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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6:23
经文:“……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标题:亚伦受膏日子所要献的素祭供物(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亚伦受膏的日子,不单以色列百姓要将素祭拿来献上,这里还有另外一部分信息,就是祭司本身也有自己的素祭要献上,只是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以吃。

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祭司的素祭尽管是与以色列百姓一样,但最终的结果却并不完全一样。祭司也是以色列百姓的一部分,他们也有自己的素祭要献上,而他们所献的素祭祭物并没有什么太不同寻常的,只是他们所献的素祭结果却不同于以色列其它支派的百姓所献的素祭。他们的素祭祭物都要被烧了,这一点是让我们知道祭司的素祭祭物是不属于祭司本身的食物。这一点也是非常易解清晰的,因为这祭物是他们自己所献,当然他们是不可以食用的,否则在结果上,那些素祭献与不献就没有任何的区别了,祭司的素祭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都不可吃。所谓都不可吃,是表明那并非祭司的食物,因为那是出自于祭司。既然是出自于祭司,那自然就不能归属于祭司了!只有出自于神的,才有归属于神的一说,其它的只要出自谁,那结果自然就不能归属于所出之人了。所以就有了“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这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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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4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的晓谕

分段落层次的地方又到了!每次看见这一句话的时候,就说明一个信息已然结束,接下来耶和华要有新的晓谕信息要通过摩西临到以色列百姓了!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整个信息的发起者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耶和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他要发出他的信息,使摩西知道,使以色列百姓知晓,因为耶和华神是愿意让他的百姓知晓他的心意的。

晓谕,不仅表明了耶和华说话的方式,也是让我们知道了信息内容的传递方式,更是让我们知道说话双方的关系网。

摩西,作为以色列民族的代表人物,接受耶和华的晓谕者,他不仅在以色列的家全然尽忠,更是在耶和华面前的一个合格忠仆,耶和华的晓谕借着他传递出来,是不打任何折扣的。

在整个信息中,最根本、最基础的一点乃是“说”,这是整个信息的流露方式。耶和华的信息若只是晓谕,不说出来,摩西即便想要传递,也不敢随便记录,只有说出来了,摩西才能作出明确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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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5
经文:“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一)

耶和华在这一段晓谕摩西的信息中,仍然是让他将信息转达给亚伦和亚伦的子孙,或者说得更简单完整一些,就是让摩西将晓谕的信息转达给祭司一族。

这段信息所提及的,是赎罪祭的条例,与先前所提燔祭、素祭类似,是直接进入主题的说法:“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这种表达方式,让我们对以下的信息内容有了一个直接准确的认知,少了拐弯的思想。

这里所提及的赎罪祭的条例,“是在耶和华面前”的。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赎罪祭的例,是直接面对耶和华,并不面对任何人。所谓在耶和华面前,是要告诉我们,赎罪祭并不是向着人去的,所以我们所赎的罪并不需要让人知晓,只需要向神承认。

这赎罪祭的祭牲是要宰于宰燔祭牲的地方,也就是说,赎罪祭的祭物与燔祭的祭物是宰于同一处的。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赎罪祭在某些方面,与燔祭有着类似之处,最基本、最起码的,就是祭物所宰之处在一起。

