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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二)

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1:看守者的誓言

当人将自己的物件交付邻舍看守,那物件从邻舍手中丢失后,却没有人看见的情况下,那看守的人要凭着耶和华起誓,为自己的手洁心清起誓,那物主就要罢休,看守的人就因此而不必赔还。

在以色列人看来,誓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是活在神面前的人,所说所做都是在神面前的!既然是在神面前,就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隐藏,因为这一切都是本于神!

这里让我们看见看守的人要起誓,是凭着耶和华起誓,这就说明这个誓言是经过耶和华的公证的!耶和华是正直的,他所做的见证,都是绝对可靠的!让耶和华作证,这个凭据是完全的,是绝对的,是无可厚非的!凭着耶和华,是表明这个誓言是在神面前,有耶和华的见证。

那看守之人所要起的誓,是关乎自己所看守的物件,由于那是别人的物,所以他需要交帐。在以色列人中,交帐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为他们是活在神面前的,交帐是为了良心。看守的人要起的誓,正是关乎所要交的帐,就是关乎邻舍的物,并不在自己的手中,虽然自己是看守者,但此物此时并不在自己手中。“未曾拿”三个字,说明自己过去没有偷过那物主所交付的。

当那看守的人起下誓言后,那物的本主就要罢休,也就是要停止对看守者的不信任。看守者的誓言是在神面前的,这就表明看守者若不诚实,必遭到神的刑罚,不需要物主对他多有责罚。

看守的人只要起了这个誓言,那他就不必偿还物主的物件。非常明显,物主对看守的人是有信任的,只有充分的信任,才敢将物件交付,如若不然,那便是物主对看守者的故意刁难了!看守者不必偿还,是因为神为他作了证,或者说是因为他在神面前表明了自己的真诚,表明了自己的圣洁,没有偷窃自己所看守的物件。有神的见证在这里,还有什么可怀疑的?!

看守者的誓言是神的命定,目的是要让看守者在人面前表明清白。其实看守者本来就是值得信任的,因为那物主将物件交付他的手,这就表明了他的可信度。然而由于确实发生了些事情,所以他需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就要起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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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2:牲畜在看守的那里被偷去的结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牲畜若是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本主。这个现象是牲畜从看守的人那里被偷去,结果是那看守的人就要赔还本主。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与前面有些矛盾,那是因为情况的不同导致的结果自然也就不同了!这里所说明的情况,假设的信息是牲畜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而前面所说的情况并不是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而是在看守的手下出了一些问题。死、伤、被赶逐说明看守的牲畜本身出了问题,所以不是看守的人的责任;而被偷去了,那说明看守的人没有尽责,是看守的人的问题,看守的人要负全责。他既然答应了看守那牲畜,并且也承接了那所要看守的牲畜,理当好好的看管,否则牲畜的主人将牲畜交付他看管的意义就失去了!

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圣经给我们看见的结果是那看守的人要对牲畜的主人进行赔偿,他要将牲畜赔还本主。在这个信息中,看守是因为丢失了所看守的物件,才要赔偿的,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没有照着所答允的兑现。物件的本主,可以对那看守的提出赔偿的要求,那是理当的。

这里所提出的假设,其实直接引向我们在基督面前所领受的职分。神将他的使命交付我们,说明他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应当值得他信任,就要对所受的托付尽责。圣经给我们看见的信息所表明的,若我们所看守的本身出了问题,就不是我们的责任;而若是我们没有看守好所托付我们看守的,那就是我们的问题,我们需要向神交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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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3:被野兽撕碎的

圣经给我们看见另一种假设,是受托之人不必赔偿的假设,就是所看守的牲畜若是被野兽撕碎的,那看守者只要将那被撕碎的牲畜带来当作证据,他就可以不必赔偿所撕碎的。

圣经给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假设的内容是所看守的牲畜被野兽撕碎。野兽撕碎,是看守的人所无法面对的,罪不在看守的人,这个假设让我们看见的野兽,是指着外界的力量,是人所无法抵挡的。在律法以下的人如果要凭着自己去遵行律法,正如人在野兽口中夺回被野兽撕碎的牲畜,是相当困难的!圣经作这样的假设,很明显是说明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就是所看守的物被野兽撕碎了!

