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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4:5
经文:“……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一)

圣经从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所提及的有关赎罪祭的条例中祭司所应尽的职责。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的设立必须是经过受膏,而他们首先所要做的,就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祭司的职分,并不单是亚纶的子孙后裔就可以担任的。要想承当祭司的职任,除了必须是亚纶的子孙之外,还得有一个经历性的步骤信息,就是他们必须受膏。也就是说,担任祭司职任的人,必须是一个“受膏者”。所以在这里,圣经明确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中强调说明了“受膏的祭司……”。

赎罪祭的条例中,这里由于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乎公牛为祭物的献祭信息,所依祭司的职责首先便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会幕,是以色列人在旷野道路中神同在的象征性说明,表明神在以色列百姓中,与以色列百姓同行旷野之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表明的意义是赎罪祭的生命,是要归属到神的同在之中;又可以表明在神的同在中,才是赎罪祭的生命的最好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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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6
经文:“……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祭司应当在献赎罪祭的时候当做的事情。

在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之后,祭司要把自己的指头蘸于血中,然后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具体地如何使用赎罪祭祭物之公牛的血。这公牛的血是指着赎罪祭的祭物的生命,这等生命的功用是取代、替代,而所替代或者说取代的,就是献祭之人的生命。

祭司在使用公牛的血的时候,是要把指头蘸于血中。这一点表明了祭司的指头在献赎罪祭的时候的具体用处,或者说得更准确更清楚一点,这是表明祭司的指头当如何操作祭物的血的。把指头蘸于血中,是表明祭司的指头确实碰触到了祭物的生命之血,而并没有将血沾染在指头上,这又表明了祭司的手是清洁的,并没有因祭物的血而受到玷污,仍然保持其圣洁性。对于祭司而言,保持圣洁相当重要,因为只有圣洁的人才能见到神的面。也就是说,若祭司本身失去了圣洁,那就间接说明了该祭司失去了献祭的生命属性了!

祭司要保持一个基本属灵状态,就是“在耶和华面前”的基本状态。一时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对很多人而说是可行的,但要一直保持这种状态,让这种“在耶和华面前”的情况成为一种生命的基本状态,那恐怕就非常困难了!或许大卫王做到了,因为他曾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或许戴德声也曾做到过,因为他也说过:“神是我们的环境……”。对于祭司而言,这是一个必须学习的功课,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献祭的基本职责,或者说是关乎到他们身份的基本证明。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表明了祭司做一件事情的持续性,也表明了他们要活在耶和华面前这种状态的持续性。或许对他们而言,他们要经历的不只是“在耶和华面前”这一种状况,因为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他们要做的事情,是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一件事情,是对着幔子而做的,表明了这赎罪祭与幔子的关系密切,可谓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而这一信息的重点乃在于“弹血”的经历,所弹的乃是祭物——公牛犊之血,表明了祭司的职责是直接与祭物发生关系。七次不仅表明了完全性,说明献祭赎罪的完全,也是表明了献祭的祭司需要的耐性,不可以一次两次后就感到厌烦,而要持续的七次,这是对他们耐性的极大考验,也是表明了他们身为祭司所要承受的耐性的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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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7
经文:“……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三)

这里继续描述在献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担任的职责。

这里所记载的是关乎祭司对祭物的实际操作,从针对会幕、香坛两部分信息描述。

首先我们看见的是承接前文所述的,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指头所蘸公牛的血七次,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自然是这些血的其它实际用途了!这里让我们看见血要被抹在会幕内,这一信息直接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的公牛的血在会幕内的使用。

除了被抹在会幕内,赎罪祭的祭物的血,是处于耶和华面前的香坛的四角上的位置,表明这赎罪祭的血与香坛的直接关系,也是让我们看见,赎罪祭与会幕建立关系,是借着祭物的血,也就是献祭之祭物的生命。

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公牛的血所将要处于的实际位置,乃是要被倒在会幕的门口,并且还是燔祭坛的脚那里。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祭物的生命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功用,即便在献祭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也没有多少,但这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是每一次献赎罪祭都必须经历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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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8—10
经文:“……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标题:烧在燔祭的坛上的赎罪祭祭物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了一连串要被烧在燔祭坛上的赎罪祭祭物的直接部分,是与平安祭的公牛上所取的部分一样。

