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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五)

申命记17:10
经文:“……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八十七)

摩西论及审判官将会对难断案件的审断,就是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出来,见证人则必照着他们所指教的话语谨守遵行。

这里首先启示出来的,乃是审判官传达信息的地点,就是要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在一定意义上来说,神的心意,是要每一个他的儿女,都要在凡事上以耶和华的选择为自己的选择。只有将耶和华的选择摆在自己的心中首位,才能有美好的判断,是来自于耶和华的启示。指示的判语,必要凭借耶和华的引导,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也就是说,以色列人断案,不光要在人员上以耶和华的选择为准,就连地点,也要以耶和华的选择为准。

以色列人中的祭司、利未人,并他们的审判官,对于案件的审断,将成为以色列人谨守遵行的目标,以此蒙指教。这里提出的标准,正是祭司、利未人,并审判官所指教的一切话,而将案件带来的见证人,就必须照着他们所指教的一切话谨守遵行。谨守这些话,是表明内心的顺服;遵行这些话,则是表明行动的顺服。是以这里的信息所传达的,乃是一种由内至外的完全、绝对的顺服!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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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1
经文:“……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八十八)

这里论及遇见争讼的事情的见证人在面对祭司、利未人,以及当时的审判官的时候,得到了指示,就需要按他们所指教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而行。而同时,见证人不可偏离所领受到的判语,就是那些祭司、利未人,以及当时的审判官所判定的判语。

这里提及审判的标准,首先是律法,然后是祭司、利未人,以及当时的审判官的断定。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判语”,正是律法与判定。律法,乃是出于耶和华,是作为判定的标准;而判定,则是出于人,就是对于事件的操作,乃是人的事情。这里提及出于人,并非判定的准则,而是事件涉及到了人的问题,才有针对人而下的判定。

得到判语的信息,以色列人“不可偏离左右”。这里“不可偏离左右”,在一定意义上是在说明要行在正中,只有行在正中的道路上,才能保持自己的所行所为不偏离左右。这里所提及的“偏离”的信息,究其本质,乃是凭借人自身,没有专心依靠神。是以要想完全达到“不可偏离左右”的要求,只有在凡事上寻求神,并且专心仰赖倚靠神,从心底深处直至行为动作的每一步都顺服神,遵他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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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2
经文:“……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八十九)

居于前文所提出的信息,就是有祭司和审判官对于一桩罪恶的判语,这里提出一个假设,就是假设有人不听从祭司或审判官,对于这样的人,将要落得必被治死的判定,这就是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的方式。

非常明显,这里所描述的,是将不听从耶和华神的祭司和审判官的判决定为恶,甚至还被判治死的结局,是以显出这里的信息所定规的,正是一种判罪,是耶和华在以色列中的定罪。

假设信息,乃是根据前文所述带出的,就是有人擅敢不听从侍立在耶和华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的现象。这里所提及的假设性人物,是反面性的假设人物,因为那人是不顺从的,是背叛的。假设性人物涉及的背叛对象,乃是耶和华的祭司和审判官,在一定意义上分别代表了耶和华神所选定的以及人所选定的有权柄的人。不听从这两类人,在一定意义上是表明了那人对于神和人都不顺服,是以落于背叛者的范畴之中。

既然背叛,自然是要被定罪!而这背叛的人,不仅背叛了人,还背叛了耶和华神,是以对于这样的人的定罪,这里毫不留情地表达出将其治死的结局。因为只有这样的人被治死了,才能从以色列人中除掉那恶。这里的恶,不仅是案件中所涉及的罪恶,也是不服从耶和华神的祭司和不听从审判官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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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3
经文:“……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

摩西论及以色列众百姓对待判决应有的态度,心态方面是都要听见害怕,姿态上却是明确不再擅敢行事。

达成以色列百姓两种具体态度的,是以“听见”为准。也就是说,因为以色列人听见事件的发展,直接致使有人死亡,才能将那恶从以色列人中除掉,才会有害怕的情绪和不再擅敢行事的举措。

以色列人的心态是害怕,这是因为有人死了!死亡带来了害怕!其实以色列众百姓应该因为罪而害怕更多于因为死亡的审判而害怕才对,但他们却是听见而害怕,也就是表明他们对于犯罪的审判而害怕,这种畏惧已经失去了本质意义,只看见了枝节方面的情况。人心里的害怕情绪,按着本质而言,是因为罪!而以色列人也是因为罪恶在他们中间带来了恶果,他们才会落入到恐惧之中,从而感到害怕。

