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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冤无处伸的基督徒 该如何做?

看到你这篇文章,记起我的父母也曾和人打官司,因为那个人欠了我父亲的钱不肯还

当时我们家已经搬到了河南,父母为了这起官司付出了很多,以至于到最后虽是官司赢了,那笔钱汇过来的时候,我们一家人的感受都是:不值得

这件事情,其实影响我们整个家庭很多,基本上现在我们姐弟几个全都很默契的绝口不提了,今天我在这个地方写给弟兄,也只是供你参考,不是要你替那姊妹决定什么

几年前,我的琴行关门也是缘于一个房产纠纷,当时我的手上也是握有合同的
但是,当我看着我可爱的女儿的时候,我就觉得我没有资格去破坏她童年的快乐,于是我就选择关门回家了,这个选择,到今天我也没有觉得做错什么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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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打官司这类的事情是最为耗费精力体力乃至财力的,
做基督的门徒久了,就更是不肯和人争执什么了。

经上明明的记着说“伸冤在神他必报应”,但那个求助的人倘若还没信主,我就只能拿上面4楼的话送给她了。

感谢主,许久不回忆这些事情了,今日再次想起来,仍是会生出丝丝的懊悔、几许的感恩。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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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这样的姊妹,态度一定要柔和,绝对不能生硬的乱丢圣经。

但是当教导她们真理的时候,态度又必须要坚定。
我们有责任告诉她圣经的标准,并且,还一定要叫她知道,她若能够顺从神的带领,将会得着怎样的福分。

我想我能够了解那位姊妹的心情,也能够明白旷野小草的心情,我乐意为你们的交通祷告,愿赐智慧和安慰的神帮助你们,阿们。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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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旷野小草 于 2010-1-21 12:14 发表
我个人也同样觉得,他没有必要再竭尽全力去打官司了。即使赢了又如何呢?   
即便赢得这场官司,倘若赔上自己和孩子很长一段时间的幸福人生,也是非常叫人惋惜的事情

身为基督徒,我从来不认为祷告是我们万般无奈下的一种选择。相反,我以为祷告是基督徒极其宝贵的权利,一定要去好好珍惜。

所以我真心的奉劝这位姐妹带着孩子回家吧,不要为了这场官司再去漂泊了。
不知她乐意把她的痛苦交给主吗,她若肯信,就必见到神的荣耀,我们所信的神必定不会辜负她的信任,必定要给她奇妙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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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旷野小草 于 2010-1-21 12:14 发表
法院是单单为不信主的开办的吗?基督徒绝对不能打官司吗?  
我想这件事情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成为了上帝的儿女,并不是失去了自由意志,并不是每件事都变得没有选择。

只是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我们在做一件事情的时候,一般都考虑结果带来的会是什么。

如果发觉继续这么做,会让自己失去的更多,那么,为什么不把事情交给上帝,让他帮助我们维护权利。

说到底,这些其实是一个信心的问题,的确对于刚刚接受福音的人是很难的。所以,在这个部分辅导者的祷告就变得非常重要了。
我们一定要在讲述真理的背后加上真切的祷告,这信心的大小是神决定的,如果神乐意赏赐那人,那“伸冤在神”的艰难道理她就必定能够听懂、也能够实行。
I am the rose of Sharon,and the lily of the valle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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