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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6:3
经文:“……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标题:几种假设性中的罪(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晓谕信息中提到的一种罪恶,是与先前提到的几种罪恶相承接的,仍然是以“或是”作为连接词,表达其中的并列关系。这里提到的罪恶,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的信息。这里一并总结所有罪的内容,说到“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其实所要表明的,是犯了这众多罪恶中的任意一种云云。

这里提到的信息,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的罪恶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除了贪心在内,还有顺带的谎言欺骗,甚至还连带了起假誓,这分明是对神的诚信真实的挑衅。本来捡了遗失的物是一件好事,将之归还物主,是助人为乐的表现。但这里提到的却是捡了遗失的物这一信息上行了诡诈。这一行诡诈的信息,并不是说他没有归还物件,而是似乎在归还物件的事情上做了点手脚,就是这里所说的“说谎起誓”。非常明显,如果是不准备归还所捡遗失物件的话,根本不需要行诡诈,也根本不需要说谎起誓,只要不出头让人注意自己就行,但这里提到的却是明显让人注意到了自己,不仅“行了诡诈”,而且还附加了“说谎起誓”,这明显是在表达这人捡了别人的物件的事情已经公诸于众了!所以这一信息并不是让我们看见他捡到物品不归还,而是让我们看见他捡到了物品而又行诡诈说谎起誓的事情。所以圣经定之为罪,正是因为他的诡诈,乃至说谎起誓这几点。诡诈,表明他内心深处的邪恶,是对神的得罪;说谎起誓,则是表明他语言上的虚假,是对人的得罪,并且还以神的真实性来证明自己虚假的信息,这实在是邪恶至极的体现,让我们知道这人的罪恶达到了何等地步!

圣经在这里最后让我们看见,“在这一切事上犯了什么罪”,这是要告诉我们,这两节经文所提到的一切信息,都是属于罪恶的范畴,是对这两节经文的总结。但明显的,这一信息并不是要表达什么重要的内容,只是告诉我们这两节经文中所提到的所有信息,都是属于罪恶的范畴,让我们引以为戒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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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4
经文:“……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标题:罪的处理(一)——归还律

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犯了以上所述罪恶的实际处理方式,首先是通过归还的方式将自己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都要照例归还别人。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这人已经被定为犯了罪,有了过犯。这被定为犯罪,明显是神的权柄,真理的权柄。只有在圣洁的神面前,一丝一毫的不当都会自然被定罪;只有在绝对完全的真理中,一丁一点的不当都会自然显为罪。这里让我们看见那人“既犯了罪,有了过犯”,这句话是让我们知道那人所犯的罪,是“有了过犯”的罪,也就是牵涉到过分的地方。罪有两个基本特性,一为火车越轨——意指越分过分,一为射箭不中红心——意为达不到目标表示不及。这里所说的罪既然是“过犯”性质的,那自然是过分的罪。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重点,在于要如何去处理这一系列的罪。首先提及的是一个归还率——不拘是他所抢夺的,因欺压所得的,人交付他的,还是人遗失他捡来的,他首先要做的就是偿还。这一定律几乎是毫无疑问的,是必然要去行动操作的,因为那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别人,不拘是居于自己的良心,抑或是居于别人的急切心理,都应立时将物件偿还,那是毫无疑问的。而这里所提及的这三种“或是……”的情况,正是前两节经文里面提到的一系列假设性罪恶中的一部分。非常明显,由于亏欠了别人,偿还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因为自己的良心,人也应该立时偿还,在一感觉到愧疚时,必须立刻偿还别人,因为那不属于自己,也因为那是别人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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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5
经文:“……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标题:罪的处理(二)——补偿律

这里补充了一个起假誓的罪,与先前所提及的众罪并列,说明这些所提及的所有罪上只要犯了一件,除了要如数归还以外,还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交换本主。这是一种补偿,是对物主的一种实际认罪表现。

这里补充说明了一种罪,仍然是以“或是”作为连接词表明与前面所述众罪并驾齐驱。这里所提出的罪,是“因什么物起了假誓”。这是针对第三节经文所提及的“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说的。这也是列于众罪之中,属于其一的存在。