当然,取得这些部位的肢体仍然是公牛身上的肢体部分,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公牛肢体,是以脂油为主,这里特别强调到了是“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然后再加以详细描述了有哪些脂油的。所以不拘是盖脏的脂油、脏上所有的脂油,还是两个腰子上的脂油,都是与平安祭的公牛所取的一样,全被取下,用以烧在燔祭坛上。这里一同被烧的,还包括了两个腰子、肝上的网子与腰子这些部位,是一同被烧的。所以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看见作为赎罪祭祭物的公牛,身上可燃肢体部分极多,因为这本身就是作为赎罪祭的先决条件。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主要表现出的重点之处是在于要把赎罪祭的祭物的一系列肢体部分与平安祭身上所取的一样烧在燔祭的坛上。这样的信息是让我们看见在赎罪祭的信息中,奇妙地将燔祭、平安祭与赎罪祭完美地串联起来了,使之合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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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1
经文:“……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标题:公牛所烧之肢体

这一节经文以及下一节经文综合起来让我们看见被献为平安祭的公牛身上所要被烧的肢体,或者说,只有这些肢体经历了焚烧,这公牛才能被称为平安祭的公牛。

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正式被烧的肢体部分,从皮开始,经由所有的肉,乃至头、腿、脏、腑,甚至包括了粪。这是彻底地身体焚毁,通过这样的焚烧,我们看见平安祭祭物要经历的消失是何等的彻底,不仅包括了外肢体部分——皮、肉、头、腿,也包括了内肢体部分——脏、腑,同时就连粪这样的公牛排泄出来的物质,也一同被焚烧了!这就是平安祭的公牛要经历的焚烧,是何等彻底的强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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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2
经文:“……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标题:公牛所烧之处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全公牛所烧的地方的记载,通过搬移之处——营外洁净之地、所处位置——倒灰之所以及实际位置——柴上这三部分加以描述。

首先在这里我们看见的是所要烧的是“全公牛”,表明整个祭物的完整性。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凡被献为祭物的,都是全然献上,不能有一部分留下。这表明我们若要将什么献给神,在作赎罪祭的时候,必须是完全的,不可以私留一部分,因为或许私留的那一部分就将成为我们的网罗。

在全公牛所烧之处的描述中,我们首先看见的是公牛将要被搬到的地方——“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作为赎罪祭的祭物被献,所处的位置的要求,首先不能在营内,也就是不能在聚集之处,另外就是献祭的地方要求必须洁净,这是赎罪的基本,必须在洁净的地方献上赎罪祭。

另外,在公牛将要被烧的地方的描述中,第二个位置信息,是“倒灰之所”。这“倒灰之所”明显表明了献赎罪祭之地是污秽之地,这其实也是整个世界的缩影,因为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便表明了全世界都是污秽的,并无一处真正的洁净之所。而倒灰之所,正是让我们知道赎罪祭的真意,或者说是赎罪祭所要表明的含义,就是将我们生命的污秽倒出去,完全地倒空,直到无有。

关于公牛所烧之处的最后一个信息描述,是“用火烧在柴上”,这是作为祭物的最后定位,或者说得准确一点,这是作为赎罪祭的祭物的最后定位,就是在柴上焚烧,用火焚烧!其实作为祭物而言,那是它该有的结局,但它所代表的意义却让我们看见公牛的无奈,也或者可以说公牛作为赎罪祭所必须承受的,就是担当罪恶的后果,所以它的结局就是死!而这种死,是一种代赎,就公牛本身而言,它没有任何选择,因为它的生命是低于人的生命的存在,这也是神创造的时候自然定规的,因为人是管理万有而被造的,所以人的地位自然是超越了除神以外的一切,对于公牛,人当然有绝对的权柄了!公牛的被焚烧,应该说是公牛的一种价值,因为它是代人而死,这对它而言,应该是死得其所的,或者说也是它的一种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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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3
经文:“……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标题:误犯罪的一种假设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种关于误犯罪的假设信息,这种误犯罪是指着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罪,但却是实实在在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这是误犯罪的一种情况,当然首先是指着以色列民而言,因为这里所记载的信息是针对“以色列全会众”所说的。这种“误犯了罪”的情况的描述,是指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情而说的,也就是说,是指着违背耶和华的吩咐的情况。这里首先牵涉的是耶和华的吩咐;在耶和华的吩咐信息中,所针对的又是那些不可行的事情。这是表明误犯罪的信息是有针对性的:所针对的,首先是以色列全会众,接着是耶和华的吩咐,又是在耶和华的吩咐中所不可行的事情。凡行了这样的事情的,就是在这里被称为“误犯了罪”的存在。

