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14:诡计杀人的报应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种情况——杀人的另一种类型,就是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的一个假设,这样的人就是逃到了神的坛那里,也要把他捉去治死!
圣经在这里与先前一样,仍然是以“人若……”开头,这固然是说明这句话是一种假设,但也说明这个假设有可能会发生,有可能存在。这个假设所要表达的,就是人的“任意”的杰作。人凭自己的意思喜好行事,这就是“任意”的意思。而这里假设性“任意”的事情,并不是一般普通的事情,而是“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这就让我们看见这个假设的事情的严重性,这个凭自己喜好所行事情的严重性,因为这件事情是牵涉人命的事情,所以它不同一般。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那“人”是以“诡计”杀人的,这“诡计”所要表达的,就是撒但的“聪明”、撒但的“智慧”。神在这里所假设的这人不仅是任意妄为的,而且是诡计多端的,又是轻视人命的。这句话让我们看见这假设中的那人的三方面特征,正是要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中也有这类邪恶之徒!
圣经表明这样的邪恶之徒,即便他逃到神的坛那里,神也不容他存活!圣经让我们看见有这样一类人,凭借自己的意思随意杀人,不顾人的性命,然后还要像那误杀人的逃到神的坛那里去躲避仇杀。这人的“诡计”实在不轻!他不仅以诡计杀人,还要以诡计逃难,可见此人诡计多端!但是他就是逃到了耶和华的坛那里,神也不许可这样的人存活于世!所以在这里神对他的百姓发出一个特殊的杀人令——
“也当捉去把他治死!”这里的杀人是神所许可的,甚至可以说是神所喜悦的,因为这是神所命定的!神命定的杀人,我们所看见的并不是“杀人”的说法,而是“治死”的说法,也就是治他的罪导致要将他杀死!这个信息在圣经中是非常特殊的,也是“以命偿命”的另一种解释,所要强调的是报应,表现于杀人一事、而在这里更加强调说明了一件事情,就是在治死那人之先必须先做的:“也当捉去把他治死、”这“捉去”是表明这次的“杀戮”不是出于人的私意,而是大众的审判结果,是对罪恶的刑罚,是对生命的赔偿,是神所许可的,是人所公认的!在这个信息中,我们看见的重点就是在于“捉去”,产生的结果便是“治死”那人,也就是说,治死那人是捉去后的事情,并不是捉去那人时所发生的事情。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意思,是要告诉我们一个信息,就是人给人定罪,必须有两个人公证,两个人看见,这也就是圣经上所说的“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8:17)。要将那杀人的捉去,就说明不能独自一个人杀人,必须有其他人在场,其他人作证,这样的杀人才是神所认同的。
圣经整体让我们看见神对生命的尊重,但有时候为了尊重生命,也必须以牺牲生命来见证!因为有人轻视生命,谋害生命,为了更多的生命得到保全,也难免需要除去那些不尊重生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