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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10:17
经文:“这赎罪祭既是至圣的,主又给了你们,为要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吃呢?……”
标题:怒因(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导致摩西发怒的原因,是因为以利亚撒、以他玛似乎没有按照神的吩咐,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的祭物。

摩西首先指出的是一件非常重要也是绝对本质的事情,就是赎罪祭的至圣特性。所谓至圣,是属于神的那种不可玷污的圣洁,全然属于神的,罪恶不能沾染的那种特性。这赎罪祭的至圣,正是表明了赎罪祭就是完全属于神的,无法被世俗玷污,不能被罪恶沾染的这种绝对圣洁。非常明显,这一信息是要强调这赎罪祭与神的关系,在至圣上是同等的。也就是说,赎罪祭的圣洁特性,等同于神的圣洁特性,是完全的等同,因为其乃至圣。

摩西指明这赎罪祭是主赐给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这表明赎罪祭的权柄乃是神的,神有绝对的承受与赐予的权柄。主将这赎罪祭的祭物赐予了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这是一种赏赐,也是一种交托。赏赐是属于恩典性质的,交托则是属于职责性质。在“主又给了你们”这句描述中,我们看见神是以主的权柄出现说话的,以此表明神的主权特性,就是对于一切事情的掌控权柄。他将赎罪祭赐予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这是恩赐,也是职责的交付。对于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而言,他们不仅承受了赏赐,也接受了使命、职责——就是赎罪祭。

我们看见主将赎罪祭交给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目的,是要让他们担当以色列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百姓赎罪。这两句话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都是指着以利亚撒和以他玛的祭司职分而说;或者也可以说,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承受赎罪祭的事情,是要让他们担当以色列会众的罪孽,就是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会众赎罪。这担当会众的罪孽是强调目的性,而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百姓赎罪,则是强调职分性,其间没有意义的不同,却有一定的差距。担当会众的罪孽,是强调为以色列民所做的,乃是作在人的面前,得到人的见证;而为以色列民赎罪,则是强调为耶和华的所做,是在耶和华面前,乃是要追求得神的喜悦。其间并不矛盾,乃是互补;也不重复,是为强调。

摩西发怒的原因,乃是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没有在圣处吃这些赎罪祭的祭物。摩西认定这赎罪祭的祭物,必须在圣处吃,这是真理。 但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没有在圣处吃,这似乎表明了他们并没有照着摩西从神所领受,又传递给他们的信息行。摩西已然知道这赎罪祭的祭物是被焚烧了,但他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更准确地说,他知其然却不知其所以然,故此他发怒了!非常明显,在他的怒气中,他还保持着一丝清醒,所以他加以追问,给以利亚撒和以他玛解释的机会。这是神的仆人应该学习效法的。我们往往会在怒气中迷失自己,没有弄明白前因后果,便怒气填胸,这是不好的,是需要引为鉴戒的。我们应当效法摩西,时刻保持清醒,要给人解释自己问题的机会,弄明白事情的前因后果,再下结论,这样可以省却我们与弟兄姊妹之间的误会,消除矛盾的隐患,让神的家中更加的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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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0:18
经文:“……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拿到圣所里去,你们本当照我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
标题:怒因(二)

摩西发怒的原因,是因为以利亚撒、以他玛没有在圣处吃这赎罪祭的祭物。而非常明显,这祭牲的肉,本该在圣所里吃掉,而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并没有将这肉拿到圣所去,所以这是违背了摩西所传神的吩咐。

这里似乎在说一个规则,是神关于赎罪祭祭物的肉的处理方式的规则。摩西的发怒,是因为亚伦仅剩的两个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并没有照这规则行事。其实摩西发怒,其因素的本质并不在此,而是在于亚伦仅剩这两个儿子了,这是以色列中祭司一族的未来,如果他们也死了,以色列中祭司将彻底决绝!这是摩西所担心的,所以他会发这么大的怒气!我们知道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所以要促使摩西发怒,那是非常困难的事情。而在这里,并没有人故意去激怒摩西,但摩西却因此而发怒了,由此可见摩西的怒气必有其因,而起因绝非普通事件,所以如果仅仅是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没有吃祭肉这一件事情,是绝对不可能引发出摩西如此大的怒气的,摩西的怒气,必是这件事情的后续会产生的结果,就是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可能会与拿答和亚比户一样,因为犯罪而死,导致祭司一族在以色列中彻底断绝,而以色列人与神的关系也因此断绝引发的。

摩西在这里的教训,是以利亚撒和以他玛本该做的,就是照摩西所吩咐的,在圣所里吃这祭肉。这是摩西从神领受又吩咐给祭司一族的教训,但他们此时并未遵行,摩西极其难受,因为他似乎看见了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也与拿答、亚比户一样因为犯罪而死在耶和华面前。尽管他们并不是献凡火,但摩西认为他们犯的罪也不见得比拿答、亚比户轻,因为同样是违背耶和华的命令,所以摩西发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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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0:19
经文:亚伦对摩西说:“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赎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见这样的灾,若今天吃了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
标题:亚伦的解释

