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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得释放

同性恋得释放

我是出生在80年代后普通女青年。或许因为小的时候父亲在外地工作,一直是由我母亲一个人带我长大。从心理上来说我从小对于女性比男性会更加喜欢一些。在潜意识当中,我会认为女人比男人更有魅力或者吸引力。俗话说得好“女人是水做的,男人是泥捏的”。这种心理状态总会迫使我和女性接触得更多。直到上大学的时候这种莫名的状态促使我和一位同班女同学有长达两年的关系。
那时,我并不觉得有什麽不妥。这样的接触致使我成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同性恋。我们学习、生活和夜晚都会在一起。在学校生活中,我总就和这类人常常交往,思想上堕落,不求上进。有很多恶习,长期酗酒、吸烟和赌博。浑浑噩噩度过了一个人在外六年的学习生涯。
我充满了罪恶、污秽、和淫乱。空虚和麻木的生活状态使我一病不起。2005年的时候在医院里我碰见了一位好心的基督徒经常来探望我们,也经常为我祷告,开始并不相信世界上有上帝,因为我和大多数人一样都有着根深蒂固的唯物主义教育。反而觉得他们很奇怪,神叨叨的。有时,他们会跪着为我做长达几个小时的祷告,从肉体上来讲,我的内心真是有些感动,但是我依然不相信。奇怪的是上帝并没有放弃我,在接下来的几个星期里,我碰到了很多的基督徒,有在这里住院的,也有来探望病人的。他们为我祈祷,给我作见证,教我唱歌。完全像是另一个世界的人,充满的喜乐、向上、幸福……和他们在一起我的内心很愉快,我已经尝试着学习祷告。2005年中旬我参加了基督教慕道班的学习,领受了圣灵的洗。
2009年了和上帝朝夕相处了3年多,在上帝的引领和帮助下我已经很少的酗酒,也从不再去打麻将和一些污秽的场所,也戒掉了长达九年的烟瘾。至于不适当的性关系我也从未染指。上帝完全改变了我释放了我,使我成了一个新造的人。
哈利路亚一切的荣耀归给至高的上帝,献上全心的赞美,也希望有更多的和我一样充满了污秽和恶习的人,能谦卑的来到主的面前,通过不断的祷告、学习和悔改,祈求上帝来改变我们,释放我们。在生活中,有更多更美的见证来荣耀上帝。阿门,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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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路亚!荣耀归给主!凡专心仰赖神的,必会经历神的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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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神!愿你的见证可以激励更多相同经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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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上与同性恋有关的经文:

•创世纪19:4-7
    他们还没有躺下,所多玛城里各处的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德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的人在那里呢,把他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德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

    中文和合本圣经把原文翻译为「任我们所为」是不太清楚,可是 NIV 是把它翻译为「have sex with them」,而罗德当时是提出以两个女儿代替,可见当时所多玛人所要求的是和两个访客性交,犹太人和新约教会历来都作如此解释,直到今天,英语中的「sodomy」一字是被用为同性恋的同义词。当时,神怎样对待所多玛呢?任何人读创世记都会知道,神「将硫磺与火,从天降于所多玛所有的居民都毁灭了。」(创19:24-25),他们是为什么而被处罚的呢?新约圣经对这事评论道,「所多玛┅恶人淫行」(彼后2:6-7),和「所多玛┅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这是一个清清楚楚的圣经例子,神以同性恋为罪,而且降下刑罚。

•利未记18:22,20:13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这两段经文是一个明文的命令,无人可辩驳。圣经不单正面指出同性恋是罪,而且说是「可憎恶的」,又说「要把他们治死」(当时旧约的律法)。然而同性恋者偏要狡辩,说这两段经文并非指「正常」的,从一而终的同性恋关系而言,而是特别讲到一些邪教性交仪式中的同性恋倡妓。如果将两段经文的上文下理仔细分析,利未记十八章是吩咐以色列人不要效法迦南地居民的淫行,并指出各种luan伦和逆性的性行为,都为神所禁止。利未记二十章也是再一次指出各种淫行,两处的经文都是讲到一般不正常的,不能被接纳的性行为,都没有可能被解释为邪教仪式中的性交或者是单指倡妓。当然,神也禁止妓女和娈童。(申23:17)
   
•   罗马书1:26-27
    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如果有人认为利未记的两段经文是写给以色列人的,而新约时代的信徒不必遵守旧约的律法,但是针对同性恋的经文也可以在新约找到。这里是新约圣经中讲及同性恋最明显的地方,不但讲到男同性恋者,也讲到女同性恋者,并指为「羞耻的事」和「受--报应」。然而,还是有同性恋人士强解圣经,认为保罗在此讲及不正常的(逆性)的同性恋关系(例如成年男人与男孩性交),因为同性恋人士认为同性恋行为是「正常」的,与生俱来的,所以不能算作逆性的,这种逻辑就和「婚外性行为是罪,除非由基督徒专业人士进行,则属例外」一样荒谬。在罗马书第一章中,保罗指出世人故意不认识神,所以心思意念变为虚妄,结果就是拜偶像,犯奸淫,同性恋,及各种各样的不义。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家撒佃奴华医生(Dr. Satinover)说,「当所有对性行为的约束都被搁置一边的时候,同性恋就会被认可。」圣经老早明言,人要拒绝神,神就「任凭他们」(罗1:24,26,28),一步一步,泥足深陷,不能自拔。
•哥林多前书6:9-10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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