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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14:10
经文:“……第八天,他要取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和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又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为素祭,并油一罗革一同取来。……”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七)

承接前文所述,时间进入了长大麻风的人得洁净后的第八天……

得洁净的那人要在那一天取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和一直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来,与这些一同被取来的,还有作为素祭的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并一罗革油。

这里所提及的众多祭物中,有尚未标清名称的两只没有残疾的公羊羔和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圣经并未表明这是作为何种祭物献上的,所以我们并不知道这祭物的献上目的,只知道神有了这个吩咐,让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献上这些。这是一个既定的真理,也是一个隐藏的信息。其所注重的,自然是取这些公羊羔和母羊羔本身这么一件事情。关于公羊羔的献上,圣经记载所突出的,乃是数量——“两只”和质量——“没有残疾”;而关于母羊羔的献上,圣经记载所突出的,除了数量——“一只”和质量——“没有残疾”之外,还有一个能量问题——“一岁”。这种描述,是让我们看见圣经记载的信息,都是清清楚楚的,也就是神借着摩西所传达的他的晓谕信息,是非常的清晰。

这里所提及的众多祭物中,承接公羊羔和母羊羔的信息,这里又记载了作为素祭献上的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三。非常明显,这里将祭物的名称表达出来,以显明这是素祭。作为素祭的所献,一般而言,几乎是以油与细面为主。而这里所提及的油与细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是调油的细面。这个信息是介绍了油与细面的配合方式,或者说是调剂方式。而调油的细面的另一层信息,是它们的量的问题——伊法十分之三。圣经特别表明这是作为素祭献上的,以提示出麻风病患者得到了洁净,生命已经归属于洁净,疾病已经离开,身体已经圣洁。

这里提到的最后一样被取来的,是油一罗革。这油的信息,是伴随着素祭的信息而来,以表明油的功用,是与素祭切切相关。圣经并未说明油的种类,我们并不知道这是什么油,这或许是神让我们不要去注重有的种类,而要注意油的数量——一罗革乃至油的本身。

圣经在最后表明这些要“一同取来”,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以强调这些祭物的关系,是同时出现的,没有什么先后的次序之分,尤其在时间上,是同时被取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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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1
经文:“……行洁净之礼的祭司要将那求洁净的人和这些东西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八)

这节经文让我们看见这位行洁净之礼的祭司要如何处理求洁净的人和那得洁净的人所献的祭物,只描述了一点,就是对那人与这些东西的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

这里特别提及的祭司,是行洁净之礼的祭司,以此表明这祭司是察验麻风病人的那一位。由于事关那位求洁净的人,所以这祭司是特定的,是与求洁净的人一同被定被选。而这里所说的“这些东西”,正是前一节经文所述那求洁净的人得洁净后所要取来的。圣经在这里主要记载的是对这人和这些东西的安置,是祭司的职责,就是行洁净之礼的祭司继续所要做的事情。

所安置之处,圣经有两个方面的描述:一个是物质方面的,圣经记载是在“会幕门口”;另一个是属灵方面的,圣经记载是在“耶和华面前”。非常明显,这“会幕门口”和“耶和华面前”是指着同一处,这也就是说,在这里所描述的“会幕门口”,就等同于“耶和华面前”。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以色列人的会幕所起的实际作用中有一条,就是耶和华的同在。也就是说,会幕在这里相当于耶和华的居所。尽管会幕并不是耶和华的居所,但在这里有这样的预表,是要表明神在以色列人中,与以色列人同行旷野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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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2—13
经文:“……祭司要取一只公羊羔献为赎愆祭,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把公羊羔宰于圣地,就是宰赎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赎愆祭要归祭司,与赎罪祭一样,是至圣的。……”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九)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就着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的另一方面的事情操作。圣经并未将这里的祭司与前面所述行洁净之礼的祭司等同起来,所以究竟是不是同一位,我们不得而知。但在这里所记载的信息中,强调的是祭司要献的各等祭物,有一只公羊羔和一罗革油。