误犯罪的情况,包括了隐而未现的罪。也就是说,以色列百姓常常所犯的那些自己不是很清楚的罪,就是属于“误犯了罪”的信息范围。

误犯罪的情况下表明的另一个信息,是“会众看不出来的”,也就是隐藏起来,没有人知道的。这种罪恶的情况,是以色列百姓非常容易陷入的。不要说普通百姓了,就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也常常会陷入这种“会众看不出来的”误犯罪的情况中。当然,有这样的经文记载,就说明了肯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就是表明了这种误犯罪的情况是实际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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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4
经文:“……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标题:会众知道误犯罪后所要做的

承接前面经文所述,当以色列百姓有误犯罪的情况发生后,一旦知道了所犯的罪,他们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首先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一种情况的说明,这种情况是针对误犯罪的事情发生的。因为误犯罪是在不小心或者一个失误的情况下犯下的罪,所以在当时很有可能并不知情。而在这里描述的,是一旦知道了自己误犯了罪,以色列全会众所当行的事情。

以色列会众所要做的,是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非常明显,这里的描述是告诉我们那只被献的公牛犊是替代犯罪者所犯的罪被献上的。这里的信息也让我们看见另一个附带出来的属灵信息,就是赎罪祭也是替代祭的一个表明。或者也可以说,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是有着替代赎罪祭的献祭者作为他们罪恶的代价北线上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是要被牵到会幕前才能够算数;或者说,这里所描述的赎罪祭的情况,是属于要被牵到会幕前才能献上的祭物。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就是献祭者对于祭物的权柄,因为若没有权柄,他是不能将祭物公牛“牵”来的。另外,我们还可以看见既然是要献祭,那是有一定的献祭位置的,而“会幕前”正是赎罪祭祭物被献的最佳位置,因为那是出于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属灵居所之前,正是一种属灵的与神同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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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5
经文:“……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长老的职责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当以色列百姓献公牛作为赎罪祭的时候,以色列的长老所要做的。

首先,他们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然后就是要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这两条信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耶和华面前”。

这个共同点的突出,让我们看见在有人将公牛作为赎罪祭献上的时候,不仅是献祭者,同时也包括了参与服侍者在内,他们都有自己的职责。而作为服侍人员来说,这里让我们看见他们的职责是“长老”,而且强调表明了是“会中的长老”。这里的“会中”,是指着以色列全会众的统称;而“长老”则是要承担指责的人,但这职责,只针对以色列百姓而言。

他们首先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这表明了他们此时的职责是针对牛去的。按手的信息,在这里代表的含义是包含了见证、宣告、认定、祝福等等,也是同时表明了所按手的牛对献祭者的担待。

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所做的另一件事情,是将牛宰了!这才是献祭的必要步骤,或者说这才是献祭的完整步骤。因为献祭,就是一种生命的献上。这赎罪祭的献上,表明了赎罪祭的祭物替代了献祭者,将献祭者的罪归到了祭物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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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4:16
经文:“……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百姓献公牛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首先是成为祭司的必要步骤——受膏。当然,在以色列百姓中,祭司的职分是只属于亚伦的后代,那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神的定夺。但要成为祭司,在亚伦的后代这个必要的族谱信息下,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非常根本的步骤,就是受膏。只有经过受膏的亚纶的子孙,才能成为祭司。也就是说,在亚纶的子孙中,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祭司,只有那些受膏者,才是神所膏的祭司。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看见赎罪祭的公牛的血要取出一些来,这就是祭司在赎罪祭中所要做的众多事件之一。祭司是直接与血接触的,这表明了祭司一职是需要直接面对生命的问题,也同时是需要直接面对罪恶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直接面对公牛的血,并且献上公牛的血的,正是神所膏的祭司。

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是要带到会幕中,因为会幕是神与以色列百姓相会之所,尤其是在出埃及进迦南地的道途之中,会幕正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决定象征!祭司要把血带到会幕中,正是要献祭于神,这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以色列百姓与神沟通的桥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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