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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二)

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4:主人给他妻子的情况

圣经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安息年的另一种条例,就是当仆人在主人家里蒙主人给他妻子,而他从主人得到的妻子为他生了儿女的情况下,则他的妻子与儿女要归给他的主人,而他则仍然是独自出去,与他来的时候相同。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例有些奇怪,既然那希伯来仆人在主人家里得到了妻子儿女,在这里给我们看见的信息却是那妻子儿女并不是耶和华赐予的,而是他的主人给他的。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就是既然卖身为奴,则自己的一切都将受制于自己的主人,这是卖身的条例。而这条例却只限于卖身后,而卖身之前的妻子儿女,却并不是属于主人的。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非常清楚的一点,就是那妻子原是主人给他的,并不是他自己找来的,不拘是他服侍他的主人之前还是他卖身之后,只要是他自己找的,则都在此条例之外。这里给我们看见非常清楚的一点,就是“他主人给他妻子”,这是这里所记载的条例的整个的前提。因为那是“他主人给他”的“妻子”,那他的妻子本来就是他主人的,本来就不是他的。当然,既然妻子都不是他的,那他妻子所生的儿女自然也就不是他的了!圣经记载“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这个信息是让我们看见所有的一切都是主人的!而他若要出去,只能是“独自出去”了!

这里的信息是让我们看见,我们的一切都是神所买赎的,所以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所有的一切没有一样是我们自己的!今天基督徒的家庭、儿女乃至他的一切,都是从神而得,这里让我们看见,这一切也将归于神!如果我们离开了我们的主人,这一切都将归于神,没有一样会成为我们自己的!而我们自己的所得,只能是我们进入他里面的时候所本来拥有的。今天我们若要离开用生命买赎我们的主,那我们只能是空手而归了!又或者我们是如何进到基督里的,也将如何从他里面出去。我们要知道,耶稣基督是用他自己的生命救赎了我们,他让我们从他得到了诸多的恩典,而我们若再要离开他,我们所能带走的,也就是我们进入他里面的时候的那些东西,其实就是罪与死!

我们是属灵的希伯来人,是被耶稣基督用重价宝血所买赎的,这就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乃至我们的一切都是归属他的!即便我们进入到安息中,那一切的恩典也不是我们自己的,而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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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5:关于奴仆的假设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关于仆人的另一种假设性信息,就是奴仆倘若明确地表示自己对主人和妻子儿女的爱,因而不愿意自由地离开主人的家。

在这里的假设性信息中,我们看见的只是前半段,就是关于奴仆的信息。这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奴仆有一个要求,是明确地交代出来的。圣经特别强调倘若那奴仆“明说”,这“明说”二字所表明的,正是奴仆的光明一面,说明奴仆所说的信息是行在光明中的表现。

奴仆在这里所要明确表明的,是自己对自己主人与妻子儿女的爱。在这里,他首先提及的是自己对自己主人的爱,这是让我们看见这个仆人对自己的主人日久生情了。这日久生情所生的并不是男女之情,而是人与人的关系中自然产生的感情。而这里所提及的自己对自己的妻子儿女的爱还在自己对主人的爱之后,这就表明这人对自己的主人的爱超过了对自己家人的爱。当然,他并不是不爱自己的妻子儿女,在这里所强调的,乃是他更爱他的主人,而这妻子儿女都是从主人而来,他的爱对他们而言就成了附属性的,并不是直接性的。

在他表明自己对自己的主人和妻子儿女的爱之后,圣经给我们看见了那仆人的一个实际行动,就是“不愿意自由出去”,也就是说,他因着爱而放弃了自己得自由的权利,这第七年的例对他而言,就不如爱的力量了!所以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其根本性信息是要叫我们知道,在希伯来人的一般概念中,被爱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人的自我自由!这个信息不仅是要让以色列人认识到爱的影响力,也是要让今天的基督徒知道,我们若在爱中,哪怕是被约束的,也会有一种美好的感觉,甚至不愿意离开爱我们的那位,去寻求人所谓的自由。我们若有爱,就会愿意丢弃人的感觉性自由,因为爱是让我们得到真正的自由的!

