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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25:28
经文:“……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十六)

我们在这里看见的假设性信息,仍然是接续二十五节的信息,或者说是在二十五节经文所描述的信息的前提下所带出的假设性信息。“倘若”是这里所说假设的描述词语,所假设的信息,是因为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却没有人代为赎回,自己也无法赎回所卖的,带出的结果是这地业在买主手里要存留到禧年。而禧年,带出的信息,是此地业要出买主的手,地业的原主人(即卖主)便要归回自己的地业。

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禧年带给以色列人的祝福,让其中的穷乏人得以回归自己的地业。这是要显明神在以色列人中所设置的地土分配定律,是不会随便因为买卖而更换。禧年是一个过渡年,要将一切的债务自然清除,这就是以色列人从禧年中所承受的祝福。这祝福其实不单是为以色列人中的那些穷乏人而设,也同样是要让以色列中那些卖地业给穷乏人的以色列民以祝福的信息。这种祝福,并不是物质上的,或者说是钱财上的,而是借着这种施舍与怜悯的心,以色列百姓要从神那里得到加倍的祝福。神不会让他的儿女因为交易中的怜悯之心而产生穷乏,反而这种怜悯之心,对以色列百姓而言,乃是一种更大的祝福,是要让以色列人的心胸扩充,充满神的怜悯心肠,体贴神对人的无条件的爱,更是因为交易对象是以色列人,本身就是神的选民,更能从其中得到祝福的恩典,这祝福不单是来自于神,也是来自于那些穷乏的弟兄。

神的心意,在禧年之中显露得最为透彻,因为禧年的信息,是神百姓蒙祝福的年份,整个以色列中所有的人,都要从神那里领受禧年带给他们的恩典。而这里所说的事件,就是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一事,正是一种神祝福与赐恩的通道,要经由以色列百姓的怜悯之心,以及那因穷乏而卖出自己地业在禧年收回的人,他们的感恩之心,让神的名得到极大的荣耀,自然会带来神的祝福与恩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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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29
经文:“……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十七)

这里让我们看见有一假设性信息的出现,相关假设事件为卖城内的住宅。以人为信息的主体,带出这一假设信息,是要让我们知道所假设的是这件事情,而非这个人。尽管此人本身也是假设出来的,但在这一信息中,此人并不属于假设的范畴。

这里让我们看见假设了卖城内的住宅的假设,带出了几个时间性的信息。

第一个时间为既定性时间,就是假设中的固定时间,也即这里所述“卖了以后”。由于这是根据前面的假设性信息自带而出,所以这个时间概念是一定会出现的。

第二个时间为设定性时间,即此处所言“一年之内”。这个设定性的时间,是根据既定性时间而来,以“卖了以后”为基准定下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卖了以后”这个时间,就不会有“一年之内”。而这里的信息也是跟随既定时间所说的事件引发的,也即伴随着“卖了”而有的“可以赎回”。这“可以赎回”的说法,无形中将“卖了”的信息力度削弱了,使得“卖了”的信息有无形中向出租或者抵押靠拢。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可以赎回”的信息,是对“卖了”的一种解释,表明本节经文所述“卖了”并非物件交易,乃是一种变相的租出。

第三个时间为限定性时间,描述了一段时间内的限制。这个限定性时间,自然是“在一整年”这个信息了!这个限定性时间,所表达的,是一段时间之内,也就是将一段时间限定起来,所带出的信息都是在这一段时间之内发生的事情。而这里所记载的事情,则是一个关于“权柄”的问题,这个“权柄”就是“赎回的权柄”,这“赎回的权柄”是因为有“卖城内的住宅”的假设而产生的。也就是说,这里所提出要“赎回”的,正是先前所说的卖了的“城内的住宅”。非常明显,这里所限定的时间限制,正是一年内住宅原主人所拥有的权柄。而弱过了这个限定性时间,这个权柄就自然失效!而这里所提出的“赎回”,自然不是白白地得回,而是要按照价值去赎回。当然,这里并没有提及赎回的价值与卖出的价值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并不是要我们去注意利息问题,而是要我们知道鼠绘是一种住宅原主人本身拥有的权柄,自然就有的。这里用了“必”这个字眼,以强调这件事情的必须性。换言之。这一权柄,是在一年的时限内必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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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0
经文:“……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十八)

