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灵修日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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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3 00:16
标题:
灵修日记(三)
利未记1:1
经文: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对他说:
标题:会幕中的呼叫
进入了新的一卷经文……
作为一卷经文的开始,我们看见这节经文似乎将整个利未记的信息总述了一下。通过这一句话,我们可以知道整个利未记所要表明的一切信息,就是耶和华从会幕中通过呼叫摩西所传递出来的。
耶和华对摩西的呼叫,是“从会幕中”发出。这表明耶和华此时向摩西所要说的话,是要通过他向以色列全会众传递的。而“呼叫”,则是表明一种迫切的情绪,显明整个信息的重要性。
这一节经文不仅将利未记作了一个非常美好的综合性总述,也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将出埃及记最后经文中所描述的会幕的制作引到了利未记的信息的传递中。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4 00:50
利未记1:2
经文:“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中间若有人献供物给耶和华,要从牛群羊群中献牲畜为供物。……”
标题:供物之首
圣经在这里给我们看见神呼叫摩西的根本原因,在于要通过他晓谕以色列人一段信息。而在这段信息的开端,所提及的是献供物。通过献供物的人、献供物的对象以及所献供物的范围等让我们看见供物之首的信息。
这里让我们看见神呼叫摩西后对他所说的话,首先是表明要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百姓一系列信息。而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对摩西所说的,是让摩西去晓谕以色列百姓。这就让我们看见神对摩西的看重,直接导致在神的话语中,摩西拥有了神的权柄,是对以色列百姓晓谕的权柄。这等权柄神是不会轻易赐予人的,而在这里,神却赐予了摩西,可见摩西在神面前是何等地蒙恩宠了!
在神让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信息中,我们在这里看见的信息,是关乎“你们中间”的,这是这个信息的第一方面。也就是说,这段信息中,是只针对以色列百姓而言,不包括非以色列人。
而这里所说的“若有人”,是表明这个信息是一个假设性的信息,这并不是一个勉强的要求,不是命的,而是许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信息的中心,是“献供物”,表明这是奉献的信息。
既然是奉献的信息,所奉献的对象便成为了信息的另一个重点所在,而这个对象是“给耶和华”的、我们知道,在以色列百姓中,所奉献的供物,只能“给耶和华”,因为只有耶和华才是以色列人的神,只有耶和华才是全地的主!
这里让我们看见所献供物首先是“要从牛群羊群中献”,也就是神所悦纳的供物,首先必须是“牛群”中的牛或者“羊群”中的羊。这是神所定规的,为以色列百姓所定规。而从牛群羊群中所要献的,是“牲畜”。我们知道无论是“牛群”还是“羊群”,都是洁净的群类,也就是说,神所要的“牲畜”,首要的要求,就是洁净的群类。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献上的牲畜,就是以色列百姓从牛群羊群中献出的,正是作为“供物”给耶和华的。这是表明了在整个利未记的开始,神呼叫摩西要借着他晓谕以色列百姓的信息中,首先让我们看见的信息,就是献供物。这是在整个利未记信息的开始,要让我们知道献供物这件事情在利未记中是极其重要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5 00:48
利未记1:3
经文:“……他的供物若以牛为燔祭,就要在会幕门口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标题:供物为牛
耶和华在这里做了一个假设,是关于所献供物的假设,而这个假设所要表明的,乃是献牛为燔祭如何才能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首先所看见的,是这个假设。而这个假设的主体,乃是另一个假设中的一个人要献供物给神这件事情。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假设的主体,正是前面所提及的那人“他的供物”。
在这里的假设中,是假设了他的供物与这供物所成的祭。这里提及的供物,是牛;相对应的祭,这里称之为燔祭。
圣经让我们看见当如何献这公牛为燔祭,首先要的是献祭位置的挑选,这里表明是要在会幕门口,可见献公牛是在会中的需要;同时让我们看见的,是所献祭物的数量,仅仅是一只就够了;又让我们看见祭物的要求,必须是没有残疾的。这一系列的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神对燔祭的基本要求,是非常的严格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另一个信息,是关乎献公牛为祭物的目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好处,是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这是要表明神所要的祭物的原因,并不是为了神的好处,而是为了以色列百姓与神的关系,是对以色列百姓有好处的,要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通过这里的信息,我们知道献牛为燔祭的基本要求。在属灵的角度来看,要在会幕门口,这是表明这种祭物是共同献出的,一个人献是没有意义的;要献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牛,这是表明燔祭需要的基本要求,通过无残疾,说明不可以将不好的献上;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这是直接表明了以色列人献燔祭的根本目的,不仅是为了对神的顺服,也是为了讨神的喜悦,蒙神悦纳。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6 00:26
利未记1:4
经文:“……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为他赎罪。……”
标题:蒙悦纳的燔祭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如何才能让自己的燔祭蒙悦纳,因为这是献祭的根本目的。
这里表明献祭者要按手在自己的燔祭牲的头上,燔祭便蒙悦纳,而其目的,是为献祭者赎罪。
这里的“他”明显所指的就是献祭者,因为在这之前,晓谕的信息中并没有出现其他的角色,只有献祭的人、所献的祭物以及献祭的对象耶和华,这里所说的“他”毫无疑问就是指着献祭者而言了!献祭者要将手按在所献祭物——燔祭牲的头上,这是整个献祭过程的第一步。而按手在头上这一举动,是一种替代的表明,说明所按手的物将要替代按手者。
由于献祭者按手在所献的燔祭牲的头上,这一举动的直接结果,便是导致了燔祭蒙悦纳。其实献祭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祭物蒙悦纳,因为这是一种替代。而这种替代,所要引向的信息,乃是耶稣基督的救赎,这正是一种生命的替代。正是这种替代,才使得燔祭蒙了悦纳。
而燔祭的根本作用,或者说是献燔祭的目的,乃是为献祭者赎罪。这又是指向了耶稣基督,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赎,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替人赎罪,使凡信靠耶稣基督的人,都因耶稣基督的名,得蒙赦罪。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燔祭牲的功效,就是为人赎罪,这正是表明了燔祭牲是耶稣基督的预表,将耶稣基督十架救赎的基本意义显明出来。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7 00:51
利未记1:5
经文:“……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
标题:献祭者和祭司的不同职责
这里让我们看见献祭者与祭司二者的不同职责,是对于所献的公牛所要做的。
对于献祭者,我们看见“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这一举动是表明神对献祭者的要求。献祭者不能光看不练,否则是无法在献祭的过程中学到属灵的宝贵功课的。而献祭者所要做的,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这一信息的举动是在于“宰公牛”,而这一信息的重点则是在于“在耶和华面前”。宰公牛,是要亲身经历血的洗礼。这既然是燔祭,就必须有流血。而流血的事情是献祭者所要懂得的信息,因为流血才是献祭的根本,代表着赎罪。所以宰公牛的事情就是献祭者所要做的。而在这里,我们也看见献祭者宰公牛这一举动是要“在耶和华面前”的。也就是说,宰公牛的举动,是具有属灵意义的,所以才会是“在耶和华面前”。
另外对于祭司,他们的职责是“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而在这里,我们首先看见的是这祭司是亚伦子孙,但这里的信息让我们看见亚伦子孙似乎并没有都“作祭司”,而是有一部分作祭司了!而那一部分作祭司的人才是在这里记载的人,就是“要奉上血,把血洒在会幕门口,坛的周围”的人。而我们知道,圣经记载亚纶的子孙都是要承担祭司的职分,所以这里所描述的语言,在语气上面是有些问题的。这里所要表达的,是“亚纶子孙——作祭司的……”,这样似乎更加准确一点。
而这一群祭司,他们在这有人献燔祭的事情上所要做的是针对血的,有两点:首先是奉上血,然后是洒血。奉上血,说明祭司要对献祭者所献祭物的生命的尊重,因为这些祭物的生命是替代献祭者的生命的。洒血,则是赎罪的表示了!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所以这里的流血,是为了赎罪,而所赎的罪,乃是献祭者的罪,这是代赎的意思。洒血之处,是会幕门口,坛的周围。这会幕门口所表明的,是一个整体的大范围,说明罪若不得赦免,是不能进入会幕的。而坛的周围所表明的,是一个具体的位置说明,表明的是献燔祭需要与坛发生关系,也就是要借着祷告。
这一节经文通过献祭者的职责让我们看见每一个要进到神面前的人要如何对待自己献给神的祭物,又通过祭司的职责让我们知道每一个祭司当如何处理别人的祭物,将这些带到神的面前。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8 01:02
利未记1:6
“……那人要剥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块子。……”
标题:献祭之人在燔祭牲身上所要做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献祭的人在献燔祭的事情上要做两件事情,是针对燔祭牲所做的两件事情:一是剥去燔祭牲的皮,二是把燔祭牲切成块子。
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者需要做两件事情。在属灵的含义中,剥皮的意思是弃绝面子观念,除去我们的自尊心,让我们的脸皮丢弃。这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非常困难的,基督徒也不例外。但我们要知道,我们既然是被献上的活祭,自然要先经历剥皮,就是要先将我们的面子观念消除,换句话说,就是要学会不要脸!传福音需要不要脸,因为常常会被一些人嘲笑;赞美神需要不要脸,因为常常会被一些人好奇;悔改需要不要脸,因为常常会被一些人误会……
在属灵的含义中,切块的意思是破碎自我,将自己的外躯完全破碎。只有一个粉碎自己的人,才能了解所有人的痛苦经历;只有一个粉碎自己的人,才会显出自己的无能与无助,从而得到来自于神的帮助;只有一个破碎自己的人,才会经历到神的重建与塑造……
要经历被剥皮,也要学习被切块,因为这都是于我们有益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9 01:00
利未记1:7
“……祭司亚伦的子孙要把火放在坛上,把柴摆在火上。……”
标题:祭司所要做的预备工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当有以色列人要献燔祭时,祭司亚纶的子孙所要做的预备工作。他们要先做两件事:首先是把火放在坛上,然后是把柴摆在火上。
这里的事情让我们看见燔祭坛的重要性,因为燔祭坛是献燔祭的根本。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亚纶的子孙要如何操作献燔祭的预备工作。首先,我们看见的是祭司的职分的担当者乃是亚纶的子孙,这是神所命定的。而在这种命定中,我们看见神对生命传承的看重,因为这是祭司职分的根本。也就是必须是亚纶的子孙,才能承担以色列民中的祭司职分。
身为祭司,在以色列百姓要献祭的时候,他们自然是有不可逃避的职责,就是替以色列百姓上坛献祭了!在他们所受的职分下,他们要做的预备工作中,把火放在坛上这一点表明了他们要进行焚烧的服侍。这是对祭物的焚毁,是让祭物发出馨香之气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没有焚烧这一步骤,没有火在坛上,祭物将无法蒙神悦纳。当然,我们看见把火放在坛上这一步骤的信息中,自然不能轻视坛的功用,若没有坛,火将无处可放,祭物也无法献上了!所以坛上加火就成了献祭的根本。
而我们看见这里还有另外一个信息,也是相当重要的,就是“把柴摆在火上”的信息。如果没有柴在火上,火将无法发旺,祭物自然也是无法焚烧的,所以这里也同样让我们看见柴的重要性。而火是相对于祭物成为重要的存在,坛也是相对于祭物而成为重要的存在,而柴却是相对于火才成为重要的存在的。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柴的重要性似乎并不如火,但柴却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没有柴,火将无法发出,让祭物被焚烧,那祭物也就不能被称为祭物了!
总之,这里的信息中让我们看见的,不拘是坛、火还是柴,甚至是没有被记载的祭物,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更重要的,却是献燔祭的人,以及操作的祭司,并且接纳祭物的神!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0 00:40
利未记1:8
经文:“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肉块和头并脂油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标题:祭司针对祭物的职责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如何处理燔祭牲祭物的问题。
首先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圣经一再重复强调说明的祭司的担任者是亚伦子孙,可见这件事情在圣经中是何等的重要了!
在这里提及作祭司的亚纶的子孙,是要让我们看见亚伦子孙中作祭司的人要如何处理燔祭牲祭物的问题,是针对燔祭牲祭物的肉块、头和脂油三方面加以描述的。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处理燔祭牲的肉块、头并脂油,是要将其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这里提及要处理的,首先是肉块,因为这是祭物的根本。这是显明祭物的每一部分在神面前,都是会蒙纪念的。
这里又提及要处理祭物的头,因为头是祭物的根本,是祭物生存的象征依据。
这里还提及要处理祭物的脂油,这是要加强祭物被献时的火量。
而在后面又让我们看见祭物的位置,是要摆在坛上火的柴上。虽说坛是根本,但火的柴却是直接与祭物发生关系的。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火的柴上”,祭物是无法被献的。这又让我们看见火与柴的对照,若没有柴,火将无法发出;而若没有火,在燔祭牲的处理中,柴也毫无意义。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1 00:40
利未记1:9
经文:“……但燔祭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燔祭——馨香的火祭
圣经在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祭司针对燔祭的职责,不过是通过这份职责,让我们看见这燔祭乃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圣经在这里开始描述的,是燔祭的脏腑与腿的处理,这里告诉我们处理方式是要用水洗。这表明燔祭的脏腑与腿本身不是太干净,需要用水洗。这一信息的根本原因,因为燔祭的脏腑是在内部的,沾染了血迹,所以脏腑要用水洗;燔祭的腿是在地上行走的,沾染了世俗的污垢,所以腿也要用水洗。这是对燔祭的洁净之礼,是必需的。
而祭司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职责,是要把一切全烧在坛上。这里的“一切”是指着整个燔祭牲被献上的一切,也就是整个祭物。这里也让我们看见祭物被献的方式,是用火烧在坛上。火烧,不仅表明了火的洗礼,而且也表明了生命以及身体完全的耗尽。这不仅是将祭物的生命献上,也是将祭物的身体献上了!这一信息的描述,是要告诉我们祭物要蒙悦纳,那是整体的,从内至外,完全地蒙悦纳,否则就不能算是真正的蒙悦纳了!