在这里所提及的奴仆的信息,总体而言是要让我们知道,我们是被爱的“奴仆”,这被爱的享受,远远超过了“奴仆”身份所受的辖制,我们也因此而不会有受辖制的观念了,取而代之的,便是一种生命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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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6:永远的服侍

圣经在这里承接前面所记载的。继续说到奴仆表明心迹的结果,就是奴仆出于对主人和妻子儿女的爱,而不愿意自由出去的结果,是他主人所要做的。他的主人要把他带到审判官那里,使他在门前靠近门框耳朵被锥子所锥,这样那仆人就永远服侍他的主人了。

圣经在这里记载到希伯来的仆人不愿意离开主人家的事情,他的主人所要做的,乃是将他带到审判官那里。这里的审判官指的应该是真理,因为圣经明确记载神对人的审判是根据真理的标准。我们既是耶稣基督的仆人,当然也可以自己选择在安息年离开,这是人的自我选择的权柄,神赐予他的每一个儿女这种权柄,是白白地赐予他们的。圣经在这里又给我们看见审判官可以解释为“神”,这是让我们知道,道就是神!所以审判人的,乃是道!就是神的自己,神的本身。这里所记载的主人乃是耶稣基督的预表,而仆人则是基督徒的象征,因为我们是被买赎的,是没有自己的权柄的,而我们的权柄却是完全在于那用自己生命买赎我们的主。

圣经给我们看见主人又一步的带领,就是带那甘愿献身于主人的仆人到门前。这门所指的,乃是救恩的门,是神为我们敞开的。我们可以到门前,而且必须到门前,否则我们就不能完全归主。这儿的“带”不仅是引领引导的意思,更是表明要我们跟从的意思。每一个仆人都应该知道跟随自己的主人,而不要跟随其他的人,不论他是什么样的人,只要他不是主人,我们就不应当跟随,因为除了我们的主人,没有任何其他人能够把我们带到为我们预备的门那里。

当那仆人在跟从主人到门前的时候,仆人要首先“靠近门框”。这门框,乃是门的护体,起着关门的保护作用。门框,是一种限制,是一种力量,是一种护体。有了门框,敌人就不容易进入房间,不能侵扰我们。那希伯来仆人的主人带着他到门前,乃是靠近门框的,这是让我们看见希伯来仆人可以在以色列百姓的手下得到保护,享受安息。

在这段信息中,唯有一个地方显得比较惨忍,就是这里所说的用锥子穿他的耳朵。这里提到锥子,是铁具的一种,头是尖的,所以才有这里记载这锥子穿耳朵的事情。这里让我们看见凡不愿意在安息年离开主人家地希伯来奴仆,他们要有一个特别的标记,就是用锥子穿他们的耳朵。这锥子穿耳朵所说明的,乃是要让我们知道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主所需要付出的代价,那是非常疼痛的感觉!至于用锥子所穿的地方是耳朵,这个信息所告诉我们的,乃是要让希伯来奴仆记住自己是有归属性的,也就是表明那人自己不再是孤独的人。这耳朵是用来听话的,在这里被锥,是要让我们知道他们顺命的困难。对于神的吩咐,我们要遵行确实非常难,但我们只要将自己的归属性认定,就不会再被这些疼痛搅扰我们的情绪了。

当用锥子锥了那希伯来仆人的耳朵后那仆人则要永远服侍他的主人了!我们要知道,“永远”所表达的时间概念,是今天地上所无法明白的,因为“永远”一词并不是属于时间概念,它是非时间系统中的,是超时间的概念说明。我们要知道,我们所要服侍的,不仅有明确的目标,有明确的目的性,更重要的是有绝对的肯定行。这信息是在神的看顾中,这所要表达的正是我们要如何用生命来服侍我们的主。

