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三章
18:献祭两大忌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献祭的时候所要注意的两件事情:首先是不可将牲畜的血和有酵的饼一同献上,这是说到献祭的时候不可作为祭物献上的;然后是不可将节期所献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这是说到祭物受到的时间限制,是不可过夜的。
这里一开始提到有两样东西不可与祭物同献。
首先是祭牲的血,因为这是关乎生命的问题。神不喜悦人以牲畜的血作为祭物献上,因为牲畜的血不能代替人的血,这是关乎生命的问题,不是关乎除罪的祭物。节期中所献的祭,不同于其它时间所献的祭:节期的祭是甘心献上的,不仅是为赎罪,也是为奉献,其意义比其它祭物更广。
然后是有酵的饼,因为这是关乎祭物的圣洁问题。既然是祭物,就是归于耶和华的,必须分别为圣,不可沾染一点罪恶!所以在所献的祭物中,绝不可见酵!这是最基本最通常的道理,神所要的是圣洁的祭物,而不是带有罪恶的献上。
圣经在这里提到的第二方面关于献祭的禁戒,是关乎祭物的时间问题,所说的是关于祭牲的脂油。圣经特别提到这祭牲的脂油是在“节上”的,所以这信息的重点是关于时间性的说明,也就是不可以将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的基本要素。圣经的记载是非常奇妙的!既然是节期的祭物,自然要受到节期的时间性控制。留到早晨,说明过了夜,使祭物变质了,由此可以让我们看出这脂油是要立刻献上的。我们的奉献,也不应当等到早晨,因为那是过时了的,是不蒙悦纳的。既然是节期的祭物,那就受到了节期的时间性影响,直接受控于时间的操纵。不可留到早晨说明奉献不可过夜,不可推迟,必要当日面对当日的问题。
这里让我们看见奉献的两大忌,是要让我们知道奉献的真谛,使我们的奉献更讨神的喜悦,而不是凭自己的心意。
奉献的本身,就是为了讨神的喜悦,而我们的奉献讨神的喜悦,是在于我们本身必须先讨神的喜悦。而照着神的心意奉献,乃是奉献的基本真谛,也是对奉献对象的权柄认定,让他在凡事上居首位,自然也包括了奉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