而在这里,我们看见整个信息的重点,包括了两个方面,一个是归还律所表明的“就要如数归还”,另一个是这里特别强调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这一所强调的信息,是表明归还律之外还有另一个律是犯罪之人所要行的,就是补偿自己得罪的人。这种补偿自然不属于归还的范畴,而是在归还的范畴之外另加五分之一。这个五分之一的数量,是以归还的量作为标准。也就是说,亏欠别人的,要给予所亏欠之人五分之六的量。

在这里,我们看见要将这如数归还的原物价格以及外加的五分之一补偿价格交还本主,是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交还。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如果并未确认对方有罪,不可以轻易判定罪恶,这是神的公义。当然,神是鉴察一切的,同时神也是充满智慧的。他鉴察一切,说明他知晓一切暗中的隐情,没有任何隐秘在他面前可以隐藏。他有智慧,知道如何显明人心的意念,让人的罪恶在他面前无所遁形。他要查出事情是轻而易举的;他要启示罪行,无人能够逃脱。所以在以色列百姓中,所有的罪都有被查出的一天,绝不会长久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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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6
经文:“……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标题:罪的处理(三)——祭神律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人“犯了罪,有了过犯”后所要做的第三件事,就是要照摩西所估定的价,把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这里提及的是祭神律,就是当有了罪之后,不仅要归还他所亏欠别人的,补偿别人的损失这两点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定律,就是要献祭给神。这一信息在人看来,似乎并不怎么重要,毕竟已经归还了,也有了补偿,献祭给神似乎有些多余了!但我们却深知,这是犯罪后必须做的,因为承认自己的罪,乃是悔改的根本,这是向着神的。若说归还是向着人表明自己知罪,补偿是向着自己表明自己知罪,那献祭给神就是向着神表明自己确实知罪了!应该说,这一步背后的心态是前两步的根本,若没有这一种在神面前知罪的心,要想让人归还以及补偿自己亏欠别人的,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否则那人又何必去亏欠别人呢?

这一信息的表明,有一个估定的价,在这里神指明是摩西估定的。这是让我们看见在神的家中,摩西所拥有的权柄,完全是神赋予的,就连赎愆祭牲的估价,也在于摩西的估计。当然这并不是让摩西滥用职权,而是表明神对摩西的认识以及信任,知道他在神的家中是全然尽忠的,相信他对神的工作有完全的认知,并且我们也在这里隐约看见,摩西得到的是何等智慧,让神放心地将赎愆祭牲的估价一事完全托付给他。

这里有一个说明,就是赎愆祭牲的说明,是以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为准,要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这并不是表明摩西不得信任,而更是表明摩西得到了信任,因为神是已经将估价的权柄交给了摩西之后,在这里做了这样一个补充。这个补充是让我们知道摩西的尽职尽责,因为若不是尽职尽责,摩西完全可以不将这一信息传递出来,这样的话,所有赎愆祭估价的权柄都在摩西一人之口了,他怎么说就怎么定准,没得商量了!但这里却让我们看见所谓的估价,是有一个标准的,就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而这里同时也让我们看见赎愆祭的两个去处:按着属灵的含义表达的,是“牵到耶和华面前”;按着普通的眼光所看见的,是“给祭司”了!但不管为何,对犯罪之人的要求,这献祭都是必要的步骤,谁让你犯了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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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7
经文:“……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标题:赎罪的结果

这里让我们看见整个一系列假设性事件的最终结局。由于祭司在耶和华面前为那人数罪,使得那人无论行了什么事导致他有了罪,都必然会蒙神的赦免。

这一信息是祭司所做,他在耶和华面前为那人赎罪,这是祭司的基本职责的说明。祭司有几个根本的职责,献祭赎罪是其中最根本的一则。祭司的设立,其实就是为了替人赎罪的,或许也可以说,若不是为了替人赎罪,祭司是完全可以没有必要存在于世间的。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的基本职责,是处于在耶和华面前的位置上。这一位置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于神于人都是极为重要。它不仅要求身为祭司者需要追求自己的圣洁,也需要他们带领以色列百姓全族都成为圣洁。一旦有人不圣洁,染了污秽,就有了祭司的事情了!这对于祭司而言其实并不是一种祝福,而是一种包袱性的职责,因为是担罪的职责。他要为那人赎罪,尽管对祭司而言,他能够因此而进入耶和华面前,但我们往深处去思想,如果祭司长期活在耶和华面前,没有人的罪恶将他拖出来,那岂非于他于以色列百姓都更为有益?

