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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14:25
经文:“……要宰了赎愆祭的羊羔,取些赎愆祭牲的血,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七)

这里让我们看见这赎愆祭的羊羔一些实际的作用,也可以说,是祭司要如何操作这赎愆祭的羊羔。

首先是“要宰了赎愆祭的羊羔”,这一信息是直接针对整个羊羔而去,表明了整个信息的中心。如果没有这一“宰”,根本不会有后续动作的进行,赎愆祭也就无法被献上了!所以在整个献赎愆祭的过程中,羊羔被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也可以说是整个行动的第一步。这显明了这一步骤的重要性,同时也在时间上显明其本质性。“宰了”这一动作,是结束了羊羔的生命,成全了赎愆祭的进行运作,所以这一动作是根本,是基础。

接着是“取些赎愆祭牲的血”,这一信息是针对祭物的血而去。血里有生命,所以血是生命的象征。在这里记载的是赎愆祭羊羔的血,是关乎羊羔的生命。而这羊羔的生命,其作用是替代,是还罪债。在这里让我们看见,是要告诉我们羊羔的血,其实际作用,或者说本质作用,是偿还献祭之人的罪,也就是长大麻风却得到了洁净之人的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这取血的举动,是要表明流了血,表明赦了罪。另外,血里有生命。所以这取血的举动,是表明赎愆祭的生命替代了献祭之人,使得献祭之人不用面对死亡,又赎愆祭牲已经替死了!

这血要“抹在那求洁净的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这一信息表明了血的实际用法,在这里是涂抹式的。也就是说,这血主要体现的是赦罪之能,由“抹在”这一动作,我们可以知道在这里的血的功用,直接牵涉到的是涂抹的信息。而所抹之处有三,均是在那求洁净的人身上,分别是右耳垂上,针对的是听觉器官,要洁净人的听见,让人所听见的乃是神的赦罪之恩;右手的大拇指上,针对的是操作器官,要洁净人的工作,让人手所做的蒙神洁净,成为分别为圣的工程;右脚的大拇指上,针对的是行动肢体,要洁净人的道路脚步,让人所行走的每一步,都在神的洁净中,在十字架的道路上,因为那是血的道路!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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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26—28
经文:“……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左手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手的一个指头弹七次;又把手里的油抹些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就是抹赎愆祭之血的原处。……”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八)

这里让我们看见在长大麻风的人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中,祭司不仅要处理赎愆祭的血,也要处理一罗革油,因为这是一同作为摇祭的。

这一罗革油的处理,在这里分为了三个部分,分别以三个“把”给予了分别。

首先,“祭司要把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这左手是辅助之手,并不是出力之手。准确地说,左手所意指的,乃是知识的说明,耶稣曾经在论施舍的时候提及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知识正是辅助操作的进行,若没有足够的知识,右手的操作很容易出现各种故障。这里告诉我们祭司要把一些油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表明这是祭司对知识的把握,使得整个操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接着看见的是祭司要“把左手里的油,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手的一个指头弹七次”。这是右手的应用,是实际任务的具体行动。左手里的油,是为了让右手的一个指头弹,这就是左右手之间的互补关系。我们看见“弹”左手里的油这一举动是“在耶和华面前”,表明这是一件神所注重的事情。或者也可以说,这是在耶和华的面前实际的操作,以显明这件事情的不同凡响。而且这一举动要连续进行“七次”,那更是表明这件事情的完满性,在数量上显得极为突出。尽管操作的只有“右手的一个指头”,但这更是足以显得这件事情的不平凡。这句话换一种方式也可以表达为祭司用右手的一个指头要在耶和华面前把左手里的油弹七次。而圣经所表达的,突出的中心乃在于“在耶和华面前”,所以将“在耶和华面前”作为中介,使“左手”与“右手”连在一起了!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最后一个信息,是祭司又要把手里的油抹一些在那求洁净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圣经特别解释,“就是抹赎愆祭之血的原处”。非常明显,这里突出的动作,是“抹”。而这里“抹”的部位乃是赎愆祭之血所抹的位置,也就是说,赎愆祭之血所抹的位置,正是这里所说的祭司要用手里的油抹的部位。这是一种等同的举动,同样的“抹”,“抹”在同样的部位,这是表明这里所记载的一罗革油的抹动部位正是先前那赎愆祭牲的血所抹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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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29
经文:“……祭司手里所剩的油要抹在那求洁净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十九)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处理倒在自己左手掌里的油中除了在耶和华面前弹七次和抹求洁净之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并右脚的大拇指上之外的剩余部分。祭司要将这些自己手里所剩余的油抹在求洁净之人的头上,在耶和华面前为那人赎罪。

