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偷窃牛羊宰杀或转卖后应做的赔偿
圣经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另外的假设,是关乎偷窃的。在以色列中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偷来宰了,还是偷来卖了,那人就要作出赔偿。赔偿的方式,乃是以五牛赔一牛,以四羊赔一羊。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另一个假设,仍然是以“人若……”开始的。
在这个假设中所提到的,是偷窃事件,所偷的,是牛或者羊。偷窃是因为贪婪而引发,所以这个假设所说明的,是人本性中的贪婪。
随着这个假设,圣经让我们继续看见的信息,是两个条件性信息,圣经用“无论……”来描述。
在这个“无论”的条件性信息中,圣经又让我们看见选择性信息,圣经表明的选择性内容,是“宰了”和“卖了”的选择。
这一系列的复句,所要让我们看见的是人的性格,本性中的一些邪恶性质。首先是人性格中的虚假;随之而来的是人性格中的贪婪;又有人性格中的无奈;所要说明的是人性格中的暴戾。
在这一系列人的性格描述后,神要对这一系列的事件作出审判,所审判出的结果,是加倍的赔偿,只有加倍的赔偿,才能让人知道自己的错误。
五牛赔一牛,所说的是对劳动力掠夺的赔偿,要以五倍偿还。这五倍的信息,是让我们看见整个赔偿不仅表明自己对这件错误事情的认知,也更表明自己愿意将自己的劳动交出去。人的劳动,是以手脚为主,以五官为辅,所以整体而言,这一切都是“五”的说明。手是五指的,脚是五趾的。五牛赔一牛的信息,就是说明要将自己的劳动作为赔偿的代价。
四羊赔一羊,所说的是对产业掠夺的赔偿,要以四倍偿还。四倍的信息,表明人性格中的一切,如同喜怒哀乐、如同选择方向的东西南北等等。羊所表明的,是产业,是神儿女的性情,在一切的压力中,它都会无条件的顺服,甚至面对死亡,它仍然伸长了自己的脖子。我们要向着自己的感觉死,要向着世界的产业死,因为这一切都不属于我们,即便可能曾经属于过我们,但最终却会被掠夺。
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偷窃牛羊宰杀或转卖,是要让我们看见人性格中的问题,性情中的问题等等。我们要将自己完全交给主,不再属于我们自己,这样我们就不会再去偷窃,因为我们已经得到了至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