这里所记载的永远的服侍,这不仅是一个超时间概念,而且还让我们看见这美妙的动作。圣经所记载的信息,乃是仆人永远归于主人的前提。我们也是像当时神口中所说的耳朵被穿的仆人,所要做的,也就是进入到永远的服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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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7:女儿被卖为婢女……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在以色列人中出现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有人将女儿卖为婢女,这被卖为婢女的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这里让我们看见在以色列中女子的地位似乎低于男子,所以这里所记载的被卖的女儿与男子的遭遇是不同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首先说明的一个信息,是女儿的被卖不出于主动,完全是被动性的。她们的被卖,是父亲的杰作,也就是说父亲似乎对女儿有决定的权柄,甚至可以将女儿卖出。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似乎是以色列人中的女子没有自主权,她们的权柄在于她们的父亲。这样的教训对于男子没有直接的力度,是因为男子有自己的能力,而女子却没有自己的自我保护力量,所以父亲对女儿有决定的权柄。其实这种权柄并不是用来约束以色列人中的女子,这信息所要表明的,乃是父母对女儿的保护权。在这里提及将自己的女儿卖出,也就是卖给别人作婢女,这似乎是对女儿的不公,其实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的主要内容并不在这里,这只是让我们看见世人之中女子的可怜,以色列也落于这种光景之下了!

圣经继续给我们看见,被卖为婢女的人,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我们若只看这里,就会觉得女子受到了辖制,而圣经所要表明的并不是这样:“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所说的,乃是一个信息的起因,并不是一个信息的全部中心。“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是因为女子是软弱的,她们受到了各种条件的拘束,所以她们要想出去,自然不可能会像男仆一样了!男仆出去,有自己的生存能力,而婢女却没有,所以神给她们有特别的保护。在以色列人中,神的信息是充满了祝福的,他为以色列百姓所预备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完美,要让他们男女各守本位,因为神创造他们是不同的。

以色列人得到的指引,是耶和华直接的默示,虽说是借着摩西、亚伦临到他们的,但这样的信息确实是从神直接来的。只有神知道男人与女人的不同,所以他对男仆与婢女的安排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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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8:诡诈待婢女的结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假设,是当一个被卖的女子成为别人的婢女后,若被主人选中归自己,而结果却不喜欢她,那婢女就可以赎身,因为主人是以诡诈待她,就不可以把这个婢女卖给外邦人,因为他已经没有这个权柄了。

在这里,我们看见的是一个假设,就是主人如果选定前面所说的被卖为婢女的女子归自己,却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这里让我们看见假设的内容,乃是主人选定那女子归自己,却不喜欢她,得到的结论就是要许她赎身,也就是要容许她重获自由。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种婚姻制在以色列中的存在,这也是神许可的,就是主人和婢女的婚姻,是神许可在以色列中存在的。这个婚姻是有条件的,就是必须两者都是希伯来人,仍然与一般的婚姻制相同,就是必须有相同的生命,相同的信仰。主人选定那婢女归自己,这是主人的权柄,婢女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但这个假设的另一方面让我们看见,若主人不喜欢那自己所娶的婢女,这样得到的结果,就是主人必须容许他的那个婢女赎身。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乃是婢女变成主人的妻子后得到的一个特权,就是可以在安息年之外享受安息年的权柄。但这个女子需要付出代价,这是与安息年所不同的地方。在安息年中,每一个获得自由的奴婢,都是无条件地获得了自由,而这里让我们看见在安息年之外的另一种自由,是有条件的“赎身”,就是要有赎身所应付的代价。我们也是一样蒙主所赎的,他为我们付出了代价,才使我们得蒙救赎。我们今天所享受白白的救赎大恩,都是因为有那位为我们赎身的主,他为我们死了!这就是代价!我们在这个时代是不蒙喜悦的,不仅不蒙时代喜悦,也不蒙世界喜悦,更不蒙这个世界的王——魔鬼所喜悦,所以耶稣基督将我们买赎过来,他为我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使我们脱离了这个世代!

