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26:28—29
经文:“……我就要发烈怒,行事与你们反对,又因你们的罪惩罚你们七次,并且你们要吃儿子的肉,也要吃女儿的肉。……“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七十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经过神的断粮审判后不听从神,行事与神反对神所要做的。首先是神要发烈怒,也同样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然后要因以色列人的罪惩罚以色列人七次,并且他们要吃儿女的肉。
这仍然是对于他们行为的审判。通过神的发烈怒,显明神心里的状态。神并不隐瞒自己的情绪波动,他也有发怒的时候,而且他的怒气非常之大,由于以色列人行事与神反对,不因所受的惩罚悔改,仍然继续他们的恶行,所以神发烈怒了!神的烈怒是居于人的恶行而发,并且对以色列人尤为深刻。因为以色列人是他的子民,是他所特选的,所以对付以色列人的恶行,是严厉异常的!因为他的爱、他的眼目、他的作为等等一切都是围绕以色列人,所以他不容许以色列人背叛他。对于以色列人的背叛,他施以“发烈怒”的状态,直接“行事与你们反对”。这是神的作为的记载。神处于烈怒的情况下,要对以色列人进行刑罚与审判。但他的刑罚并不是居于他的烈怒,而是居于他的公义。因为以色列人行事与神反对,所以神的报应也同样是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那是自然状态,因为以色列人与神反对的时候,等同于将自己列于了神的反对面中,这并不是神的故作作为,而是自然状态。
另一方面,神又表明要对以色列人进行实际的惩罚,就是因他们的罪惩罚他们七次,并且以色列人要吃儿子的肉和女儿的肉,表明他们的灭绝人性。圣经并没有记载神因以色列人的罪惩罚他们七次是怎样的惩罚手段,只是说明他的惩罚是因以色列人的罪,而且是七次的惩罚。这因以色列人的罪,是表明神惩罚的标准,就是根据以色列人的罪而来,并不是神随意所定,所以是非常之公义。而七次的审判,不仅是表明神的烈怒情绪,也是因为以色列人不因刑罚而悔改的报应。另一方面,这里所描述的灭绝人性的举动,明显是说明了当时他们处于饥荒状态。神降下饥荒来,是让人回转归向他,而以色列人却是恶上加恶,居然吃自己儿子的肉,有吃自己女儿的肉。这种毫无人性的举动,是因为他们受了审判,处于刑罚中,没有悔改,反而更加激动他们作恶的心理,并不照着神的意思行动,却因为刑罚而失去了自我,丢失了本性。我们看经文的时候知道,这吃自己儿女的肉的信息,并不列于神的惩罚之中,而是与神的七次惩罚并列存在,所以是以色列人自己的恶行,在这里用了“并且你们要……”来说明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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