祭司将一切全烧在坛上,“当作燔祭,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是表明这被献的公牛,经过一系列的程序,终于成为了燔祭,尽管是“当作”的燔祭,但毕竟还是燔祭,这燔祭同时也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火祭的信息,是表明这祭物是要经过火的焚烧,要经过火的洗礼,才能发出馨香的气息,达与耶和华面前。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2 00:29
利未记1:10
经文:“……人的供物若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就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
标题:羊为供物的燔祭要求(一)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也是有关于燔祭的问题,这里提及的燔祭祭物为绵羊或山羊,若是以此二种牲畜为燔祭,神所提出的要求乃是要献上没有残疾的公羊。
这里提及的,是人的供物如果是绵羊或者山羊,仍旧是燔祭的条例。非常明显,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圣经所提出的另一个假设,“若”这个字就已经表明了这一点。这里的信息不同于前面所述,因为前面所提出的是以牛为供物,在这里所提出的是以羊为供物。供物的不同,则表明了要求也不尽相同。羊有两类,分别是绵羊和山羊,这里让我们看见作为燔祭,这两种羊都是可以的,都合乎神的心意。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看见如果要以绵羊或者山羊为燔祭献给神,这里提到的要求有两个:首先是要公羊,其次是要没有残疾的。公羊,是力量的象征,不能生小羊,因为是公的。这是表明神对人的恩典,不让人间的羊因献祭绝种。没有残疾的,则是表明献给神的物必须完整,这是对神的尊重。我们不能在奉献的时候带着问题,就像残疾一类的,是不能作为祭物献给神的。神并不是看不起残疾的,而是要我们在奉献的时候摆正心态,将无残疾的祭物献上。
这里让我们看见燔祭祭物若是绵羊或是山羊的两个要求,分别是公羊与没有残疾的。这是非常重要的,公羊表明我们的奉献必须是有力量的献出,无残疾的表明我们的奉献必须是完整的献出,这二者缺一不可。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3 00:39
利未记1:11
经文:“……要把羊宰于坛的北边,在耶和华面前。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羊为供物的燔祭要求(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供物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的要求,是承接前面所述的信息。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羊的宰杀,通过位置加以描述。这里又让我们看见羊血的处理,强调处理者的信息,也是以位置为重点描述的。
羊的宰杀位置,是在坛的北边。通过这一信息,我们明显可以看出的是神对以色列百姓的祭物要求的细致达到了每一个微弱的细节,就连羊的宰杀位置,都说得非常清楚。而“坛的北边”这一信息是相对于后面所强调描述的“在耶和华面前”这个主要信息而表达的,是在隐约让我们知道神的位置是在以色列的北边,或许我们可以更加强调说,这是整个宇宙的极北之处。
同样的,羊的宰杀位置,是在耶和华面前。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羊被宰杀的位置所具有的属灵含义,就是在神的面前。这是让我们看见这被宰杀的羊是预表耶稣基督,因为他是在神面前为我们被宰杀的。
随着这一信息所描述的,是亚伦子孙作祭司的人对羊血的处理,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我们通过这一信息,首先看见的主要信息,是祭司职分的传承,在以色列百姓中,这是生命的传承,无可替代,是亚伦子孙的特职。正是因为亚伦子孙是作祭司的,所以献祭的事情在以色列人中是他们的职责。他们要把羊血洒在坛的周围。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羊血的去处。在属灵的含义中,羊血——祭物之血所预表的是耶稣基督的宝血。这在坛的周围所表明的是这血的属灵价值,因为它是祭物的生命,是替代献祭者的罪恶流出的,正与耶稣基督的血的意义相合。这血要洒在坛的周围,表明祭物的血是围绕坛而存在的,这个属灵的含义是表明经过血,就必须到坛的面前,否则经过血也是没有一点意义。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4 00:31
利未记1:12
经文:“……要把燔祭牲切成块子,连头和脂油,祭司就要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标题:羊为供物的燔祭要求(三)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仍然是以绵羊或山羊为燔祭的供物的要求。
这里提到两点,分别是要把燔祭牲切块,并且要由祭司将切成块的燔祭牲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作为燔祭牲,绵羊或山羊需要经历切块的工程,这是对绵羊或山羊肉身的破碎工作。在属灵的含义上来看,这是表明被献的祭物要经历破碎,使自己被粉碎乃至无法得见。这种粉碎的工程,是将自己的生命完全的破碎,让自己融于众人之中,不再是自己活着,而是让基督的生命经由我们传递给每一个神所爱的人。
这里不仅提及了把燔祭牲切成块子的要求,同时也让我们看见被切成的燔祭牲的块子连头和脂油在内,都将要由祭司摆在坛上火的柴上。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整个燔祭牲经历了破碎的工程,达到最后的结局就是包括头和脂油在内,都要被焚烧。这里特别提及“连头和脂油”,是要让我们知道整个燔祭牲没有一处例外的,只要是身体部分,都要由祭司将其摆在坛上火的柴上。
这里有两个位置概念,分别是坛上和火的柴上。坛上,是整体的位置概念;而火的柴上,是直接的位置概念。这两个位置概念都是具有相当属灵意义的。坛上的概念,是表明燔祭牲是要被献上的祭物;火的柴上的概念,是表明燔祭牲将要有的实际经历。这两个位置概念,是让我们整体直接的看见燔祭牲将要面临的一切。而操作这一切的动作的,是祭司,这是神所选定所膏的。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5 00:59
利未记1:13
经文:“……但脏腑与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献,烧在坛上。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羊为供物的燔祭要求(四)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燔祭的供物为绵羊或山羊的时候,圣经所给予的要求。
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重于水洗与焚烧,这是燔祭被献的最后两个步骤。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羊的脏腑与腿要用水洗,这是洁净的礼,在燔祭被献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燔祭的信息中,对于脏腑与腿的洁净,是燔祭被献的必要步骤,因为燔祭被献与神的时候,是要作为洁净的礼献上的,不能沾染污秽,这是燔祭的根本要求,是为了蒙悦纳而献的。而脏腑和腿,分别是燔祭的内部和与地接触的部位,都是非常容易沾染污垢的,所以在献上的时候,圣经特别要求先用水洗,因为这是燔祭。
我们看见作为燔祭的祭物,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就是要经由祭司“全然奉献”。这个“全然奉献”,所表明的是整个祭物,由内至外完全的包括了!在头、脂油、脏腑与腿之中,若有任何一部分没有被献上,燔祭就不能蒙悦纳。这“全然奉献”的操作者自然是祭司了!因为献祭的事情自然是由祭司全权负责的,这是无可非议的。
在燔祭的信息中,我们看见祭司的最后一个行动步骤,就是“烧在坛上”。这“烧在坛上”的信息,所表明的是一种彻底的消失,是祭物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作为被献的燔祭,必须有这样的觉悟,就是要时刻准备牺牲自己,将自己融于土地,融于灰尘。这是祭物生命的消失,是为了献祭者的生命可以在身面前蒙悦纳。而这里的“坛”成为了一个媒介,让祭物焚烧的媒介,这不仅让我们看见祭物的焚烧,是一种牺牲,也是让我们看见这种牺牲是有意义的,因为要达到神的面前。
这里特别强调了“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个信息,这不仅是对这个祭物的认定,也是让我们看见燔祭的真意。这燔祭的意义,在于献与耶和华,在于馨香之气息,在于火的焚烧这三方面。或许我们也可以说,正是因为献与耶和华、散发馨香的气息以及是经由火的焚烧这三方面的信息,这被献的公绵羊或者公山羊才被称之为“燔祭”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6 00:49
利未记1:14
经文:“……人奉给耶和华的供物,若以鸟为燔祭,就要献斑鸠或是雏鸽为供物。……”
标题:鸟为燔祭的例(一)
圣经从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献鸟为燔祭所需要注意的信息。这一节是提到燔祭的供物是什么。
在这一节经文中,我们又一次看见燔祭是“奉给耶和华”的。也就是说,献祭的对象是耶和华。这在以色列百姓中虽然是一个常例,但圣经不断地重复提出,可见这个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极其根本的。以色列百姓的燔祭,若不是奉给耶和华的,就没有实际的意义,这样不仅不会得到祝福,反而会遭来咒诅,这是绝对的。只有“奉给耶和华的供物”,才能在以色列百姓中立足。
这里提到的奉给耶和华的供物。若是以鸟为燔祭,这个假设下,所需要献上的。这里提到了能够献为燔祭的不只有牛羊,还有鸟也可以作为燔祭献给神,同样是会蒙神的悦纳。
若以鸟为燔祭,以色列百姓所要献上的有两种是会蒙悦纳的,分别是斑鸠和雏鸽。斑鸠的信息在圣经中是有着报春的意义,当斑鸠鸣叫的时候,说明春天即将到来,这是一种新生的祝福;雏鸽的信息是和平的象征,预表圣灵的浇灌,这是能力的开始。
以鸟为燔祭,表明燔祭的要求并不是价值的问题,而是意义的问题,因为无论是牛、羊还是斑鸠、雏鸽,它们在价值上相差虽然很大,但在意义上却同样的受重视。不仅是因为无论牛、羊、还是斑鸠、雏鸽,都是洁净之物,也更是因为它们都具有相当宝贵的属灵含义。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7 01:10
利未记1:15
经文:“……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揪下头来,把鸟烧在坛上,鸟的血要流在坛的旁边。……”
标题:鸟为燔祭的例(二)
这一节经文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鸟为燔祭的献祭实际操作,这一切都是祭司运作的。
祭司的运作,首先是要把鸟拿到坛前,这是将祭物带到它所当去的地方。既然是祭物,当然要带到祭坛上了,这是自然的。在这一运作中,祭物没有自己的权柄,因为已经死了!已死的物是没有自己的主权的,这就表明作为祭物的,是不可以有自我的权柄,而必须将自我完全交予死!而祭司的操作,是让我们看见献祭的一切举动,权柄都在祭司,而这祭司,自然是预表耶稣基督了!这便表明我们的献上,这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交出,也是耶稣基督的实际运作。在献祭的过程中,并不是献祭者的权柄,而是大祭司的全权操作。
在献祭的过程中,鸟要被拿到坛前,这是表明祭物必须在祭坛上,才是它应有的对应位置。
祭司不仅要把鸟拿到坛前,还要把鸟的头揪下来,这是表明鸟要经历头与身子的分开,而这一举动的实际操作者也是祭司。或许在人看来,祭司真的很残忍,常常要做牲口宰杀者,常常要做飞鸟断头者,但这一切都是为了人!我们都知道人在神的眼中是万物所无法相及的,所以祭司的举动,正是对人的超越性的一种肯定。
祭司所要做的另一件事,就是要把鸟烧在坛上。这是燔祭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环。正是因为鸟的被烧,才确定了燔祭的献上。在一切的燔祭信息中,是以焚烧为根本的,所以燔祭的信息中心就是焚烧!这是对祭物的彻底粉碎,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粉碎,这样的焚烧,燔祭才被称为燔祭!而鸟被焚烧的地方也是与先前所说牛羊一样,均是在坛上,也就是祭坛上,这是祭物的归属,是祭物在地上的终结点。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了鸟作为燔祭的另一个信息,是关于鸟血的信息。这鸟血的信息,是直接让我们看见鸟血的终极位置——坛的旁边。这一信息是要告诉我们,这鸟是被献的,所以鸟的生命便流在了它所应当归属的地方。鸟在何方,血也洒在何方了!尽管是在坛的旁边,但也同样不能够离开坛,一同被神纪念了!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18 00:43
利未记1:16
经文:“……又要把鸟的嗉子和脏物除掉(“脏物”或作“翎毛”),丢在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
标题:鸟为燔祭的例(三)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鸟为燔祭所要注意的事项,这里特别提及了“鸟的嗉子和脏物”,不能作为燔祭的祭物同被献上。嗉子的信息,是鸟的喉咙部位,用于发音;脏物的信息,在经文的解释中,提到了翎毛,所以这似乎表明这里所提及的脏物主要是翎毛,或许还有其它方面的,但翎毛却是最主要的,而翎毛则是遮蔽鸟的外体存在的,也就是鸟的遮污物。这里提到要把鸟的嗉子和脏物除掉,可见在献燔祭的时候,鸟的发音器官与翎毛是不可以一同被献上的。
圣经在这里又让我们看见,这些要除掉的鸟的嗉子和脏物,是要丢在坛的东边倒灰的地方。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被献的鸟——斑鸠和雏鸽身上那一部分被除去的肢体部位要被遗弃,是像倒灰一样被丢在坛的东边,并且是与灰在同一地方。这是让我们知道,鸟的嗉子和脏物在献燔祭的时候是与献燔祭的火柴同类,没有实际意义,只有辅助性帮助。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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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9 00:44
利未记1:17
经文:“……要拿着鸟的两个翅膀,把鸟撕开,只是不可撕断;祭司要在坛上,在火的柴上焚烧。这是燔祭,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鸟为燔祭的例(四)
圣经在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以鸟为祭物的时候献燔祭的条例。
对于鸟的翅膀,圣经让我们看见要拿着它们把鸟撕开。这里特别提及的是鸟的翅膀的数量有两个,这本来是毫无疑问的,但在这里特别提及,是有特殊的意义。鸟飞行的时候,两个翅膀有着非常重要的功用,就是平衡鸟的身体,使鸟不至于左右晃荡,可以随己意摆动。而在这里,献燔祭的时候有这样一个要求,就是要拿着鸟的翅膀把鸟撕开,这是表明在献燔祭的时候,鸟是不可以凭自己的意思随意摆动的。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了,作为祭物,在被献的时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将自己的意思交出去,甚至破碎掉!而翅膀的功用有平衡和飞行两项,这表明在被献的时候,燔祭是不可以有自己的平衡观念,也不可以随己意飞行,这是很重要的一点。“撕开”这一举动,是一种明显的破碎,这是燔祭必要的经历,就如同牛羊的被切块一样。但是在这里,鸟的破碎与牛羊又有一点不同,因为鸟要被撕开,但是却不可以被撕断,这是因为要保证被献的祭物的完整性。
圣经在这里又提到祭司要做的另一方面工作,就是要将鸟焚烧,而焚烧的位置,则是在坛上火的柴上。这里的重点是在焚烧,这是祭物蒙悦纳的一个表现。焚烧的位置,自然是必须有火的存在!而火的存在,若没有促进物,是很容易消失的,所以这里就有了柴的功用。作为燃料的柴,是一种奉献的象征,因为在被烧之后,柴将没有了自己,完全消失在火种,成为炭,甚至成为灰。但是如果仅仅是在火的柴上焚烧,那鸟也不能成为祭物的存在,所以要成为祭物的存在,还必须有“坛”的位置,这才是连接祭物与俗物的通道。非常明显,如果没有坛,那不拘是牛、羊、斑鸠或雏鸽,还是烧火的柴,都是只能成为世俗之物,即便有奉献的心在内,但物质仍然是属于世界的存在。但是因为有了坛,这一切便都改变了!牛、羊、斑鸠、雏鸽都成为祭物了!火和柴都成为使祭物成圣的工具了!这就是坛的功能。