当然,那犯罪之人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但当那人献祭赎罪后,都必蒙赦免!这是一个应许,是带有条件的应许。应许的内容是罪蒙赦免,而其条件则是要献祭赎罪。然而这个条件背后却并不简单,不仅有他本人的职责,有受亏损之人所经受的亏损,还有祭司的职责,更是给神添了一大麻烦!本人的职责不用说了,由于他犯了罪,就需要献祭赎罪;受亏损之人,那更是不用说了,心灵上的创伤是很难弥补的;祭司的职责便是这里所说的要为那人献祭赎罪;而耶和华神却多了一大麻烦,他不仅要查看祭物,查看人心,更是自己本身的荣耀因为人的罪而受了亏损,这最起码有一段从犯罪到赎罪乃至神赦罪的时间中,神的荣耀处于亏缺的状态下,所以深的亏损绝对是最大的!

有了罪就要赎罪,赎了罪必蒙赦罪。神的公义和慈爱都在此显明。非常明显,是以真理进行平衡,由于真理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神的公义和慈爱都得到了满足,这就是真理的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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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8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的晓谕

这里又一次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晓谕摩西说”的信息,这就意味着晓谕的信息又将进入新的内容了。这不仅表明了信息的显明方式,也不单表明了耶和华与摩西的关系,更是同时让我们知道接下来的信息不同于之前的信息,这是非常明显的一个分段说明,是圣经本身所做的明显段落分开。

这“耶和华晓谕摩西说”的信息,表达的内容我们已经说过多次,因为圣经也已说过多次,就是耶和华要将自己的信息通过晓谕的方式临到摩西,应用这一方式来传递消息,不仅说明信息的重要性,也说明这信息是有权柄者发出的。耶和华神自然是有权柄的主,他的能力超越一切,他的权柄超过万有!同时接受晓谕的摩西,是晓谕信息的领受者,这表明摩西所站的地位,应该说是臣子的位置,也就是相当于大臣的地位,领受耶和华晓谕的信息者,权位自是不同于常人,但却是不能与大君王耶和华相比较。这也是自然的,摩西这受造者又岂能与造物主相比?如此承受晓谕信息,传递耶和华的晓谕,已然是神格外的祝福恩典了!身为神的仆人,摩西知道自己的地位,也知道持守自己位置的重要性,不仅牵涉到永恒的祝福,也同样牵涉到以色列百姓的未来,这一切都促使他战战兢兢地活在神的面前,在神的全家全然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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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9
经文:“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标题:燔祭的条例(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在对摩西新的晓谕信息的内容的开始,是要通过摩西吩咐亚伦和亚伦的子孙关于燔祭的条例的信息。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关于燔祭的条例的信息,首先是从时间上来描述燔祭具体操作的问题。

这里一开始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晓谕摩西的信息,是让摩西给予亚伦和他的子孙一段吩咐的信息。这表明神所定规的权柄问题,在以色列百姓中,神定规摩西的权柄是超越亚伦和他的子孙权柄的存在,也就是说,摩西虽然是亚伦的弟弟,但是在神的家中,在以色列百姓中,摩西的权柄超越了亚伦的权柄。这是相当于亚伯和该隐、雅各和以扫、约瑟和流便、法勒斯和珥、以法莲和玛拿西那样的兄弟关系。摩西所拥有的,不仅是超于亚伦的子孙的权柄,也同样拥有了超越他哥哥亚伦的权柄。

这里摩西要吩咐亚伦和他子孙的信息,是关于燔祭的条例,圣经通过“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来表达后面的信息就是讲述关于燔祭的条例的。

在这里,燔祭条例的信息首先是关乎燔祭放置的位置加以描述:“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这“坛”当然是燔祭坛了,而这“柴”自然就是烧燔祭所需要用的柴。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相对于燔祭而言两种辅助性物质。坛,表明人与神的关系;柴,表明人要向神的付出。人与神的关系,是建立在将要被焚烧的燔祭上,也就是说,要建立与神的关系,人必须准备舍己。只有时刻准备将自己向神付出,才能在神面前长时间存留,多经历与神的同在。