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和带出的结果,是伴随前面所说卖城内住宅的假设带出来的一个假设性信息。这个假设性信息,是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那所卖的住宅,其结果便是城内的房屋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而且是定准的,以显明其郑重性,就连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这里的信息是以防有人故意以买卖房屋来换取自己的利益,所以定制一年之期必须赎回所卖的房屋,否则那房屋的主人将自动更改。这一整年之期,自然是基本限制,可以说是一种预防,对于罪恶的预防,免得人心中的罪恶智慧膨胀,让人陷于罪恶之中无法自拔。

而这里所提出的结果,就是城内的房屋被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这一信息,是让买主可以安心于房屋的买卖,让以色列中的穷人可以自然地进行交易,免得那些富足人因为不安心而拒绝与穷人之间的交易,导致以色列人中的穷乏人无助而产生各种不好的后果。这里所提出的“永”与“世世代代”这两个词,明显是将房屋的权柄完全更改,彻底地改变了房屋的主人,以此约束罪恶,是神的心意自然的彰显。而这里的“为业”,自然是产业问题的描述,也就是将房屋作为产业,才能进行交易,若不然就不能交易,因为一般而言,圣经一般的准则是祖先所留之地,不可轻易卖出的,拿伯也正是因此而被耶洗别诬陷致死。

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一个定律,就是城内的房屋既然定准了归于买主,那就连禧年这样的特殊时期,也无法更改这一定律。非常明显,禧年是神祝福之年,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告诉我们神的祝福,是不会让另一个人受损换来的,所以圣经定规房屋既然被买主所购,就永不出买主之手,禧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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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1
经文:“……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十九)

这里提出了另一种现象,是以转折性的语气提出的,表明这里的信息是与前一节所提出的信息处于完全相反的状态。

这里所提出的信息,是房屋在屋城墙的村庄里的现象,如果有交易,就带出了另外的信息。这一信息,乃是如乡下的田地一样,是可以被赎回的,到了禧年,要自动出买主的手。

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的现象是以“房屋”处于“无城墙的村庄”为基地,对应处于“乡下的田地”作比较,说明这两者需要“一样”看待,即“可以赎回”。也就是说,就“可以赎回”这一点,无城墙的村庄里的房屋,与乡下的田地的房屋一样。

这里更是强调了另一种现象,就是禧年的祝福,要使得这些不拘是“乡下的田地”所属的“房屋”,还是这里所提根本“无城墙的村庄里”的“房屋”,都归一例,即“都要出买主的手”。这里并不是强调公平的准则,所以没有交易的条件与相关交易的信息出现;这里所强调的,乃是禧年带给以色列百姓的祝福,所以这里所提及的,正是其祝福的本质,也就是禧年无城墙的村庄被卖的房屋可以无条件出买主的手,回归原主人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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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2
经文:“……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特殊的例外状况,是神赐予利未人的特殊祝福,就是利未人得为业的城邑之中的房屋,他们可以随时赎回。

这一信息有一个隐藏的前提假设,就是利未人将自己所得为业的城邑中的房屋卖出,才会有这里所提及的赎回一事。

这明显是神赐予利未人的特殊祝福,因为利未人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特殊拣选,他们没有自己的产业,只有神为他们的产业。而这一点也就确定了他们所居住的城邑也并非他们自身拥有,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产业。又因为神是他们的产业,他们所拥有的乃是神自己。这也等于说凡神的所有,也即为他们的产业,因为就连神自己也是他们的产业了!他们与神互属,也即他们的生命是与神联合的。这是他们所蒙的极大祝福,是神赋予他们的特殊恩典。

当然,尽管他们没有产业,但我们从圣经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出他们是拥有神所赋予他们的土地的。这些归属于利未人的土地,是神白白赐予他们的,并不是他们的产业。他们的产业就是神自己,所以凡神所赐予他们的,对他们而言,那就是恩典,或者说是恩赐。

正因如此,他们可以因为穷乏卖出自己的房屋,而且这里给我们看见他们可以随时赎回他们所卖的房屋。这一点也是间接显明了利未人在以色列人中的独特之处,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房屋,所以他们所卖出的,可以随时赎回,因为那是神的,他们自己也是保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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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3
经文:“……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一)

这里提出了一个关于利未人的房屋产权问题的假设,是一个利未人不将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卖出的房屋赎回,到了禧年还是要出买主的手,这里提及的原因,是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假设性信息,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解释性信息,是在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内;结论性信息,是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原因性信息,是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这节经文正是由这四个信息组成。

