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知道圣经的本质及信徒对圣经应有的态度,最合理的做法莫如聆听圣经本身的介绍。兹列如下:
1 圣经是神的话:
圣经中常有「耶和华如此说」之类的宣称(见撒下23:2-3; 赛59:21; 耶1:9; 弥4:4等)。其次,书中有些地方记载神的话给直接默写下来 (见出20:1; 24:12; 利1:1; 申5:4等) 。 再者,主耶稣本人以至新约的作者往往将旧约圣经的话视为圣灵的话(如可12:36; 徒1:16; 4:24-25; 来3:7; 10:15-16等) 。 这些经文虽指着旧约圣经而言,但新约圣经的地位绝不亚於旧约,例如提前5:18分别用申命记和主耶稣的话(後者记於路10:7), 并且统称二者为圣经 ;同样彼後3:16称保罗书信为圣经,可见新约圣经都是神的话。
2 圣经是神透过人的默示:
上面所引经文(如可12:36; 徒1:16; 4:24)已提到神的话是藉人口、或感动人而写成的。在这方面,更清楚的说法记於提後3:16 及彼後1:21。 前者表明圣经是神「呼气」(「默示」一词的原文)的结果,就像诸天万象是藉神口中的气而成(诗33:6)。 后者形容圣经的作者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就像船被海水载动一样(原文「感动」一词的含意)。由此看来,圣经的作者是人,但也是神自己。
3 圣经的灵感牵涉字眼的运用与无误
主耶稣曾说律法的一点一划都不能废去(太5:18), 的辩证有时击於一个动词的时态 (太22:32) 、 一个名词的出现(太22:41-46; 约10:34)。 同样 , 保罗在加3:16将他的辩论建於「子孙」一词的单数上。由此看来,全本圣经的每字每句都是神对人的启示,所以是无谬误的、可信赖的。
4 圣经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权威:
圣经既是神的话,乃有绝对的权威。因此,耶稣不容许人对圣经作任何更改 (见太5:18; 约10:35) 常诉诸圣经作为人生活及行事的原则(太19:3-6; 约8:17等),并且在 自己身上应验旧约的预言(见路24:44-45)。 同样,圣经应是今日信徒生活的指标和原则。
以上圣经的自证,常被不信者所歪曲或误会,以下谨就几方面加以澄清:
1 圣经作者各有独特处:
圣经的作者来自社会不同的阶层,各有不同的个性,采用不同的文体,流露不同的风格,可见神的灵在人身上工作,赐下启示的时候,并不是「默书式」的,绝没有抹杀作者个人的性情和理智,使他迷迷糊的写下神的话。神一方面给作者自由去表达的启示,另一方面藉著圣灵保守作者准确无误地写下神的话。
2 圣经作者可能采用他人资料:
从王下15:26; 路1:1-4等经文看来,圣经的作者可能像历史家一样,搜集资料、引用文献,但这不表示他们必会犯错;圣灵的保守仍可使圣经无误。
3 圣经原稿才是无谬误的:
所谓无谬误是指圣经的原稿无错误,并非指圣经的手抄本或译本完全准确,因为在流传的过程及翻译的时候,经文有残缺及人为的错失在所难免。但在严谨的手抄及翻绎过程中,今日流传的圣经是相当准确和可靠的。
4 圣经作者所用辞藻来自当地文化:
这些作者不是从科学家的角度撰写圣经(若是这样,恐怕能看得懂的人属凤毛麟角),而是采用通俗的、现象式的描绘(如日出、地的四角等)。再者,圣经的功用也不在於提供科学知识,或满足人对自然界的好奇心。(提後3:16-17)
5 圣经也有反面教训:
我们不能说圣经所记载的每一件事情都获得神赞许,事实上,可能是给人作监戒,读者须慎思明辨。旧约人物的多妻便是明显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