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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冤无处伸的基督徒 该如何做?

有冤无处伸的基督徒 该如何做?

我有一个邮箱,几乎不用。昨天偶然进去,看到一个邮件,她把误认为是某牧师,向我寻求帮助。   我一时也不知如何安慰指导他。

当然,我认为他虽自称基督徒,实质上并没有在实际生活上以上帝为依靠,仍是把希望寄托在眼睛可见的物质上,仍是依靠自己的奋斗。  但是我怎能责怪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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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这个邮件是是一周前发来的。没有耽搁太久。这个邮箱我几乎不用。

        现把邮件姓名隐去,发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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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天 理 何 在





我叫杨##,是个双目失明的残疾人,98年我的爱人突然被害离开了我,我独自拉扯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孤儿寡母。2000年,密山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招商引资政策,我利用丈夫为我留下的一点产业和积蓄。倾其所有。在密山市##镇中俄口岸建造了一处两层楼。并于2003年八月与朋友合伙开了天达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本想利用它挣点生活费。供养孩子。使这两个幼年就失去父爱的可怜孩子能有个好的前程。做梦也没想到。我却遇上了两个恶魔。买卖没做成。却无端摊上了一场冤深似海的官司。与我合作的、我最要好、最信得过的两个“朋友”——李##、王##,利用我对他们的信任。用一纸伪造的漏洞百出的《财产分割协议》。硬生生将我的房子据为己有。为此,我走上了一条漫长的诉讼路。六年的时间,我一个瞎子,拖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跟头把式,奔波于牡##、鸡#、哈##之间。身体垮了。精神也彻底的崩溃。令我心冷如冰的不是这两个骗子的行径。人心险恶。不足为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的天下。共产党的司法机关是为人民做主的。应该是最神圣、最公正的地方。可是,我的案子在一审判决胜诉后,对方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高院发回重审、二审、再审后,残酷的现实使我一下子对省高院法官执法的公正产生了极大的疑惑,我真的糊涂了:他们是人民法官还是“御用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还是“赵公元帅”的“刀笔吏”?!现在我要把###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与李##、王##互相串通,谋取我合法产权的内幕公布于众。让社会还我一个公正。

我于2000年着手这个商城地皮的审批,2001年10月份开始打地基,2002年的10月份峻工。这期间的酸甜苦辣是无法形容的。为了这座商城我把所有的住宅房和门市房都卖掉了,包括所有的积蓄都投进去了,至今还欠部分工程款。丈夫没有了、我的妈妈为我担忧,着急上火,积虑成疾也离开了我。接连失去两个亲人的打击。加上工程建设上的劳心费力。我一个教职部门的弱女,心力交瘁,以至双目失明。有关这个商城建造的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都可以为我作证,工程建筑商也可证明是我独资建造。产权证也注明产权属于我个人独有私产。就这样一个非常明了的案件。硬被省高院将黑的说成白的。判给他人,并在我对二审不服提出申诉其间,被强制执行给他人使用。下面我将他们的丑恶行径逐一列举让广大网友朋友们来进行公正的评判:

一、       李##、王##以伪造的“协议”为证据,试图通过法院审判来占有他人财产,但由于手段拙劣、漏洞百出,对自己的虚假证据根本不能自圆其说,所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时判其败诉。

二、       李、王二人在一审败诉后,与省高院法官串通,以内部函将案件发回重审,期间省高院的某些人多次以不同方式给##中院施加压力,试图将重审过程变成:“二审合一”。

三、       ##中级法院接到重审函后,为慎重起见,重新组织合议厅,重新取证。再次判决我胜诉。在这种情况下,省高院的某些人不得不从幕后走向台前,置事实于不顾,甚至连伪造协议中的“评估”程序都予以“省略”,直接按李、王的“指示”将杨##的财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判决给李、王二人;

四、       在省有关机关履行审判监督并敦促之后,省高院发回重审。举行听证、到##中院调查之后,于今年2月10日开庭审理,但至今不下判决,以需经审委会通过为由,掩盖其严重超审限的违法行为;

五、       李为了达到诈骗财产的目的,可谓用心良苦,早在编制这份协议的时候就已确定了“指定管辖”,即“如发生纠纷去#市中级法院诉讼解决。”而我直到知道自己成为被告,到人地两生的##聘请了律师之后,才知道有这么一份混账协议。试想,我生活在###,又双目失明,怎么会同意到人地两生的“##市中级法院诉讼解决?”这符合常理吗?

       在这起案件中,我请各位朋友注意以下事实依据:

一、    李##到法院起诉我的源文件所谓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李独自手写编造的,这是事实!

二、    高院民厅副厅长##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曾经多次为李写条子,打电话,这是事实!

三、    ##在##法院重审判决下判前,又给##法院打了措辞严厉的电话,致使##法院不得不在判决书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暂缓下判,重新组织一班人马对案件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才下的判决。这是事实!

四、    ##到##检查工作,坐在##湖畔,当着##中院好多人的面儿大骂##中院院长不给面子。这是事实!

五、    ##在判决书中,仅凭“应推定李桂霞的主张成立”,就确定李桂霞独自手写编造的东西是“完成了举证义务”,而对所有否定李##的事实依据只字未提,就把杨##的财产非常大方而具体的给了李。白纸黑字,这是事实!

六、   ##通过自己的法庭让李胜诉后,李立即到##中院办理执行,还得意忘形地学##对她说的话:“我已经给他(指##中级法院)过口了,从高院找人又给他打电话,又给他写条,他就是不给面子。这回他不给我执行试试?我可以异地执行。这是事实。谁都能看明白,这绝不是简单的“手高眼低的技术性错判”,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试问,高院的某些执法人员为什么会为李、王如此卖力?