这里所记载的这一部分油的量,并没有一个准确的量,只是显出了这一部分油的油量少之又少。祭司手里所剩的这鞋油,要抹在求洁净人的头上,这一举动隐约显明的是祭司对求洁净之人的膏抹,表明求洁净之人在这里要被膏抹了!这将油抹在头上的举动,是一种极为神圣的事情,在这里做出这一行动,要显明祭司和求洁净之人双方都应该对待此事极为慎重。而这一举动所表明的,乃是在耶和华面前为求洁净之人赎罪。这“在耶和华面前”就足以让这件事情显得不同寻常,而“为他赎罪”更是将这件事情的本质表明了出来。这不仅说明求洁净之人在得到洁净之后需要献上一系列祭物,更是让我们看见这求洁净之人最终的需要——罪得赦免。祭司这一“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的举动,是让我们看见整个信息得到了一个接近完满的结局,也是将整个信息推向了最终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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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0—31
经文:“……那人又要照他的力量,献上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就是他所能办的,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与素祭一同献上。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二十)

这里让我们看见那求洁净的人又有所要献上的,乃是照着他的力量要献上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圣经表明这是那人所能办的,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与素祭一同献上。祭司要做的,就是在耶和华面前为那人赎罪。

非常明显,这里提到的是另一部分信息,不同于先前的,与先前的信息并列存在,又是先前信息的后续补充。

这里提到那人要献上的,是要照他的力量献上的,所以这里提到了一个尽力地献上。

而在这里提及的献上,初看上去似乎有些矛盾之处,因为所献上的祭物,圣经提及的是“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乃是二选一的信息,但在后面的描述中,提及的却是另一种说法,就是“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明显有两只祭物作为两种祭献上。而中间所提及的那一句“就是他所能办的”成为一个中和点,将这两句似乎矛盾的话的矛盾之处瓦解。非常明显,这里所提及的乃是两只祭物,而前面所提及的“一只斑鸠,或是一只雏鸽”是作为单位描述的,其实标准乃是两只。

这里提到了三种祭物共存,或者准确地说是三种祭物共同献上,要表明这是一个整体的信息,而在内还隐藏了另一层信息,就是素祭不能单独献上,必须有流血之祭物相随,才能献上。

祭司所做的,仍然是在耶和华面前为那人赎罪。这是祭司最基本的职分,也是祭司的本职,更是祭司所蒙的特殊恩典。祭司的职责,是献祭,是赎罪;祭司的职分,是为别人献祭;而祭司所蒙的恩典,则是在耶和华面前。他们能够常常在耶和华面前,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祝福,在旧约时代,这是神对人的一种特殊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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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2
经文:“……这是那有大麻疯灾病的人不能将关乎得洁净之物预备够数的条例。”
标题:长大麻风得洁净的日子之例(二十一)

这是总结性的信息,对以上所有信息内容的一个总结。

这里总结性表明以上的内容都是关于有大麻风灾病的人不能将关乎得洁净之物预备够数所要做的事情,以条例的方式显明其郑重性。

“这是”,表明的是对以上信息内容的总结。“那有大麻风灾病的人”,指的是信息直指的对象。“不能将关乎得洁净之物预备够数”,说明整个信息的背景。“条例”,表明信息的运作方式。

圣经在这里对以上经文作出了最后的总结,是与信息的开头做了一个呼应,将这段信息整合了起来。这节经文在这里起到的根本作用正是首尾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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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3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亚伦说:
标题:耶和华晓谕摩西与亚伦

这里让我们看见摩西与亚伦同得耶和华的晓谕。

神呼召摩西,让他成为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引领者的时候,曾经将亚伦赐予他为同工。作为同工的摩西与亚伦,在工作上常常显明他们同工的一面,但在领受信息的时候,显明这一面的情况并不多见。这里正是不常出现的摩西与亚伦共同领受耶和华信息的事件中的一次经历。

