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21:3
经文:“……看哪城离被杀的人最近,那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取一只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母牛犊,……”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五十八)
这里继续论及杀人案件的审断方法。
承接前文所述,以被杀的人为基点开始测量,看距离被杀的人最近的是哪一城,那城的长老就要取一只母牛犊,是未曾耕地,也未曾负轭的母牛犊,是从牛群中取出。
以距离来测定城市,判断案件,是要将案件明朗化。并非要无辜冤枉某城的人,而是要将这一距离最近的城的人发动起来。是他们距离最近,但对于案件却未可知,实在怪异!
而那城的长老需要对杀人案件负责,以一只母牛犊为代价。这只母牛犊,乃是要从牛群中取出。这从另一面反应出以色列各城的长老需要有自己的产业,最起码需要牛犊。
这被选的母牛犊,是要未曾耕地、未曾负轭的。这两个条件,确定了母牛犊是幼小的、无力的。只有幼小的,才能被称为牛犊。而未曾耕地,也就没有经历过重任;未曾负轭,也就没有经历过重负。既未曾耕地,又未曾负轭,如何能够承受重任?是以这里所要用的,正是这样的母牛犊。并不需要母牛犊承担重任,而只需要母牛犊作为见证、作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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