.........................,不知所以时,在朋友的提醒下找到她的律师事务所时才认识,可就这样一个萍水相逢的人,在这场官司中。倾尽全力。耗尽所有的精力,在我支撑不住时,谭律师始终鼓励着我:杨##,坚持住!无论多大的压力,我都会和你共同拼到最后。因为你是正义的。一审判决时我都不知道,在为我办案的一个月里,谭律师的爱人在##院做了手术,女儿从英国赶回来看望爸爸又在深圳突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昏迷不醒。在我开庭的那一天,她是从深圳赶回来的。临离开时医生刚与她谈完话说她女儿有可能成为植物人。(尽管后来她的女儿完全恢复了健康),为了不让我精神上有负担,对自己家发生的事情谭律师只字不提。当我从别的律师嘴里听到这些事。我都不知道该对她说什么了。我问她,开庭不是很重要的,可以安排别的律师来做。何苦为我这样牺牲。谭律师说:“我不放心,你太善良,太无助。对方投入那么大的血本来诈骗你,我必须帮助你打赢这场官司。”这些年来我每当提到谭天利律师,眼泪就止不住的流下来。还有##中级人民法院,高院为了这个官司,又是电话,又是写条,软的硬的什么招数都用了,但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公正判决。正因为有他们,我才看到一线曙光。能让自己坚持到今天。我不想再说什么!即使我把我的血流干,也说不完我的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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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这篇文章,记起我的父母也曾和人打官司,因为那个人欠了我父亲的钱不肯还

当时我们家已经搬到了河南,父母为了这起官司付出了很多,以至于到最后虽是官司赢了,那笔钱汇过来的时候,我们一家人的感受都是:不值得

这件事情,其实影响我们整个家庭很多,基本上现在我们姐弟几个全都很默契的绝口不提了,今天我在这个地方写给弟兄,也只是供你参考,不是要你替那姊妹决定什么

几年前,我的琴行关门也是缘于一个房产纠纷,当时我的手上也是握有合同的
但是,当我看着我可爱的女儿的时候,我就觉得我没有资格去破坏她童年的快乐,于是我就选择关门回家了,这个选择,到今天我也没有觉得做错什么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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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打官司这类的事情是最为耗费精力体力乃至财力的,
做基督的门徒久了,就更是不肯和人争执什么了。

经上明明的记着说“伸冤在神他必报应”,但那个求助的人倘若还没信主,我就只能拿上面4楼的话送给她了。

感谢主,许久不回忆这些事情了,今日再次想起来,仍是会生出丝丝的懊悔、几许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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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也同样觉得,他没有必要再竭尽全力去打官司了。即使赢了又如何呢?   同时我还看到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个姊妹虽自称基督徒,却从来没有把依靠建立在神身上。而是建立在自己的双手上。这样的基督徒比比皆是。

       从一开始他建立公司之初,她就把此生的幸福寄托于公司事业上。开公司本无错,错在公司在生命中的位置太重要。

         然而,这位姊妹的目前的处境让人不忍心责怪她。   也不是单单轻轻松松的丢下一句:申冤在主,主必报应!
        
        如果她质问我们,假如一个人闯到我们要把我们全家赶出去,我们会一声不吭的立即搬家吗?  如果我们单位三年不给我们发一分工资,你会向单位索要吗?    民工们被拖欠工资,可以向法院要求帮助索取吗?

       法院是单单为不信主的开办的吗?基督徒绝对不能打官司吗?    我想的是如果我们单单轻轻松松的丢下一句:申冤在主,主必报应!     反而让她觉得你饱孩不知饿孩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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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这样的姊妹,态度一定要柔和,绝对不能生硬的乱丢圣经。

但是当教导她们真理的时候,态度又必须要坚定。
我们有责任告诉她圣经的标准,并且,还一定要叫她知道,她若能够顺从神的带领,将会得着怎样的福分。

我想我能够了解那位姊妹的心情,也能够明白旷野小草的心情,我乐意为你们的交通祷告,愿赐智慧和安慰的神帮助你们,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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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旷野小草 于 2010-1-21 12:14 发表
我个人也同样觉得,他没有必要再竭尽全力去打官司了。即使赢了又如何呢?   
即便赢得这场官司,倘若赔上自己和孩子很长一段时间的幸福人生,也是非常叫人惋惜的事情

身为基督徒,我从来不认为祷告是我们万般无奈下的一种选择。相反,我以为祷告是基督徒极其宝贵的权利,一定要去好好珍惜。

所以我真心的奉劝这位姐妹带着孩子回家吧,不要为了这场官司再去漂泊了。
不知她乐意把她的痛苦交给主吗,她若肯信,就必见到神的荣耀,我们所信的神必定不会辜负她的信任,必定要给她奇妙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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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旷野小草 于 2010-1-21 12:14 发表
法院是单单为不信主的开办的吗?基督徒绝对不能打官司吗?  
我想这件事情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成为了上帝的儿女,并不是失去了自由意志,并不是每件事都变得没有选择。

只是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一般都考虑结果带来的会是什么。

如果发觉继续这么做,会让自己失去的更多,那么,为什么不把事情交给上帝,让他帮助我们维护权利。

说到底,这些其实是一个信心的问题,的确对于刚刚接受福音的人是很难的。所以,在这个部分辅导者的祷告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我们一定要在讲述真理的背后加上真切的祷告,这信心的大小是神决定的,如果神乐意赏赐那人,那“伸冤在神”的艰难道理她就必定能够听懂、也能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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