燔祭的条例中,时间问题是一个非常奇妙的信息:从晚上到天亮,表明燔祭的条例是晚上开始,天亮结束。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燔祭应该是在一天之始献上的。以色列百姓根据神创造的时候,先有晚上,再有早晨,乃至表明这是第几日,从而显明日子的开始是在晚上,便定规一天之始乃是傍晚六点。所以这从晚上到天亮,对以色列百姓而言,或者也可以说对神本身而言,就是一天的开始。献祭就要趁着一天开始的时候,这是对神的尊重,也是表明愿意在新的一天开始,将自己交给神的心愿。

这一节经文最后描述的信息,是关于燔祭条例中的坛上的火的问题,这火要常常烧着。这一信息表明燔祭的条例在以色列人中实施,必须成为一个常例,不能断档。这或许是因为燔祭的意义决定的,而这燔祭的意义,则是经由剥皮、切块、水洗、焚烧四个属灵的步骤显明的,这也是奉献自身的基础。剥皮,表明一个奉献者,要除去情面观点,在一些问题上坚持原则,对人的错误不讲情面的指出;切块,表明一个奉献者,要破碎自身,将自己完全破碎,让自己融入到一个新的身体中,就是耶稣基督的身体——教会之中;水洗,表明一个奉献者,要保持生命的洁净,活在神的光中,在神面前不断地自洁,圣洁的生命是奉献的基础;焚烧,则表明了一个奉献者应有的完全粉碎,达到没有自我的状态中,完全沉浸在基督的爱里,去感受基督的心思意念。而这里的信息特别提到“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正是让我们知道作为燔祭,燔祭的祭物需要面对的,正是常常烧着的火,这不仅是一种粉碎,也是一种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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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10
经文:“……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标题:燔祭的条例(二)

圣经继续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晓谕的关于燔祭条例的信息。这里是描述了献燔祭的祭司献祭前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实际的操作。献祭前要注意的事项,是体现于穿着方面,通过衣服与裤子两方面让我们看见祭司献祭的基本穿着;祭司献祭的实际操作,是通过燔祭灰加以描述的。

祭司的穿着,有两方面,一是衣服,一是裤子。非常明显,不拘是衣服还是裤子,圣经让我们看见祭司献祭时的基本穿着必须是细麻布料,这表明献祭的根本,乃是认罪悔改,这细麻布的基本信息所表明的含义,就是悔改行义。在旧约的信息中,细麻布着重表明于悔改;而在新约的信息中,细麻布着重表明的是圣徒的义行。祭司穿着细麻布的衣服与裤子,非常明显,这是旧约的基本信息,所以这里着重表明的是一种悔改的信息。穿着细麻布衣服与裤子的虽然是祭司,但要悔改的自然不是祭司,而是那献祭者本人,祭司穿着细麻布的衣服与裤子,是表明祭司的基本职责,是担当献祭者的罪恶,为献祭者赎罪。或许这也包括祭司本人,因为祭司毕竟也是人,也是会犯罪的,所以祭司的基本职责,不单是为了以色列百姓献祭赎罪,同时也有要为自己献祭赎罪的职责。

祭司献祭的实际操作,这里让我们看见两点,是针对祭物的灰而去的,这表明这里的信息着重于祭司实际的操作是在献祭后的信息,因为“燔祭灰”表明了燔祭已经被献上,所剩下的是燔祭被烧成的灰。这里让我们看见坛上所烧燔祭的灰要被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这燔祭的灰要被收起来,不仅表明对燔祭祭物的尊重,也是让我们看见燔祭坛需要时时保持清洁;而燔祭灰要被倒在坛的旁边,则是让我们看见对燔祭祭物最基本的尊重,就是将它们安置在坛的旁边,使这些灰与燔祭坛同处,让人们都知道这些是“燔祭灰”,不同于其它灰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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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11
经文:“……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标题:燔祭的条例(三)

在耶和华晓谕摩西的关于燔祭条例的信息中,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祭司在献燔祭的过程中所要做的。