在这个被野兽撕碎的假设中,罪就不在那看守的人了!那个看守的人就要将那被野兽撕碎的牲畜带回来作证据。证据所表明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与怀疑,也是人与人之间的产业争夺。被野兽撕碎的牲畜,看守的要带来作为证据,这是表明看守的人对自己所看守的牲畜相当的尽职,甚至当娜牲畜死亡后,他也要存留着等主人回来交帐。我们要知道,每一个基督徒都需要在神面前交帐,所以我们一定要让我们的每一天都活得有意义,蒙纪念。看守要将所撕碎的牲畜带来,为的是作证,就是证明牲畜是被野兽撕碎的。看守的要将牲畜“带来”,才能作为证据。带来,说明需要有所行动,而且还要将证据相陪。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牲畜撕碎看守的,不管看守着的事情,这是证明看守者的无辜。

这个假设的结果,就是“所撕的不必赔还”。神对看守者的怜悯,是因为本来事不关己,看守者完全不必顾及牲畜本主的感觉,而他对牲畜的照顾,完全是凭着爱心,凭着邻舍关系。看守者对物主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是指着所撕的,这个信息是表明牲畜被撕碎是一个现实,这件事情已经被证明了!这不必赔还,所要表明的不仅是因为万物都是本于神,也是因为看守者是出于爱而帮助物主的。

这里的假设性信息,整体所表明的是邻舍的无辜。看守牲畜的,就是受托的,要将所看守的牲畜保存好,因为此乃证物,而且所设带关乎的事情,正是不必赔还。不必赔还所表明的,因为这很可能是爱的关怀。在以色列中,只要是出于爱的,一切都是美好的、蒙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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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4:本主不在之时所借之物受伤或死亡的赔偿

圣经给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是人向邻舍借有生命的物,那有生命的物或受伤、或死亡,而那物的主人并不在场,借的人就要赔偿。

这里一连串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的中心内容是借物赔偿的例。这里所记载的一连串信息,首先都是提到了人与邻舍的关系。借东西,最好最快的,就是向自己的邻舍借。这里让我们看见似乎有些“远亲不如近邻”的感觉。

但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现各种问题,这里提到的问题是所借的物出了故障。或者受伤,或者死亡,非常明显,都是在借物的人手中出现的问题。受伤与死亡的现象,前面已经说过很多了,不再重复说明。

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根本信息,是问题出在本主没有同在一处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人借了邻舍的东西离开以后,邻舍并不在身边,所借的物受伤或者死亡了!有这样的信息,似乎在表明前面所说的信息都是在物件的本主,也就是那邻舍贴身相随的时候发生的事情。或者也有可能是这里让我们看见得更加明显,要加强说明本主没有同在一处的现象。本主没有同在一处,说明这本主对那所借之人有充分的信任。既然有充分的信任,就直接表明了所借的人是可信之人,在这里与先前的不同之处,还有一方面,就是托管与借物的不同。托物于人保管,说明是自己的需要;借物于人,说明是对方的需要。本主没有同在一处,是表明那借物的人已经将物借走了,然后才发生的牲畜或死或受伤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借物的人就需要赔还。借的人,说明他有需要,却没有那所需要的物。在这个信息中,那借的人要赔还,说明他需要对自己借物后没有很好的保管作出一定的补偿,是因为他借了东西,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去看守那所借的。这里所说的赔还,是赔偿,是补偿。当那所借之物从借物的人手中出了问题后,借的人就需要补偿!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借物方面的信息,要表明人与人的关系,是邻舍性的,神要我们注意周围每一个邻舍的需要,也要我们知道我们所需要的,应当直接从神支取,就不会有太多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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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5:不必偿还的两种情况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关于牲畜的最后一个信息,就是所看守牲畜的本主若和看守者并牲畜同在一处的时候,那牲畜出了故障,看守者就不必作出赔偿;如果是雇的,只要本主同在一处,雇的人也不必赔偿,因为雇的人本身就是为雇价。