这赎罪祭是至圣的,这是这里整个赎罪祭条例的根本描述。赎罪祭的至圣,让我们知道赎罪祭的特性,并不沾染任何污秽,因为这赎罪祭的至圣,是过于普通的圣洁,乃是与神的属性相同,超越普通圣洁的圣洁形象。这至圣不同于圣洁的地方,恐怕就是无法使其沾染污秽了!普通的成圣,还是有沾染污秽的可能性,但一旦成为至圣的所在,那就是绝对不会轻易受沾染,因为至圣乃是神的完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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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6
经文:“‘……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的祭物当如何处理。当然,献祭者是献给耶和华的,这是不可改变的。但既然是献给了耶和华,那祭物的处理就由耶和华神来决定了!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这祭物将要归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吃,只不过祭司吃的时候,吃的地点已经被定好了,这里有两个说明,一个是笼统的说明,另一个是具体的说明。笼统的说明告诉我们,这祭物要在圣处吃;具体的说明告诉我们的是这祭物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这里让我们看见被宰的赎罪祭牲是将要归给赎罪献这赎罪祭的祭司吃,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神要酬祭司献祭的劳。其实这不仅是神对祭司的赏赐,这里也应当让我们看见,作为服侍神的祭司,他们在神的殿中的所得,就是他们从献祭者那里所服侍的人献上的祭物。当然,这只限于他们的饮食方面的需要,就这点而论,祭司的温饱问题,其实只在解决肚腹的需要,并不怎么重视衣着的问题。祭司的衣着,神早已指明了为他们特备的服饰,但他们的吃食,确实不固定的,这也是对祭司信心的操练。当然,如果以色列百姓中没有人犯罪,赎罪祭不再存在了,那他们在赎罪祭方面的饮食将被抽空,这也并不是他们吃食的全部,他们还有其它的祭物作为他们的食物,因为这是神为他们所定夺、所预备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重点,其实是祭司吃祭物的地方——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这要在圣处,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因为神所分别为圣的地方,就是圣处;而在会幕的院子里,这个说明是更加详细准确的说法,指定了吃赎罪祭祭物的祭司吃赎罪祭的实际区域位置。这一说明是让我们知道,神对祭司的吃食的要求是非常细致的,或者说得更加准确一点,应该是神对赎罪祭的祭物被祭司吃的地理位置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这种严格是居于对祭物圣洁的基本特性的认定,既然是祭物,那就只能在献祭之处,不能带出那地,这是基本的。会幕便是一个实际的位置。而在院子里吃,则是为了保持圣所的绝对圣洁,所以吃东西这件事情,也被安排在了院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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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7
经文:“……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三)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赎罪祭祭肉和祭血的描述,所要强调表明的就是这祭物的圣洁特性,通过两个方面来表明这种圣洁:关于祭肉的描述——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关于祭血的描述——这祭物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圣经用“凡”来表明整体性,说明只要摸这祭肉的都要成为圣。这就是“凡”字诀应用的巧妙。这里提供了一个成为圣的方法,这只是一种被动的成圣法,是在不经意间成为圣的。这里并不是表明要如何去摸这祭肉,而是要告诉我们这赎罪祭的圣洁,是能够影响到摸这祭肉之人。这种圣洁的传染,说明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作为赎罪祭的祭物,它的圣洁性的超越。这里的祭物是预表耶稣基督的,因为耶稣基督就是为我们成为了赎罪祭,替代我们受了罪恶的刑罚。只要触摸到耶稣基督,我们就成为圣,脱离了罪,不再是罪人的存在,因为耶稣基督的圣洁直接被我们沾染了。

这里又让我们看见祭牲的血的功用,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这里所表明的,并没有说祭牲的血弹在什么衣服上,那衣服就成圣了,而是通过要将那被血所弹的衣服在圣处洗净这种方式,促使这件衣服成圣来强调物质的成圣是不同于人的成圣的。被祭牲的血所弹到的衣服,必须被洗净,而且是在圣处洗净。这一系列的描述强调祭牲之血弹到的衣服所要经历的。这是人的经历,也是衣服的经历。人的经历,在于洗净衣服,使人知道圣洁的不简单;衣服的经历,是被洗净,而且是在圣处被洗净,要让我们知道的是衣服的洁净,是关乎着赎罪祭的圣洁,也是关乎着整个赎罪祭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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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8
经文:“……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煮赎罪祭祭物的器皿的处理,分为瓦器和铜器两种。器皿不同,其处理方式也不同。瓦器是要直接被打碎,铜器则是要擦磨,并在水中涮净。

对于瓦器的处理,我们看见是直接打碎了事。这一举动说明瓦器的价值并不尊贵,在赎罪祭的条例中,仅仅起到了煮赎罪祭祭物的作用,然后就不能再使用了。这不仅是为了保持赎罪祭祭物的圣洁,也是说明了瓦器的价值并不怎么尊贵。至于打碎瓦器,这一点所表明的是瓦器的可破性,说明瓦器不属于结实物一类,可以非常轻易地将其破坏。

接下来我们看见的是祭物煮在铜器里的假设,这表明了煮祭物的器皿是可以由祭司自己选择的,但选择的范围,这里却只记载了这两种,说明只能在瓦器和铜器中择其一。煮在铜器里的假设下,素祭祭物献完后,这铜器的处理方式,首先乃是要擦磨,然后还要在水中涮净。这擦磨,说明祭物在铜器里并没有因为献祭已毕而不复存在,而是在铜器里有了一些渣滓,这些渣滓是不能保留的,所以要擦磨。至于不能保留,必须擦磨干净的缘由,圣经并没有详细说明,只是既然要经过擦磨的手段,那就说明了这些渣滓不能存留。这不仅是保持赎罪祭祭物的圣洁性不被沾染,同时也是保持铜器的洁净不受污垢的影响。至于在水中涮净,则是表明铜器的洁净需要。

圣经记载:“在大户人家,不但有金器银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为贵重的,有作为卑贱的。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摩太后书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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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29
经文:“……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五)