圣经在这里最后让我们看见对这种祭物的定义,有两种,分别是“燔祭”和“献与耶和华”之“馨香的火祭”。燔祭的信息是表明这是生命的经历,而火祭的信息则是表明祭物的成圣方式。这“燔祭”与“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所表明的两个信息的差别在于一个是祭物的属灵名称,另一个则是祭物的实际成就方式。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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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0 00:30
利未记2:1
经文:“若有人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要用细面浇上油,加上乳香,……”
标题:素祭的基本条例(一)
这一章圣经让我们看见的教训是关于素祭的基本条例。
从第一节到第三节的描述,是让我们看见整个素祭的一个基本内容。
在这里,我们看见的信息,是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所要注意的基本内容,是最根本的信息。主要是描述素祭的祭物以及需要外加的材料。
我们首先看见的,是一个假设,与献燔祭的信息相类似的一个假设,就是献祭的假设。所假设的,是有人想要献素祭为供物给耶和华。这里所假设的重点,是“有人”。而这个假设的信息中,这个信息的重点,是“献素祭为供物”。这个假设中最重要的表明,则是“给耶和华”。圣经中一切的献祭信息,对象都是耶和华,这是整个献祭信息中的根本。若不是给耶和华的献祭,所献的祭就会得到罪恶的报应。
在献素祭的信息中,这里我们看见的主要信息,是关乎素祭的材料问题。这素祭的基本材料,是“细面”。这细面只是一种非常普通的食物,但细面上所要加注的材料,才是这句话的根本所在。细面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细面,就无法形成素祭。但对被献的素祭而言,同样重要的是细面上所要加注的材料。浇上油,表明素祭的材料需要油。而这油的信息所预表的乃是圣灵的恩膏;加上乳香,表明在油的需要上,还有另一个需要,虽然需要的重要性不如油,但同样也是必要的,那就是乳香。乳香的信息,在于它所散发的香气,预表基督生命的馨香之气。被献为素祭的要求,是在素祭的基本材料上,需要有圣灵的恩膏,并有生命的馨香之气,才能够得上整个素祭的要求。而作为基本材料的细面,则是表明被献的生命必须有长而细的基本特征。长,表明属灵生命的长度,要有延续到永恒的基本条件。细,表明属灵生命的细致,对一切细节的注意,都是非常重要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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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00:53
利未记2:2
经文:“……带到亚伦子孙作祭司的那里;祭司就要从细面中取出一把来,并取些油和所有的乳香,然后要把所取的这些作为纪念,烧在坛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素祭的基本条例(二)
这里继续描述关于素祭的基本条例的信息,是从祭司的职责加以详述。
照旧,前三节经文所描述的就是素祭的基本条例的信息。
在这里,我们看见素祭的祭物要被带到祭司那里,而这祭司的职责,乃是由亚伦子孙担任。亚纶的子孙担任祭司的职任,这是神所亲令的,是生命的延续与传承。而素祭的祭物要被带到亚纶的子孙那里,正是因为他们是“作祭司的”,是具有承担献祭的职分与责任。
祭司所要做的,首先是“取出”和“取些”两组信息:所“取出”的,位置是自细面中,内容自然乃是一把细面了;而所“取些”的,则是油和所有的乳香。细面的信息,是素祭的基本祭物,因为素祭的根本祭物,就是细面;而油和乳香则是相对于细面而成为素祭祭物的,因为不拘是油还是乳香,在素祭中只是起到了辅助性作用,衬托细面而产生,为了细面而出现。当然,不拘是“细面”中要“取出”的“一把”,还是“油”要“取”的“些”,乃至“乳香”的“所有”,都同样是素祭的基本祭物,是一同被提及的。所不同的,则是根本与枝节的问题了!
关于素祭祭物的被献,自然不仅是要有祭物的被“取”了,这里还让我们看见这些所取的,乃是要“作为纪念”的。这一信息表明了素祭的基本意义,就是为了一种纪念。素祭的根本,就是纪念。而所要纪念的,乃是祭物的获得,是神的赐予。这“纪念”又是一种实际的提醒,提醒对于祭物的获得,是神的赐福。
祭物的被献方式,乃是“烧在坛上”,这自然是几乎所有献与耶和华祭物的根本献祭方式了!这“坛”的信息,是因为献祭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献祭的需要,祭坛的存在就失去了它根本的意义与价值,也就不用存在于这个世界了!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祭坛的功用,正是为了祭物的被“烧”,只有与祭坛上被烧,才能成为祭物的存在。
这一祭物,是与燔祭同样,都是以“馨香的火祭”的形式“献与耶和华”的、这“火祭”,自然是要经过焚烧的;而“馨香”,则是祭物经过焚烧带出的气息,这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属灵的祭物的含义上,也就是要表明,被献为祭物的,有一共同特征,就是会有“馨香”的气息发出,是生命的气息,被献上的祭物带出来的。这个信息同样的在表明了另一个根本内容,就是以色列百姓的素祭祭物,是要“献与耶和华”的。只有以色列的神——耶和华,才能得到以色列百姓的所献祭物。换言之,所有献祭与耶和华神之外的,都是不属于以色列百姓的范畴,也就是不属于神的子民的范畴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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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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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2 00:37
利未记2:3
经文:“……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标题:素祭的基本条例(三)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关于素祭的基本信息,是以素祭所剩下的那些食物的归属作为中心内容,并强调说明这是至圣的。
关于素祭的信息,在这里我们看见素祭的祭物并不是全部都要归于耶和华,内中还有一部分是要归于祭司亚伦和亚伦的子孙的。而这一部分归于亚伦和亚伦子孙的,就是在细面中被取出来被烧在坛上的一把之外的。这里的信息表明神对他仆人的赏赐。由于祭司是在祭坛前服侍的,所以理当承受来自祭坛上的那位独一无二的神的祝福,而这种祝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就是素祭的一部分祭物。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也同样看见在以色列子民中,承受祭司职分的,便只有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所定夺的。当然,诸如麦基洗德、叶忒罗之类的,由于不是以色列百姓,所以没有承受这个祭司的条例限制,耶稣基督也是因为超越以色列民而没有受这个限制也同样承受了祭司的职分,这就是耶稣基督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的根本原因的基础所在。
圣经在这里所记载的是素祭的基本条例,那便是以素祭的信息为主,而这素祭的信息中,我们看见素祭的祭物有一部分是归于亚伦的亚伦的子孙,而这一部分也是作为献与耶和华火祭中的至圣之祭。非常明显,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关于素祭的三方面基本信息:一是素祭也为火祭之一,二是素祭乃是献与耶和华的,三是素祭是至圣的火祭。这三条信息,素祭为火祭,是表明素祭如燔祭一样要经过火的焚烧;素祭是献与耶和华的,是表明素祭的献祭对象,不因一部分归属于亚伦和亚伦的子孙,而使这素祭的献与对象分割,这素祭仍然是归于耶和华;素祭是至圣的火祭,表明素祭在所有的火祭中,圣洁度为至高,超越其它祭物,并没有因为有一部分归于亚伦和亚伦的子孙而有所降低。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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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01:14
利未记2:4
经文:“……若用炉中烤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饼,或是抹油的无酵薄饼。……”
标题:烤物为素祭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如果用炉中烤的物为素祭,所要用的祭物材料,分别是调油的无酵细面饼或者抹油的无酵薄饼。
这里的描述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于素祭若是以烤的物为准的假设,也就是在炉中烤的物,所要注意的。而这种素祭的假设,既然是“烤的”,那就表明了祭物与火之间没有完全的阻隔,最起码也有一部分是直接接触到火的。这一信息似乎是在说明这等素祭在被献的时候,是要将素祭中的水分直接蒸发掉,使素祭完全被烤干。
基于这种要求的素祭,圣经让我们看见了有两种是合格的,分别是调油的无酵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对于这两种饼的描述,圣经让我们看见的几个基本信息是重叠的:首先这两种素祭的祭物要求都是饼,并且这饼要是无酵的,还有就是都要与油发生直接的接触关系。而两种素祭祭物的不同之处,则有两点:首先,分别是细面饼和薄饼,另外,分别是使用调油和抹油两种方式成就的。
既然是饼,那就表明这是可以食用的。在属灵的含义中,这是表明祭物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存在,这是神所要的。
既然是无酵的,那便表明它的要求是不可以沾染酵的存在。在属灵的含义中,这是表明祭物是不能够带有罪恶的掺杂,表明祭物的基本特性之一——圣洁。
既然是要与油发生关系,那自然是表明了这素祭是具有带着圣灵的恩膏的含意在内。在属灵的含义中,是表明祭物必须在圣灵里,越过圣灵的意思,是不蒙悦纳的。
细面饼与薄饼,分别表明了普遍性与细致性两种基本特质。
调油与抹油的不同,有分别表明了油在无酵细面饼的内部调剂和在无酵薄饼的外部涂抹这两种方式上的不同。
综合这一系列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素祭的两种以烤物为祭物的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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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01:04
利未记2:5—6
经文:“……若用铁鏊上作的物为素祭,就要用调油的无酵细面,分成块子,浇上油,这是素祭。……”
标题:铁鏊上作的物为素祭的条例
这里两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于铁鏊上作的物的素祭的基本条例。
首先我们看见这是一种假设,“若”字的应用正是说明。这既然是一种假设的信息,那就说明它是有可能存在的,所以用铁鏊上作的物为素祭,是神所定规的一种素祭形式,是可以存在的。“铁鏊”在圣经上出现过四次,其表明含义的一次在以西结书4:3的记载中,表明那是与仇敌的分割城墙的预兆。用铁鏊上作的物作为素祭,表明这素祭的材料在属灵的含义上,是经过与仇敌的争战才能存在的,是一种分别于仇敌的关系物。
这种素祭的制作,要用的材料是调油的无酵细面。无酵细面,表明素祭的基本特性,以无酵为主,不可沾染酵的存在。而这种细面,其用途之一是调油,表明它的实际意义,乃是调和祭物的柔顺度,使之可以直接成为被献的祭物。
这里让我们看见素祭的祭物要分成块子,要浇上油才能成为素祭。这就表明铁鏊上作的物成为素祭,必须分块与浇油。分块,表明素祭的形状,不是整体的,而是一个整体造成的许多分体;浇油,表明素祭的基本需要,毕竟是素物,是带水的,这就象征着不易燃烧,而浇了油则不同了,加强了它的可燃性,使之可以顺利的成为素祭。
圣经在这里特别强调“这是素祭”,可见素祭的信息,是带有特殊的权柄的,是不同于其它祭物的存在。“这是素祭”的强调,说明对这种祭物的肯定,也说明对素祭的认定,更是表明了祭物与祭的名称之间的直接关系。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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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02:18
利未记2:7
经文:“……若用煎盘作的物为素祭,就要用油与细面作成。……”
标题:煎盘作物为素祭的条例
这一节经文是让我们看见煎盘作物为素祭所要用的材料,分别是油和细面。
我们在这里首先注意的并不是煎盘作物为素祭所要用的制作材料,而是煎盘本身。这“煎盘”在圣经中仅仅出现两次,并且没有具体意义的信息内容,只是有这么一种物品的记载。而记载这种名为煎盘的物品,却都是表明祭物的制作材料。煎盘,顾名思义,是用来煎东西吃的,是一种盘子的形象物质,经火煎物,乃是一种如同铁鏊的烤用物质,基本要求是金属类、平底、带柄等等,本身不是很大,因为要用煎盘煎的东西不会是大型食品,都是小吃类的。而就是这等用煎盘作的物,也可以作为素祭献上,这是表明素祭的内容范畴之广。
这煎盘作的物作为素祭,基本作物材料便是油和细面。毫无疑问,细面为主油为辅。细面是素祭的根本,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油也是同样在素祭中无处不在,表明素祭的祭物是离不开油的。这一信息是要使我们知道在素祭的辅助中,油绝对具有本质性的辅助调和作用,因为油若不存在,祭物是无法成功出现就将被污染的,这就是油的重要所在了。我们都知道油是预表圣灵的,这样也就是说,在整个素祭的信息中,我们看见的所有祭物都是借着圣灵而出现的,是膏抹性的出现,是辅助性的工程,具有绝对重要的作用。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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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00:51
利未记2:8
经文:“……要把这些东西作的素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并奉给祭司,带到坛前。……”
标题:素祭的归属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素祭的三种归属,分别是带到耶和华面前、奉给祭司以及带到坛前。
首先我们看见的是所有上述经文描述的素祭都包含在内了,所以这一节经文也可以说是给利未记第二章前半段以完整的总结。
素祭要带到耶和华面前,那是属灵的归属,也是每一个奉献者的奉献意义。
奉给祭司,是要让我们知道素祭祭物的归属,是最终的归属。这也就表明了素祭的祭物,是要归属于祭司的,因为这是神对祭司的赏赐,酬他们服侍圣殿的劳。
带到坛前,则更是让我们看见祭物的位置,不仅是有祭物的存在,也同样是耶和华的面所及的,是祭司的本位所在地,是人与神相会的祭坛的安置地。
素祭的祭物归属于这三个位置,分别是按着属灵的基本意义确定了是在耶和华面前,按着关系的位置确定了是要奉给祭司的,并按着地理位置确定了是要被带到坛前,就是神的祭坛所在处。……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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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7 00:49
利未记2:9
经文:“……祭司要从素祭中取出作为纪念的,烧在坛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祭司在献素祭时的操作
整个献祭的信息中,不拘是哪一种祭,都是直接关系到的有三方面角色关系,一是献祭者,一是祭司,另一个就是耶和华。
