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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12:6
经文:“‘……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男孩,是为女孩,她要把一岁的羊羔为燔祭,一只雏鸽或是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标题:满了洁净的日子……

这里让我们看见在妇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家居,便“满了洁净的日子”。在这洁净的日子满了的条件下,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无论是为所生的男孩抑或是女孩,妇人都要把燔祭和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而这里所定规的燔祭,乃是一岁的羊羔,赎罪祭则是可以选择一只雏鸽或者一只斑鸠。

这段信息告诉我们生孩子的妇人所处的不洁净日子,是会过去的!当家居的日子满足后,所表明的就是洁净日子的满足。非常明显,这里所指的是针对妇人所生的不拘是男孩还是女孩,都有“满了洁净的日子”。虽然在产血中,她们不洁净,但这不洁净经过了家具的日子,就成为了洁净,所以这段家居的日子,在这里也被称之为“洁净的日子”。

这里所描述的信息,其重点在于妇人在满了洁净的日子所要献上的祭物。这里提及无论是为男孩还是女孩,都要献上这一系列祭物。也就是说,在这献祭的事情上,所生的男孩或者女孩,都是平等的,因为为他们所献的祭物完全一样!

这里提到了燔祭,祭物为一岁的羊羔,这表明孩子出生便归主,是为神牧场上的羊羔;这里提到了赎罪祭,祭物为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表明孩子出生便有罪,是不可避免的,需要幼小生命的代赎,因为其罪并不出于自己,所以祭物为雏鸽或者斑鸠。

而在这里重点描述的,却是所要献的祭物的地方与献祭者。圣经让我们看见,这些祭物要被带到会幕门口,因为那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行走同行的特征,表明神对以色列人一路的引领,将他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要把他们带到神的应许之迦南美地上。而交给祭司,则是因为祭司是以色列民在神面前的代表,是神特选的一族献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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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2:7
经文:“‘……祭司要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
标题:血源得洁净

这里接续前面所述,当妇人生孩子后满了洁净的日子,就要将燔祭和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在这里表明,祭司要做的,就是将这燔祭和赎罪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妇人赎罪,然后妇人的血源就得到了洁净。圣经在这里最后告诉我们,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

这里记载了两方面信息,首先我们看见的是妇人血源得洁净的信息,然后我们看见为生育的妇人所定条例的信息。

妇人的血源得洁净,是承接前文所述,告诉我们祭司所当行的,乃是要将燔祭和赎罪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妇人赎罪。非常明显,这里告诉我们的是不拘是燔祭还是赎罪祭,都蕴含了赎罪的意思。而这燔祭和赎罪祭都是献在耶和华面前,表明以色列人的神,只有耶和华!在祭司将燔祭和赎罪祭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妇人赎罪后,妇人的血源就洁净了!这是前面一系列信息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我们知道生育的妇人血源如何得到洁净。

圣经在这里更是特别表明这条例是为了生育的妇人而传递,不拘那妇人所生的是男还是女。这个信息是让我们知道整个信息接近终点,将信息的根本表明出来了!神的目的就是要让以色列人不拘在生命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能够圣洁在神面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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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2:8
经文:“……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她就要取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
标题:另一种洁净方式

这里让我们看见如果那妇人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那妇人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来代替,就是取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作为燔祭和赎罪祭分别献上,祭司以此为她赎罪,妇人就洁净了。

这里的信息主要显明的是神对他子民的眷顾!当妇人的力量不够,无法献上一只羊羔的情况下,神为她们预备了另一种洁净方式,使她们不至于感到为难。

非常明显,以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代替一只羊羔献上,乃是因为妇人的经济条件有限,而并非妇人不愿遵行神的吩咐。我们都知道以色列人的历史中,违背神心意的事情极多,得罪神的事情极多……甚至背叛神的事情也极多!但其中有一点是他们生命特质的一个绝对优点,那就是他们的奉献精神!只要有需要,不管是什么需要,只要神提出了要奉献,所有以色列民都能够体现出绝对的同心合意的奉献精神!不管他们奉献的目的为何,或许是要显露自己,或许是向神感恩,或许也包括这段经文所述,为了洁净等特殊事件,他们都是竭尽全力地献出自己能力中的极限!这就是以色列民——神的选民!所以当妇人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的时候,那说明她的力量是真的达不到要求了,否则她们绝对会尽力地献上自己能力中的极限。

神许可她们献上两只斑鸠或是雏鸽,因为神知道以色列民的一切需要,他所要求的,绝对不会超过他们的能力所及!而斑鸠和雏鸽都是可以随机抓捕的,并不一定要先有预备,这就是神所赋予的机会。这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被献上,所表明的是神的恩典与怜悯。而这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分别是作为燔祭和赎罪祭献上的,以此表明她们是为了洁净而献,这也就是隐约让我们看见了燔祭和赎罪祭在某些方面似乎共通的!

