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15:30
经文:“‘……祭司要献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洁,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
标题:女人漏症的不洁净(六)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的一种职责,是祭司的本职之一——献祭。当那曾经患漏症的女人得到洁净后第八天将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交给祭司后,祭司要做的,就是献祭——将一只献为赎罪祭,另一只献为燔祭。这一举动的原因,是因为那妇人血漏不洁,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
非常明显,这里所记载的是以祭司的职责为主线,将祭司的本职从他的工作到他的工作目的都描述得非常细致。在工作方面,他以献祭为主,因为他的被选立,其根本原因,就是为以色列人献祭。这里记载祭司要将那妇人所交给他的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献上,其中一只是作为赎罪祭,另一只则是作为燔祭。这里让我们看见赎罪祭与燔祭同出,不仅表明它们在意义上的相仿,也是让我们看见它们对于献祭工作本身的共通性。
圣经描述,因为那人血漏不洁,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这一信息是表明祭司献上那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分别为赎罪祭和燔祭的原因,同时也表达了祭司此番献祭,是在耶和华面前,目的是为那女人赎罪。在耶和华面前,表明祭司此时的一举一动都是要受神的监督,并且在神的面前毫无隐藏;为那女人献祭,则是表明祭司在这个时候所做的,在本身意义上,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那女人——是那女人要赎罪,才有祭司这一次的献祭举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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