这里让我们看见第一种不必赔偿的情况,是本主同在一处的现象。这里用假设来引出这种情况,是让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完全可能存在。虽然可能当时代没有发生,但后世完全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本主同在一处,那这些牲畜什么的,这本主就应该有自己的看守职责,所以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牲畜若出了故障,看守的人就没有看守的职责,当然也就不必对这些作出赔偿了!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这样的信息,是要告诉我们一个奇妙的真理,就是看守者应当将所看守的带到本主的面前,这样看守者的职责就完成了。所以这个信息告诉我们的,乃是表明我们应当将神的工作带到神的面前,因为我们所经手的一切,都是神的产业,只要与神同在一处,我们所经手的一切,都不是我们的责任,而完全是神自己的职责。圣经有这样的教训,并不是要我们不负责任,而是告诉我们当如何正确地对待我们手中所得到的托付。一切既是源于神,只有依靠神,才能归于神。当一切都归于神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放下自己的负担,而单单地依靠神的帮助,让神自己来看顾他的羊群。这样羊群必得保全,即便出了故障,也不再是我们的职责。

第二方面的信息,是雇工人的信息。若是雇的牲畜,出了问题也不必赔偿,就是因为那些是这人所雇的,雇工的本来就是为工价而来。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的并不是雇工的不要负责任,而是雇工的人根本付不起责任!因为雇工的人本来就是为了工价而来的,他本来就是皮穷人,如何负得起责任?如何能够赔偿这些牲畜?并且这些本来也就是他所看管的,如果要他赔偿,只要从他的工价中扣就行了,当然不必作出额外的赔偿了!在这里我们也看见雇工人的特殊性,他们的工作目的,并不是为了牲畜,也不是为了人,而是为了自己!这是他们的特殊性,因为他们是为了自己的需要而看守羊群的,对羊群没有直接的责任,对本主也没有受到特殊的受托性责任。

这两种不必偿还的现象,是要我们知道人的问题。第一种现象说明的是我们应当与主同在,这样我们就可以放下自己的负担;另一种现象说明的是因为我们自己负不起责任,这个信息并不是让我们存有雇工者的心态,而是让我们知道做雇工的人会不负责任。

对于神所交付我们的一切,我们需要知道,一切只有归于神,才能得到平安。若是那我们手中的出了问题,也就不是我们的责任。非常明显,那是这些我们手中的牲畜本身的问题,是它们自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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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6: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行淫的结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个话题,是另一个假设性的信息的开始。假设中说到有一人引诱一个未受聘的女子行淫,他就要付出代价!所付的代价,是交出聘礼,娶她为妻。

圣经让我们看见这个假设,直接让我们感受到人性中的几个强烈弱点之一——性欲方面的弱点。

这里采取主动的是男人,男人所采取的主动作为是“引诱”。这女子是被动的,她的身份是没有受聘的处女。这一点说明她可以随意嫁人。然而她在这里所要面对的,并不是合理的婚姻,而是在未婚之前就被引诱。她虽没有受聘,但却动了邪淫,而且在邪淫中妥协了!当然,圣经没有说明那女子是否抵抗过,但这个假设让我们看见她似乎在享受这种欲望奔放的感受。她本是处女,这表明她对性经验完全陌生,当她面对到这样的事情时,她便难以把持了!虽说她不是主动诱惑,但她却被动的接受了诱惑,并且还作了苟且之事,遭遇到男人“与她行淫”。

圣经在这里没有特别的提及女人所要面对的,这里似乎在表明女性在这一切事中的无能,当她面对男人的诱惑时,她把持不住了!我们看见非常清楚,那男人并没有强迫那女子,他只是“引诱”那女子,女子却无法胜过,接受了对方与她行淫之事,是否抵抗了,我们便不得而知!

