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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修日记(四)

民数记5:22
经文:“……‘……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

这里让我们看见信息的最终后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承接前文的祭司要求的言语,另一部分则为被疑为有淫行的妇人回答的言语。

祭司的言语是承接前文所述,可以说这是与先前相连的。这里所提出的信息,是发愿信息的后续,宣告信息的后果,就是致咒诅的水进入妇人的肠中会带来的直接效应。这里提出两种现象:一为肚腹发胀,一为大腿消瘦。这两种现象,分别说明了妇人身上遭致的内部报应和外在报应。肚腹发胀,让人看见还是小事,最重要的是妇人本身身体将极为沉重;而大腿消瘦,则是让妇人无法行动,不能逃避罪恶的报应。非常明显,这两个信息组合在一起,这种状况是如何的危机,就显而易见了!而这一切都是由于致咒诅的水进入了妇人的肠中,更是出自妇人自己的发咒起誓,所以这信息是具有相当针对性的,带来的结果也是对妇人假设性犯罪为实理当得到的。

这里继续描述的另一个信息,并不同于前面所述,因为接下来所说的,乃是妇人的回答,对祭司的要求的回应。

妇人的回答只能有一个结论,就是这里所说的“阿们。阿们”。而这个结论是表明妇人的诚实,更是表明妇人对自己问题的坦白毫无虚假。而这信息的针对性,乃是要求妇人的这一个回应,妇人的回应会带来确实的结果,因为妇人本身是对整件事情最为了解的,而由于整个发咒起誓的信息是“愿耶和华……”,所以容不得半点虚假,神对一切事情的了解,是超乎人一切的想象空间。所以妇人回应“阿们。阿们”的时候,所表明的真实性状况是不可置否的!

……
如果你要成为教会领袖,神学一定会给你帮助;但如果你要成为基督的仆人,神学绝对会成为你极大的拦阻!你只需要好好在环境中学功课——以耶稣基督为最好的榜样,以圣灵为最好的老师,以圣经为最好的教科书,以神所赐的环境为最好的课堂,以周围的弟兄姊妹为最好的同学——有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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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3—24
经文:“……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一)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祭司操作的进程。他要写这咒诅的话,将这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然后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对于此事产生的效应,就是这水进入妇人里面后变苦了。

这里让我们看见苦水的形成效应,不仅需要苦水本身,还需要祭司所写咒诅的话,就是前面所述成了誓语的咒诅之言。祭司的书写成为文字,还要将这字抹在苦水里。这一举动是为了表明这苦水是经过咒诅的,具有了咒诅的属灵实效,所以妇人喝这苦水的时候,苦水进入她的肚腹就变苦了。也就是说,这苦水在妇人的肚腹中变苦,正是咒诅产生的基础。对妇人而言,这是一种折磨,但也是一种经历。由于祭司书写的咒诅的话,显明出这苦水带有的功效经历了咒诅,对妇人而言就是一种痛苦。而妇人喝下这苦水,只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她被疑为有淫行的女人,这是一种见证的经历,经历过这一场苦水入腹的痛苦,妇人是否有淫行就必然显露无疑。而显露这一切的,自然是咒诅信息中所提及的耶和华以色列人的神!

这里的信息显示出的,就是苦水的效应,是因为上面的咒诅文字。正是因为咒诅的话被写成了文字抹在苦水中,这苦水才会发生成为“致咒诅的苦水”,进入妇人的肚腹里面才会产生“变苦”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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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5
经文:“……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二)

这里描述的是关乎疑恨的素祭问题祭司的继续操作。他要从妇人手里取过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非常明显,这样的描述让我们看见疑恨的素祭是作为摇祭献上的。祭司首先要做的是从妇人的手中取过疑恨的素祭,这表明祭司对于神的吩咐的顺从,对于自己职责的重视,对于妇人祭物的尊重。而摇一摇这一举动,则是表明此疑恨的素祭的献祭方式。所谓摇一摇,自然以表明献祭方式为摇动,也就是接过疑恨的素祭后摇一摇,便将此祭带到了耶和华面前,因为这“摇一摇”,正是“在耶和华面前”的操作。

