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1:看守者的誓言
当人将自己的物件交付邻舍看守,那物件从邻舍手中丢失后,却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为自己的手洁心清起誓,那物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就因此而不必赔还。
在以色列人看来,誓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是活在神面前的人,所说所做都是在神面前的!既然是在神面前,就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隐藏,因为这一切都是本于神!
这里让我们看见看守的人要起誓,是凭着耶和华起誓,这就说明这个誓言是经过耶和华的公证的!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所做的见证,都是绝对可靠的!让耶和华作证,这个凭据是完全的,是绝对的,是无可厚非的!凭着耶和华,是表明这个誓言是在神面前,有耶和华的见证。
那看守之人所要起的誓,是关乎自己所看守的物件,由于那是别人的物,所以他需要交帐。在以色列人中,交帐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他们是活在神面前的,交帐是为了良心。看守的人要起的誓,正是关乎所要交的帐,就是关乎邻舍的物,并不在自己的手中,虽然自己是看守者,但此物此时并不在自己手中。“未曾拿”三个字,说明自己过去没有偷过那物主所交付的。
当那看守的人起下誓言后,那物的本主就要罢休,也就是要停止对看守者的不信任。看守者的誓言是在神面前的,这就表明看守者若不诚实,必遭到神的刑罚,不需要物主对他多有责罚。
看守的人只要起了这个誓言,那他就不必偿还物主的物件。非常明显,物主对看守的人是有信任的,只有充分的信任,才敢将物件交付,如若不然,那便是物主对看守者的故意刁难了!看守者不必偿还,是因为神为他作了证,或者说是因为他在神面前表明了自己的真诚,表明了自己的圣洁,没有偷窃自己所看守的物件。有神的见证在这里,还有什么可怀疑的?!
看守者的誓言是神的命定,目的是要让看守者在人面前表明清白。其实看守者本来就是值得信任的,因为那物主将物件交付他的手,这就表明了他的可信度。然而由于确实发生了些事情,所以他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要起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