一只公羊羔是作为赎愆祭献上的,表明的是一种偿还,偿还的是麻风得洁净的恩。

一罗革油是作为摇祭,表明这是辅助性的祭物,或者说是同献的祭物,突出的是“摇”这一举动,强调是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虽然这祭物只是摇一摇,但其重点却是在耶和华面前,这就使得这一举动显得极不平凡,是分别为圣的。

圣经详细说明,公羊羔是要被宰于圣地的,这就显出赎愆祭的神圣特性。这圣地的介绍,圣经表明乃是宰赎罪祭牲和燔祭牲之地,这又将赎愆祭与赎罪祭并燔祭巧妙地联络在了一起。以圣地联络,明显是要说明它们都是祭物,都是被分别为圣的,要献与耶和华的祭物。

圣经在这里最后表明,赎愆祭要归祭司,与赎罪祭一样。这是让我们知道,在五种祭物中,除了赎罪祭是归于祭司的,赎愆祭也是如此。这并不是说以色列人所献的祭是献给祭司的,而是说他们献祭的祭物是归给祭司的。其间不同之处,乃是祭与祭物的差别,便决定了归属的不同;或者更准确地用圣经本身的话来描述,那就是赎罪祭和赎愆祭是献给耶和华的,同时却是归给祭司的。

尽管祭物归于祭司,在这里便强调了另一个信息,那就是祭的神圣特性,乃是至圣的。这至圣的信息,毫无疑问所表明的是不可玷污、无法沾染的圣洁。其圣洁性乃是神绝对的至圣属性,并非相对而言的那种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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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4
经文:“……祭司要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如何处理赎愆祭牲的血的。

首先我们看见的是祭司所处理的,是赎愆祭牲的血中的一些,是被取出来处理的。

他的处理,是将这些被取出来的赎愆祭牲的血进行涂抹,这是祭物之血的实际用法。

这血要抹的地方,自然是与信息的主要相关人物——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息息相关的。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赎愆祭牲的血正是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三个部位,分别是右耳垂上、右手的大拇指上、右脚的大拇指上。

抹在右耳垂上,明显是对右耳垂部位的洁净,表明人的听觉器官要被洁净。抹在右手的大拇指上,表明人的称赞要归于让人的麻风洁净的那一位。抹在右脚的大拇指上,表明那人的道路不再由自己选择,完全脱离罪恶带来的后果。

最后要强调一点,那就是抹求洁净之人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的血,乃是赎愆祭牲的血,是以乃是偿还之意。所偿还的,乃是神的洁净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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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5—17
经文:“……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指头弹七次;将手里所剩的油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对一罗革油其中一部分的处理,是要倒在那祭司自己的左手掌里。

在处理的过程中,首先看见的是用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左手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然后这左手掌中所剩余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但在这里最后一句话有点奇怪:“……就是抹在赎愆祭牲的血上。”这句话似乎在表明求洁净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右脚的大拇指似乎就是赎愆祭牲的血,这种等同有些不可思议,用“就是”二字有些难以理解。

我们或许可以就这个难以理解的话题进入思想,将这求洁净之人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拇指等同于赎愆祭牲,似乎在表明一个信息:对于求洁净之人而言,他们的身体中,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拇指就是最好的赎愆祭,献与神最好的祭物!这个信息既然是赎愆祭,那就是偿还之意,神所要的偿还,就是人的身体上最重要的部位。右耳垂,明显是倾听声音的,所显明的,乃是神对人听觉器官的剥夺,要那求洁净之人将自己的耳朵献给神,倾听神的声音,与神相交;右手的大拇指,是夸奖用的,意思是要将一切的夸赞都归于神;右脚的大拇指,是脚步点地的最重要环节,表明人的道路由神决定,或停或走,都应当随神的意思。这或许就是将“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等同于“赎愆祭牲的血上”的根本意义,也是所要表达的一个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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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8
经文:“……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手里所剩的油的功用。这一记载表明一罗革油除了弹七次和抹于赎愆祭牲的血上之外还有余剩,这里正是描述祭司手里所余剩下来的油的功用。

