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3:11
经文:“……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标题:祭司的操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将要在平安祭的祭物——羊羔的操作,是对羊羔的被取下的部分,就是脂油和整肥尾巴、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的实际操作,是要将这些在坛上焚烧,以此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种火祭,是不同于馨香的火祭的存在,圣经称之为“食物的火祭”。顾名思义,那是表明这火祭是成为食物的存在,其目的不是为了馨香的气味,而仅仅是为了成为食物。当然,这一信息并不是说神需要食物满足自己的饥饿,而是表明接受祭物的神的拟人化,让我们看见神的基本性情与人的关系是非常的密切,让我们对神有更深的贴近感,使我们知道神与以色列百姓的关系是那么的密切。而这种食物的火祭,乃是祭司在坛上焚烧的那些平安祭的祭物,这就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的实际功用,乃是建立人与神的深入关系,使以色列百姓与神的关系更加贴近,更加紧密,仅仅通过平安祭祭物在坛上焚烧,这种微妙的食物火祭的关系就确定了。

……

TOP

利未记3:12
经文:“……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标题:供物是山羊的假设

圣经在这里又提出一种假设,仍然是平安祭的信息中的一部分,这种假设是人的供物为山羊的假设,假设的结果是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这个假设的直接指向,并不是人献供物,而是供物是山羊。也就是说,这个信息的前提就是已经有人,也已经有供物了,而假设的信息只不过是供物的物品而已。更直接的说,假设的基本内容,就是设定人得供物为山羊。

当山羊作为人的供物的假设成形后,这个假设下的结果是“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里的“必”并不是代表一个应许,而是表明一个条件,非必定的应许,乃必须的条件。这“必”的条件,就是这供物只能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一信息的重点,自然是“在耶和华面前”了!在耶和华面前,这是每一个神的儿女都必须常有的经历,是我们时刻都应当牢记的事情,因为这牵涉了我们的年日、时刻乃至分分秒秒的生活,关乎我们每一个生活的细节的事情。正如大卫王所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诗篇16:8)这里所说的“在耶和华面前”更是直接表明献祭一事,那自然是需要更深入的“在耶和华面前”了!

……

TOP

利未记3:13
经文:“……要按手在山羊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各尽其职(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献供物的人与祭司在平安祭祭物身上所要操作的。

首先是献祭的人所要做的,就是要按手在山羊头上。由于所献的祭物被假设为山羊,呼应这个信息,所以这里所提及的献祭的人要做的,正是按手在山羊头上这一举动。圣经中关于按手的含义有很多,这里所表明的是确定、表明,以此引导。在山羊头上,表明按手的位置,是在祭物的头上,直接说明这山羊是被立的,被选出来的祭物。

下一个举动,是要把山羊宰于会幕前,这是献祭的必然过程,就是让祭物成为牺牲。因为成为牺牲的祭物,才能被称为献与耶和华的祭物。所以在圣经中,不拘是燔祭、平安祭、赎罪祭还是赎愆祭,凡是以动物为祭的,都是要经过宰杀的,因为这流血的问题,是关乎献祭者的圣洁的问题,没有除去罪恶的人所献的祭是不蒙悦纳的。而素祭是不能单独献上的,必有流血之物与之同献。

亚纶的子孙,也就是作为耶和华祭司的一族,他们在以色列百姓以山羊为平安祭的假设性信息中所要承担的事务,首先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这是要表明血的流出之处,是直接让我们看见山羊的血的实际意义,是围绕坛而流的。这一信息不仅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的祭物中不能掺血,也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祭物的血是在坛的周围存在。也就是说,祭物的生命,是围绕坛流动的,离开了坛,祭物的生命将失去一切的意义!

