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5:11—12
经文:“……若有二人争斗,这人的妻近前来,要救她丈夫脱离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抓住那人的下体,就要砍断妇人的手,眼不可顾惜她。……”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四百五十八)
这里提出假设性信息,论及二人争斗的情况,其中一人的妻近前来,为了要救自己的丈夫脱离打她丈夫之人的手,就抓住那人的下体。对于这种情况,这里判决要将妇人的手砍断,眼中不可顾惜她。
这里提出的两人争斗的假设,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在以色列民中,因为以色列民本身就是一家人,自相纷争是很不好的!
两人争斗,却有一人的妻参与进来,这更是打破了以色列民族中爱与公义的美好关系!不仅因为争斗失去了爱,也因为两人对付一人失去了公平公义,是以此举极为不妥!
在一人的妻参与进入两人之间的争斗的时候,为了救自己的丈夫脱离打她丈夫之人的手,却是抓住了那打她丈夫之人的下体,这一举动不仅是对打她丈夫之人的侮辱,也更是对她自身和她的丈夫的关系的一种败坏。不管这一举动是出于故意,亦或是出于无意,此举本身就是一种败坏,更是将神的圣洁准则彻底破坏,是以此举为大罪!
对于发生此种情况,这里判决要将那妇人的手砍断,眼不可顾惜她。将手砍断,是刑罚上的举措;眼不可顾惜她,是本质上的措施。将妇人的手砍断,是因为那妇人的罪就在其手上;眼不可顾惜她,表明不可因为她是女子,就对她产生怜惜,从而破坏圣洁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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