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素祭的信息中,提及了祭司的一个职责,或者说是祭司在素祭中的实际操作,就是要从素祭中取出一部分作为纪念,这作为纪念的是要烧在坛上,那便是表明这素祭也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存在的。
祭司要从素祭中取出作为纪念的,这表明已经有这样一部分的存在,就是有一部分素祭的祭物是由祭司从素祭中取出作为纪念。这样的信息,是要告诉我们,在素祭的意义中有一部分是纪念的意义,为了一个纪念才有的。当然,这并不表明纪念就是素祭的全部意义,但纪念绝对是素祭的意义中至关重要的。圣经中并没有表明这“纪念”是“纪念”什么,但这素祭的取出目的在这里所记载的仅有“纪念”这一项,可见最起码“纪念”的意义在素祭的信息中是根本。或者也可以说,素祭的最基本意义就是纪念。
非常明显,只有“从素祭中取出作为纪念的”才能“烧在坛上”,所以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就表现在了“烧在坛上”这一点上。而“烧在坛上”,这是献祭的根本,所有的祭,都是将祭物烧在坛上才能被称为献祭的。这里离不开火与坛这两者的基本功用。
正因如此,这素祭也是一种火祭的存在。这里说到这素祭乃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这表明素祭也是要经火才能被称为素祭的。而且这个信息也让我们看见素祭是馨香之祭,会散发馨香之气。当然,既然是以色列百姓所献之祭,那献祭的对象自然绝对就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了!……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28 01:23
利未记2:10
经文:“……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是献与耶和华的火祭中为至圣的。……”
标题:火祭至圣
这一节经文是与第三节经文内容完全一样,均是述说素祭剩下的归属问题,而且也都让我们看见素祭的重要性,乃是在火祭中独具一格的圣洁属性。
素祭所剩的要归给亚伦和他的子孙,这句话首先表明的信息是素祭是有所剩余的,并不像其它祭物完全归神了!所有的祭都是归于神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祭物的归属却因为神的主权,他并没有全然接收,因为他是赏罚分明的,对于他的仆人,在他坛前服侍的,他自然会给予相当的赏赐,免得他们为自己的生活担忧,素祭的祭物中有一部分就是给予他们的赏赐,补给他们的生活所需,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可以在神的殿中不分心的服侍。
而这一信息,是关乎素祭的祭物中一部分的归属,要表明这素祭中所剩余的那一部分归给亚伦和他子孙的并不因为它们归于祭司了就失去它们的基本圣洁的特性,反而因此显出它们在火祭中的圣洁度的独特性与超然性。这至圣的素祭祭物,正是那归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对祭司生活需要的满足,也是让我们看见神对服侍他的人的赏赐与祝福,不会让他们有任何的缺乏,因为神的祝福,而使那一部分的圣洁度,竟然超越了所有的其它火祭,成为至圣的火祭存在。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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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00:22
利未记2:11
经文:“……凡献给耶和华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为你们不可烧一点酵,一点蜜当作火祭献给耶和华。……”
标题:素祭之忌
这里让我们看见献素祭的时候有两大禁忌,就是在祭物中要杜绝的,分别是酵与蜜,因为这不可以作为火祭献上。
杜绝酵,那是因为酵是预表罪恶,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耶稣基督也曾经要他的门徒防备法利赛人的酵、撒都该人的酵以及希律党的酵。献祭者不可以将带酵的物作为素祭献上,那自然使表明罪恶不能进入祭物中。
杜绝蜜,就有点奇怪了,因为流奶与蜜本来是神祝福的象征,但在素祭中,却不可以有蜜,一点也不可以。这似乎是表明了素祭的纯净性,不需要外加的甘甜。但不拘是酵还是蜜,所有的共同特征就是它们的发大——爆发力太强了!一点点一会儿就能爆发出超然的味道。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1-30 00:53
利未记2:12
经文:“……这些物要献给耶和华作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坛上献为馨香的祭。……”
标题:初熟的供物
这章经文让我们看见虽然是素祭的信息,但在这里所提到的却是献给耶和华作为初熟的供物存在的,这种供物不可在坛上献为馨香的祭。
这是提到初熟的供物的信息,我们从这里看到的,是关于非素祭的祭物的问题,因为这是前面所说的带有酵或者蜜的祭物。而这样的奉献信息让我们看见神对开始的注重、对起初的注重或者说是对初生的注重。而这里所记载的尽管是素祭的条例,但在这里所指出的,却只是献植物类的祭物所要注重的信息。这“献给耶和华”的信息是以色列人奉献的最基本要求,除了耶和华,没有谁值得以色列百姓献祭。而这里提到的“初熟的供物”,是指着尽管不配称为素祭了,但这样的供物仍然需要的材料,还是质量上最根本的、最美好的、最超越的……只有这样的祭物,才能显出以色列百姓在神面前的奉献之心。
而在这里所提及的“只是”,是针对那些祭物中掺杂了酵或蜜的素祭说的,这样的奉献是只能作为供物,却不可以在坛上献为馨香的祭的存在。
非常明显,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看见供物与祭物的差别。供物的要求,仅仅是“献给耶和华”和“初熟”这两个基本要求就可以决定的,但祭物的要求却多得多,掺酵和蜜都不可以,尽管都带有馨香之气息,但却是本质上的不同导致了这两者的差距。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 00:27
利未记2:13
经文:“……凡献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盐调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约的盐。一切的供物都要配盐而献。……”
标题:素祭与盐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素祭中盐的重要性,这是素祭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盐的功用,在素祭中是调和供物,这一信息就是要告诉我们素祭的祭物常常是多种同献的,而调和就使这些可以有了完美的配搭,盐就是调和供物的物质,在素祭的信息中占了绝对的重要性。酵和蜜是不融于素祭中的存在,但盐却是素祭中不可或缺的存在,这是截然相对的。
若说调和是盐的功用,那么这里同时让我们看见的另一个信息是盐的意义,乃是立约。在素祭的信息中,盐除了有调和的功用被记录之外,另一个被记录的关于盐的信息就是盐的意义。立约是相当重要的事情,而在这里,我们看见素祭也是一种约,是神亲自立的约,记号就是盐。
在这里,我们看见的最后一个信息,是盐在素祭中的实际操作,就是一切的供物都是要配盐而献。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盐的实际操作,并不是单独的献上,而是随着素祭的供物,成为配合的存在。也就是说,在素祭的信息中,被献的主角是供物本身,而配角中最重要的就是盐了!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2 00:32
利未记2:14
经文:“……若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要献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轧了的新穗子,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标题:初熟之物的素祭条例(一)
圣经在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初熟之物的素祭条例的信息。
从这一节经文的信息描述中,我们所看见的首先是素祭祭物的假设,就是向耶和华献初熟之物为素祭的假设;通过这个假设,我们又看见素祭祭物所需要的初熟之物是烘了的禾穗子,也就是轧了的新穗子;而这种穗子乃是要被当作初熟之物的素祭。
这个信息的重点在于素祭祭物的本身。首先表明的是一个假设,说明这个信息是一个假设的信息。而这个假设的信息的重点,则又在于献素祭的对象以及献素祭的祭物。对象是耶和华,这是整本圣经中所提及献祭的唯一对象要求,不拘献什么祭,对象的要求都是绝对的、唯一的——耶和华。这里所提及的素祭信息,祭物的要求是第二方面的重点内容,这里所要求的素祭祭物是初熟之物。这表明圣经中所提及的素祭内容,也包含了初熟之物,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神对初熟的看重,因为是至早的,是开始的,所以是至关重要的。在圣经中,这开始的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信息,圣经给予的一个词语就是“起初”,这里所说的“初熟”,也是一种“起初”另类化表达。非常明显,这样的表达,是要说明这是物熟之起初。
在说到初熟之物的燔祭信息时,我们看见所要“献上”的,就是“烘了的禾穗子”,这“烘了的禾穗子”又可以被称为“轧了的新穗子”。烘了的禾穗子,所要表明的信息重点在于穗子的成就效果:首先是从禾稻而来,其次是烘出来的,这就是这一点所表明出来的两个关键信息。轧了的新穗子,重点在于穗子的本身,首先是新的,其次是轧出来的。这就是这一点所表明出来的信息是相对于“烘了的禾穗子”描述的,而连接这两者的,圣经用的是同等关系的一个词语——“就是”。这“就是”,自然是将“就是”前面的与“就是”后面的完全等同化了,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合一的信息,表明这两者完全一样,都是在表达同一事件。
相对于“就是”的信息,“当作”的信息就成了相对的信息。如果说“就是”是绝对信息的表达,毫无疑问,接下来所描述的“当作”便是一个相对的信息了!而这个相对的信息,是相对于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轧了的新穗子而出现的,所表达的,乃是初熟之物的素祭。也就是说,这里所描述的“初熟的素祭”,是相对于“穗子”说的,正因为有了穗子,才有了素祭。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3 00:40
利未记2:15
经文:“……并要抹上油,加上乳香,这是素祭。……”
标题:初熟之物的素祭条例(二)
这里接着让我们看见关于初熟之物的素祭被献的时候所要注意的事项。
这是承接前文所述,继续表明初熟之物的素祭被献上的时候,要抹上油,并加上乳香,以此定为素祭。
抹上油的信息,是让我们看见素祭中油的需要。在素祭的信息中,不可或缺的除了盐就是油了!油所预表的自然是圣灵的恩膏了,那是毫无疑问的。作为素祭献上的祭物,自然是素的,而油就增加了祭物的香气。在献祭的时候,香气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是蒙神施恩垂顾的关键所在。而香气所预表的乃是耶稣基督生命的气息,是在耶稣被伯大尼的马利亚膏抹的时候,散发出来的生命气息,因为那正是耶稣基督将要作为逾越节的羔羊被献为祭物的时候。
除了要抹上油,素祭还需要加上乳香,这更是表明属灵的香气。素祭中香气的伴随,使得素祭可以达到神的面前,这是让我们知道祭物达到神面前的一个方式。按着属灵的含义而言,我们生命的祭要献给神,是要蒙神悦纳的,若不是为了蒙神的悦纳,献祭就失去了本身的意义,而在这里香气就成了一个通道,成为神的百姓所献的祭物达到神的宝座前的通道,所以圣经在这里最后下此结论表明……
“这是素祭。”这是对祭物的认定,也是对祭物所属的祭的划分。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4 00:34
利未记2:16
经文:“……祭司要把其中作为纪念的,就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并所有的乳香都焚烧,是向耶和华献的火祭。”
标题:初熟之物的素祭条例(三)
在预备性的程序描述完后,神继续就着初熟之物作为素祭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祭司当如何对待这被献的素祭。
祭司所要做的,就是要把其中作为纪念的那一部分焚烧,因为这一部分就是要向耶和华献的火祭。
而素祭中作为纪念的,乃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并所有的乳香这三种。
素祭也是作为等同于火祭的一类存在的,献祭的对象乃是耶和华。既然是火祭,那自然也是经火的,所以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素祭也是要被焚烧的祭物。
向耶和华所献的,这是要强调指出以色列百姓应当献祭的对象。耶和华是独一无二的神,他的神性是超乎一切的,也是杜绝否定一切其它的神的存在。正是因为他的独一无二的特性,决定了他的超然性,也更决定了他的排他性,这就是他的独一无二的特性所显明的。正是因为他的独一无二,所以他教导以色列百姓只能向耶和华献祭,不能向其它的对象献祭,因为那些对象都是虚空或者虚假的存在。
那些作为纪念的祭物,包括的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这是让我们看见作为纪念的素祭祭物,乃是取了轧了的禾穗子的一部分和油的一部分。禾穗子是轧了的,这表明褐穗子是已经加工好了的成品,与油一同都被取了其中的一部分,这便表明轧了的禾穗子和油都并不是全取用在这件事情上,明显还有一部分是留在其它的用途上的。
但是作为纪念的祭物中,还有乳香是要全取的,通通要被焚烧的。这也就是说,乳香的功用,就是要在火上表明,全部在经历火的焚烧中,使之成为配搭素祭的存在。
不拘是一些轧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还是所有的乳香,在经历焚烧后,所有的共同特征都得以显明了,那就是香气的散发。这是作为素祭,作为向耶和华所献的火祭的最根本信息,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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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5 00:45
利未记3:1
经文:“人献供物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
标题:平安祭的基本祭物与要求
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平安祭的信息。我们首先看见的是平安祭的祭物的信息,分别是从祭物为何与祭物的要求两方面描述的。
开始记载的是提到有人献平安祭的假设。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平安祭的信息,同样又被称为酬恩祭,表明平安祭是酬恩的祭,以示感恩之用。
这平安祭的信息,这里提到的祭物假设性要求是牛,而且公母均可,不过祭物的要求,却是必须要无残疾的,因为这祭物是在耶和华面前献上的。平安祭的祭物中有牛,表明这里所说的平安祭属于荤祭一类,在祭物的要求上与燔祭相似,却又不同于燔祭,因为燔祭中只能献公的,不能献母的,而平安祭则公母均可,没有分别。
平安祭的信息中,若从牛群中献,尽管公母均可,但也有它的特殊要求,那便是必须没有残疾。祭物没有残疾,并且是在耶和华面前。或许我们也可以说,因为是在耶和华面前,平安祭的供物要求才会是没有残疾。神并不是藐视残疾的供物,而是不接纳残疾的心。带有残疾的供物献祭的,说明这样的祭物不配称为平安祭,因为其中没有感恩在内,有的只是埋怨,所以这不能被称为平安祭在耶和华面前。当然,平安祭的另一个基本要求,也就是在耶和华面前了!因为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酬恩祭,所酬的只能有耶和华神的恩,因为只有耶和华才是以色列百姓的神!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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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6 00:55
利未记3:2
经文:“……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献祭者与祭司于平安祭的职分分别