亚伦知道摩西发怒是因为关心以色列百姓的生命,也是因为他对祭司一族的看重,所以并没有因为他发怒而有任何情绪的波动,只是将事情的原因解释给摩西听,让他知道以利亚撒和以他玛不吃祭肉的原因,乃是因为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了赎罪祭和燔祭的同时,亚伦又遇见了丧子之灾,如果再吃赎罪祭,将不被耶和华看为美事。

摩西处于情绪波动的高潮——怒气之中,而亚伦并没有在情绪的高峰中,而是处于极其低落的情绪之中,因为他才丧了两子,情绪无法进入高潮,所以此时的他有两种可能性出现:一、会因为摩西的发怒而以怒气相抗,结果是怒气碰怒气,也即血气碰血气,整件事情将永无止息的处于怒气之中;二、亚伦保持绝对的冷静,不落于情绪之中,这需要绝对的恒心与耐性,需要神的帮助,或许也因为他的丧子之痛,让他无暇也无力去含怒发怒,这样就可以保持冷静的心态去面对摩西的怒气与责备,同时也可以感受到摩西怒气背后那种深沉的爱与关怀!

亚伦没有因为摩西的怒气而以怒气相抗,反而对摩西的问题加以解释说明,告诉摩西事情的原委经过,让摩西的怒气消失无踪。亚伦所解释的话,是从生命入手,因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关系到生命问题,从原因到缘故再到假设性的结局,都是在生命问题上打转,所以亚伦的解释,也是在生命问题上表明。亚伦的解释,是从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当日在耶和华面前献祭一事开始,表明所献上的是赎罪祭和燔祭,而生命的信息,却是亚伦自己遇见了灾难,这灾难所指,当然是拿答、亚比户献凡火导致神的刑罚,从而被灭一事。亚伦所提及的他们不吃赎罪祭的原因,乃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情绪直接影响了人的心情,如果在这种负面情绪下吃赎罪祭,那是对赎罪祭的不恭敬,所以他们不敢吃,因为一旦吃了,将不被耶和华看为美事。

亚伦的接是从生命入手,不带任何情绪波动,或许此时他处于极度的悲哀中,无法爆发自己的情绪,但他所追求的,乃是所献之祭被耶和华看为美事,这是极其讨神喜悦的,也是绝对能够让摩西平息怒气的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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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0:20
经文: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
标题:摩西态度的改变

由于亚伦所作出的解释,让摩西知道自己误会了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和以他玛对于赎罪祭公山羊焚烧的看法。当摩西听见亚伦的解释后,态度立刻有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改变,不再存有丝毫的怒气,反而以此事为美。

摩西发怒,是处于一种特定背景之下,受到了一件事情的情绪波动,从而影响了对另一件事情的判断力导致的。而亚伦的解释,将这种误会消除了,使得摩西对事情的本质性有了清楚的认识,不再凭自己的想象去认为,而是凭借着亚伦所传递的信息去认定。当摩西听见亚伦的话,就是亚伦的解释后,摩西的态度便彻底地改变了!他不再发怒,还以此为美,圣经并没有说摩西是以这件事情为美,还是以亚伦的解释为美,不过非常明显的就是摩西的怒气消失了,他还以此为美,表明他了解到自己的有限,让自己的情绪再一次有了更新,这就是借着这件事情,摩西自己得到的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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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1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标题:神言临到摩西、亚伦二人

我们在这里看见神的话语同时临到摩西、亚伦二人,也就是说,作为同工的摩西与亚伦,此时同时得到了耶和华相同的话语。

这里并没有说明耶和华的话临到摩西、亚伦的信息是晓谕、吩咐还是其它的什么,只是用最普通的方法表述了这信息的临到,就是“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这里的信息是说话的信息,说话者是耶和华,听话者是摩西、亚伦。圣经并没有对说话加以任何的修饰,表明这信息是最普通的说话方式。对于摩西、亚伦而言,耶和华此时说话的方式就是平等的交流,这表明这段信息的临到,是朋友之间的交流沟通,告诉他们一些事情。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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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2
经文:“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标题:摩西、亚伦关于吃食将要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一)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在耶和华与摩西、亚伦平等交流性的对话后,似乎摩西与亚伦兼得了神所赋予的特权,他们拥有了对以色列人晓谕的权柄,可以将一部分神的信息通过晓谕的方式传达给以色列人。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摩西与亚伦要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是关于地上一切走手中以色列人可以吃的东西。

耶和华与摩西、亚伦成为朋友,建立了朋友性对话的条件下,摩西与亚伦变得到了晓谕以色列人信息的权柄。这里让我们看见“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正是让我们知道摩西与亚伦成为晓谕信息的发出者,乃是在神的话语中引出的。

