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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五)

申命记21:11
经文:“……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恋慕她,要娶她为妻,……”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六十六)

这里的信息是一个假设,居于以色列人与仇敌打仗得胜之后有所掳掠带出的假设。假设信息论及以色列人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女子,因为有所恋慕而想要娶其为妻。

因为这些人是以色列人争战得胜俘获而来,便是属于以色列人的产业。既是隶属于以色列人的产业,就在一定意义上归属于以色列人的范畴。虽然本身不是以色列人,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但因为是以色列人的产业,也就成为以色列人所拥有的,是在某种另类意义上成为以色列人的拥有财富。是以在这些被俘获的女子中,以色列人若有所看重,就是假设信息所涉及的,以色列人见有美貌的女子,从而产生恋慕,并且要娶她为妻的念头。

这里的“恋慕”和“要娶她为妻”都是因为见其“美貌”而产生的感觉。恋慕,是心里的感触;要娶她为妻,是行动的表达。也就是说,以色列人因为见其“美貌”,就有心态和行动的实际体现,以表明自己的心迹。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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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2
经文:“……就可以领她到你家里去。她便要剃头发,修指甲,……”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六十七)

这节经文的信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承接上文的信息,就是以色列人对于所要娶为妻子的战争掳掠而来的女子需要将其领到自己家中;引导下文的信息,是那女子要做的,就是要剃头发、修指甲等等。

领她到你家里去,是表明娶妻的步骤。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虽说是战利品,但因为对方已然被掳,就是归于以色列人之中了。而这里提及的婚姻,是“可以”的信息,可见信息表达的乃是许的,并非命的,是以此婚姻虽说蒙祝福,但并非蒙悦纳、蒙喜悦。领到家里,在一定意义上表明两个人成就了一个新的家的概念,是神所定规的。婚姻的结果,就是要成就家庭,让人享受家庭的祝福。

女子所要做的,首先是剃头发。圣经表明长发是女人的荣耀,是以女子的头发,代表了女子的荣耀。只是此时女子所拥有的头发,是过去的,是以色列人的仇敌的,是以要成为以色列人的妻子,需要与过去的荣耀告别,所以此被掳的女子要成为以色列人的妻子,就需要剃头发,将过去所认为的荣耀剔除干净,使其不复存留。

女子所要做的,第二是修指甲。指甲在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除了这里,另一次出现在但以理书中,是尼布甲尼撒王被赶出人群,与野兽同居的时候经文记载出现的。指甲,一般代表了美观、整齐与尊荣。而女子的指甲,基本上是指着美观和整齐而言,是以如前所述,修指甲,是要将过去的美的观念进行梳理,进入新的美的观念,使自己的手能够更好地发挥手的功用,成就在神面前的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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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3
经文:“……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然后可以与她同房。你作她的丈夫,她作你的妻子。……”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六十八)

那被选定的女子,既是被掳的,即使是被掳的,也要以正途娶了来。是以那女子需要剃头发、修指甲之外,还要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选定女子为妻的人家里为自己的父母哀哭一个月,然后才能同房,以成就夫妻之道。

这里的信息是将掳来的女子转换为自己的妻子的正途,表明对妻子的尊重。

那女子脱去被掳时穿的衣服,是表明不再是囚犯,而是家庭中的一员。

那女子要住在选其为妻子的以色列人家中,表明女子要融进这个家庭中。而要为女子的父母哀哭一个整月,是表明以色列男人的等候,显明以色列男人的耐性,更彰显以色列男人对女子的关怀,体贴女子的感情世界。

在完成这一系列程序之后,以色列男人才可以与这掳来的女子同房,表明正式进入婚姻生活,不再只停留在婚姻的表象中,而是实际进入了婚姻的实质中。

这里最后点名两者的关系,不再是掳人的和被掳的,而是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不再是有名无实的,而是确确实实的;不光是名义上的,也是作为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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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4
经文:“……后来你若不喜悦她,就要由她随意出去,决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你玷污了她。……”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六十九)