这里让我们看见在平安祭的信息中,献祭者要按手在他所献的供物头上,并且将供物宰于会幕门口;又让我们看见在亚伦子孙中作祭司的人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献祭者所要做的,表明这是献祭者的实际愿望,并不是人对他的逼迫所为。他按手在供物的头上,表明这供物是他的,他有权将供物献出来。而他要亲自将供物宰于会幕门口,则是表明这是献祭者自己的作为,牲畜是他献出的,牲畜的生命也是他消灭的,因为这供物本身就是他的,或者说是神赐给他的,他有管理的权柄,愿意献出或者不愿意献出,是他的权柄所控制,没有人勉强。而他将供物宰于门口,这表明这一奉献是他自愿的,不是别人的作为,而是他亲自的操作。
亚伦子孙作祭司的人,他们所要做的就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这是表明亚纶的子孙作祭司的是直接与坛发生关系的。献祭者并不与坛发生直接的关系,而是通过祭司才与祭坛发生关系,因为这不是他们的职分,而是祭司的职分。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说明祭物的生命是围绕坛而流的,要表明坛的实际功用中对祭物的生命的意义,就是祭物的生命,是凭借祭坛而存在的,是靠着祭坛而有实际意义的,否则祭物的意义就失去了,存在的只是供物的意义了!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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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7 00:35
利未记3:3—4
经文:“……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标题:平安祭中的献给与取下
这两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平安祭中火祭要献给耶和华,另一些如同脂油、肝上的腰子和网子都要被取下。
在这里,我们又一次看见平安祭也是属于火祭的一种,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平安祭中有一部分是属于火祭,而火祭的那一部分乃是献给耶和华的。所有的祭物信息都在指向一个方向,就是所有的祭中之火祭那一部分,就是献给耶和华的部分。这一点所要表明的,就是祭物要归于耶和华,必须经过火的焚烧,这就是必要的步骤。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平安祭中也有一部分是火祭,而那一部分,同样是归给耶和华的,所以以色列的祭司为他们的百姓在献平安祭的时候,便要将这一部分归给耶和华。
但在这里,我们看见还有另一部分,以脂油为主的信息,包括盖脏的脂油、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上的脂油和靠腰两旁的脂油。盖脏的脂油和脏上的脂油,表明了祭物的赃物虽然不能作为平安祭献上,但并不表示这些脏物没有价值了,它们同样可以被利用,因为它们有“脂油”。另外,两个腰子上的脂油和靠腰两旁的脂油自然都是随着两个腰子出现的。也就是说,成就两个腰子上的脂油和靠腰两旁的脂油的均是祭物的两个腰子。正是因为有了两个腰子,才能让平安祭的祭物有如此多的脂油发源地,产生出如此多的脂油来。我们在这里还看见肝上的网子与腰子也要一同被取下,这就表明脂油的价值,在平安祭中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有类似之处,尽管不尽相同,但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它们是与平安祭物同类的。“一概”这两个词让我们看见了它们的平等关系,表明了它们的统一去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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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01:04
利未记3:5
经文:“……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祭司就着平安祭祭牲的操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亚纶的子孙面对以色列百姓所献平安祭的时候所要做的,就是要将这些祭牲烧在坛的燔祭上,而这烧在坛的燔祭上,说穿了就是烧在火的柴上,这就表明这也属于献给耶和华的馨香的火祭的一种。
身为祭司的亚纶的子孙,当有人来献祭的时候,他们都是实际的操作者,因为这是神的特选与命定,乃至直接导致的生命传承。祭司的传承在以色列百姓中是生命的传承,因为神定规唯有亚纶的子孙才能作以色列百姓的祭司。
亚伦的子孙作祭司的在人献平安祭的时候,他们所要实际操作的,就是把平安祭牲烧在坛的燔祭上。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平安祭的祭牲是与燔祭同处,都是在燔祭坛上,只是平安祭牲所处的位置更是超越了燔祭的存在。与此同时,我们看见所谓的“坛的燔祭上”,所指的乃是“火的柴上”,圣经将这两者以“就是”同等起来,表明这两者完全一致。或者我们可以说,“在坛的燔祭上”表明的是意义性的位置,“在火的柴上”表明的则是实质性的位置,这样就容易理解多了。
在这里我们最后看见的,是告诉我们平安祭也是属于“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中的一种。火祭所表明的,是祭物要经过火;馨香的火祭,则说明经过火的祭物会散发馨香的气息;献与耶和华,则是明确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的直接归属,乃是归于耶和华的。这是献祭的对象的说明,也是让我们知道以色列人中,独有耶和华可以承受以色列百姓的平安祭。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9 00:21
利未记3:6
经文:“……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标题:祭司的操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在献平安祭的信息中,祭司亚伦的子孙所当作的事情。他们要将祭物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因为这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这里在让我们看见平安祭的信息的时候,穿插了一部分关于燔祭的信息在内,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其实与燔祭是密切相关的。而平安祭与燔祭的关系,圣经所描述的是它们的实际位置关系,也就是平安祭是在燔祭之上的,或者说得更准确一些,应该说在献平安祭的时候,平安祭的祭物位置是处于燔祭祭物位置之上的存在。
正因如此,平安祭的祭物与燔祭的祭物就一同是在火的柴上被焚烧的。这一信息告诉我们,平安祭是伴随着燔祭一同被献上的,而且是一同经历火的焚烧,燃料则是柴。
这样,我们就可以知道平安祭也是作为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的存在。火祭的信息,是经过火的焚烧的祭物;火祭的信息,是散发馨香气息的祭物;火祭的信息,是献与耶和华的祭物。这就是平安祭成为火祭的基本因素,也正是因为符合了这三个基本条件。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0 00:52
利未记3:7
经文:“……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标题:一只羊羔为供物的假设(一)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个假设,是献一只羊羔为供物的假设。在这个假设的信息中,所得到的结果首先就是关于献祭的对象的问题,那是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献上的。
一只羊羔,尽管生命弱小,数量稀少,但是在平安祭的信息中,是已经足以作为祭物献上的条件了!毕竟有羊的特性,也有羊的生命存在,是合乎献祭的例的。这里所提及的献一只羊羔为供物的假设,表明了神对平安祭的祭物要求并不是很高,仅仅如此而已。
当然,尽管神对平安祭的祭物要求并不高,但神却对与以色列人献祭的对象要求非常的严格,这里以“必”表达了一种绝对性,说明下面的信息是不可有丝毫偏差的,那就是只能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平安祭的祭物。在耶和华面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性真理信息,是每一个神的百姓活着的自然依据,也是每一个神的百姓行事为人的实际动力。如果失去了“在耶和华面前”的基本方向,神的百姓将无所适从,包括献祭在内,这“在耶和华面前”成了以色列百姓献平安祭的唯一目标。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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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1 00:35
利未记3:8
经文:“……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一只羊羔为供物的假设(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如果有人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当如何行,分别是一本人的操作和祭司的操作两方面来描述。
本人的操作,除了必须在耶和华面前献上之外,实际的具体操作是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然后宰于会幕前这两点;然后祭司的操作,则是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当有以色列百姓献上一只羊羔为平安祭的供物的时候,他个人实际所要操作的,首先就是按手在供物的头上。这一举动表明这供物是替代他本身的献上,在实际意义上是一种转嫁,将本来应该献上的自己转嫁到供物身上,这是献祭者所要做的,因为那是他的献上。
而献祭者所要做的,除了按手在供物的头上,然后便是要将供物宰于会幕前了!这是供物当有的结局,因为它本身就是为了被献上而成为供物的。宰于会幕前,不仅表明了献祭者的心向方向,也是表明了献祭者是将自己的生命交出来,只不过用了祭物作为替代。会幕,是神的居所,在以色列百姓出埃及往迦南的狂野道路中,会幕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象征,表明了神与以色列百姓同在,并且与他们同行,要把他们带到神的应许之地——迦南,所以他们在会幕前献祭乃是理所当然的。
亚纶的子孙作为祭司的,在有人献上一只羊羔为平安祭的供物的时候,他们要做的,就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身为神的祭司,他们常常要面对各种祭物的血,这是他们必须面对的!而在这里,我们看见亚纶的子孙要做的,就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这表明祭物的生命是围绕神的坛的。也就是说,作为平安祭的祭物,羊羔的生命已经不属于自己了,当它被献上的时候,它已经是属于神的了,所以它的一切,当然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它的生命,乃是围着神的意思而流动。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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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2 00:44
利未记3:9—10
经文:“……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并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标题:平安祭祭物的实际献法
这里总述关于平安祭的祭物实际的献法。
首先提及的是平安祭的属类与献祭对象,属类是火祭,对象是耶和华。
接着我们又看见平安祭的祭物中要被取下的,有其中的脂油,表明祭物的类型,是肉类;有其中的整肥尾巴,表明平安祭的祭物都是都是带有尾巴的动物。这两类范围内的,取下的部分是在靠近脊骨处,表明它们是从脊骨处被取出来作为祭物的。另外这里还提及有盖脏的脂油、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肝上的网子和腰子要被取下。这一系列被取下的,首先我们看见中间最重要的是带有脂油的,而其中以脂油为准,包括了脏物——有盖脏的和脏上的两部分,盖脏的表明脏于其上,脏上的表明脏于其下。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重点是在于它们的脂油,是以脂油为准,所以不拘是盖脏的还是脏上的,都并不重要,重要的乃是脂油本身。另外还有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腰子表明关于祭物的真理信息,是祭物的根本所在,只能归于神,当然腰子上的脂油乃至也是随着腰子归于神的。圣经在这里就着腰子上的脂油加以说明,那腰子上的脂油所指的乃是靠腰两旁的脂油,表明了腰子上的脂油所处的实际位置,是靠着腰存在的,处于腰的两旁。除了这些带脂油的,另外要被取下的平安祭祭物部分是肝上的网子和腰子。这里让我们看见肝上有两部分,分别是网子部分和腰子部分。网子部分表明的是它的整体经络性,腰子部分是表明它的根本重要性。没有网子,肝无法与平安祭的祭物持续联络;没有腰子,平安祭的祭物将无法整体被献,而且所缺的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之提价,根据真理,有缺陷的动物是不能作为祭物献与神的,所以腰子也要一同被取下在平安祭中被烧。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3 00:30
利未记3:11
经文:“……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标题:祭司的操作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将要在平安祭的祭物——羊羔的操作,是对羊羔的被取下的部分,就是脂油和整肥尾巴、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的实际操作,是要将这些在坛上焚烧,以此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种火祭,是不同于馨香的火祭的存在,圣经称之为“食物的火祭”。顾名思义,那是表明这火祭是成为食物的存在,其目的不是为了馨香的气味,而仅仅是为了成为食物。当然,这一信息并不是说神需要食物满足自己的饥饿,而是表明接受祭物的神的拟人化,让我们看见神的基本性情与人的关系是非常的密切,让我们对神有更深的贴近感,使我们知道神与以色列百姓的关系是那么的密切。而这种食物的火祭,乃是祭司在坛上焚烧的那些平安祭的祭物,这就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的实际功用,乃是建立人与神的深入关系,使以色列百姓与神的关系更加贴近,更加紧密,仅仅通过平安祭祭物在坛上焚烧,这种微妙的食物火祭的关系就确定了。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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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4 00:21
利未记3:12
经文:“……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标题:供物是山羊的假设
圣经在这里又提出一种假设,仍然是平安祭的信息中的一部分,这种假设是人的供物为山羊的假设,假设的结果是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首先要注意的是这个假设的直接指向,并不是人献供物,而是供物是山羊。也就是说,这个信息的前提就是已经有人,也已经有供物了,而假设的信息只不过是供物的物品而已。更直接的说,假设的基本内容,就是设定人得供物为山羊。
