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24:18
经文:“……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
标题:以命偿命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面对打死别人家里的牲畜的情况,神所定规的审判结局,就是要那打死牲畜的人进行赔偿,所赔的乃是牲畜,称之为以命偿命。
这里再一次显明以命偿命的信息是关乎赔偿的,也即自己亏欠别人的时候所要做的事情。这里并没有提及打死牲畜的任何其它附加信息,只是提及有打死牲畜一说,也即这里的信息描述所针对的,直接就是打死牲畜这一种状况而言。那打死牲畜的人,必须赔上牲畜。“必”显明了其必然性,说明这是非做不可的事情,谁让他打死了别人的牲畜呢?
这里所强调的信息,就是“以命偿命”的真理。对于神的百姓而言,这是一种警戒,也是一种提醒,并不是一种教训。而在耶稣的教训中显明以色列人不仅将诸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偿还律理解为了报复律,显明他们的不守本位,同样也将这一警戒、提醒的信息转化为教训的信息,这就促使以色列人中没有了神的爱,充满了自私自立的情绪。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以命偿命”,明显是一种警戒和提醒,让以色列人免于随便打死牲畜,省得后来要加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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