主人用诡诈待那婢女,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主人对待婢女并不好,他如此对待这婢女,是一种诡诈的举动,而他的心里还想要将那婢女卖给外邦人,这就是神对那主人的责备。圣经在这里所记载的似乎是一种假设、但其实还隐藏着另一层意义,是一层灵界里的事情,一种属灵的经历。主人对待婢女此举,是以诡诈对待她,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这主人并不是神所喜悦的,也就是说,这主人虽然是以色列人,但却是神所厌恶的。他既然自认为是“主人”,这就是在剥夺神对以色列的一切权柄,将神的权柄归总到自己身上。然而他所表现出来的,却是与神的性情完全相悖,因为他是“诡诈”的!这明显是指着撒但的权柄说的,因为一切的诡诈,都是来自于魔鬼,它是诡诈之“主”,是诡诈的“主人”。当主人将那女子剥夺后,他便失去了对那女子的贩卖权,就是因为他的诡诈!这里让我们看见在那个时代,以色列中贩买贩卖的事似乎是非常平常的。神许可这样的事情,是要让人知道人本身的本质就是诡诈!当那主人得着了那女子,就失去了贩卖权,不能将她卖给外邦人了。这里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的人口交易,是与外邦人作的,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在提示以色列后来的时代会被世界牵动,导致被世界玷污。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中心信息,乃是以色列人中若有人以诡诈待他的婢女,其结果便是失去了拥有权,也更是失去了贩卖权!这并不是神许可贩卖人口,而是神对那个时代的一种现象的提醒,是说明那种现象的邪恶,并不是说明那种现象的存在是神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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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9:将婢女给儿子的假设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三个角色:第一、主人的角色——所要表明的是神的权柄;第二、婢女的角色——所要表明的是神的教会;第三、儿子的角色——毫无疑问,所要表明的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假设,就是主人将婢女给自己的儿子的假设。这个假设说明主人对婢女的抬举,这明显是与前面所说的主人完全不同的。前面所说的主人是诡诈的,这里所说的主人对充满了爱的!这种爱,不仅是对他的儿子而言,也同样是对这位婢女而言。主人对婢女的选定,一定有主人的理由,或许是因为婢女的智慧,或许是因为婢女的勤劳,或许是因为婢女与自己的儿子关系密切……总之一句话,这位婢女蒙主人的看重,被选定给主人的儿子。但我们若按着字面的意思来看,那完全是主人对婢女的抬举,因为婢女受身份限制,要与主人的儿子婚配,实在是一种相当的荣耀,相当的抬举。圣经让我们看见主人对婢女的看重,以“选定”来说明这婢女在主人眼中的宝贵。这“选”,所说明的是神的拣选;这“定”,所说明的是神的定指,指着神的预定而言。这里的假设让我们看见,这婢女是蒙福的,因为她的主人选定了她,抬举了她,将她给了主人的儿子。

圣经以这个假设,来说明另一件事情,就是主人应当对待这个被选定给自己的儿子的婢女当有的态度,就是“就当待她如同女儿”。这是婢女的一种身份地位的升华!这婢女本来是被卖的,是奴隶的身份,但由于主人对她的看重,将她给了自己的儿子,圣经记载了一种升华的态度,就是要将这婢女看成女儿。本来是婢女,因为主人的儿子的原因,她不仅成为了儿媳,更是要蒙主人将她看为女儿,有这样的升华,说明他们之间有了一定的彼此了解,有了相当的情感交流,这是需要长时间的接触所致。圣经让我们看见,主人待自己选定给儿子的婢女应当像自己的女儿,这是说明归于神的名下的子民在神的选定中得到的尊荣,不再是奴隶,乃是儿女!奴隶是忍受被卖的屈辱,与主人建立侍奉的关系;而儿女却是享受生命的延续,与父亲产生生命的关系。我们不再是奴仆,而是儿女,因为我们是在基督里,在他的儿子里面,所以我们享受了他所赋予我们极大的尊荣,是白白承受的恩典!