当山羊作为人的供物的假设成形后,这个假设下的结果是“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里的“必”并不是代表一个应许,而是表明一个条件,非必定的应许,乃必须的条件。这“必”的条件,就是这供物只能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一信息的重点,自然是“在耶和华面前”了!在耶和华面前,这是每一个神的儿女都必须常有的经历,是我们时刻都应当牢记的事情,因为这牵涉了我们的年日、时刻乃至分分秒秒的生活,关乎我们每一个生活的细节的事情。正如大卫王所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边,我便不至摇动。”(诗篇16:8)这里所说的“在耶和华面前”更是直接表明献祭一事,那自然是需要更深入的“在耶和华面前”了!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5 00:24
利未记3:13
经文:“……要按手在山羊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
标题:各尽其职(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献供物的人与祭司在平安祭祭物身上所要操作的。
首先是献祭的人所要做的,就是要按手在山羊头上。由于所献的祭物被假设为山羊,呼应这个信息,所以这里所提及的献祭的人要做的,正是按手在山羊头上这一举动。圣经中关于按手的含义有很多,这里所表明的是确定、表明,以此引导。在山羊头上,表明按手的位置,是在祭物的头上,直接说明这山羊是被立的,被选出来的祭物。
下一个举动,是要把山羊宰于会幕前,这是献祭的必然过程,就是让祭物成为牺牲。因为成为牺牲的祭物,才能被称为献与耶和华的祭物。所以在圣经中,不拘是燔祭、平安祭、赎罪祭还是赎愆祭,凡是以动物为祭的,都是要经过宰杀的,因为这流血的问题,是关乎献祭者的圣洁的问题,没有除去罪恶的人所献的祭是不蒙悦纳的。而素祭是不能单独献上的,必有流血之物与之同献。
亚纶的子孙,也就是作为耶和华祭司的一族,他们在以色列百姓以山羊为平安祭的假设性信息中所要承担的事务,首先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这是要表明血的流出之处,是直接让我们看见山羊的血的实际意义,是围绕坛而流的。这一信息不仅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的祭物中不能掺血,也是让我们知道平安祭祭物的血是在坛的周围存在。也就是说,祭物的生命,是围绕坛流动的,离开了坛,祭物的生命将失去一切的意义!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6 01:10
利未记3:14—15
经文:“……又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
标题:各尽其职(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献供物的人与祭司在平安祭的供物上所要操作的,是描述了在平安祭的祭物中要被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的山羊的部分肢体,分别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
这两节经文与本章九节十节类似,平安祭的祭物为羊羔的信息上部分文字的内容甚至完全一样,但这里作为祭物的,却并不是羊羔,而是山羊。整个信息所表述的,是山羊的肢体,作为平安祭的祭物,一概被取下,目的仍然是献给耶和华为火祭。
作为平安祭的祭物,被取下是必然的,而一概被取下,则表明要作为祭物的山羊身上的肢体是全然包括在内,没有一部分缺失。而献给耶和华,则是作为以色列百姓献祭的直属对象,只有耶和华配得以色列百姓一切的祭物(包括平安祭)。在这里又强调这平安祭是作为火祭献上的,这是表明平安祭的献祭方式,仍然是通过火的焚烧得以成就。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7 00:38
利未记3:16
经文:“……祭司要在坛上焚烧,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
标题:馨香火祭的食物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做的另一件事情,就是在坛上焚烧。所焚烧的,正是前两节所记载的那些火祭。当那些火祭的祭物被焚烧,便是要被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的,而其中的脂油都是属于耶和华的。
作为火祭的祭物材料,那些各等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既然是要献给耶和华为平安祭的存在,那自然是要经过焚烧的,这又是祭司的职责了!祭司焚烧这些,是在坛上,要表明这一切都是属于祭物的范畴,才能成为蒙神悦纳的平安祭。焚烧,是一种献祭的实际方式,只有经过焚烧,才能被称为火祭,平安祭的祭物才能献给耶和华。
经过祭司在坛上的焚烧,那些诸如网子和腰子之类的山羊身上的肢体,将会作为火祭的食物。这里记载到是一种食物,似乎要表明这火祭的食物是可以吃的,而其中可以吃的部分,那当然是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了!而另一部分——脂油,这里特别表明都是耶和华的,那便是说脂油并不在火祭的食物之列,也就是说,脂油是另类的存在,尽管也是属于平安祭,但却不同于平安祭的祭物的其它肢体部位。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8 00:26
利未记3:17
经文:“……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标题:平安祭中之忌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在平安祭的信息中,在祭物的肢体上,有两部分是不可以成为人的试用品的,分别是脂油和血,而且这一例是要成为以色列人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存在的。
这里所提到的信息范围,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是表明只要有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平安祭中之忌都将成立。这是关于定例的范围确定。
“脂油和血都不可吃”便是定例的实际内容。这一信息似乎是针对平安祭的祭物而出现的,因为这个信息中不仅有血不可吃的基本准则,还有似乎比血的晋级更为重要的,就是脂油也不可吃。但以色列民并不是对吃脂油有所禁忌,而在这里所描述的信息与之综合就可以知道,是在平安祭的祭物为山羊的时候,脂油和血都不可吃。
这里最后让我们看见的,其实也是平安祭的信息中最后的总结表明,这一信息要成为以色列百姓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这最后的信息让我们看见的,首先是这是一个定例,表明这是成型的定规,不可以随便更改,必须遵守。然后是这个定例的时间性,有两个说明,一个是世世代代,另一个是永远,前一个说明表明的是以色列人承受这个定例的传承将要达到的限度,后一个不仅是对这个定例的时间性说明,也是对“世世代代”的更加强交代,表明以色列人的“世世代代”将会是“永远”的存在。第三方面我们看见的,是这个信息所针对的对象范围,只有“你们”,也就是以色列百姓!这一系列平安祭的信息条例,是只针对以色列百姓而发,因为以色列百姓是神特选的子民,是直接承受亚伯拉罕的应许的一群人。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19 00:13
利未记4:1
经文:“耶和华对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与摩西
在这里,我们看见耶和华与摩西之间的那种亲密关系,使得他们之间的对话成了一种极为平常的事情。耶和华对摩西说话,不仅是出埃及记的主题,也成了这里利未记的信息传递方式,这是表明耶和华对摩西的认定,也是表明摩西对耶和华的顺服。就着耶和华对摩西的认定而言,这个信息让我们看见耶和华的信息对摩西的敞开;就着摩西对耶和华的顺服而言,这个信息又让我们看见摩西接受耶和华信息时候的那种坦然。通过“耶和华对摩西说”这么一句简单的话,让我们看见耶和华与摩西之间的那种密切程度是非同一般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20 00:41
利未记4:2
经文:“……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一)
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神让摩西对以色列百姓的晓谕,表明神通过摩西向以色列百姓的晓谕。
在晓谕的信息中,我们首先看见的是一个假设,就是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上误犯了一件的假设。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会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上误犯了一件的情况发生。尽管是假设,但这个假设自然是存在的。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耶和华所吩咐的不可行的事情是绝对的,不会因为人的无能而更改,因为这是绝对的准则。尽管人有软弱,但神的标准是不更改的。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耶和华所吩咐的事情中不可行的就是不可行的,而且不可行的不只一件,所以这里提出“误犯了一件”的情况。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人会有犯罪,因为罪从一人入了世界,全世界就都在罪中了!
有了这个晓谕中的假设,我们知道人犯罪有一种情况叫做“误犯”的,并不是出于人的本意,但就是在一不小心中,就犯了罪。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21 00:56
利未记4:3
经文:“……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借着摩西晓谕以色列人的一系列假设性信息。
这里所假设的,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的情况下,他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而所献的便成为赎罪祭。
这里的信息让我们看见受膏的祭司也是会犯罪的,并不因为他们在会幕里任职就成为完全人了。而这受膏的祭司犯罪,带来的后果更加可怕,那便是会使百姓都陷在罪里。身为受膏者,一个祭司如果出了差错,那结局便会影响整个民族,那样的影响实在恐怖!这就是位置越高,危险越大的现象了吧!
当然,这里所提及的这一情况只是一个假设性现象,并不是真有受膏的祭司这时候就犯罪了!而在这种假设性信息的情况下,这里让我们看见对着这种有可能发生的假设性信息,神借着摩西晓谕以色列民应当为他所犯的罪献上赎罪祭。非常明显,既然是赎罪祭,那此祭的意义也就呼之欲出了——当然是为了赎罪之用。而献为赎罪祭的祭物,乃是公牛犊,其要求除了公牛犊这三个字所代表的,便是只有一个,就是“没有残疾”了!这是作为赎罪祭的祭物的基本要求,如果带着残疾献上,那必定不合神的心意,也绝对不会讨神的喜悦,自然是不可能蒙神的悦纳的!所以这里的要求极其简单,仅一条:“没有残疾”!这里同时也让我们看见了赎罪祭的祭物的献祭对象,乃是耶和华,这是以色列百姓所必须持守的基本观念,就是在他们中间,一切的祭物都是献与耶和华,也必须献与耶和华的存在。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09-12-22 00:50
利未记4:4
经文:“……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标题:晓谕中的假设(三)
在耶和华通过摩西晓谕以色列百姓的信息中,提到了赎罪祭的问题。这一节经文所提及的是献祭之人在献公牛犊为赎罪祭的祭物的时候,献祭之人所要做的。
这里提到了献祭之人要做三件事情,首先是“牵公牛到会幕门口”,然后是“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还有就是“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牵公牛到会幕门口,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行走的道路——到会幕门口的道路。这里并没有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将赎罪祭带进会幕中,而是只将祭物带到会幕的门口,这表明他不能进入会幕,因为他是在旧约之下,在律法之下,在罪恶之中。尽管他所要做的事情是赎罪,但毕竟还没有将赎罪祭献上,所以他此时还只能在会幕门口,只能牵公牛到会幕门口。
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遵行的真理——在耶和华面前按手的真理。这一信息首先表明的是此时的献祭之人要“在耶和华面前”。不管平时的那个人是怎样的,但此时那个献祭之人必须进入到“在耶和华面前”的属灵光景中。他所要做的,也就是他所要遵行的真理,乃是“按手在牛的头上”。这是关乎按手的真理,是对祭物的按手,表明对祭物的献祭之人的认定。
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这是让我们看见献祭之人所要经历的生命——宰杀祭物之公牛的生命。这一信息也是这里整个赎罪祭物为公牛犊的结局,就是被宰杀。只不过这一被宰杀乃是一种福分,因为被宰杀的公牛犊是在耶和华面前的,也就是表明了它的归属将要到达神的面前。由于献祭是在耶和华面前的,这直接导致了献祭的祭物最终的位置也将是在耶和华面前。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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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3 00:28
利未记4:5
经文:“……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一)
圣经从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所提及的有关赎罪祭的条例中祭司所应尽的职责。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的设立必须是经过受膏,而他们首先所要做的,就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祭司的职分,并不单是亚纶的子孙后裔就可以担任的。要想承当祭司的职任,除了必须是亚纶的子孙之外,还得有一个经历性的步骤信息,就是他们必须受膏。也就是说,担任祭司职任的人,必须是一个“受膏者”。所以在这里,圣经明确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中强调说明了“受膏的祭司……”。
赎罪祭的条例中,这里由于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乎公牛为祭物的献祭信息,所依祭司的职责首先便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会幕,是以色列人在旷野道路中神同在的象征性说明,表明神在以色列百姓中,与以色列百姓同行旷野之路。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表明的意义是赎罪祭的生命,是要归属到神的同在之中;又可以表明在神的同在中,才是赎罪祭的生命的最好归属。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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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00:48
利未记4:6
经文:“……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祭司应当在献赎罪祭的时候当做的事情。
在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之后,祭司要把自己的指头蘸于血中,然后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具体地如何使用赎罪祭祭物之公牛的血。这公牛的血是指着赎罪祭的祭物的生命,这等生命的功用是取代、替代,而所替代或者说取代的,就是献祭之人的生命。
祭司在使用公牛的血的时候,是要把指头蘸于血中。这一点表明了祭司的指头在献赎罪祭的时候的具体用处,或者说得更准确更清楚一点,这是表明祭司的指头当如何操作祭物的血的。把指头蘸于血中,是表明祭司的指头确实碰触到了祭物的生命之血,而并没有将血沾染在指头上,这又表明了祭司的手是清洁的,并没有因祭物的血而受到玷污,仍然保持其圣洁性。对于祭司而言,保持圣洁相当重要,因为只有圣洁的人才能见到神的面。也就是说,若祭司本身失去了圣洁,那就间接说明了该祭司失去了献祭的生命属性了!