当以色列人娶了掳来的外邦女子为妻,并且与其同房后,若又不喜悦她了,就要由她随意离开,却决不可为钱卖了她,也不可像婢女一样待她,原因是这个以色列人玷污了她。

信息中提及的“后来”明显是指着两人同房后说的,也就是以两人同房为时间的分割点,来叙事的前后关系。

由两人同房的事件引发出了信息的另一部分,就是以色列人后来不喜悦这个已经与其同房了的掳来的女子了。这样的事件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不仅因为两个人曾经所处的环境不同,两个人的地位不同,更重要的是两个人的信仰背景不同,这很可能就会导致以色列人对于女子的情感世界改观。

若以色列男人对于已经同房了的女子产生了“不喜悦”的情绪,就要由她随意出去。这里的“随意”,明显是指着随女子自己的意愿。而信息又表明了女子的意愿就是“出去”,或者说是离开以色列男子的家庭。这是可以随女子的意愿的。

以色列人不可以将已经娶为妻子,并且已经同房了的掳来的女子卖了,也不可再像对待婢女一样对待她。为钱卖她,不仅是将自己的婚姻看作交易品,更是亵渎了耶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的寓意,是以色列人要引以为鉴的。对待婢女的态度,不适合用来对待妻子,因为关系的本质不同。主人与婢女的关系,是权益关系;而丈夫与妻子的关系,却是生命关系。这两者在本质上就是不一样的,不可混为一谈。

而以色列人不可将已经同房的妻子卖了,或者像对待婢女一样对待,其原因是“因为你玷污了她”。这是表明两个人已经合体了,也就是已经成就了“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是以婚姻关系不能用来交易,也不能将一体的关系看做主仆,这是对婚姻真理的藐视,是神不喜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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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5
经文:“……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

摩西对以色列人传讲律法的信息进入了另一个话题。以人为准,借着假设信息进入,信息涉及婚姻,是有二妻的假设。这假设信息所涉及的二妻,分别为那人所爱和所恶的。假设信息中有提及这两个妻子都给这人生了儿子,信息中表明长子却是所恶之妻生的。

人有二妻,就会有爱恶之别,因为人没有一心两用,而且还是平分着用的能力。是以若对其中之一有所爱,那对另一个而言,或许谈不上恨,厌恶却很有可能会随之出现。哪怕没有恶感,就是二妻之间的争宠,也必然会带给那人感情上的分别。

假设性信息设定所爱的、所恶的妻子都给丈夫生了儿子。这是耶和华对这人的祝福,但没有表明是对这婚姻的祝福,只是因为那人蒙了福。

因为两个妻子都生了儿子,就有长子与非长子之别。长子是要得双倍的祝福、双倍的产业的,是非长子所无法承受的。但假设性信息却设定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这就表明根据一般的定律,承受双倍产业、双倍祝福的,将是这人所恶之妻生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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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6
经文:“……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一)

这里的信息市对前面信息的补充说明,或者说是将前文信息说得更清晰。换言之,这里的信息才是这段信息的主要开端。

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乃是分财产。两个妻子,长子却为所恶的妻子而出。而长子的祝福,乃是双倍的产业。信息进入了主要涉及面,是以时间为基点引发。

时间为到了分产业的时候,就是这一家的主人要离世的时候,或者两个儿子要求分家的时候,是为分产业的时候。产业分出去,是要让两个妻子的儿子分别承受,就有了矛盾。矛盾的起因,是因为家主有了两个妻子,而家主对待自己的两个妻子的感情不同引发。

矛盾的焦点,在于有所爱之妻生的儿子却不为长子,而长子则为所恶之妻而出。信息直指人心本质,警告或者提醒一家之主,不可将所爱之妻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的儿子以上。这一信息是表明长子的确定,并非由人的感情所定,而是由耶和华神的命定而来。当然,若有耶和华神的指定,是以例外状况来确定,并非出于人的感情影响。而若由人的感情影响了长子的位置,就是将神在人的生命中确定的地位进行更改,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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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7
经文:“……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二)

当以色列中某一个人的两个妻子中自己所厌恶的妻子生了长子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可凭借自己的喜好将自己所爱的妻子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却要认所厌恶的妻子生的儿子为长子。待分产业的时候,当事人就 要将产业多加一份给长子。如此行事的原因,这里表明这长子是当事人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虽然生长子的妻子是当事人所恶的,但对于其为自己所生的长子,不可凭借自己的喜好改变,要认他为长子,因为他本就是长子。

