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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12-11-27 09:19 显示全部帖子
注解:
1、某些作者强调历史的持续性、传统、高雅文化和敬拜中的神学阐述,这些作家包括 Marva Dawn, Reaching Out without Dumbing Down,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5; David Wells, “A Tale of Two Spiritualities,” in Losing Our Virtu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8。那些推动向“视觉传达、音乐、感觉和情感”的现代崇拜转变的例子包括Lyle Schaller, “Worshipping with New Generations,” in 21 Bridges to the 21st Century, Nashville: Abingdon, 1994; C. Peter Wagner, The New Apostolic Churches, Ventura, Calif.: Regal, 1998。也参Michael S. Hamilton, “The Triumph of the Praise Songs,” Christianity Today 43, no.8, July 12 1999: p.28ff.,对重视传统和礼仪形式的“改革者(Reformers)”的讨论,和促进现代音乐的“革新者(Revolutionaries)”的讨论。
2、C. Peter Wagner, “Another New Wineskin——the New Apostolic Reformation,” Next 5, Jan-Mar 1999, p.3. Leadership Network:www.leadnet.org/archive_next.asp (accessed April 21, 2009).
3、Marva Dawn在Reaching Out一书的 “Throwing the Baby Out with the Bath Water” 这一章中,对Ken Myer关于流行音乐的看法作了精辟的提炼。
4、“The Triumph of the Praise Songs,” ibid.
5、高雅文化或者流行音乐崇拜的推崇者们,都太过于频繁地把他们的主张上升到神学原则的高度,而实际上只不过是他们个人口味和文化背景的偏好。例如,迫于压力下,传统敬拜的拥护者承认爵士乐并非真的是商业流行文化的产物,而是根植于纯粹的民间艺术,需要高超的演奏技艺,并能表达比摇滚和流行音乐更丰富的人类情感的音乐,它有资格做高雅文化的媒介。(参见Calvin M. Johansson, Music and Ministry: A Biblical Counterpoint, Hendrickson, 1984, pp.59-62,关于民间音乐和爵士乐。)那么,按照他们所表述的原则,传统主义者就没有理由反对爵士乐加入敬拜,但我还是没有看到传统敬拜支持者倡导爵士乐礼拜仪式。为什么呢?原因是他们会按照自己的审美标准进行敬拜。
6、不幸的是,许多人以为混合的敬拜就是一个简单的、呆板的,现代音乐和传统圣歌各占一半的敬拜。这种做法常常是不和谐和无用的。它更像一个政治上的折中方案而不是一个对社区文化和教会传统深思熟虑的结果。一个“第三种方式”的好榜样是Robert E. Webber, Blended Worship: Achieving Substance and Relevance in Worship, Hendrickson, 1996,韦伯谈论的是一个更有机的混合,包括各种礼拜仪式元素、内容充实的讲道和丰富的音乐形式。我的文章在许多方面赞同韦伯的基本观点。然而,我们不会使用混合敬拜这个术语,因为它通常意味着上面所提到的政治折中。在不同音乐分类各占一半的问题上,参见下面“甄选敬拜音乐”的建议。
7、关于在福音派的圣经权威的视角之内参阅文化的一个平衡的看法,一个好例子是Andrew F. Walls, “The Gospel as Prisoner and Liberator of Culture”和“The Translation Principle in Christian History,” in The Missionary Movement in Christian History: Studies in the Transmission of the Faith, Edinburgh: T & T Clark, 1996。
8、关于在福音派的圣经权威的视角之内参阅传统的一个平衡的看法,是由理查德•林茨作出的,参Richard Lints, The Fabric of Theology: A Prolegomenon for Evangelical Theology, Eerdmans, 1993, pp.83-101。他写道,当阅读圣经经文时,基督徒的谦卑使得我们认识到我们的偏见和成见的真实性。这意味着认为我们可以不参考自己和他人的传统来检验我们的圣经所得,就能找到符合圣经的做事方式的想法是不符合圣经的(按照我们关于罪的教义)。也参John Leith, “Traditioning the Faith,” chap.1 in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John Knox, 1981。
9、James F. White, A Brief History of Christian Worship, Abingdon, 1993, p.107, 确定新教崇拜传统如下:16世纪:重洗派,(大陆)改革宗,圣公会,路德宗;17世纪的贵格会,清教徒/改革宗;18世纪:卫理公会;19世纪:前线 Frontier;20世纪:五旬节派。
10、John M. Frame, Worship in Spirit and Truth,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96,展示出圣经基本元素可以由多么丰富多彩的样貌来呈现,他在这方面做了杰出工作。有人在“规范原则”的基础上反对使用诗班和独唱,也就是说,圣经里没有这样的记载。但是傅瑞姆问道,如果一个人可以在众人默想的时候大声祷告,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有人在众人默想时唱歌或祷告呢?(p.129)为什么要用与祷告和讲道不同的原则来规范歌唱呢?有人根据规范性原则反对使用圣诗和非经文歌曲。但是傅瑞姆问道:如果我们被允许用自己的话祷告和讲道(基于圣经),为什么我们不能用我们自己的话唱歌呢(基于圣经)(p.127)?为什么要用与祷告和讲道不同的原则来规范歌唱呢?有人反对在敬拜中跳舞,但是除了在诗篇中明显提到多处的敬拜舞蹈以外,傅瑞姆问道,如果圣经鼓励我们举手(尼2:8;诗28:2;提前2:8),拍手(诗篇47:1),和跪拜(林前14:25),那么我们在说话时伴随着各种动作岂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p.131)其实,我们如果不用肢体语言帮助我们表达,我们就不能够讲道, 那么我们怎么能武断地将舞蹈划出界外呢?傅瑞姆指出,对这些事情(比如舞蹈)作出判断的正确方式是使用智慧和爱——也就是问自己:哪种方式可以使人受益。如果你认为穿着紧身衣的舞蹈会使你的会众们分心,且具煽动情欲之嫌,那么只要明白说出来就好——不要企图证明它违反圣经。总是倾向于把一些不明智的事情贴上违禁标签的思考方式不是个好习惯。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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