祭司要保持一个基本属灵状态,就是“在耶和华面前”的基本状态。一时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对很多人而说是可行的,但要一直保持这种状态,让这种“在耶和华面前”的情况成为一种生命的基本状态,那恐怕就非常困难了!或许大卫王做到了,因为他曾说:“我将耶和华常摆在我面前……”;或许戴德声也曾做到过,因为他也说过:“神是我们的环境……”。对于祭司而言,这是一个必须学习的功课,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献祭的基本职责,或者说是关乎到他们身份的基本证明。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这表明了祭司做一件事情的持续性,也表明了他们要活在耶和华面前这种状态的持续性。或许对他们而言,他们要经历的不只是“在耶和华面前”这一种状况,因为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他们要做的事情,是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一件事情,是对着幔子而做的,表明了这赎罪祭与幔子的关系密切,可谓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而这一信息的重点乃在于“弹血”的经历,所弹的乃是祭物——公牛犊之血,表明了祭司的职责是直接与祭物发生关系。七次不仅表明了完全性,说明献祭赎罪的完全,也是表明了献祭的祭司需要的耐性,不可以一次两次后就感到厌烦,而要持续的七次,这是对他们耐性的极大考验,也是表明了他们身为祭司所要承受的耐性的磨练。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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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00:43
利未记4;7
经文:“……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标题:赎罪祭条例中祭司的职责(三)
这里继续描述在献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担任的职责。
这里所记载的是关乎祭司对祭物的实际操作,从针对会幕、香坛两部分信息描述。
首先我们看见的是承接前文所述的,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指头所蘸公牛的血七次,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自然是这些血的其它实际用途了!这里让我们看见血要被抹在会幕内,这一信息直接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的公牛的血在会幕内的使用。
除了被抹在会幕内,赎罪祭的祭物的血,是处于耶和华面前的香坛的四角上的位置,表明这赎罪祭的血与香坛的直接关系,也是让我们看见,赎罪祭与会幕建立关系,是借着祭物的血,也就是献祭之祭物的生命。
这里更是让我们看见公牛的血所将要处于的实际位置,乃是要被倒在会幕的门口,并且还是燔祭坛的脚那里。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祭物的生命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功用,即便在献祭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也没有多少,但这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是每一次献赎罪祭都必须经历的过程。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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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6 01:44
利未记4:8—10
经文:“……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标题:烧在燔祭的坛上的赎罪祭祭物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了一连串要被烧在燔祭坛上的赎罪祭祭物的直接部分,是与平安祭的公牛上所取的部分一样。
当然,取得这些部位的肢体仍然是公牛身上的肢体部分,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的公牛肢体,是以脂油为主,这里特别强调到了是“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然后再加以详细描述了有哪些脂油的。所以不拘是盖脏的脂油、脏上所有的脂油,还是两个腰子上的脂油,都是与平安祭的公牛所取的一样,全被取下,用以烧在燔祭坛上。这里一同被烧的,还包括了两个腰子、肝上的网子与腰子这些部位,是一同被烧的。所以通过这些描述,我们可以看见作为赎罪祭祭物的公牛,身上可燃肢体部分极多,因为这本身就是作为赎罪祭的先决条件。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主要表现出的重点之处是在于要把赎罪祭的祭物的一系列肢体部分与平安祭身上所取的一样烧在燔祭的坛上。这样的信息是让我们看见在赎罪祭的信息中,奇妙地将燔祭、平安祭与赎罪祭完美地串联起来了,使之合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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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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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00:47
利未记4:11
经文:“……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标题:公牛所烧之肢体
这一节经文以及下一节经文综合起来让我们看见被献为平安祭的公牛身上所要被烧的肢体,或者说,只有这些肢体经历了焚烧,这公牛才能被称为平安祭的公牛。
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正式被烧的肢体部分,从皮开始,经由所有的肉,乃至头、腿、脏、腑,甚至包括了粪。这是彻底地身体焚毁,通过这样的焚烧,我们看见平安祭祭物要经历的消失是何等的彻底,不仅包括了外肢体部分——皮、肉、头、腿,也包括了内肢体部分——脏、腑,同时就连粪这样的公牛排泄出来的物质,也一同被焚烧了!这就是平安祭的公牛要经历的焚烧,是何等彻底的强烈说明。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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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00:31
利未记4:12
经文:“……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标题:公牛所烧之处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全公牛所烧的地方的记载,通过搬移之处——营外洁净之地、所处位置——倒灰之所以及实际位置——柴上这三部分加以描述。
首先在这里我们看见的是所要烧的是“全公牛”,表明整个祭物的完整性。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凡被献为祭物的,都是全然献上,不能有一部分留下。这表明我们若要将什么献给神,在作赎罪祭的时候,必须是完全的,不可以私留一部分,因为或许私留的那一部分就将成为我们的网罗。
在全公牛所烧之处的描述中,我们首先看见的是公牛将要被搬到的地方——“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作为赎罪祭的祭物被献,所处的位置的要求,首先不能在营内,也就是不能在聚集之处,另外就是献祭的地方要求必须洁净,这是赎罪的基本,必须在洁净的地方献上赎罪祭。
另外,在公牛将要被烧的地方的描述中,第二个位置信息,是“倒灰之所”。这“倒灰之所”明显表明了献赎罪祭之地是污秽之地,这其实也是整个世界的缩影,因为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的手下,便表明了全世界都是污秽的,并无一处真正的洁净之所。而倒灰之所,正是让我们知道赎罪祭的真意,或者说是赎罪祭所要表明的含义,就是将我们生命的污秽倒出去,完全地倒空,直到无有。
关于公牛所烧之处的最后一个信息描述,是“用火烧在柴上”,这是作为祭物的最后定位,或者说得准确一点,这是作为赎罪祭的祭物的最后定位,就是在柴上焚烧,用火焚烧!其实作为祭物而言,那是它该有的结局,但它所代表的意义却让我们看见公牛的无奈,也或者可以说公牛作为赎罪祭所必须承受的,就是担当罪恶的后果,所以它的结局就是死!而这种死,是一种代赎,就公牛本身而言,它没有任何选择,因为它的生命是低于人的生命的存在,这也是神创造的时候自然定规的,因为人是管理万有而被造的,所以人的地位自然是超越了除神以外的一切,对于公牛,人当然有绝对的权柄了!公牛的被焚烧,应该说是公牛的一种价值,因为它是代人而死,这对它而言,应该是死得其所的,或者说也是它的一种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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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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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01:12
利未记4:13
经文:“……以色列全会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标题:误犯罪的一种假设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一种关于误犯罪的假设信息,这种误犯罪是指着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罪,但却是实实在在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这是误犯罪的一种情况,当然首先是指着以色列民而言,因为这里所记载的信息是针对“以色列全会众”所说的。这种“误犯了罪”的情况的描述,是指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情而说的,也就是说,是指着违背耶和华的吩咐的情况。这里首先牵涉的是耶和华的吩咐;在耶和华的吩咐信息中,所针对的又是那些不可行的事情。这是表明误犯罪的信息是有针对性的:所针对的,首先是以色列全会众,接着是耶和华的吩咐,又是在耶和华的吩咐中所不可行的事情。凡行了这样的事情的,就是在这里被称为“误犯了罪”的存在。
误犯罪的情况,包括了隐而未现的罪。也就是说,以色列百姓常常所犯的那些自己不是很清楚的罪,就是属于“误犯了罪”的信息范围。
误犯罪的情况下表明的另一个信息,是“会众看不出来的”,也就是隐藏起来,没有人知道的。这种罪恶的情况,是以色列百姓非常容易陷入的。不要说普通百姓了,就是耶和华的受膏者也常常会陷入这种“会众看不出来的”误犯罪的情况中。当然,有这样的经文记载,就说明了肯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就是表明了这种误犯罪的情况是实际存在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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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01:03
利未记4:14
经文:“……会众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标题:会众知道误犯罪后所要做的
承接前面经文所述,当以色列百姓有误犯罪的情况发生后,一旦知道了所犯的罪,他们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首先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一种情况的说明,这种情况是针对误犯罪的事情发生的。因为误犯罪是在不小心或者一个失误的情况下犯下的罪,所以在当时很有可能并不知情。而在这里描述的,是一旦知道了自己误犯了罪,以色列全会众所当行的事情。
以色列会众所要做的,是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非常明显,这里的描述是告诉我们那只被献的公牛犊是替代犯罪者所犯的罪被献上的。这里的信息也让我们看见另一个附带出来的属灵信息,就是赎罪祭也是替代祭的一个表明。或者也可以说,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是有着替代赎罪祭的献祭者作为他们罪恶的代价北线上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是要被牵到会幕前才能够算数;或者说,这里所描述的赎罪祭的情况,是属于要被牵到会幕前才能献上的祭物。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就是献祭者对于祭物的权柄,因为若没有权柄,他是不能将祭物公牛“牵”来的。另外,我们还可以看见既然是要献祭,那是有一定的献祭位置的,而“会幕前”正是赎罪祭祭物被献的最佳位置,因为那是出于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属灵居所之前,正是一种属灵的与神同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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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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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00:39
利未记4:15
经文:“……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长老的职责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当以色列百姓献公牛作为赎罪祭的时候,以色列的长老所要做的。
首先,他们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然后就是要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这两条信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在耶和华面前”。
这个共同点的突出,让我们看见在有人将公牛作为赎罪祭献上的时候,不仅是献祭者,同时也包括了参与服侍者在内,他们都有自己的职责。而作为服侍人员来说,这里让我们看见他们的职责是“长老”,而且强调表明了是“会中的长老”。这里的“会中”,是指着以色列全会众的统称;而“长老”则是要承担指责的人,但这职责,只针对以色列百姓而言。
他们首先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这表明了他们此时的职责是针对牛去的。按手的信息,在这里代表的含义是包含了见证、宣告、认定、祝福等等,也是同时表明了所按手的牛对献祭者的担待。
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所做的另一件事情,是将牛宰了!这才是献祭的必要步骤,或者说这才是献祭的完整步骤。因为献祭,就是一种生命的献上。这赎罪祭的献上,表明了赎罪祭的祭物替代了献祭者,将献祭者的罪归到了祭物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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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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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 00:58
利未记4:16
经文:“……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百姓献公牛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首先要做的,就是取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首先是成为祭司的必要步骤——受膏。当然,在以色列百姓中,祭司的职分是只属于亚伦的后代,那是必然的,因为这是神的定夺。但要成为祭司,在亚伦的后代这个必要的族谱信息下,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非常根本的步骤,就是受膏。只有经过受膏的亚纶的子孙,才能成为祭司。也就是说,在亚纶的子孙中,并非每一个人都是祭司,只有那些受膏者,才是神所膏的祭司。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看见赎罪祭的公牛的血要取出一些来,这就是祭司在赎罪祭中所要做的众多事件之一。祭司是直接与血接触的,这表明了祭司一职是需要直接面对生命的问题,也同时是需要直接面对罪恶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直接面对公牛的血,并且献上公牛的血的,正是神所膏的祭司。
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是要带到会幕中,因为会幕是神与以色列百姓相会之所,尤其是在出埃及进迦南地的道途之中,会幕正是神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决定象征!祭司要把血带到会幕中,正是要献祭于神,这是他们的职责,也是以色列百姓与神沟通的桥梁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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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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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 00:52
利未记4:17
经文:“……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有人将公牛献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要做的。
这里所描述的是祭司的肢体与赎罪祭祭物的血的接触。
首先是把指头蘸于血中,这表明的是接触祭物之血的肢体位置。在这个信息中,我们看见祭司与祭物的实际关系,是通过指头与祭物的血发生接触的。这种接触表明的含义,祭司的指头,是祭司在神的殿中权柄的象征,他对于一切与献祭有关的事情,都拥有了神所赋予的权柄。当然,这种权柄是在神的吩咐之下的,那是毫无疑问,一旦僭越了神的吩咐,这种权柄就会自动被抹杀,因为这是在真理中才能拥有的。而与祭物的血的接触,表明了祭物的生命是在祭司的手中,祭司拥有了绝对的权柄。这一信息是在直接指向耶稣基督对我们这每一个被献的活祭的生命所拥有的权柄,也就是说,耶稣基督对我们的生命拥有绝对的主权,因为我们是经过他的手被献上的。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一信息让我们看见祭司尽管拥有了对祭物的血的权柄,但仍然是有一个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在耶和华面前”。在耶和华面前,这个信息表明的是一切都是在光明中,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隐藏,并且是面对神的,所以要知道未来有审判。这对祭司而言,是一个绝对重要的准则性信息,因为这不仅表明了他们的生活方向生活区域,也表明了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无法隐藏,所以他们必须在真理中,不能凭借自己的意思进行操作指挥。而他们在耶和华面前要对着幔子弹血七次,这对着幔子的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耶和华在以色列百姓中的居所,也是让我们知道祭司的职责所在区域。当然,这并不是说祭司离开了会幕就可以不在耶和华面前了,而是说祭司不可以随便离开幔子,因为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地。弹血七次的信息,是表明了祭司的指头与祭物的血接触的目的,是为了弹血。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祭物的生命尽管在神的手中,但祭司在献祭的时候,正是承接了这种属灵的权柄,就是担任圣职的权柄,而且是完全的权柄,这从弹血的数量上可以看出。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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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00:23
利未记4:18