以色列人的害怕情绪,直接导致他们在行动上不再擅敢行事。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曾经的举动,有许多都是任意妄为的,才有因为恐惧而带来了“不再擅敢行事”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也让我们看见曾经的以色列人常常会进入到凭借自己“擅敢行事”的行为举动中,却因为有罪带来了死亡,让他们感到了恐惧,才有了“不再擅敢行事”的结果。这是一种祝福,也是一种保护!擅敢行事虽说有了一定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往往却伴随着负面的结果,不如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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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4
经文:“……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一)

这里描述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后又一件可能发生的事,以假设的手法描述,就是要求立王的情况发生在以色列人中间的现象。

这里描述信息涉及的地点,是在耶和华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土地上,就是他们所要进入的迦南美地。

这里描述信息涉及的时间,是在以色列人得了神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并且在那地居住的时候。

在信息关涉的地点与时间明确的情况下,带出了一个假设,就是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假设。这一现象是表明假设信息,并不涉及以色列人进入神所赐予的土地,也不涉及以色列人得了那地居住。这是表明以色列人进入神所赐的土地,并且得了那地居住乃是一个既定的事实,是不会改变的,是一定会成就的。

而这里假设信息所涉及的,却是以色列人提出要求立王的信息,是要让以色列人成为与四围的国一样的民族。

这里假设以色列人所提出的首个信息,是要求立王。以色列人很有可能会提出要求立王,当然,这并不是既定的,而是假定的,以表明这一信息有可能不会出现,而神的心意也正是希望以色列人不要要求立王。

这里在假设性信息中论及以色列人要求立王,是带有标准的,就是要像四围的国一样。这一信息对以色列民族而言,乃是一种生命的降格,一种地位的降格。耶和华的产业,本不属于世界列国之中,乃是属天的子民,是出世的民族。但这里提出要求立王的假设,却论及立王乃是为了“像四围的国一样”,是以将不属于列国的民族降格为了在列国之中,甚至要向列国学习的样子,实在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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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5
经文:“……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二)

这里描述的信息是关乎以色列人所立之王的要求,首先是要耶和华所拣选的人,当然,同时也必须是从以色列人中选择。这里特别强调,不可在以色列人以外立王。

以色列人的王,虽说本身不在神完美的旨意之中,但既然有立王的要求,神也应允,算是神许可的旨意。但是,对于以色列人的王,神却有所要求,就是要在神的定意中,才可以被立为以色列人的王。

以色列人的王,必须是神所拣选的,因为以色列人的王,属于受膏者的范畴,是以必须经过耶和华神的定意。

以色列人的王,必须在以色列人的弟兄中,因为这是以色列人的王,只有以色列民族中的人,才配得到王的尊荣。

以色列人的王,不可在以色列人之外,这与前一个信息在意义上相同,但却是在表达方面为了加强语气,以否定信息的对立面来加强信息的力度,更是表明了以色列人的王只能在以色列人中出现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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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6
经文:“……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三)

这里开始描述的是作为以色列人的王,所要禁忌的一些事情。首先是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然后是不可使以色列百姓回埃及地,是因为耶和华有所吩咐,不可再回那条路。

以色列人的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这一信息所注重的重点,准确来说,并不是马匹的数量问题,而是加添马匹的原因,或者也可以说是目的,乃是为了自己。这一信息是显明以色列人的王所要防备的,就是以自我为中心来行事。

这里更是表明,以色列人的王若加添马匹,会致使以色列百姓回埃及去,这就是耶和华神借摩西的教训提出警戒以色列人的王加添马匹的原因。不可使以色列百姓回埃及去,其主要原因乃是埃及人对以色列人的压迫,另外还有一附加原因,就是以色列人不可以走回头路。而这里也提出以色列人的王不可使以色列人的百姓回埃及去,明显是因为以色列人的王若有此举,其目的明显是要为自己加添马匹,是为耶和华的受膏者所不齿的行为。