……

TOP

利未记3:14—15
经文:“……又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
标题:各尽其职(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献供物的人与祭司在平安祭的供物上所要操作的,是描述了在平安祭的祭物中要被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的山羊的部分肢体,分别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

这两节经文与本章九节十节类似,平安祭的祭物为羊羔的信息上部分文字的内容甚至完全一样,但这里作为祭物的,却并不是羊羔,而是山羊。整个信息所表述的,是山羊的肢体,作为平安祭的祭物,一概被取下,目的仍然是献给耶和华为火祭。

作为平安祭的祭物,被取下是必然的,而一概被取下,则表明要作为祭物的山羊身上的肢体是全然包括在内,没有一部分缺失。而献给耶和华,则是作为以色列百姓献祭的直属对象,只有耶和华配得以色列百姓一切的祭物(包括平安祭)。在这里又强调这平安祭是作为火祭献上的,这是表明平安祭的献祭方式,仍然是通过火的焚烧得以成就。

……

TOP

利未记3:16
经文:“……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
标题:馨香火祭的食物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做的另一件事情,就是在坛上焚烧。所焚烧的,正是前两节所记载的那些火祭。当那些火祭的祭物被焚烧,便是要被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的,而其中的脂油都是属于耶和华的。

作为火祭的祭物材料,那些各等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既然是要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的存在,那自然是要经过焚烧的,这又是祭司的职责了!祭司焚烧这些,是在坛上,要表明这一切都是属于祭物的范畴,才能成为蒙神悦纳的平安祭。焚烧,是一种献祭的实际方式,只有经过焚烧,才能被称为火祭,平安祭的祭物才能献给耶和华。

经过祭司在坛上的焚烧,那些诸如网子和腰子之类的山羊身上的肢体,将会作为火祭的食物。这里记载到是一种食物,似乎要表明这火祭的食物是可以吃的,而其中可以吃的部分,那当然是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了!而另一部分——脂油,这里特别表明都是耶和华的,那便是说脂油并不在火祭的食物之列,也就是说,脂油是另类的存在,尽管也是属于平安祭,但却不同于平安祭的祭物的其它肢体部位。

……

TOP

利未记3:17
经文:“……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标题:平安祭中之忌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在平安祭的信息中,在祭物的肢体上,有两部分是不可以成为人的试用品的,分别是脂油和血,而且这一例是要成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存在的。

这里所提到的信息范围,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是表明只要有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平安祭中之忌都将成立。这是关于定例的范围确定。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便是定例的实际内容。这一信息似乎是针对平安祭的祭物而出现的,因为这个信息中不仅有血不可吃的基本准则,还有似乎比血的晋级更为重要的,就是脂油也不可吃。但以色列民并不是对吃脂油有所禁忌,而在这里所描述的信息与之综合就可以知道,是在平安祭的祭物为山羊的时候,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这里最后让我们看见的,其实也是平安祭的信息中最后的总结表明,这一信息要成为以色列百姓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这最后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的,首先是这是一个定例,表明这是成型的定规,不可以随便更改,必须遵守。然后是这个定例的时间性,有两个说明,一个是世世代代,另一个是永远,前一个说明表明的是以色列人承受这个定例的传承将要达到的限度,后一个不仅是对这个定例的时间性说明,也是对“世世代代”的更加强交代,表明以色列人的“世世代代”将会是“永远”的存在。第三方面我们看见的,是这个信息所针对的对象范围,只有“你们”,也就是以色列百姓!这一系列平安祭的信息条例,是只针对以色列百姓而发,因为以色列百姓是神特选的子民,是直接承受亚伯拉罕的应许的一群人。

TOP

利未记4:1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与摩西

在这里,我们看见耶和华与摩西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使得他们之间的对话成了一种极为平常的事情。耶和华对摩西说话,不仅是出埃及记的主题,也成了这里利未记的信息传递方式,这是表明耶和华对摩西的认定,也是表明摩西对耶和华的顺服。就着耶和华对摩西的认定而言,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耶和华的信息对摩西的敞开;就着摩西对耶和华的顺服而言,这个信息又让我们看见摩西接受耶和华信息时候的那种坦然。通过“耶和华对摩西说”这么一句简单的话,让我们看见耶和华与摩西之间的那种密切程度是非同一般的。

