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26:41
经文:“……我所以行事与他们反对,把他们带到仇敌之地。那时,他们未受割礼的心若谦卑了,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八十六)
这节经文有着承上启下的功用。承接上文的,是一个结果,神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把他们带到仇敌之地的结果。启开下文的,是一个时间上说明的更新,通过“那时”表明同时发生的事情,就是以色列人悔改的开端。
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神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把以色列人带到仇敌之地这个结论。定为结论的不包括“我”,所以这个结论性信息准确来说,乃是这件事情,就是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把以色列人带到仇敌之地这一现象。神在其中并不占据主导,而是这件事情的促动者。占据这件事情主导的,准确来说,是以色列人行事与神反对这一现象性信息。正式因为以色列人行事与神反对这一系列事情的背景,使得神带出了结果,就是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把以色列人带到仇敌之地的结果。这两种情况都是在述说同一件事情,不过一种情况是针对事情的本质,就是神行事与以色列人反对;另一种情况是针对事情的现象,就是神把以色列人带到仇敌之地。
这里通过“那时”这个概念来表明事情的进程,是要让我们知道这里所描述的情况是同时发生的事情。
这里所描述的另一件信息,是一个假设。所假设的事情,就是以色列人未受割礼的心在神的刑罚中若谦卑了下来,他们也服了罪孽的刑罚。也就是说,这里所提出的假设,是针对以色列人悔改的表现而去,准确地说,是指着他们悔改的内心。真正的悔改,并不是行为的好转,也不是言语的更新,而是整个生命的实际回转,是从内心深处开始的。这里所记载的,正是关乎人的心灵描述,这才能显明以色列人悔改的真实性!不拘是“谦卑”的假设,还是对于罪孽的刑罚的“服”的认定,都表明了以色列人的悔改,并不单是空口白话,而是生命与神碰撞了才能带出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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