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三十四章
7:耶和华关于自己属性的宣告(二)
圣经在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关于自己属性的宣告信息,是以神的慈爱与公义这两方面来加以详细描述。
从慈爱方面的描述,这里论及了神的慈爱的遍及面,是为千万人存留的;又论及到神的慈爱的具体性,就是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
从公义方面的描述,神在这里提及了他对有罪者的态度,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并且要追讨有罪者的罪,还要延及有罪者的后代,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就着神的慈爱而言,他为千万人存留,这是让我们知道他的慈爱是有着相当大的广阔性,有着相当大的范围性。神的慈爱不只针对某一个人,而是要针对千万人。这千万人并不是一个实数,不是说仅仅是一千万人,或者几千万人,乃是全人类,就是耶稣所说的,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这就是神的慈爱的遍及面之广阔。这里也同时让我们看见神的慈爱之论及人,并不论及其它的,不拘是人的罪,还是人以外的其它存在,都不在神的慈爱的范围之内。圣经以“存留”来描述对人的“慈爱”的举动,是要让我们知道神对人的爱是有长久性的,是一直存在的,也是一直保留着的,是不更改的。
就着神的慈爱而言,他的具体操作便是“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这是让我们看见人的本性是有罪的存在,不拘是在神的慈爱之外的人,还是在神的慈爱之内的人,都有沾染“罪孽、过犯和罪恶”,而在神的慈爱中的人,得到的好处便是他们的“罪孽、过犯和罪恶”都得到了神的赦免。这里所说的“慈爱”并不是神的整体性的对人类的爱,而是一种特殊的爱,是对他百姓、对他子民的爱,所以他要“赦免”他们的“罪孽、过犯和罪恶”。
就着神的公义而言,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耶和华“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也就是说,有罪就是有罪,无罪就是无罪,神决不将有罪与无罪混为一谈。这里的有罪与无罪应该是指着人而言,也就是说,这是指者有罪的人与无罪的人,而并不单单是指者有罪与无罪这两种状态。圣经刚刚描述到神要赦免人的罪孽、过犯与罪恶,那是指着罪孽、过犯与罪恶的状态而言,而在这里的有罪与无罪,明显是与前面不同,那就是指着者有罪与无罪的性情了,也就是人里面罪恶的性情与人里面无罪的性情。
就着神的公义而言,圣经又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必追讨有罪人的罪,而追讨的结果是刑罚的延伸,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对罪的追讨,是必然的!因为神的圣洁与公义,他不能容忍罪恶的存在。而罪恶的存在是直接牵涉到生命的问题,所以神要追讨人的罪,并且要追讨有罪人的后代,有三四代之多。这三四代的标准,是神定规的绝对标准,不容人有任何的怀疑与设想,因为那是神所设定的绝对标准。
圣经在这两节经文里让我们看见神的属性,是神要借着摩西将自己的性情表达给全人类,好让人对神有全备的认识。他不仅向以色列百姓启示了他的自己,而且也通过他的百姓向全世界显明他慈爱与公义的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