TOP

利未记4:2
经文:“……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一)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神让摩西对以色列百姓的晓谕,表明神通过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的晓谕。

在晓谕的信息中,我们首先看见的是一个假设,就是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上误犯了一件的假设。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会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上误犯了一件的情况发生。尽管是假设,但这个假设自然是存在的。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耶和华所吩咐的不可行的事情是绝对的,不会因为人的无能而更改,因为这是绝对的准则。尽管人有软弱,但神的标准是不更改的。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耶和华所吩咐的事情中不可行的就是不可行的,而且不可行的不只一件,所以这里提出“误犯了一件”的情况。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人会有犯罪,因为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全世界就都在罪中了!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人犯罪有一种情况叫做“误犯”的,并不是出于人的本意,但就是在一不小心中,就犯了罪。

……

TOP

利未记4:3
经文:“……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借着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系列假设性信息。

这里所假设的,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的情况下,他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而所献的便成为赎罪祭。

这里的信息让我们看见受膏的祭司也是会犯罪的,并不因为他们在会幕里任职就成为完全人了。而这受膏的祭司犯罪,带来的后果更加可怕,那便是会使百姓都陷在罪里。身为受膏者,一个祭司如果出了差错,那结局便会影响整个民族,那样的影响实在恐怖!这就是位置越高,危险越大的现象了吧!

当然,这里所提及的这一情况只是一个假设性现象,并不是真有受膏的祭司这时候就犯罪了!而在这种假设性信息的情况下,这里让我们看见对着这种有可能发生的假设性信息,神借着摩西晓谕以色列民应当为他所犯的罪献上赎罪祭。非常明显,既然是赎罪祭,那此祭的意义也就呼之欲出了——当然是为了赎罪之用。而献为赎罪祭的祭物,乃是公牛犊,其要求除了公牛犊这三个字所代表的,便是只有一个,就是“没有残疾”了!这是作为赎罪祭的祭物的基本要求,如果带着残疾献上,那必定不合神的心意,也绝对不会讨神的喜悦,自然是不可能蒙神的悦纳的!所以这里的要求极其简单,仅一条:“没有残疾”!这里同时也让我们看见了赎罪祭的祭物的献祭对象,乃是耶和华,这是以色列百姓所必须持守的基本观念,就是在他们中间,一切的祭物都是献与耶和华,也必须献与耶和华的存在。

……

TOP

利未记4:4
经文:“……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三)

在耶和华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百姓的信息中,提到了赎罪祭的问题。这一节经文所提及的是献祭之人在献公牛犊为赎罪祭的祭物的时候,献祭之人所要做的。

这里提到了献祭之人要做三件事情,首先是“牵公牛到会幕门口”,然后是“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还有就是“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牵公牛到会幕门口,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行走的道路——到会幕门口的道路。这里并没有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将赎罪祭带进会幕中,而是只将祭物带到会幕的门口,这表明他不能进入会幕,因为他是在旧约之下,在律法之下,在罪恶之中。尽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赎罪,但毕竟还没有将赎罪祭献上,所以他此时还只能在会幕门口,只能牵公牛到会幕门口。

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遵行的真理——在耶和华面前按手的真理。这一信息首先表明的是此时的献祭之人要“在耶和华面前”。不管平时的那个人是怎样的,但此时那个献祭之人必须进入到“在耶和华面前”的属灵光景中。他所要做的,也就是他所要遵行的真理,乃是“按手在牛的头上”。这是关乎按手的真理,是对祭物的按手,表明对祭物的献祭之人的认定。

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经历的生命——宰杀祭物之公牛的生命。这一信息也是这里整个赎罪祭物为公牛犊的结局,就是被宰杀。只不过这一被宰杀乃是一种福分,因为被宰杀的公牛犊是在耶和华面前的,也就是表明了它的归属将要到达神的面前。由于献祭是在耶和华面前的,这直接导致了献祭的祭物最终的位置也将是在耶和华面前。

……

TOP

Processed in 0.016105 second(s), 7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