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的假设,带出了这个信息。这里所假设的,首先是“一个利未人”,也就是说这个信息的主角,是“一个利未人”。这是以色列中被特选代替长子服侍神的支派中的一员。正是这样一个角色,引出了这里的信息。而这个假设性信息,乃是这个利未人卖出了房屋,却没有赎回。这个信息,说明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有自己的房屋,而且也可以因为贫穷而卖出自己的房屋。但是这里的信息更是指向他们没有赎回自己的房屋,也正是这个指向,才带出了这节经文的其他几个信息……

这个利未人的房屋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表明利未人有自己所得为业的城。这里所提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并不是他们的产业,而是他们从神那里得到的祝福,乃是地业,并非产业。利未人的产业,乃是耶和华神自己。但他们的地业,乃是神所赐予他们居住的城池,在以色列各地都有。他们的地业并不聚拢在一处,而是分散在以色列各地。这是利未支派的独特之处,是他们在以色列中服侍神的一个特点。如果没有这个散居以色列各支派的特征,那神的子民也无法合成一股,而正是利未人的散居,成就了这个特殊之处。故此利未人的城,也就是他们所得为业的城,在以色列中成了独特的分散格局。

这里的信息重点,乃是结论性信息,就是利未人所卖出的房屋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无条件地出买主的手,回到他们自己手中。或许对买主而言,这不是很公平的事情,但是以色列人却都深知利未人在以色列中的独特性,绝对不会有一个真正的以色列人会因为利未人所占的这么一点便宜而斤斤计较,因为利未人带给以色列人的祝福,远远超过房屋买卖带给他们的一丁点亏损。并且利未人如果不是因为贫穷而交易房屋,仅仅是为了占便宜而如此,以色列人都知道神的刑罚对利未人会造成怎样的结局!换一个角度来看,利未人卖房屋,本身就是很有问题的一件事情!以色列人的十分之一是利未人的,他们穷乏,以色列人却能够买下他们的房屋,那利未人怎么可能卖房屋呢?以色列人若整体富足,而利未人却贫穷,这本身就是一种有问题的现象。所以这“禧年”利未人所卖的房屋“就要出买主的手”也就成为利未人蒙神祝福的实际结果。

最后的原因性信息,是对于结论的一个说明,表明这一结论的原因,乃是利未人城邑的房屋,就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因为利未人的产业,是从以色列人中的十分取一之物中所得,所以他们的房屋,本身就是以色列人的产业中独特的一部分。对于利未人而言,他们没有自己的产业,而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所有的土地,乃是神所赋予他们的特别祝福。而神自己就是他们的产业。这一信息,直接导致利未人所得到的地业是他们永远拥有的,因为神是全地的主,他所设定的地业划分,无人能够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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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4
经文:“……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利未人的所在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这些城郊之地乃是利未人永远的产业。

既然利未人的穷乏是以色列人导致,圣经所描述的一切信息都是居于利未人乃是耶和华的特选,或者说耶和华神就是利未人的产业,自然所表明的信息就是利未人的穷乏说明整个以色列都落入了困境之中。而这里让我们看见利未人的各城郊野之地是不可卖的,如果达到了如此态势,那还有谁能买得起利未人的各城郊野之地呢?起码在以色列中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所以自然就导致了这里所述,利未人的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这一奇妙信息!

圣经告诉我们其根本因素,乃是因为这些城的郊野之地,是耶和华赋予利未人永远的产业。我们都知道利未人真正的产业,就是神自己,所以凡神所拥有的,当然也即神自己的!既然在以色列人的认知中,连神都是利未人的,那神所拥有的地,自然也是利未人的了!只是神并没有将全地都赐给利未人,而是在以色列人所圈定的地业中,定规了一部分地业归于利未人,作为他们服侍神的酬劳,因为利未人是以色列人中的服侍神的人,所以他们的产业,便是在以色列人中被圈定出来,者就是神的公平公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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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5
经文:“……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三)

这里让我们看见以色列弟兄渐渐穷乏的假设带出的信息,这种渐渐穷乏的具体体现,就是手中缺乏,以色列人要做的,就是帮补那穷乏的弟兄,使那渐渐穷乏的弟兄与自己同住,像外人与寄居的一样。

