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18:26—28
经文:“……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
标题:耶和华借摩西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二十四)
在耶和华所要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中,这一段主要提及的是圣洁。而在这里的三节经文描述里,圣经更是让我们看见神告诉以色列人要圣洁,就当守神的律例典章。这里特别通过总结性描述前面所说的那些事情告知以色列民,那都是可憎恶的事。这些事情,在以色列所要得为业的地上,无论是将要进入的以色列本地人,或是将来会寄居在以色列民中的外人,都不可行,因为如果以色列人如此玷污那地,就会照着在以色列人以先居住那地的迦南居民一样,被那地吐出去。
很明显,这里所述的所有信息都要表明一个真理,就是耶和华所分别为圣赐予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以色列人承受为业之地,是绝对圣洁的,不可沾染一点罪恶,若有罪恶存留,那地必将犯罪之人吐出,因为那是耶和华的地,是耶和华分别为圣赐予他的仆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产业。
或许在那地并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因为既然是一块地,那自然就会有一部分是寄居者。故此就有了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寄居者,都不可行神所看为可憎之事的信息。这是关乎神的圣洁的,也是关乎神的产业、神的百姓、神所分别为圣归自己的子民的圣洁。
圣经在此提醒以色列人,如果他们玷污那地,那地就会把他们吐出,像吐出在他们之前的那些国民一样。也就是说,在神的眼中,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在神的圣洁面前,不容有一丝玷污的事情出现,哪怕所玷污的是地,神也要刑罚那使之被玷污的子民,因为这是关乎神的圣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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