神的吩咐,这种权柄就会自动被抹杀,因为这是在真理中才能拥有的。而与祭物的血的接触,表明了祭物的生命是在祭司的手中,祭司拥有了绝对的权柄。这一信息是在直接指向耶稣基督对我们这每一个被献的活祭的生命所拥有的权柄,也就是说,耶稣基督对我们的生命拥有绝对的主权,因为我们是经过他的手被献上的。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祭司尽管拥有了对祭物的血的权柄,但仍然是有一个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在耶和华面前,这个信息表明的是一切都是在光明中,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隐藏,并且是面对神的,所以要知道未来有审判。这对祭司而言,是一个绝对重要的准则性信息,因为这不仅表明了他们的生活方向生活区域,也表明了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无法隐藏,所以他们必须在真理中,不能凭借自己的意思进行操作指挥。而他们在耶和华面前要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对着幔子的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耶和华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居所,也是让我们知道祭司的职责所在区域。当然,这并不是说祭司离开了会幕就可以不在耶和华面前了,而是说祭司不可以随便离开幔子,因为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地。弹血七次的信息,是表明了祭司的指头与祭物的血接触的目的,是为了弹血。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祭物的生命尽管在神的手中,但祭司在献祭的时候,正是承接了这种属灵的权柄,就是担任圣职的权柄,而且是完全的权柄,这从弹血的数量上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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