这一节经文告诉我们,继续要脱去这衣服,就是为了收取坛上的灰而穿上的细麻布着装;同时要穿上别的衣服,圣经并未说明所要穿上的衣服要怎样的布质,怎样的条件等等。而换穿别的衣服的目的,乃是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这里开始告诉我们的一个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连接词,就是“随后”,这两个字将前面的信息与这里的信息的关系表明了出来,那就是在时间上的先后顺序。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所要做的,首先是“脱去这衣服”,就是脱去为了收灰倒灰而穿上的细麻布着装。这是表明这细麻布着装就是为了收灰倒灰而准备的,祭司穿上这一身衣服的目的,只是为了收灰倒灰,一旦完成这两件事情,祭司就要脱去这一身细麻布着装了。

当然,祭司脱去了这衣服,这是一方面的信息,还有另一方面的信息,就是要穿上别的衣服。祭司不可能脱去细麻布衣服然后就这样走出来了,不仅因为祭司的身体,也是表明衣服的需要。穿上别的衣服,表明祭司还有预备服饰,或者是祭司本身的着装,只是为了献燔祭一事,他先穿上了细麻布着装,这里又穿回了他原来的衣服。不论如何,这一举动让我们看见祭司要穿上别的衣服,是不同于献燔祭所穿的。这是表明献祭时的着装不能与平时的着装一样,而是特备的。

换穿别的衣服的目的,是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这里又突然冒出来一个概念,就是“营”的概念。在先前的信息中,根本未提及过“营”这么一回事,但是通过这一信息,起码让我们看见了两个方面,就是献燔祭是在“营”内,并且祭司换穿着装也是在这“营”内。而在这里,却是让我们知道祭司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去了!这并不是表明营外就都是洁净之处,似乎是指定了有一些洁净之处的存在,而这些洁净之处都是在营外,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去。

“洁净之处”,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在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中,都离不开“洁净之处”的存在,因为那直接关乎我们生命的圣洁问题。不单是基督徒,就是非基督徒恐怕也有自己的“洁净之处”,只不过他们的“洁净之处”并不一定就真正能被算为“洁净之处”的存在,因为他们本身就不洁净了!只不过在每一个人的内心中,我们都是渴望“洁净之处”的,当然这只是渴望而已,因为若非在基督里,就没有真正的洁净可言,所以要想让自己内心深处的“洁净之处”成为真正的“洁净之处”的存在,就必须进入基督里,保守在圣灵里,常常与神同在,因为神就是圣洁的,而且是至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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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6:12
经文:“……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标题:燔祭与平安祭的综合描述(一)

这里开始描述的是不同于前面所述的信息,尽管也是在耶和华对摩西的晓谕信息中,尽管也是摩西要吩咐亚伦和他子孙的信息,但这里的信息内容却与前面所述的不同,是因为这里开始描述的并不单单是燔祭的内容了,也同时描述了平安祭的信息。

首先我们看见的是关于坛上的火的信息,这坛上的火有两个需要:第一,是要在其上,就是在坛上;第二,是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作为焚烧祭物的火,只有到了不需要献祭的时候,才不需要再被点着,只要有献祭的需要,那对不起,只能持续点下去了!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无法完全脱离罪,所以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当然,这并不是说神容让以色列百姓一直持续在罪中,而是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会一直持续在罪中。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另一方面信息,是祭司要做的事情。而在祭司要做的事情信息中,我们看见的是祭司每日早晨要做的,就是要在上面烧柴,而且还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并且同时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这里同时出现了两祭——燔祭与平安祭。祭司的职责,最根本的就是献祭。在这里,我们看见祭司每日早晨要做的事情,乃是要在上面烧柴。这“上面”所指的,乃是在坛上。也就是说,祭司每日早晨要在坛上烧柴,这将成为祭司生活的一部分。而非常明显的,除了烧柴之外,祭司每日早晨所要做的,还有就是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同时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或许说,这才是祭司主要要做的事情,每日早晨在坛上烧柴,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这两件事情。也就是说,在坛上烧柴是辅助事件,祭司所要承担的主要事件,乃是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这两件事情,因为这才是祭司的职责。

祭司,主要就是为了献祭而设立的,所以若非为了焚烧燔祭,焚烧平安祭牲的脂油,祭司是不需要每日早晨在坛上面烧柴的,这一切都是为了献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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