这里最后告诉我们的是祭司为妇人赎罪,妇人就洁净了!这是祭司的职责,也是妇人所蒙的恩典。祭司的职分,其中之一乃是为以色列百姓赎罪,而且是他们的根本职分之一。而妇人在这件事情中是引发点,因为她生了孩子,从而被动地成为了不洁。要洁净,就必须有祭司的代赎,是为她们赎罪,只有如此,那妇人才能得到洁净!这对妇人而言,便是恩典!来自于神的恩典,似乎有所付出,但所付出的本就是神的赏赐,所以付出也是一种归还,然而她却得到了洁净,这就是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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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1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标题:耶和华的晓谕同时临到摩西、亚伦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的晓谕又一次出现,不同以往的情况是这段晓谕的信息并不是临到摩西一个人,也不是临到亚伦一个人,而是同时临到了摩西和亚伦。

这节经文带出的信息,是告诉我们耶和华晓谕信息的绝对无误性,因为摩西与亚伦同时得到了晓谕,而且他们得到的晓谕信息完全一致。这似乎是一个证明,证明摩西与亚伦得到的晓谕信息完全来自于神,而这位神的信息是没有一点错误的,也没有一丝一毫的不合在内。神的信息就是如此的绝对,毫无一点破绽漏洞。

而承受晓谕信息的摩西与亚伦,不仅是兄弟,有生命关系,同时还是神所特定的同工,兼有同工关系。这两层关系,让他们在侍奉中处于绝妙的配搭。这种绝妙,就是神预备定规的最佳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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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2—8
经文:“人的肉皮上若长了疖子,或长了癣,或长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亚伦或亚伦作祭司的一个子孙面前。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灾病,若灾病处的毛已经变白,灾病的现象深于肉上的皮,这便是大麻疯的灾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为不洁净。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现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没有变白,祭司就要将有灾病的人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灾病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还要将他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灾病发暗,而且没有在皮上发散,祭司要定他为洁净,原来是癣,那人就要洗衣服,得为洁净。但他为得洁净,将身体给祭司察看以后,癣若在皮上发散开了,他要再将身体给祭司察看。祭司要察看,癣若在皮上发散,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
标题:肉皮上的麻风定位

圣经在这一段中描述到摩西、亚伦同时得到的晓谕信息是关乎麻风问题的。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见的是人的肉皮上的麻风,有三种具体现象引发,一为长了疖子,一为长了癣,一为长了火斑。这三种具体的病状发展下去,就会在肉皮上形成大麻风的灾病。当灾病现象被发现的时候,就要把那人带到祭司面前。这是要告诉我们,检查麻风病人,是祭司的职责。

接下来我们看见祭司所要做的,就是察看这种病症。圣经描述祭司的察看,花了大幅度的篇章。而这种查看的信息,是一阶段一阶段的,表明这个灾病的解除是非常困难,需要屡次的检验。甚至其间还有反复,因为描述中让我们看见,麻风洁净了一段时间后,又会复发,这就表明麻风病洁净的难度,所以祭司在这件事情上,要体现出相当的信心、爱心与耐心等等。

圣经在这里也让我们看见麻风病的周转期是七天,七天可以检验证明麻风病是否止住,七天可以定规灾病是否确为麻风。

在麻风的问题上,我们在这里首先看见的是麻风的具体现象、麻风的验证大师、麻风的实际确定、麻风的周转时间、麻风的不洁本质等各方面,是要让我们知道麻风的基本属性是带有危害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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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9—17
经文:“……人有了大麻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长了白疖,使毛变白,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这是肉皮上的旧大麻疯,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用将他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大麻疯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麻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但红肉几时显在他的身上,就几时不洁净。祭司一看那红肉,就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疯。红肉若复原,又变白了,他就要来见祭司。祭司要察看,灾病处若变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他乃洁净了。……”
标题:皮上的大麻风定位

这一段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麻风在皮上的情况导致的各种现象。

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人有了大麻风的灾病这种假设下,旁人要做的事情,就是将那人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做的就是察看皮上的情况。

