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丈夫行为准则一——要离开父母(如何做一个称职的丈夫系列)
基督徒丈夫行为准则一:要离开父母 (弗五31)
除了以弗所书,以下几处经文也提到这一点: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 24)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 4-6)
“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十 6-9)
有些做丈夫的,从没离开过父母与妻子连合独立生活。做妻子的和婆婆生活在一起,丈夫未能真正离开他的父母或仅仅是他的母亲,这就会产生矛盾,使夫妻关系易处于紧张之中。做母亲的常会插在儿子和儿媳之间,并要起支配作用。她不是时常干预和控制儿子,就是过分要求儿子特别留意她,从而使儿子无暇顾及他的妻子和子女。她还会安排儿子和儿媳的饮食,并要他们惟命是从,使他们不能按自己喜欢的方式过生活。这种处境一定要打破,因为在神的眼中,做母亲的这种支配作用就像一种巫术,严重地禁锢了一个家庭。
作为丈夫,如果你愿意接受母亲的这种支配,或拿妻子和母亲作比较,就会使婚姻受损,严重伤害妻子,使她感到非常沮丧。如果你对妻子说,她做饭不如你母亲好或办事不如你母亲强,就会造成你和妻子之间的紧张和不稳定关系,这种压力几乎很难消除。
做丈夫的应该离开父母,因为他的妻子是神所造的具有个性的人。她要按着自己的个性去发展,这种个性和婆婆的个性会有所不同,但同样是美的,做丈夫的必须将妻子看作是一个有独特个性的人。
诗篇一百三十九章13-16节说:“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可;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子上了。”
我们需要照顾和赡养父母,但做丈夫的不应让父母干涉他和妻子的关系。他必须清楚,如果他要挽救破裂的婚姻或使妻子不受伤害,就要用祷告来消除母亲对他们夫妻的控制或支配。但有种情况,就是当他的母亲做了寡妇,或他的父亲在某些方面无法帮助母亲的时候,作为结了婚的儿子就应找人帮助母亲干活,并带着家人来看她,帮她干些家务。儿子的这个表现,是对母亲的爱和关心,而不是任由母亲来支配。
任何夫妻都必须检查自己的婚姻关系,看看这些关系是不是一种没有紧张因素存在的爱的关系。你的孩子需要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反之亦然,神能使我们处理好这些关系的。
讨论:
夫妻双方受各自母亲对婚姻的支配情况,以及应如何摆脱这种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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