这里出现的晓谕信息,首先是关于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之物的介绍。这里所记载的,非常明显,是关于以色列百姓的饮食条例,从走兽开始。这里关于走兽的描述,首先是“在地上”,表明走兽的活动范围是在地上,不能进入海中,也不能飞上高空,只能在地上活动。另外我们看见的是“一切走兽中”,表明这里所记载的信息,是相对于所有的走兽说的,而非走兽中的其中一部分。这里记载的信息,主要的内容,或者说是目的是要告诉我们以色列人可以吃的动物,也即以色列人的饮食条例的记载,“乃是这些”正是表明信息的中心,就是在于“这些”。既然是“这些”,那当然不是一种,而是多种,起码有两种。而记载这些动物,所要表明的就是以色列人可以吃的地上的走兽是哪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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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3—8
经文:“‘……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标题:摩西、亚伦关于吃食将要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

这一段经文让我们看见地上走兽中可吃的与不可吃的之间的分别,其主要分别于洁净与不洁净。换言之,这里的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走兽中洁净与不洁净的基本分别。

这一系列地上走兽的描述,让我们看见走兽中可吃的,或者说是走兽中洁净的,主要基于两方面,分别是蹄分两半和倒嚼,简单地说,就是倒嚼和分蹄。可吃的走兽,或者说是洁净的走兽,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倒嚼加分蹄。若是倒嚼或是分蹄两个条件中有一个没有满足的走兽,就被视为不洁净的走兽,同时是被神禁止以色列人食用的。圣经在这里列举了倒嚼不分蹄的走兽三种,分别是骆驼、沙番和兔子;又同时列举了另一种分蹄不倒嚼的走兽——猪,告诉我们这些都是不洁净的,被列为以色列人禁止食用的走兽。

圣经不仅让我们看见这些不分蹄或者不倒嚼的走兽是不洁净的,其肉是以色列人不可吃的,同时更是告诉我们,这些不洁净的走兽若是死的,以色列人便不可摸,因为这摸的举动,也将导致以色列人不洁净。

非常明显,这里的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走兽中洁净与不洁净的分别,是在于分蹄与倒嚼两方面。也就是说,以色列人可吃的走兽与不可吃的走兽的分别,就在于分蹄与倒嚼。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这些走兽死后能不能摸(准确地说,应该是这些走兽死后是否导致触摸的人不洁净),也是在于它们本身的分蹄与倒嚼。这就让我们看见分蹄与倒嚼两方面,直接影响到了走兽洁净与否、可吃与否以及死后对触摸者的洁净与否这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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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9—12
经文:“……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标题:摩西、亚伦关于吃食将要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乎水中的活物中可吃的以及当以为可憎的。

首先我们看见水中可吃的所特别提示的“水中”包含了“水里”、“海里”、“河里”这三种地域概念。“水中”是整体概念,而“水里、海里、河里”则分别是属于“水中”的范畴之内。

水中可吃的,主要必须有两方面,便是“有翅有鳞”。圣经并未表明有翅有鳞的好处,只说有翅有鳞的水中之物都是可吃的。

而在这里接下来让我们看见的,却似乎主要并不是描述水中那些动物是否可吃,而主要描述的却是水中那些动物中有哪些以色列人当以为可憎的。这里所强调的,就是水中那些无翅无鳞的。换言之,无翅无鳞的水中之物,不拘是海里的,还是河里的,乃至一切水中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都应当被以色列人以为可憎。

而关乎这些无翅无鳞的水中可憎之物,以色列人便不可以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这一切都说明了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以色列人就当以此为可憎的,无需辩驳。

这里是描述了水里游动的活物中可吃的与不可吃的之分界线,乃是通过水里活物的翅与鳞这两方面显明。翅,表明其拥有属天的特性,类似于飞行类动物的存在;鳞,则是水族动物之根本——鱼的本身特质、

也就是说,水里的动物,可吃与可憎的分界线,就在于它们的翅与鳞——即能否突破极限超越自我以及是否持守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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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13—19
经文:“……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鹞鹰,小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标题:摩西、亚伦关于吃食将要对以色列人的晓谕(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雀鸟中以色列人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有哪些。这里并没有像地上的走兽和水中之物所描述的那般,将不可吃的动物的规律说明,而是直接将以色列人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雀鸟直接说明,并没有关于它们的特征描述。所以这里的信息,并不是以任何雀鸟的特征区分可憎与否,而是告诉将一些可憎不可吃的雀鸟类型告诉了以色列百姓,更是将雀鸟中那些可憎不可吃的明明白白地提示了出来。

……

[ 本帖最后由 Lazarus 于 2010-7-31 00:30 编辑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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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1:20—23
经文:“……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标题:摩西、亚伦关于吃食将要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五)

这里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当以为可憎的爬物特征,其中提到的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与之相对的,乃是其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的。圣经在这里一再强调的,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以色列人当以为可憎。

在这里的信息中,所具体描述的是地上爬物中以色列人的饮食条例。其中被记载为可憎之物的,乃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而在这一类物中,有另一种活物例外,那就是有足有腿,同时在地上蹦跳的有翅膀用四足爬行之物。非常明显,这里提及被以为“可憎”之例外的活物,是以色列人可以吃的,圣经在这里特别举了一些例子,包含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

圣经在这里最后强调说明的,却是再一次重复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以色列人都当以为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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