这里让我们看见所记载的是赎罪祭的食用者,是祭司中的男丁,原因是赎罪祭的特性乃是至圣的。

这里提到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赎罪祭的祭物,这样的记载似乎有些罗嗦,因为圣经中所定规的祭司,乃是亚伦子孙中的男子才能担任,所以只要是祭司,那就一定是男丁,而这里还特别强调地说明吃的人必须是祭司中的男丁,似乎在隐约地表明祭司中还有女子,但女子明显是不能担任祭司的职分的。这里的教训其实是将整个信息推向了新约,因为在新约下,男女基督徒都将成为“有君尊的祭司”,所以这里就有了这样一说——“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的教训。

而这样表明,其原因是要突出赎罪祭的基本特性之一——这是至圣的。所谓至圣,并不同于普通的圣,乃是神的绝对特性,不受沾染的表明。这种至圣,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圣洁有可能受到玷污沾染,而至圣却不会。赎罪祭的至圣特性让我们知道赎罪祭尽管是针对人的罪恶而来,但赎罪祭的本身却不会受到罪恶的玷污沾染,就是因为其至圣的特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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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30
经文:“……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标题:赎罪祭的条例(六)

这一节经文所描述的关乎赎罪祭的条例的信息,告诉我们赎罪祭祭物的血与肉的处理。这里用假设性的方式表明赎罪祭祭物的血的信息分为两部分,以赎罪为本,通过两个方位描述了这个信息:一个是会幕,另一个是圣所、而关乎赎罪祭祭物的肉的两部分描述,首先是赎罪祭的肉不可吃,另外是这肉必用火焚烧。

这里用了“凡”字诀表明赎罪祭的所有都在其中。

在这里,圣经用了假设性的手法来表明这里的信息是一个假设下的内容,所假设的是将赎罪祭的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也就是说,所牵涉到的赎罪祭的血的信息只是一个假设,所以这个信息并不一定会造成实际情况。这个假设下,血的功用非常明显,就是赎罪。而赎罪的位置,就是假设的内容所在。这个位置分为了两部分,分别是“带进会幕”和“在圣所”。带进会幕,是行动性的方位描述,说明了一件事情;在圣所,则是状态性方位描述,说明了一个现象。圣经分别用了动词组合“带进”和状态性副词“在”来区分两个方位的不同。

关于肉的描述,这里首先告诉我们赎罪祭的肉不可吃。这是一个警告性说法,警告以色列百姓对赎罪祭祭物的肉不可以食用。另外关于肉的描述,就是赎罪祭的肉必用火焚烧,这是对肉的处理。既然不可吃,那自然得有一个去处,不能搁在那里,所以神在这里表明,这赎罪祭的肉,必用火焚烧。这里的“必”并不是应许性信息的用法,而是强调一件事情的必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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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7:1
经文:“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这祭是至圣的。……”
标题:赎愆祭的条例(一)

这里开始描述的是关于赎愆祭的条例的信息,首先表明的是这祭的至圣特性。

至圣,不同于普通圣洁的存在,因为那是神的特性,唯独神才有的特性。普通的圣洁,是会受到玷污沾染的,然而至圣的存在,却是不受玷污的,因为那属于神。我们拥有神的形象与样式,所以在亚当、夏娃还未犯罪的时候,他们是圣洁的,如同白纸般的圣洁。但白纸是非常容易被污染的,只要有一丁点儿的污垢沾染上去,就立时失去了纯白特性。但有另一个信息,是不同于这个信息的存在,那就是光与暗的法则。这光与暗的法则,却是光若有一丝在暗中,暗则消失无踪了!至圣的特性就是如此,因为光的能力超越了暗,所以黑暗在光明面前是没有任何隐匿之处的。神的特性——至圣就是这样,所以这里提及的赎愆祭的特性中,所蕴含的至圣要表明的,就是它的绝对圣洁性,乃至这种圣洁一旦进入污秽,便使污秽消失无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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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7:2
经文:“……人在哪里宰燔祭牲,也要在哪里宰赎愆祭牲;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赎愆祭的条例(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赎愆祭牲的宰杀之地与赎愆祭牲的血的处理。

赎愆祭牲的宰杀之地,是根据燔祭牲确定的。简单地说,燔祭牲的宰杀之地,就是赎愆祭牲的宰杀之地。非常明显,这里将赎愆祭与燔祭挂上了钩,这所挂的钩子,是宰杀之地、也就是说,宰杀之地将燔祭与赎愆祭紧密地联合在了一起。

而赎愆祭牲的血的处理,是从处理者、处理方式以及处理位置三方面加以描述。处理者,乃是祭司,也就是亚伦和他的子孙。处理方式,是要将血洒出去,这是血的最后归途,是赎愆祭牲生命象征的最后去处。而所洒之地,也就是血的处理位置,乃是在坛的周围,这是作为祭物的生命最合适的所在地,也是它们价值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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