他们不仅要对自己的身份有共同的认定,还要对神的权柄有共同的接纳。在同样的晓谕中,显示出了他们的同心合意,只有同心合意,才能领受同样的信息。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乃是摩西与亚伦进入了深层次的同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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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4—35
经文:“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为业的迦南地,我若使你们所得为业之地的房屋中有大麻风的灾病,房主就要去告诉祭司说:‘据我看房屋中似乎有灾病。’……”
标题:房屋有灾病的假设(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亚伦的这段晓谕信息,是关乎房屋的灾病的问题。在假设的信息中,首先提出的是假设信息的前提条件,就是“你们到了我赐给你们为业的迦南地”这一信息。这个假设对此时的以色列民而言,似乎有些过早,但却是一种提前的预防措施。

在这个时间的假设下,我们看见假设的内容,乃是甚是以色列人所得为业之地的房屋中染上了大麻风的灾病。这个假设的内容,是直指信息的中心,就是这整段信息的中心内容之所在。这个假设,是针对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后,以色列人得了迦南地为产业,他们都有了自己的房屋。在以色列民得到了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假设房屋中感染了大麻风的灾病,然后房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去告诉祭司这一发现。在这一信息中,我们看见假设的内容是神所促使的,也就是促使房屋沾染大麻风灾病的,乃是耶和华,这是假设的信息中心所在,表明的是这一切,都是神许可的。

圣经关于房屋告诉祭司这一发现的信息的时候,非常奇妙地用了“据我看……”这种语言性描述方式。这“据我看……”不仅表明了这一现象的不确定性,而且还带有说出这一信息的人对这种现象没有绝对的把握。这正是圣经记载的严谨所在,因为那时房屋还没有被确诊是沾染了疾病,而且发现房屋有问题的人,也并没有得出绝对的结论,所以这“据我看……”的说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语法,表明了说这话的人的诚实,也表明了说这话的人对于麻风问题的严谨态度。在这“据我看……”的信息中,那人所看出的乃是“房屋中似乎有灾病”。这一语气更是让我们知道以色列民需要有的严谨。那人没有得出绝对的结论,只是用了“似乎”这一不确定状态的连词,要表明的是这个信息乃是一种没有得到确认的。这没有得到确认,乃是因为房主自己并没有诊断房屋疾病的权柄,这也带出他并没有这个知识,这是神所赋予祭司的权柄,也是祭司才会拥有的知识,而房主所说的却只是“据我看……”的现象,那自然是一种“似乎”的状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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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6
经文:“……祭司还没有进去察看灾病以前,就要吩咐人把房子腾空,免得房子里所有的都成了不洁净,然后祭司要进去察看房子。……”
标题:房屋有灾病的假设(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在房屋出现状况的情况下,祭司还没有进去察看灾病以前所要注意的。

首先要吩咐人把房子腾空,其目的是免得房子的灾病直接影响到房子里所有的其它物件。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罪恶的污染性是极其强烈的,所以一定要在发现罪恶的出现,但还没有造成实际的影响之前,要先将洁净之物搬出,免得洁净之物受到罪恶的侵袭,直接就被罪恶给占满了!这是保全的信息,将洁净之物分别为圣,使之脱出罪恶的圈套,就不会受罪恶的影响。

在这一信息中,我们看见了两个角色:一个是祭司,一个是祭司所吩咐的人。这两个角色分别担任了医治者和医护者的职责,同时出现,是显明他们在这对房屋灾病的情况下处于同工的范畴。不管这两者的关系,起码他们都直接进入了针对房子灾病的勘察中。非常明显,因为要把房子腾空,首先就需要确定房子中的物件是否处于不洁净状态,就直接促使他们也要进行对房子的勘察,最起码简单的过目是必然的。