长子的认定,不单单是一种名分,更是牵涉到了产业的份数。长子的祝福,乃是双倍的产业。在属灵意义上来说,双倍的产业预表的是属地的祝福与属天的祝福以成就的。而不是长子,没有成就双倍的产业的,则是表明他只有属地的祝福,没有属天的祝福。是以在以色列人中,长子的名分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其牵涉到的不单单是产业问题,更是与信仰有关的属天的祝福的问题。

长子,乃是表明其是在自身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代表的是自己的力量的延续,是最完整、最根本的延续。而因为其为长子,是以长子的名分本就是他的,在没有神的定规的前提下,也自是应当归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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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8
经文:“……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三)

摩西对以色列百姓传讲的律法信息进入了一个新的话题,是以以色列中的“人”作为信息的引发点,带出假设性信息,论及一个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并且在经过惩治后,那顽梗悖逆之子仍不听从。

虽说以色列民乃是神的选民,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代,但祖先敬畏耶和华,却不代表后人也如此。是以以色列民虽有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摩西等敬畏耶和华的人存在,但其中也难免有另一种人。

这里带出了假设性信息,就是以以色列民族中可能存在的另一种人为假设性对象,就有了“顽梗悖逆的儿子”的出现。

这里论及的“顽梗悖逆的儿子”,主要指的是“不听从父母的话”的人。这明显是表明了性格、行为无法传承的信息。对于父母所说的话,有不听从的可能,是不孝敬的一种现象。当然,这里所说的“不听从父母的话”的现象,有所特指,就是“顽梗悖逆”的情况,表明父母所传的信息是正道、正途,儿子却不遵行,是以显明其“顽梗悖逆”的特性。若父母所传的信息不正,儿子不听从他们的话,那最多只能叫不顺从,却不能叫“顽梗悖逆”。

对于“顽梗悖逆的儿子”,他要接受惩治,就是管教的信息。因为父母所真爱的,当儿子顽梗悖逆的时候,必会管教!不是因为他与自己不和,而是因为他顽梗悖逆,因为他不顺从。

假设性信息论及经历了父母管教的儿子,仍然不顺从。是以表明对于父母的管教,作为儿子,不仅没有接受管教,而且还持续自己的顽梗悖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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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19
经文:“……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四)

对于顽梗悖逆的儿子,父母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就是在本地的城门的本城长老那里。

由于顽梗悖逆的乃是儿子,儿子又是因为不听从父母的话成为顽梗悖逆之子,并且其还是经过惩治仍然如此,是以整个事件的引发者,就是父母了!父母要做的,就是抓住自己的儿子。抓住儿子,并不是报复,而是惩治。惩治的目的,乃是管教,是爱的举动。

抓住了儿子的父母,要将儿子带到本城的长老那里。这里记载本城的长老所在处,乃是本地的城门。也就是说,一个合格的城里的长老,并不是在家里享受安逸的生活,而是要在城门口对这个城中发生的一切事件负责,处理城中发生的一切变故,这需要智慧,这需要能力,这需要权柄,这需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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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21:20
经文:“……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标题:摩西召唤以色列人传讲律法(三百七十五)

由于儿子顽梗悖逆,父母要把他带到本地城门口的本城长老那里,对长老述说儿子的顽梗悖逆,乃是不听从自己的话,更是强调了儿子是贪食好酒的人。

长老,在这里乃是一城的审判官,以审判官的形象出现,听取诉讼案。

父母控告儿子,乃是因儿子的顽梗悖逆。这顽梗悖逆,是性格特征。顽梗,强调的是儿子的态度。悖逆,说明儿子的本质。

父母控告儿子,乃是因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不听从父母的话,是与父母的关系。这里并没有表明父母对儿子如何,只是通过记载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显明了父母对儿子的关心,乃至有话临到,儿子却不接受父母的关心,实属悖逆的具体现象。

父母控告儿子,乃是因儿子是贪食好酒的人。贪食好酒的人,表明儿子的生活处世。这一点,是显明了儿子生活中的弱点,以此来强调父母对儿子所说的话的根本原因,是要帮助儿子解决贪食好酒的生活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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