圣经告诉我们,这油要抹在求洁净人的头上,用以在耶和华面前为那求洁净的人赎罪。

将余剩的油抹于求洁净人的头上。是要表明这油是那求洁净之人所献,也是为那求洁净之人所用,所谓物尽其用。这油所抹的位置,乃是求洁净之人的头上,表明一种膏抹,宣告求洁净之人得到了洁净。

这油要抹在求洁净人的头上,其目的是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整个信息的重点,所要说明的中心内容就是赎罪,赎那长大麻风求洁净之人的罪。此举在求洁净之人已经得洁净之后进行,是要表明这一举动的根本目的带有感恩之意。而这一信息所强调表明的意义,乃是在耶和华面前魏娜求洁净的人赎罪。非常明显,尽管那人身上的麻风得到了洁净,但这并不说明那人的罪也已得到了赦免,所以才有此要求,让祭司进行如此的操作——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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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19—20
经文:“……祭司要献赎罪祭,为那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赎罪;然后要宰燔祭牲,把燔祭和素祭献在坛上,为他赎罪,他就洁净了。……”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三)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接着要做的是献赎罪祭,目的自然是为人赎罪。这里强调对这人的描述,说到这人是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

这一信息至关重要,因为这一信息直指人的罪恶问题,也就是那长大麻风的人的根本问题所在。非常明显,这里提及的是祭司要做的,通过祭司要做的这一件事情,就是献赎罪祭这件事情,来引向信息的本质,就是赎罪祭所赎之罪,这是信息的重点所在。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圣经所描述的中心并不单单是赎罪这一件事情,而是通过赎罪祭引发的赎罪这件事情,将主要内容引导人的身上,就是“那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人,本身是不洁净的,那说明他本身的形象是麻风状态,也就是处于罪恶之中;然而这一点只是这个信息的一半,另一半表明了“那本不洁净”的人并不甘心处于不洁净之中,他愿意脱离不洁净的生命,所以他是“求洁净的人”。正因为他的“求洁净”,使得祭司要为他献赎罪祭,其目的正是为他赎罪。

在献赎罪祭的信息之后,我们接着看见祭司所要承担的职责并未完成,他还要继续一些事工,就是献燔祭和素祭的事情。而献燔祭,首先需要“宰燔祭牲”,这是一种生命的剥夺,因为关乎罪恶,必须以血来解决问题,所以这里提到了要宰燔祭牲。而燔祭牲被宰后,燔祭要与素祭一同献在坛上。这里隐约表明了素祭不能单独献上,是与燔祭同献的。圣经表明,把燔祭和素祭献在坛上,其目的是“为他赎罪”,就是为“本不洁净求洁净的人”赎罪。所以在赎罪的信息中,不只与赎罪祭有关,也同样可以与燔祭和素祭息息相关。

在此一系列事情完成之后,圣经再次强调表明了一个重要信息:“……他就洁净了。”这里的“洁净”不同于前面所提及的一系列“洁净”:前面所表明的“洁净”,只是麻风得到了洁净,而这里所说的“洁净”,所说的却并不单单是麻风的洁净,也同样蕴含着生命的洁净,罪恶的消除,因为不仅有赎罪祭的赎罪,还有燔祭与素祭的共同赎罪,以为见证,所以这里的“洁净”,乃是由内而外的,本质上的彻底“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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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21—22
经文:“……他若贫穷不能预备够数,就要取一只公羊羔作赎愆祭,可以摇一摇,为他赎罪;也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素祭,和油一罗革一同取来;又照他的力量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四)

这里所提及的仍旧是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不同于之前的,是提出了另一个假设,就是这个得洁净的人贫穷的假设。这种假设是非常有可能存在的,因为大麻风是人都不愿意接近的,所以那长大麻风的人很可能就是一个贫穷人,即便他有产业,很可能也同样被污染而不能使用了!这就是大麻风极其可怕之处——传染性太强!在这种假设下,我们看见那长大麻风的人很可能就是无法预备够数的,所以这里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针。这一系列的解决方针,首先显明的是三要素……