这里所提及的假设,假设的内容,是弟兄在自己身边渐渐贫穷,乃至手中缺乏。这一状况,说明以色列人中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时刻处于神的祝福中,所以有人会落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的具体状态中。这一状态的出现,圣经在这里并没有说明原因,只是让我们看见这对信息中的主要角色“你”产生了实际的作用。这位“你的弟兄”既然是“在你那里”出现的“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的实际状况,是对“你”有一个实际的要求,就是“帮补他”的要求。这个要求,是神的吩咐,但这个假设,却是神带给我们祝福的通道。

圣经在这里所提及的“帮补”,主要就是“使他与你同住”,这是完全的“帮补”,从内而外的“帮补”,从具体到细节的“帮补”,从形态到本质的“帮补”……只有这种“使他与你同在”的帮补,才能够感受到他的实际难处,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他的“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的状况。所以神的要求,直接促使这位“你的弟兄”去经历“与你同住”的生活。而且这里所提及的,并不是让“你”去与“你的弟兄”同住,而是“使他与你同住”,也就是让他体验你的生活方式,感受你蒙祝福的本质,使他也能够从其中有所学习,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的“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的实际状况。因为能够“帮补”人的,自己应该就是富足的。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这“渐渐贫穷,手中缺乏”的弟兄,在“与你同住”的状态中,就落入了“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的光景中。这里所提的“外人和寄居的”,是说明这位“你的弟兄”此时的光景(当然,主要所指的还是经济方面。)。对以色列人而言,他们乃是蒙神祝福的,就像波阿斯那样;而另有一类如同以利米勒和拿俄米一样的,因为某些原因落入的饥荒之中,离开以色列往摩押地寄居,回来的时候就成为了“外人和寄居的”一样的人。波阿斯正是照着这里的要求,去帮补弟兄,从而成立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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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6
经文:“……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弟兄之间樟木问题的基本准则。首先是两条戒律,分别是不可取利与不可多要;然后是特定准则,有两方面,分别是对神的敬畏和对人的接纳。

不可向弟兄取利,是居于他是你的弟兄。这里的“利”代表的是利息、利润等等。也就是说,弟兄之间的彼此帮补,不可带有利益关系,必须是出于弟兄之间的爱的联络。

不可向弟兄多要,更是为了显明神的公义准则。所谓“多要”,含有贪财之心,是神极为厌恶的,而且所想“多要”的,是自己的弟兄的,那更是对弟兄的得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不单是对弟兄的欺负,也是将自己置身于以色列百姓公敌的位置上,纯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以色列民都知道彼此之间均为弟兄,才有弟兄一说。

这里特别提及的,是准则性的教导。首先提及的,是与神的关系。这里提及“只要敬畏你的神”。“只要”,说明这是独一的、特别的、不可取代的。“敬畏”,则是对神应有的心态的最佳描述。“你的神”,要让以色列人知道自己与神的关系,是自身与神建立的关系,也是对神的超然性的一种绝对的认定。

准则性信息的第二方面,是与弟兄的关系。这里让我们看见那人是“你的弟兄”,所以要“与你同住”。这里提到的“同住”问题,是一种接纳,对贫穷弟兄的接纳。真正的接纳,最深层的接纳,最能表明接纳的含义的,就是“同住”。这是夫妻之间关系的象征,也是家庭关系的基础。所以圣经用“同住”这个词来表明以色列人要对待自己的贫穷的弟兄的态度,或者说是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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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25:37
经文:“……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三十五)

这里让我们看见关于借钱给弟兄和借粮给弟兄两个问题的晓谕信息。

关于借钱,神所晓谕的内容,是“不可向他取利”。达成这一信息,其前提条件自然是必须借给他,所以这里首先提及的是“你借钱给他”。有了“你借钱给他”这一前提信息,才会有“不可向他取利”的要求。也就是说,圣经所突出的,虽然是不可取利这一准则,但在前提条件的信息中,却更是蕴含了以色列人借钱的律例。而后续所提“不可向他取利”,则是对于借钱给弟兄的人的要求。这一要求不仅杜绝了以色列人利用对弟兄之间借贷取利造成的经济价值观的错误影响,也提醒以色列人弟兄之间应当有的关爱之情,更是让我们看见神要求以色列人不可以借钱来赚利。

关于借粮问题,准确地说,其实是和借钱同样的教训,不过由于事件的不同,所以信息所蕴含的内容也不同。但其教训,却是完全一样,是与借钱相仿,借粮者不可向对方多要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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