以色列人不可再回埃及地,这里更是明确表明了一个信息,就是因为耶和华曾经有过吩咐,是对以色列人的吩咐,就是让他们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以色列人所行走的道路,是艰难困苦的道路,并不是道路如何艰难困苦,而是以色列人在道路上遇见了许许多多的苦难与试探,让他们应接不暇,导致了艰难与困苦。是以耶和华拦阻以色列人在走那条道路,是要让以色列人不再进入那种试探之中,而是可以享受耶和华在他的应许之地所赋予以色列民族的各种祝福。这是对王的提醒与警戒,因为王的出现,会给以色列人带来一些引导。而如果引导错误,那会给以色列人造成的危害,就是相当之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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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7
经文:“……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四)

这里的信息是摩西继续论及以色列人的王所当引以为鉴的事件,是关乎生活的两个方面,一为家庭,一为经济。

论及以色列人的王要预防的家庭问题,这里描述到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是因为多立妃嫔,恐怕王的心会因此偏邪。这一信息在所罗门身上是最为明显的,继承了父亲大卫王的国度,也继承了父亲大卫王的信仰与生命,并且因为求智慧而得到了耶和华神的称许的所罗门王,就是因为多立妃嫔,导致信仰堕落,就是他的心偏邪的最好的说明!

这里记载王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是有原因的,就是恐怕他的心偏邪。然而,这里又记载了另一层王所禁戒的事情,就是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但却没有对此有所说明,似乎这并不在乎原因,而是在乎这件事情本身。其实这里所注重的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其本质并不是说不可多积金银,而是这多积金银,不可为自己。若是为了耶和华神的国度,若是为了耶和华神的殿与耶和华神的荣耀,为了耶和华神的百姓,未尝不可多积金银!只是为了自己多积金银,对以色列人的王却是一个极大的亏损,会让王的心被金银所夺,失去王应有的公正、公平的基本处事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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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8
经文:“……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五)

当以色列王登了国位,他要将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就是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

摩西论及以色列人的王登了国位,也即承当了王的位子,成为一国之王。

既然成了一国之王,就不可再与从前一样,要有所分别。王与普通人的分别,其中有一条,就是不可再像普通人那样自由散漫,而要对自己有所要求,有所克制。

以色列人的王又与其他国家的王不同,因为以色列人与地上的万民有所分别,是不列于地上的万民之内的。是以以色列人的王对自己的要求,也不同于列国之王。以色列人的王登了国位,需要将律法书抄录一本,就是在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律法书。这律法书,是耶和华神借着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可谓是天书,实在是宝贵。以色列人的王要抄录一本,是为自己,乃是表明以色列人的王要遵行耶和华的律法,是为了自己,因为这律法的信息,对以色列人而言,就是用来克己的,是以严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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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7:19
经文:“……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二百九十六)

摩西论及以色列人的王所要做的,就是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存在自己这里,并且要平生诵读这律法书,其目的是要学习敬畏耶和华,谨守遵行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

以色列人的王不仅要为自己抄录一本律法书,还要保存这本律法书。这里所记载的“存”,是表明不可丢弃,要一直保存着。

对于所保存抄录的律法书,以色列人的王还要平生诵读。这里开始记载的是律法书对于君王的实际意义。以色列人的王不单单是为了抄书而抄书,也不仅仅是要保存律法书,更重要的是要平生诵读。所谓平生诵读,就是指着不能将这件事情当成三分钟热度,而要保持对律法书的诵读的概率,要持续性读这律法书。

平生诵读,是为了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是以让我们看见以色列人的王,必须以耶和华为自己的神!而且还要学习敬畏耶和华,这表明敬畏耶和华,并非以色列人的王本能所致,而是要经过学习的。学习敬畏神,并不是学习一个道理,而是学习一种生命,对于神的敬畏的生命!

平生诵读律法书,也是为了可以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这里让我们看见这律法书上所涵盖的,有言语和律例。言语,是当时的话语,是启示性的信息;律例,则是成文的话语,是准则性的信息。以色列人的王要谨守的,正是律法书上准则性的话语,即律例的信息;而以色列人的王所要遵行的,则是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乃启示的信息。这里用“一切”来指向“言语”,是表明言语的无限性,无法用一个准确的词来涵盖;而用“这些”来指向“律例”,则是表明律例的本质性,是有所指定的,就是借着摩西所传的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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