圣经让我们看见,如若在以色列中有行这恶事的人,他便要付出代价!他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要交出聘礼,娶那女子为妻。

这里所提到的第一个代价,就是要交出聘礼。这交出聘礼的信息,是要那人在经济上有所付出,这是他所应该付出的。这一点所涉及的是经济问题,这并不是让以色列人中的富翁可以大胆地行这样的恶事,而是要让他们知道,他们需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恶事付出惨痛的代价!

这里所提到的第二个代价,就是要娶那女子为妻。这似乎并不算代价,但我们却看见神所定旨的婚姻在这里遭到了破坏,这两人将无法得到幸福感,因为神不会祝福他们的婚姻了!没有神祝福的婚姻,是不可能有幸福感可言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人所做的,都要得到报应!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所做的付出代价!那人似乎对女子有好感,但他的好感却成了暴力,对女子成了非常的伤害,当然,他们不可能再有幸福可言了!犯了罪的人,怎么可能还有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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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7:女子的父亲不把受污的女子交于男子的结果

圣经在这里给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是在假设信息中的一个假设。这个假设中的假设所表达的,是女子的父亲的权柄,他可以不把女子交于那个男子,而且可以让那男子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假设信息,是女子的父亲不将女子交给引诱女子行淫的男子为妻的情况,是一种现象性的信息。这里以“决不肯”来说明女子的父亲在这件事上的决心,是表明他对此男子的厌恶情绪。这并不同于“绝不肯”,这儿的“决不肯”所说明的是坚决的态度,坚定的决心,就是不肯将女子给那男子为妻。这里的“决”带着心志性的立定,说明那父亲是立定了心志不让女子嫁给那个男子。“不肯”是态度,“决”是力度。女子的父亲不肯将女子交给那个男子,圣经没有说明原因,但说明了结果……

其结果就是那男子要按着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这并不是女子的父亲出于贪财的要求所致,圣经没有让我们看见那女子的父亲对男子有任何的要求,而是说明那男子是受到了“处女的聘礼”的规矩限制,是“按”这个规矩,要交出钱来。这是以色列人中的定规,是神所定规的!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神对淫乱罪恶的厌恶程度是非常强烈的!圣经没有让我们看见所要交的钱的数量,是因为这数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罪恶的刑罚、对罪恶的审判,乃是神所定夺的!

圣经在这里所记载的信息,是以色列中圣洁概念中的一部分,就是性方面的圣洁。神对性方面的污秽会有非常严厉的审判,这是以反面的信息来强调神对圣洁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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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8:行邪术的女人的结果

神在这里以教训性的信息提到关于行邪术的女人所要面对的审判,就是不可容她存活。

这个信息是针对女子的,只针对那行邪术的女子而言。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行邪术的,这里提到的特别是女人,所要表达说明的,是邪术的影响力,不仅对男人有了直接的影响,还牵连到了女人。女人的特性是软弱的,正如圣经明确说道的,女人“是软弱的器皿”(彼得前书3:7原文)。在这个信息中,我们看见女人行邪术,似乎要脱离软弱的性质,变得刚强,但这却更显明她的软弱,因为她无法胜过邪术的诱惑,被之掳去。行邪术的女人,说明那女人受到了邪术的影响,甚至可以操控邪术,似乎是好事,但在神的眼中,她却是被邪灵所操控的。一个自以为操控邪术的女人,却成了被邪灵操控的女人,这是没有女人可以接受的!神对这等女人的审判,是一点客气都不讲的,就是“不可容她存活”。这“不可容她存活”说明在以色列人中要治死这样的女人!这是生命的信息,不容行邪术的女人存活,因为生命是借者女人传下去的。要想保持以色列人生命的纯正,对待行邪术的女人,自当斩尽杀绝!

