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教会中,对这问题有二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主要各有以下一些理由:
一、认为信与未信两者不可以结合之依据
1.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 不同信仰者相爱容易相处难,由于世界观不同、价值观差异,就会在经济处理、假日安排、子女教育、双亲孝敬、待人接物等种种问题上有较大分歧。纵然很注意尊重,引发矛盾的机率相对增多。这正是许多信与未信的人希望结合但又很担心的事。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 “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玛2∶11)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异族通婚,而是信仰的差异。神从来没有批评外邦路得嫁与基连和再嫁波阿斯,原因是有同一信仰(得1∶16-17)。
3.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信仰失败。 “以色列王所罗门……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尼13∶26-27)智慧的所罗门也在信仰上被人“拖下水”,这不是在告诫那些奢望藉结婚把对方带进信仰的人吗?
4.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里的人。 “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39)当一个人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有权再嫁或再娶,但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
5.圣经教导“信与未信,不能同负一轭”。 林后6∶14虽非特指婚姻,但定包括婚姻在内。按此原则,信与未信非但不能结婚,就是合做生意、合作共事也得要考虑。过去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信与未信既然“不能同负一轭”,又怎能成为夫妻“同睡一床”呢?
6.难以达到神设立婚姻之要求。 神设立婚姻之目的,是要男女双方一夫一妻、一生一世,彼此相助,合为一体,共同完成上帝所交托的使命。而与未信的人在一起,因为有一方难明主旨,难以主动去完成神圣婚姻之要求,也难以见证基督与教会间的相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