第一“要”:“……就要取一只公绵羊作赎愆祭,可以摇一摇,为他赎罪……”这里提及的是赎愆祭的信息,祭物是一只公绵羊,献祭方式是摇一摇,献祭目的是为那人赎罪。这作为赎愆祭献上的一只公绵羊,可以说是以色列百姓中最为贫穷之人都该拥有的基本产业,因为以色列民本就是以养牲畜为业的,自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就已如此。而这里提及的献祭方式,是摇一摇,表明这是以摇祭的方式献上的。这赎愆祭的功用蕴含了赎罪祭的意义在内,所以这里表明了赎愆祭是为那人赎罪的。非常明显,这一系列信息都是在告诉我们得洁净之人在得洁净之日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罪恶问题,这是本质问题,也是彻底脱离麻风的首要步骤。

第二“要”:“……也要把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素祭,和油一罗革一同取来……”这是第二类被献的祭物,是承接赎愆祭所献的,也同时是并列于赎愆祭所献的祭物。这里所提及要献上的是素祭,祭物是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和油一罗革。这素祭所描述的,包含了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和油一罗革两种。这两种是相辅相成的,或者可以说,一罗革油是为了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因为作为素祭的,主要是调油的细面伊法十分之一,油一罗革正是为了细面的调油而备的。

第三“要”,是隐藏的,以“又”直接取代了,因为“又”完全可以理解为“又要”:“……又照他的力量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在贫穷的前提下,除了要献上一只公绵羊作为赎愆祭,也要献上细面和油作为素祭之外,这里接着提到了又要献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圣经告诉我们,这是“照他的力量”取来献上的。这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其中包含的是一只要作为赎罪祭,另一只要作为燔祭。

是以,在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得洁净的日子里,在他贫穷的假设下,除了平安祭之外,五种祭物的其余四种一种不漏的通通包含在内了!

……

[ 本帖最后由 Lazarus 于 2010-9-8 00:46 编辑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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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23
经文:“……第八天,要为洁净把这些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五)

在长大麻风的人贫穷不能预备够数的假设下,我们看见那人要将这一切祭物在第八天为洁净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时间概念,是从得洁净的日子开始计算的。第八天,是一个新的开始,因为亚伯拉罕之约中提及凡亚伯拉罕子孙,男孩出生第八天要受割礼,这表明一个新生命在以色列民中被神接受认定。

这里提到的另外的信息,是那得洁净的贫穷人在得洁净后的第八天所要做的,就是要将一系列祭物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圣经在这里用“为洁净”三个字蕴含了两层意思:其一、因为洁净,表明洁净是原因;其二、为了洁净,表明洁净是目的。究竟这里所强调的是哪一种,圣经没有详细说明,但从字面意义来看,或者也可以从时间上来看,应该是因为洁净之意,其原因乃是那长大麻风之人此时已经得到了洁净,不必再为洁净做什么了!

这里告诉我们的信息,乃是那得洁净之人要将祭物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这里提到一个地方的问题,通过两个信息来描述一个位置:就着地理位置而言,是“会幕门口”;就着属灵的意义而言,是“耶和华面前”。非常明显,这里在隐示出一个信息,就是以色列人要将“会幕门口”这个位置当成“耶和华面前”来看待,以显示出会幕对以色列民的重要性。

接受祭物的是祭司,因为献祭乃是祭司的职责,或者也可以说是他们的本职和天职,所以这些祭物要交给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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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24
经文:“……祭司要把赎愆祭的羊羔和那一罗革油一同作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六)

承接前文所述,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麻风者得洁净的第八天祭司献祭的经历。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见的是祭司要献上的赎愆祭的信息。这赎愆祭包含两种:一是羊羔,一是一罗革油,圣经特别强调,这是要以摇祭的方式献上的。羊羔是预表基督徒,不同于预表基督的羔羊。油则是预表恩膏,用来膏抹之用。

圣经特别强调,既然是作为摇祭,其献祭方式自然是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里表明赎愆祭是献给耶和华的,乃是耶和华承受了长大麻风得洁净的人所献的。摇一摇,强调了献祭方式。非常明显,这里突出的是在耶和华面前的重要性,并以摇一摇作为献祭行动的描述。也就是说,经过了这里的摇一摇,这赎愆祭的羊羔和一罗革油就成就了在耶和华面前的摇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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