祭司的察看,乃是麻风的确定依据。而祭司不可以凭自己下断定,不可以凭经验下断定,不可以凭感觉下断定,而要凭真理确定,这真理就是神借摩西与亚伦晓谕的信息。白疖在这里成为一个确定依据,若皮上长了白疖,使人身上的毛变成白色,而且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圣经表明这就是肉皮上的旧大麻风,祭司也因此可以直接定他为不洁净。非常明显,这里的信息让我们看见这个麻风的病人是已经有过病历的,甚至所指的乃是前一段所说的那个人,已经被定规为麻风的人,这里再一次宣告了那人得麻风的确据。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被定规为麻风病,不可以轻率决定,而要一再进行验证,以免出现误诊。

而在这个信息之后,我们又看见另一种假设性的情况出现了,就是大麻风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那人的皮,祭司又要再一次进行察看,如果全身的肉长满了大麻风,那人反倒洁净了,因为全身变为白,就被确诊为洁净。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麻风的问题是可以解除的,甚至麻风病上再加上麻风,反而会让麻风得到洁净,确定麻风的消失。只是这里带有另一个危机,那就是红瘀肉会再一次显现出来,而当这种情况发生的时候,就是那人不洁净的时候。祭司又要进行一次察看,只看那红肉,就以此定他为不洁净。这里强调说明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风。这一点说明人的皮肤上色泽泛红,就为不洁。而红肉若复原了,又变为白色了,那人又要去见祭司一次,由祭司进行察看,灾病处变白即被定为洁净,不过仍然要由祭司来确诊,在祭司的定规下,那患灾病的为洁净的信息才能被认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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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18—23
经文:“……人若在皮肉上长疮,却治好了,在长疮之处又起了白疖,或是白中带红的火斑,就要给祭司察看:祭司要察看,若现象洼于皮,其上的毛也变白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发在疮中;祭司若察看,其上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灾病;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发散,便是疮的痕迹,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
标题:皮肉上长疮的假设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假设性信息,是皮肉上长疮的假设。

在这个信息的假设内容下,首先提到的是治好了,却又起了白疖或是百种带红的火斑,首先要作的就是给祭司察看。非常明显,在这里,祭司又一次充当了医生的职务。其实在以色列民中,祭司在神的教导下,完全有检查疾病的能力,因为这是神所赋予的。或许他们并不一定能够医治所有的病,但如果连祭司都不能医治,可以很肯定地说,那种疾病在当时的时代绝对是无人能够医治的!祭司在对疮的察看中,所要注意的是白疖或者火斑的现象与皮的深浅关系。如果洼于皮,表明这种状态病状处于较皮更低的现象,同时还要对其上的毛进行检验,检验的是其上毛的色泽问题,其上的毛颜色若变白了,祭司就要定这人为不洁净。相对的,其上若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色泽发暗,以色列百姓所要做的,是要将那人关锁七天,有形成了另外一层信息的两种假设。第一种假设,在祭司接下来的察看中,疮在皮上若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灾病;相对的,火斑若止住没有继续发散,便是疮的痕迹,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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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24—28
经文:“……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带红的,或是全白的,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变白了,现象又深于皮,是大麻疯在火毒中发出,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没有白毛,也没有洼于皮,乃是发暗,就要将他关锁七天;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发散开了,就要定他为不洁净,是大麻疯的灾病。火斑若在原处止住,没有在皮上发散,乃是发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为洁净,不过是火毒的痕迹。……”
标题:皮肉起火毒的假设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人的皮肉上起火毒的假设带出的信息。主要有相对的两方面:一、火毒的瘀肉成了发散的火斑;二、火斑没有在皮上发散——圣经是以此来确定这火毒是否就是大麻风。

在整个过程中,首先是得疾病者身上实际的症状反应,或者说是实际产生的现象,以颜色辨明,若有火斑是白中带红的,或者是全白的,祭司察看的时候发现火斑中的毛如果变白了,而产生的实际情况是火毒位置的火斑现象深于皮,那就是大麻风在火毒中发出,那人将被定为不洁净,也就是大麻风的灾病。这里提到另一种假设,就是在祭司察看的时候,如果没有发现火斑中有白毛,同时火斑没有洼于皮,色泽发暗,那人将要被关锁七天,然后再经由祭司察看,火斑若散开,祭司就要定那人为不洁净,这火斑也是大麻风。但是在这种假设下如果出现另一种情况,也就是假设中的另一面信息,也是一种假设性的信息,所假设的,乃是火斑在原处止住了,没有在皮上发散,而是发暗了,那就是火毒,单单的火毒,不算为麻风的火毒,祭司就要定那人为洁净。