祭司在耶和华面前摇了一摇从妇人手中取过的那疑恨的素祭之后,他就要将这疑恨的素祭拿到坛前。非常明显,“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是献这疑恨的素祭的第一步;献这疑恨的素祭还有第二步,就是接下来所描述的要将此疑恨的素祭“拿到坛前”。这表明以色列人的献祭都是在“坛前”,与“坛”发生关系。这似乎蕴涵了坛乃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象征,是以色列人献祭的必需品。对旧约之下的以色列人而言,坛乃是人与神沟通的一个方式,一个桥梁,因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甚至更早的挪亚都是以筑坛的方式献祭于神的,这就导致在以色列人中有了这样一个基础信息,就是献祭给神,在坛前是非常好的一个位置,而祭坛也成为人与神沟通的一个物质桥梁,似乎“坛前”就等同于“在耶和华面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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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6
经文:“……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三)

这里晓谕的信息中提到的是祭司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来作为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就是致咒诅的苦水。

从素祭中取出一把,所说的“素祭”正是前文所提及的“疑恨的素祭”。取出一把,所取的乃是供物中的一部分,这是要作为这事的纪念。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疑恨的素祭需要纪念,是为了让人认识罪,时刻预防罪恶的侵扰,保守自己的圣洁,所以“这事的纪念”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超过了献祭一事本身,毕竟后悔不如预防,犯罪后认罪悔改自然不如犯罪前禁止罪恶的侵扰。这就是“这事的纪念”的属灵价值。这一把要烧在坛上,正是表明这件事情是在神的公证下进行的,任何参与的人员都不可反悔,因为疑恨的素祭中有一部分意义是要成为纪念。这里另外提及的叫妇人喝这水,可以说是让妇人经历到罪恶的报应带来的苦楚。这里所提及的“叫妇人喝这水”自然不同于前文所述“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是第二次让妇人喝这水,是要完全喝下,因为这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属灵含义,就是对于整个程序的一个认定,接受神在这件事情上完全的权柄。哪怕水苦,哪怕重复,妇人也必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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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7
经文:“……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他民中被人咒诅。……”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四)

承接前文所述,这里一开始描述了一个时间概念,而且是通过这个时间概念的描述,对前文做出了一个完美的总结,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就是“叫她喝了以后”。由于问题的关键在于妇人是否有淫乱行为,所要证实的也是这一点,所以以妇人为主体进行描述。这妇人所“喝”之物,乃是致咒诅的苦水,这苦水是为了证明妇人是否有淫行的标准,所以这苦水乃是有着神奇的功效所在。

妇人喝了苦水之后,信息中提出了另一个假设,就是妇人确实被玷污得罪了丈夫的假设,“若”是假设的关键连接词。这一假设信息待出的结论,有三个现象:其一是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妇人里面变苦了;其二是妇人的肚腹要发胀;其三是妇人的大腿要消瘦。第一种现象所表明的是致咒诅的苦水本身实际起到的作用,第二种现象表明的是致咒诅的苦水带出的作用显明于众人面前的表现,第三种现象则是对妇人的一种身体上的确实伤害。这三种现象是分别针对妇人的头部、上身部和下身部的攻击,要显明这妇人确实是受了玷污得罪了自己的丈夫。

而这个假设带出的结果,就是这个妇人要在民中被人咒诅。对于以色列人而言,身体的创伤并不是最大的伤害,最大的伤害乃是他们在神面前失去了地位。而成为以色列人中被咒诅的人,在以色列人中也近乎于失去了属灵的权柄与地位,因为她无法在以色列民中就有生存发展的空间,乃是被孤立的存在,没有一个以色列人再会接纳她。对于一个神的子民,这样的结果无异于是最悲惨的结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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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8
经文:“……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五)

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是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假设,带出的结果是要免受这灾,并且还要怀孕。

这里提出的假设,是承接前文的假设,也是并列上述的假设。也就是说,这里所叙述的一切的内容,都是假设的事情。而在假设的信息中,又提出了另外的假设,是牵涉到所假设事件的假设。而这里所提出的假设中的假设,是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这一状况。这是表明妇人并没有主动或者被动被玷污,而是清洁的,没有发生任何污秽的事情。但是这一假设我们若深入看,却发现另有一种情况,就是有人怀疑妇人有问题,而没有经过证实;或者妇人被指控有污秽的事情纯属诬告,是一种诬陷。而圣经在这里描述了对于这种情况,妇人将要免受这灾,并且还要怀孕。“免受这灾”是反面信息,消极的内容;“且要怀孕”则是正面信息,是积极的内容。这两个信息一个是消除隐患,另一个是额外的祝福,作为对妇人的赏赐,免得妇人被指控一事对妇人的声誉产生实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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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5:29—31
经文:“……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标题:通过摩西的晓谕(十六)