主人与婢女建立的关系,在这里说明的是借着儿子,这也就是说,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我们得以与神建立关系,是生命的关系,因为这是神所定旨的。我们要知道,婢女被选中,并不是因为自己的选择,而是主人的看重。而主人看重与否,则在于儿子。主人选定了婢女,那只是主人与婢女的关系,而儿子在其中却能将这种关系改变,也只有儿子,能够让主人与这婢女建立起生命的关系。这是儿子独特的权柄,是儿子特享的尊荣。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主人,是与前面所说的不同的,因为他有一个儿子,这是他生命的延续。有了生命的延续,主人是充满了爱的,所以他能够将那婢女看为自己的女儿,也正是因为他是做父亲的,知道如何对待自己的儿女。他现在所需要的,是如何对待自己的儿子,也要如何对待归于自己儿子的婢女,也就是自己的儿媳妇,当以女儿之理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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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10:另娶一个的结果

圣经在这里又做了另一种假设,就是“另娶一个”的假设,这种假设说明了一种情况,就是那“另娶一个”的人已经先娶了一个。圣经给我们看见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这位主人所要做的,就是使那自己先娶的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一样也“不可减少”。这段信息非常明显是针对第八节的情况做的假设,并不是与第九节的信息发生关系。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一个跳跃性的信息;或者我们换一种方式来说,这第九节的信息是插入在第八节和第十节中间的,是一个插进来的信息。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来思想,就是这一句话是与前面两节的信息都有关联的。也就是说,这一节所陈述的信息,不仅是针对那第八节的主人而言,也同样是针对第九节的主人的儿子而言。

这段信息所陈述的一个假设,说明的是另一种婚姻,就是不论那主人还是那主人的儿子,在娶了自己的婢女后,又另娶一个,他所要付出的代价。这另娶一个所表明的,是第二次的婚姻。圣经的总体信息让我们看见一个真理,就是神不喜悦第二次的婚姻,除了配偶离世,圣经上从来没有支持过第二次的婚姻的信息。这是圣经记载婚姻的总体原则所表达的意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2:24—25)这神所定旨的婚姻,非常明确地讲到婚姻是“二人”的联合,绝不许可第三人的插入。婚姻是二人身体的结合,是神所配搭的,既然是神所配搭的,就应该完全遵照神的信息来,也就是说,我们所强调的婚姻信息,一切必须以“二人成为一体”为准则,因为这是神所定旨的。圣经在这里做了“另娶一个”的假设,并不表明神支持二次的婚姻,而是要让我们看见这第二次的婚姻所带来的亏损,因为那结果是自己要有相当惨重的付出。

这里让我们看见在“另娶一个”的假设情况下,不拘是那主人,或者是那主人的儿子,都要对那先娶的妻子有所交代、有所负责。这里提到有三方面的事情,是需要作为丈夫的人负的责任:吃食、衣服与好合的事。这“吃食”和“衣服”是丈夫所要付的代价,而“好合”却是新的夫妻二人所要共同付出的代价。这是让我们看见神对婚姻的准则是不可以随便被丢弃的,如果要丢弃,必须付出相当惨重的代价!吃食和衣服对男人而言是经济方面的需要,而好合的事对新的夫妻二人而言,则是生理的需要,这是要让男人知道自己所要面对的不是一个女人,而是两个女人的争夺,甚至是撕扯!或许没有神的男人会认为这是一种享受,但对于希伯来人而言,对于以色列人而言,这将是非常沉重的代价!如若娶了两个妻子,婚姻会产生的破裂,恐怕没有任何人能够预料得到,但这一切都会出现,绝不会因为人的始料未及就一直不显露出来。由于这里提到的对那先前所娶的妻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所以这对男人而言,也将是相当沉重的代价!经济方面的,需要两份家业,他必须加倍的付出工作的代价;性方面的,他需要注意两个女子的感受,要付出双份的生理需要,这是男人所不该面对的身体压力,用“不该面对”这四个字,是表明这是情理方面的,并不是人所都能认同的,但却是人所都要面对的。正如犯罪是每一个人都不可以的,这是真理!但并不表示人不会以罪恶为享受,这是犯罪之后的人性情上的降格!罪恶的感染力让人被侵蚀,心里对罪恶的厌恶越来越少,对真理的敏锐越来越弱,罪恶之可怕莫过于此了!