这里的信息再一次让我们看见祭司在以色列人中的职责之一,就是担任医生的工作,而且这个工作是直接接触麻风病这种传染病病症患者,那是非常危险的。但由于祭司拥有神的恩膏,有神特别的祝福,所以他们能够胜过麻风的传染,不受影响,甚至能够直接触摸那些病人。

不过在这一段信息中,我们看见更重要的,乃是火毒产生火斑而导致麻风的状况,也就是说,麻风出现在皮肉上,有一种情况,就是皮肉起了带火斑的火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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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29—37
经文:“……无论男女,若在头上有灾病,或是男人胡须上有灾病:祭司就要察看,这灾病现象若深于皮,其间有细黄毛,就要定他为不洁净,这是头疥,是头上或是胡须上的大麻疯;祭司若察看头疥的灾病,现象不深于皮,其间也没有黑毛,就要将长头疥灾病的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灾病,若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头疥的现象不深于皮,那人就要剃去须发,但他不可剃头疥之处;祭司要将那长头疥的,再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头疥,头疥若没有在皮上发散,现象也不深于皮,就要定他为洁净,他要洗衣服,便成为洁净。但他得洁净以后,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开了,祭司就要察看他,头疥若在皮上发散,就不必找那黄毛,他是不洁净了;祭司若看头疥已经止住,其间也长了黑毛,头疥已然痊愈,那人是洁净了,就要定他为洁净。……”
标题:毛发灾病的假设

这里提及的是关乎人的身上有毛发的部位感染灾病的假设。首先总述了疾病部位,是出于头上的,以及男人胡须上的;接下来是直接将各种疾病情况一一提出,是以祭司察看的方式来表明各种现象带来的不同结果。

祭司的察看中发现的几种现象,首先假设的是灾病现象深于皮,同时其间有细黄毛,这种情况祭司将直接定那人为不洁净,病名为头疥,乃是头上或胡须上的大麻风。祭司察看中发现的现象之二,乃是头疥的灾病现象不深于皮,同时其间也没有黑毛,那人要被关锁七天,等到第七天再次由祭司进行察看,进入另一层假设信息,为头疥没有发散,其间也没有黄毛,同时头疥现象不深于皮,那人要采取的措施,则是剃去须发,但头疥之处的毛发不可以剃除,因为这是病状部位,要进行进一步检查的区域。然后那人又要被关锁七天,第七天祭司便要继续前一次同样位置的察看,若头疥没有发散,现象也不深于皮,那人就为洁净,但是被定为洁净后要洗衣服,他才真正成为洁净。如果那人在此被定为洁净之后,头疥在皮上又一次发散,经过祭司的察看,甚至连黄毛都不必再找,那人便直接显为不洁净;相对的,祭司如果看见头疥已经止住,其间也长了黑毛,便表明头疥已然痊愈,那人便要被定为洁净,甚至不需要洗衣服什么其它附加动作。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关于洁净的例,或者说关于麻风问题的描述,是以直接相对立的状态进行的。以洁净与否为主,以麻风为次,所要体现的是正常现象乃为洁净,怪异现象则为不洁;祭司经过察看定为洁净便为洁净,祭司经过察看定为不洁便为不洁;得到痊愈便为洁净,未得痊愈便为不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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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3:38—39
经文:“……无论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祭司就要察看:他们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带黑,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那人是洁净了。……”
标题:皮肉上起火斑的假设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皮肉上起火斑的假设,这火斑是白火斑,祭司就要加以察看,他们肉皮上火斑的色泽如果失败中带黑的,圣经告诉我们,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那人是洁净了的。

这里首先表明现象所针对的对象,男女都包含在内,以显明这种现象对所有人都一样,也就是说,在这种火斑的病状面前,男女平等!这种男女平等,其中也蕴含着对病的无奈。没有人愿意得病,但是当疾病来临的时候,男女都得忍受着!

这里提及的病状是火斑,皮肉上起的火斑,圣经特别强调这火斑是白火斑,表明这火斑在颜色上是有具体症状的。

祭司的职责,或者说祭司的功能又一次出现,他们的职责就是察看,察看疾病的病况。

在祭司的察看中,若发现肉皮上的火斑是白中带黑的,在信息中提及,这是皮上发出的白癣,而这一现象所表明的,乃是那人是洁净了。这个信息实际描述的,是白中带黑的火斑是洁净状态,并不是不洁的麻风病状。而这一现象引申出来的信息,是要告诉我们,不要被疾病吓倒,一点问题就让人害怕,这不是以色列人应该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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