这是整段晓谕信息的总结,让我们看见这段晓谕的信息乃是记载了关乎疑恨的条例,并且也让我们看见神对此事的显明,如何通过祭司的操作将男人和妇人之间的问题启示出来。

这里描述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自己的妻子,就有这疑恨的条例。这是显明疑恨的条例的来源,是为了显明事情的真相。所以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疑恨的条例是由一种特殊的功能,就是显明罪恶的功能,将暗中所行污秽的事情显露出来,是有着光的功用。

而这里的信息也是一个总结,对于男人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经由祭司以此条例行在妇人的身上,而最终的结果却是男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一信息似乎在表明有一个前提信息没有记载,那就是妇人被疑恨的行了污秽的事情这一信息是真实的情况,所以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而这里将这一前提信息隐藏,似乎是在显明妇人若是犯了罪,就必担当自己的罪孽;相对的,妇人若是没有犯罪,担当自己的罪孽一说也就等于是无罪了,因为她无罪可担。所以这里提出的结论,似乎是在为妇人定罪,但究其根本,却是有着显明真实的光景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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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6:1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对摩西说

圣经的描述借着“耶和华对摩西说”带出新的信息。这不仅是新的信息的开始,也是让我们思想耶和华对摩西说话一事在圣经中的重要性。正是因为不断的有“耶和华对摩西说”这句话出现,才体现出耶和华与摩西的关系,才体现出神的话语的重要性,才表达出神的话语是有何等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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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6:2
经文:“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
标题: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所说的话,是要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一些信息。这是大部分神与摩西说话的信息主题。而这样我们也可以知道以下神对摩西所说的话,并不是要晓谕摩西的信息,也不是直接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而是要间接地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这就不仅是让摩西要维持神与他的关系,与神保持很好的对话交流,也要摩西学习与人建立关系,学习与人的对话。

这里的信息是关乎以色列人中的一个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这里对这个“愿”的解释,就是“离俗归耶和华”。

圣经提及“拿细耳人的愿”,是一个“特别的愿”,而且是“无论男女”都能够许的一个愿,所以拿细耳人是不拘男女的。而这个“愿”的“特别”之处,在于“拿细耳”的解释,即“归主”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拿细耳人的愿”被定为“特别的愿”,其“特别”之处,正是“归主”。而这一“归主”,带出的就是“要离俗归耶和华”。

所谓“离俗”,用另一个词解释,可以称为分别为圣。而这里描述“离俗”是“归耶和华”的前提,所以这里突出的信息是“归耶和华”,“离俗”是一个方法,或者也可以说是一个条件。也就是说,这里所提及的“特别的愿”,或者说是“拿细耳人的愿”,归根结底就是“归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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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6:3—4
经文:“……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作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
标题: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二)

这两节经文开始让我们看见成为拿细耳人的要求,或者说是以色列百姓许了拿细耳人的愿后在离俗其间他们所要注意的事项。这里首先提及的是关乎饮食条例的问题,提及拿细耳人要禁戒的一些饮食。首先是要远离清酒和浓酒,其中也包括清酒浓酒作的醋;另外还不可吃和葡萄相关的食物,例如鲜葡萄和干葡萄。这里甚至申明,凡葡萄树上所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

这是关乎还所许拿细耳人的愿期间以色列人要禁戒的食物。这一系列的食物都是带有酒精成分,所以在这里显明的不拘是饮品,还是调味品,或者是食用品,在离俗的日子都不可以吃,甚至与之相关的核或者皮所制作的食品,也不可以吃。

非常明显,这里提出的对拿细耳人的要求,在饮食方面都是过于对以色列其他人所有的要求。这足以显明拿细耳人的不同寻常,也就是归主带出的分别为圣是需要何等的严格要求。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拿细耳人的要求,是从饮食上显明其分别为圣的离俗归主特性。这是作为拿细耳人的要求中首要提及的,是显明神对饮食问题的看重,而更重要的是让我们知道拿细耳人在饮食上的节制对于他们“离俗”和“归主”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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