神对行邪术的女人可谓毫不留情,这是要让我们知道神与邪恶的对抗,神是必然得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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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19:治死与兽淫合的

圣经在这里说了另一个教训,仍然是针对以色列百姓发出的。这里讲到了另一种人:“凡与兽淫合的”,他们所遭致的结果是“总要把他治死”。

这里讲到的一种人,是与兽淫合的。这里所说的与兽淫合的,包括所有的与兽淫合的人,因为这里用了一个“凡”字。所有与兽淫合的人,都被记录在这里。这是罪恶的象征,是人与兽的结合。这种结合是不合理的,也是邪恶的。圣经称这种结合为“淫合”,所表达的正是这种邪恶的交合。人与兽的结合,是不同一般的淫合,是邪恶至极的淫合。人与兽的结合,是非理性的,是属于非正常的现象。人与兽的淫合,说明这种关系的邪恶,正是敌对理性的。

圣经给我们看见这件事情的结果,就是要把那人治死!圣经对性的信息是非常严谨的,而这里提到的与兽淫合,是非常邪恶的淫乱,因为它不仅违背了人的生理现象,更是违反了神在人世间所定夺的一般真理信息。这个信息是关乎生命的,结果就是死亡!非常明显,这个信息所显明的,是生命的信息,由于针对的对象是邪恶的,是人与兽的结合,所以这个信息所带来的结果就是针对生命的,因为这是关乎生命的罪恶,所给予的报应也是生命性质的!这个报应的信息是“总要把他治死”。治死那人,所说的就是对罪恶的报应!非常明显,这个信息是奇妙的!神对生命的报应,就是以生命报应生命!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以及前面让我们所看见的一切信息,都在表明一个真理,就是对待邪恶,神所要做的,都是如何行恶,就必如何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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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第二十二章

20:灭绝祭祀别神的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对于信仰有问题的以色列人,神不仅要让那人被治死,又因那人并非单单祭祀耶和华,便必要被全然灭绝!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比前面所说的更深刻的信息。前面所说的是生活方面的问题,不拘是婚姻上的、财产上的,还是生活上的,所表明的都是生活方面的。而在这里所记载的关于祭祀的问题,则是另一个话题了!这祭祀的问题,乃是信仰的问题,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乃是神对以色列人的另一个更深的要求,就是关于祭祀的信息。祭祀别神,这是把当归给神的信仰表现方式采取了人的方法,让人对神的祭祀,变成了对其它假神的祭祀。这里明显提到了“别神”与耶和华的不同,别神,乃是指着假的神而言,但我们千万不要忘记,我们是敬拜真身的,所以不可以用对待死人的方式来对待我们的神!

这里在提到祭祀别神的时候,特别提到了祭祀别神便是对神的不忠,因为祭祀别神的同时,对耶和华的信仰便自然打了折扣了!然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却是祭祀别神的同时,对耶和华的祭祀就不属于“单单”的了!他尽管仍在祭祀耶和华,但他已经在无意识中将我们独一的真神降格为与假神同类别的了!这就是宗教所带给我们信仰上的困惑!祭祀耶和华有一个非常的条件,就是一定要“单单”,也就是专一的信息。

圣经给我们看见对那些祭祀假神的人在面对福音事工的时候,祭祀真神是不忠的!我们知道神腰我们每一天都活在他里面,圣经给我们看见一个非常属灵的现象,就是对仇敌的报应,正是要把那人治死!

灭绝所表明的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说死亡讯息,因为时间还没有到。圣经给我们看见一个结果,就是要多花钱、多训练肉体的死、多学习与神的直接关系。神在这里对以色列人每年的这个要求,都是非常实际的!这里提到的“灭绝”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死亡,我们所说的死,应该是肉体与神的隔绝,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确实死亡的讯息!神要每一个走旷野道路的人,都能够从神那里得到真正的满足!

刑罚的信息所表明的是对拜偶像的人发出的刑罚,就是死!整个信息所表达的,就是死!人只要有罪,就不能避免死亡!但以色列人所看见的死亡是有托付性的,而带者的刑罚,却是对引导者的鼓励,让它可以看见是视如何带领人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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