在这段婚姻的描述中,神所要告诉我们的,是不可以亏欠人!如若男人娶了两个妻子,他就必须要承担起对两个妻子的共同责任,因为那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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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11:婢女得释放的条件

圣经给我们看见主人若不向那婢女行这三样,就是关于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那女子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主要说明的是主人若选婢女归自己,而后又娶了一妻,那时婢女将要重获自由,而且是白白地重获自由。

女人的贞洁是超越经济的,我们看见主人若将婢女的贞洁夺去,他就等于将女子的权柄交还给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便可以不用钱赎。因为贞洁的价值明显远胜于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了!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中心内容,乃在于那女子在得到自由后,可以“白白地出去”。这“出去”说明那婢女已经获得了自由,不再属于主人的家,自己也将脱离婢女的生涯。而“白白地”却是让我们看见这一切都是不需要付代价的,都是免费的!

按着属灵的含义来解释这一句话,我们会更加明确清晰。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乃是女子可以不用钱赎,而那是有原因的。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婢女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这句话中所要强调的重点,明显在于“白白地”三个字。这白白地三个字所提示我们的信息,就是这里乃是说明了一种恩典,是不需要被卖的婢女付代价的,但那被卖的婢女将从此得到真正的自由了!我们知道耶稣基督就是神白白赐予我们的礼物,我们可以白白地得到这个恩典,是因为我们原本的主人犯了一个错误,按真理而言,这个错误就是把一个本来不该送上死路的人送上了十字架!正因着这个错误,我们就得到了白白的恩典,从黑暗的权势下白白地得到了自由,白白地享受了救赎。

神为我们所预备的一切,都是具有相当祝福的恩典,要让我们知道耶稣基督的得胜,并且更要让我们知道一切的自由都在基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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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12:以命偿命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是进入了一个新的教训中。这个信息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重点在于性命的赔偿。这里的信息与前面没有直接的关联,是一个新的信息的开始。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在于生命的偿还,因为有人杀了人,虽说是在打人的时候杀死了那人,但既然人死了,那打人的人就应当赔偿自己的性命。

圣经上在这里让我们看见首先是有人打别人,圣经没有说明打人的原因,只说到打人的结果,这结果决定了所要偿还的是什么。打人是一件事情,这里让我们看见打人这件事情,并不是在这里要说明的重点,而是说明了一种不经意杀人的原因、现象。圣经让我们看见打人以致于打死人的,这就告诉我们,打人非常容易将人打死,而这里让我们看见打死人是一种强烈打人的结果,圣经用了“以致”一词来连接“打人”到“打死”的过程,是要让我们知道这“打人”的力量,是非常强烈的。圣经没有在这里说明打人的原因,只在这里说明打人的结果,正是要让我们知道打人并不是一件好事,不拘什么原因,就打人本身而言,绝对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打人致死,这更加让我们看见打人会带来的结果。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若要以打人来解决,那结果必是死亡!而且甚至可能不只是一个人的死亡,也就是说,那不是解决事情的结果,而是出现事情的开始!因为……

那打死人的人也要被治死!这里提到的治死打死人的人,明显是一种旁观者的审断,这就让我们看见,被打死的人是不可能会有报复行为的,所以这里就谈不上报仇一说了!而这里的信息在于针对那打死人的,也就是说,这一切都是打死人的那人自己所应付出的,那第三者不可以与被打死的那人有关联,因为这不可以是出于报复的杀人,只能作为流血者当付出的代价的杀人,也就是说,这样的举动,必须要是让那打人以致打死的那人无话可说的,是要让那人自己知道自己要死的原因,无言以对,无可辩驳!