当房子里所有的都被腾空,祭司要进去察看房子,这就是祭司在这里要担任的职责了!他们又一次担任医生的角色,不过这里所要医治的对象并不是人,而是房子。或者可以说,在这里他们担任的主要角色,乃是房管一职,或者说是建筑师一类的人。非常明显,若不是建筑者,对于房子的问题,他们没有任何实际的发言权。但在这里,他们要直面房子的问题,所以这也就是表明了祭司在这里所承担的,是建筑物问题的勘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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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7—38
经文:“……他要察看那灾病,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有发绿或发红的凹斑纹,现象洼于墙,祭司就要出到房门外,把房子封锁七天。……”
标题:房屋有灾病的假设(三)

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对房子的灾病的察看情况。非常明显,在这里的记载信息中,所描述的信息重点,在于灾病状况的一个假设,就是灾病在房子的墙上有发绿或发红的凹斑纹,现象洼于墙的假设下,祭司所要做的就是出到房门外,将房门封锁七天。

这里的信息重点首先在于祭司对房屋疾病的察看。这是祭司的职责,也是祭司的权柄。在祭司的察看下,要有一个确定,对房屋灾病情况的确定。这样的确定,是要从房屋的一些具体现象上看出来。而在这里,我们看见灾病对房屋确实构成了实际的影响,就是因为祭司的察看,才将这些灾病确定下来。

这里提到假设性的信息中,是从灾病入手的,或者说,这里所提出的假设,就是根据一些房屋的灾病出现的。

灾病的现象描述,主要有两方面,分别是在房子的墙上出现又发红或发绿的凹斑纹,以及现象洼于墙。其实总结起来看,只有一点,就是房子的墙上出现了凹斑纹,而凹斑纹的颜色呈发红或发绿,而凹斑纹的现象洼于墙。非常明显,这里所突出描述的信息,是要显明房屋的实际病状,因为这对于房屋的洁净治疗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凹斑纹的色泽描述,是为了让我们知道房屋的好坏并不在乎色泽,而是在乎质量。灾病现象洼于墙,更是让我们知道灾病具有实际的渗透性质,能够直接深入房屋的墙壁。

祭司所要做的,在察看灾病,发现灾病的具体病状后,就要出到房门外,把房子封锁七天。这是对房子的一种审核,通过时间的推移进行的审核。而祭司在这里所要做的,尽管从表面现象来看,仅仅是封锁房子七天,但其本质却是要对房屋的居住者做出一个交代,要让房屋的居住者知道这房屋的问题,使之暂时能够不居住在这房屋中。似乎看来这是非常轻而易举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对实际操作的祭司而言,却要面临着为房子的居住者考虑他们将要居住的地方的问题,而且时间是七天之久,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却是非常必要的事情,所以这是一个相当大的难题。

……

[ 本帖最后由 Lazarus 于 2010-9-19 00: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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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14:39—42
经文:“……第七天,祭司要再去察看:灾病若在房子的墙上发散,就要吩咐人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也要叫人刮房内的四围,所刮掉的灰泥要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又要用别的石头代替那挖出来的石头;要另用灰泥墁房子。……”
标题:房屋有灾病的假设(四)

这里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祭司察看房屋灾病那天开始算起七天后所发生的事情……

祭司要在第七天再一次去察看那房屋,这是表明祭司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能半途而废,一定要坚持到底。

而在第七天祭司的察看中,假设性的信息有一次随之出现,所假设的情况是灾病在房子的墙上发散的现象,表明灾病是具有扩散的影响力的。

在这个假设下,圣经提出了几个要点……

首先,祭司要吩咐人把那有灾病的石头挖出来,扔在城外不洁净之处。这一信息是解除灾病的根源,只有从本质上解决病根问题,才能让灾病停止发作。

然后,祭司也要叫人刮房内的四围,将所刮掉的灰泥倒在城外不洁净之处。这是表明对房屋可能受感染的位置进行彻底的清除工作,除去灾病对房屋将要产生的可能性影响。

接着,祭司要用别的石头代替那挖出来的时候。这是表明旧的是去除了,但紧接着就必须要有新的进入,否则房屋的根基将无法稳定,房屋随时可能会倒塌!

这里提到的最后一点,是要另用灰泥墁房子。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房子要想彻底稳固,光有新的石头代替旧的石头是不够的,还需要将新的石头与房子的结构融合,这就是灰泥所能促成的。非常明显,这里提到的“另用灰泥”表明这里所提及的灰泥与房子本身的灰泥并不一样,说明这是新的融合进入了房屋的构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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