真理所说的,不仅仅是公平,还要让人的心里愿意接受,无法反对,或者想要反对也反对不了!

人的生命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若面对真理问题的抉择,我们必须以真理为准,因为真理是神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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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13:逃亡之地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新的信息,就是杀人者在某种情况下不用偿命。其假设性条件是“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结果是神亲自“设下一个地方”,使那杀人的“可以往那里逃跑”。

这里让我们看见有一个杀人者逃亡之地,是为了那些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付他手中的那些杀人者所预备的。我们常常会因为各种不小心的情况下杀了人,这种说法似乎有些奇怪,但在以色列人中,这种情况却时常有之,因为神在以色列中掌权!圣经特别在这里强调这类杀人的状况乃是假设性的,不是埋伏着杀人的假设,就是说明他们杀人并不是出于主动,并不是自己的意思。这“埋伏”所说明的,是人的预计,人的安排,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假设的内容中除去了这种“埋伏”性质的杀人状态,这就与先前所说的那种“打人以致打死的”状态不同了!这完全是无意识的状态说明,表明这是人所无法估计到的。

人的无法估计,在这里有一个详加地说明:“乃是神交在他手中”。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人无意识的杀人,似乎都是神在其中所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这种状况是神的手运作的结晶。这里让我们看见非蓄意的杀人,乃是神要将那人交付其手,才使其除之。神似乎在这里有一种特别的启示,就是神也在某些凶杀中亲自参与进入了,或者有些凶杀甚至是神起意的。非常明显,这里所说明的这种状态正是如此!“神交在他手中”,圣经没有详细说明神是如何将那被杀的人交在那杀害他的人手中的,但只说明这是神交在他手中的。这既是神的作为,就不是人所能操控的,这样的“杀人”是神所宽恕的。

神表明自己为他们预备了一个躲避灾难的地方,是神亲自设下的。这里让我们看见神对那些误杀人的人的照顾,是对他们格外的怜悯。神在这里通过这段信息表明这个地方是神亲自设的,是要让我们知道这是神所定夺的,是人所不可避免的。神的旨意谁能逃避?既是神所交付他手的,这个信息所要表明的就是神所设下的这个地方是神对他们的保全。神看重生命,他不愿意在以色列中满了凶杀事件,所以他表明自己设了这样的一个地方,这个地方正是他所定规的。我们需要知道,我们每一天所在的位置,都是神早已定规的,而定规的准则,便是因为神早已知道我们会如何选择我们所要做的事情。神在这里表明自己所设立的这样一个地方,不仅表明这是神所设立的,更是要让我们看见这个地方的存在意义与价值。

圣经接着告诉我们,那在神的交付中杀人的人,可以逃往那个神所特定的地方。这里让我们看见这个信息是“可以”的,不是命令的!这就是神给他百姓的选择权柄。他可以往那里逃,这“可以”就是让人自己选择。神没有说他们要往那里去,因为他尊重人自己的选择。

我们今天也是一样,我们犯罪得罪神,常常是不自觉的,但神为我们预备了一种救赎,只要我们进入到基督里,我们就可以不被定罪,也就不致死亡。这其实是非常简单的!但人却总是喜欢一些复杂的东西,这就是很多人败亡的因素。我们只要往那神所选定的地方,我们的生命就能够得到保全!哪怕曾经犯的罪再大,只要我们在神所选定的地方,就能够保全性命,不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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