经文:“……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三)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百姓中有人误犯了罪后献上公牛犊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要担任的职责。
在这里的描述中,我们看见祭司要做的是把些血抹在会幕内的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又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这里有两个工序,承接两个工序的,是两个方位,而这两个方位又有特别的详细描述,这就是这一节经文的整体构成。
第一个工序,是抹血。抹血的方位,是在会幕内。更为详细的描述,是在会幕内的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也就是说,血被抹的地方,准确说来,是在会幕内坛的四角上。这坛是耶和华面前的坛,表明这坛的归属,是属于耶和华的。而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见在以色列百姓中,耶和华的居所是在会幕内。也就是说,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中的时候,神是借着会幕与他的百姓同在,向他的百姓施恩。
第二个工序,是倒血。倒血的方位,是在会幕门口。更为详细的描述,是在燔祭坛的脚那里。其实我们注意看,就会发现这两道工序的描述是对称的,不仅从“血”可以看出,就是从“会幕”和“坛”也同样可以看出。这里的“倒血”的信息,所倒的并不是一部分血了,而是所有的血,都要倒在会幕门口,而具体的实际地点,乃是在燔祭坛的脚那里。这表明祭物的生命整体是归于土的,只不过有替代作用的那一部分作为赎罪祭的生命部分是归于神的,所以那一部分是要被抹在会幕内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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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5 00:24
利未记4:19
经文:“……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四)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有人献上公牛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当做的事情。
圣经在这里的描述是承接性的,是按照次序承接描述的。
这里的信息,是提到要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这一信息的重点是要将公牛的脂油焚烧,一切都是围着这个主题在描述。
首先我们看见的信息是要被焚烧的是这赎罪祭的公牛所有的脂油,完全包含在内,一丝不缺。这表明赎罪祭的完整性,不能有一点缺失。
接着我们看见公牛的脂油要被焚烧,首先就必须要被取下。这是将公牛的脂油从公牛身上分离出来。而这种分离不是切割性的,而是提取性的。至于方式,圣经并未强加说明。
焚烧公牛,是在坛上,因为这是要作为赎罪祭被献上的,自然是要在坛上被焚烧了。
当然,这里的信息中让我们看见的虽然是公牛的脂油被焚烧,但作为被献上的赎罪祭的,自然不单是公牛的脂油了,而是整个公牛的全部都包含在内,其中也包含了这里所描述的脂油。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5 00:24
利未记4:20
经文:“……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五)
圣经继续让我们看见公牛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时祭司的职责问题。
在对赎罪祭的公牛进行焚烧的手续后,他们要把这牛收拾起来,与前面所述的另一只作为赎罪祭的公牛一样,祭司要借此为献祭之人赎罪,促使他们得到必然的赦免。
对于赎罪祭的公牛,在进行了被献的整个过程后,要被收拾起来,这是表明作为祭物的任何一点遗留物也不可存留,必须有完整的归属。这里有另一只赎罪祭的牛作为比较,是要让我们看见在收拾的工程中,作为赎罪祭的牛都是一样的结局。
这里又让我们看见,祭司要为他们赎罪。这一信息直接指向了耶稣基督,因为我们知道,能够为以色列人赎罪的祭司,只有耶稣基督!他不仅是那被献上的祭物,同时也是献祭的祭司。耶稣基督担当的职责,尤其在献祭一事上显得格外突出,因为他降世为人的根本目的,本就是为人赎罪,成为被杀的羔羊。
我们看见当祭司为以色列百姓赎罪的时候,出现了一个必然的结果,或者也可以说是一个神的应许性信息——他们必蒙赦免。这是神的应许,也是犯罪之人献祭的目的。只有得到赦免的以色列百姓,才能在神的国中保存性命。同样的,只有得到神的赦免的人,才能承受在耶稣基督里的一切祝福。作为大祭司和被献的羔羊的耶稣基督,他的荣耀就在于此,因为他不仅成为了超越祭司的祭司而存在,同样也成为了超越赎罪祭的赎罪祭物而被献上。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6 01:03
利未记4:21
经文:“……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标题:公牛为赎罪祭之祭司的职责(六)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人误犯罪后要献公牛为赎罪祭的时候所要做的事情。
这里所提及的是献祭者自己所要做的,以示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献祭者首先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这一举动是献祭的根本,是直接针对祭物而去,表明这是那误犯罪者的赎罪祭。而把牛烧了,表明所要焚烧的是被献为祭物的牛。搬到营外,表明这是献祭者自身的事情,不能沾染到别人身上,也不能沾染到自己所在的营。
这里用了一个对照性信息的描述手法,所对照的,是头一个牛的被烧。这是表明在被烧的信息中,两头牛同归一例,一视同仁。既然都是属于赎罪祭的范畴,这里并没有再次描述。尽管都是属于赎罪祭的祭物,但两头牛的分别描述仍然让我们看见其中的不同,或者说是其中的差异。因为……
“这是会众的赎罪祭”。这一信息告诉我们,这赎罪祭的信息中,有一种并不是但针对某一个人犯罪后的所献,也有一种是“会众”的赎罪祭。既是关系到会众,那直接牵涉到的是整个以色列百姓的种族。只要是在当时的会中,都包含在内了!这是要告诉我们,这里的赎罪祭的信息描述,所涉及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并不单是针对某一个人而去的,也同样针对了一个种族,或者一批会众。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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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7 00:42
利未记4:22
经文:“……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标题:官长误犯罪的假设下……(一)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关于赎罪祭的另一个信息,是在当有官长误犯了罪的时候他们献赎罪祭所要注意的。
在这一节经文里,我们看见的是假设的情况。也就是说,这里所描述的,是怎样的情况被称为“误犯了罪”。经文所关乎的,是官长,也就是以色列百姓中成为官员的存在。这是表明这里的信息是直接针对了以色列中那些当官的,说明神的律法在以色列百姓中所设定的,是人人平等的,没有尊卑之分。
在假设的情况中,被设为假设的事情的,是“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从这一假设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出关乎到假设信息中的,是以“耶和华”为“他神”的人。这并不代表以色列百姓中有可以不把“耶和华”当成“他神”作为信仰的依据,而是要让我们知道,在以色列百姓中,“耶和华他神”已经成为一个既定的存在。换言之,若不接受“耶和华他神”这个信息的,任何人都不配称为以色列人,也不能成为以色列人,否则将被责罚。这一假设的信息,告诉我们的是那些官长,也就是以色列中当官的存在,他们如果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所要被定的罪名。而在这个信息中,我们所看见圣经强调的是关乎那些神吩咐中不可行的事情。这并不牵涉到任意妄为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悖逆的问题。因为这里的信息中有“耶和华”的“吩咐”存在,表明了有信息临到以色列百姓。在这个“耶和华”所“吩咐”的信息中,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那些“不可行的”事情,也就是说,这里所表明的,是神让以色列民禁戒的事情,如果以色列的官长行了这样的事情,圣经所给予的代价。
这里又告诉我们,这样的行事在这里被称为“误犯了罪”。这“误犯了罪”所表明的,是给予这种假设的一种定论,表明以色列官长如果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从而得到的结果。这是一种定罪,是实实在在的表明了这罪已经定性。但这里的“误”,则是让我们看见这一种类型的罪似乎是免不了的,以色列的官长不小心犯的,或者说是不经意的所为。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8 01:00
利未记4:23:
经文:“……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标题:官长误犯罪的假设下……(二)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继续看见当以色列百姓的官长误犯了罪,要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
在这里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一个时间概念,这个时间概念是“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的时间。这一时间概念的出现,立刻可以让我们清楚官长在误犯了罪的时候,是不知道自己处于犯罪状态中的,所以这前一节经文中所提及的“误犯了罪”明显是指着当事人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犯罪行为。而在这里的信息中提及了当那犯罪者一旦自己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他所要作的,也是赎罪祭的信息的一种代表性信息。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官长在误犯了罪之后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的情况下,他“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这是赎罪祭的预备步骤,表明了在某种情况下,要用什么献上如何自己的赎罪祭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某种情况下,这是前一节经文所述;而在这一节经文所描述的,是要用什么献上信息。这里让我们看见所要献上的,乃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这一供物,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祭物为何——公山羊,又让我们看见祭物的基本要求——没有残疾,同时还让我们看见了祭物的数量——一只。这里又提到了对于这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要如何引来——牵。这一系列的问题,在这里都有了答案。而这信息所显明的,牵,表明了祭物是有生命的,是活的,直接带到了献祭之地。一只,表明了祭物的数量,不要求太多,只要一只,就可以赎官长误犯的罪。没有残疾,表明了对祭物的基本要求,神要的是完整的祭物,不要带有残疾的,这也是表明了献祭者对献祭一事的重视。公山羊,毫无疑问是祭物的本身了!这明显是指着赎罪祭的要求来的。既然是赎罪祭,那自然祭物的要求也是属于赎罪祭的范畴,公山羊便是其中之一。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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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00:23
利未记4:24
经文:“……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标题:官长误犯罪的假设下……(三)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百姓的官长在误犯罪的情况下所要做的事情。当然,前一节经文已经表明了所要做的是什么事,就是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而在这里却更是让我们看见当如何成全这只为供物的公山羊,是有“按手在羊的头上”以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两个步骤加以描述。圣经在这里最后加强说明“这是赎罪祭”。
按手在羊的头上,表明对这只羊的设立与接纳。设立,是设立这只羊的功用,以人为本说明的;接纳,是接纳这只羊为祭物从而使之目的达到,以神为本说明的。这里隐藏了一个职分,是在下一节经文表明出来的,这个职分就是祭司。只有身为受膏者的祭司,才能在献祭的时候担任按手之责。而非常明显,这里的按手之责,是让我们看见身为祭司的所拥有的在神面前人的地位与在人面前神的形象共兼之。
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是告诉我们这只羊的最后结局。作为祭物,当然是要被献上的,而被献的过程中,这里告诉我们公山羊是要经历被“宰”,所“宰”的地方是“耶和华面前”,也是“宰燔祭牲的地方”。耶和华面前,是属灵的区域概念,表明这宰公山羊是在光明中,在神的面目中,没有隐藏的含义。这也同样表明了献燔祭的对象,乃是耶和华,所以燔祭祭物的宰杀,是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是表明了实际的位置。而这个实际的位置又让我们看见了在神的心意中,献燔祭是有专门的位置的,或者说有专门的地方。这是对燔祭的专属认定,并且也是对燔祭的重视。
圣经在这里特别表明,这是赎罪祭。这似乎是将燔祭与赎罪祭混淆了!但我们却可以知道,燔祭与赎罪祭在某种信息中,是有着共同点的存在,或者说它们有共同的意义,就是都是为了赎罪。这是素祭和平安祭都不具备的。所以前面所描述的虽然是燔祭的祭牲被宰杀之处,但却是对赎罪祭的解说。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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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00:23
利未记4:25
经文:“……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标题:官长误犯罪的假设下……(四)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当以色列的官长误犯了罪,祭司所要做的实际工作。也可以说,这一节经文所描述的是整个赎罪祭的整体操作过程,祭司是如何献上赎罪祭的具体描述。
当然,这不同于献祭者本身所要做的,献祭者本身要将祭物带到献祭之处,他的本分工作基本就完成了。而祭司的操作却更加复杂繁琐,因为献祭的事情,本身就是祭司的职责,是他们从神那里承受的具体职分。他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这是表明他们对赎罪祭牲所拥有的权柄。赎罪祭的祭牲,一旦出了献祭者的手,就不再属于献祭者了,而是属乎神的所有,所以祭物的归属,就是神的权柄了!而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所表明的是神已经将赎罪祭祭牲的生命权柄赐予了祭司,这是神赋予祭司的职责所在。
而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其目的是要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这一信息表明燔祭坛对赎罪祭牲的生命的接纳,是从四个角开始的。而在这里,我们更加清楚地看见了,献赎罪祭祭物的祭坛,并没有特别去筑一座所谓的赎罪祭坛,而是就用了燔祭坛。这并不是祭坛的混淆使用,而是所有的祭物都可以在一种祭坛上献上。
而我们看见赎罪祭祭牲的血的最后归属,更是直接被倒在了燔祭坛的脚那里。这表明赎罪祭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就连祭物的生命所属——血都只能被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而整个燔祭坛上的赎罪祭祭物,神所悦纳的,所看重的,那自然是献祭者本身献祭的心态了!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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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00:23
利未记4:26
经文:“……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标题:官长误犯罪的假设下……(五)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当官长在误犯罪的情况下所要做的事情的最后结果,也就是那官长所误犯的罪要得到的最终结局。就着祭物而言,这里让我们看见最终所剩下的只有脂油了,而这些脂油也要如同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被烧在坛上。就着献祭者所误犯的罪而言,祭司要为他赎了。就着献祭者本身而言,他必蒙赦免。
所有的脂油都要被烧在坛上,这个重任就是祭司的了!那本也是他们的职责,因为他们的基本职责就是献祭。而这里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的脂油的焚烧是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这就让我们看见了另一个信息,是赎罪祭的脂油的最终结局的标准。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表明了就着脂油而言,赎罪祭脂油的结局是以平安祭脂油的结局为准定下的。这并不是表明两祭相同,而是祭物的脂油的结局相同。这种相同,是表明了他们都要经历焚烧,而且都是在祭司手上焚烧,并且都是焚烧在坛上。这三个共同点,让我们看见了赎罪祭与平安祭的密切关联。
除了所有的脂油的结局,我们又看见那误犯罪的官长所犯的罪的结局,是由祭司为他赎了!这一信息是将祭司的功用表明了出来,尤其是在献祭一事上,祭司的功用更是明显。他们不但承担了献祭的职分,也在献祭中承担了为献祭者赎罪的职责。
那误犯罪的官长在经历到了祭物的被献以及祭司的赎罪后,他得到的恩典,就是神奇妙的应许:“他必蒙赦免。”这个应许性的信息,是对于误犯罪的官长的一个极大的祝福。但这其实并不是单针对官长而去的,因为这个赦罪的恩,神是要借着献祭的例赐予每一个献赎罪祭的人。当然,这并不是鼓励人去犯罪,然后再来献祭,而是要让人知道神的恩,并神对人的了解。而且也通过这一系列的认知,让人远离罪恶,免得祭物不断,流血不止。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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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00:24
利未记4:27
经文:“……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一)
这里一开始让我们看见的是“民中”的某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的假设情况,这也被定为“误犯了罪”的结局。
这一信息是针对百姓发出的,因为这里的信息中一开始就让我们看见“民中若有人……”。民中,自然是指着百姓所说。而这里的“民中”,更是毫无疑问针对以色列百姓发出的,特指以色列民。在这里所做的假设,是行为上的悖逆问题,因为在这里让我们看见了有耶和华的“吩咐”,而所“吩咐”的信息又是“不可行的什么事”,这表明了这里的信息是耶和华境界以色列百姓的,是针对他们不可行的事情。而民中若有人行了这样的事情,这就是这里所做的假设性信息的内容。
这一信息的结局,也被定为“误犯了罪”,是与前面所述的信息类似,不过前面所述的信息是针对官长发出,而这里所述信息则是针对以色列百姓而言,牵涉面更加广泛。“民”是包含了“官长”的存在的,所以这里的“误犯了罪”的牵涉面更加广泛。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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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3 00:24
利未记4:28
经文:“……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百姓知道自己误犯的罪后,就要为自己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这里的信息,所突出表明的重点在于已经知道自己所犯的罪了!这表明那犯罪者对罪恶有了清楚的认识,也同时表明他对自己所犯的罪的承认,没有逃避,也没有否认。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解决罪恶了!而解决的方法就是献祭赎罪。这里让我们看见那知罪者需要献上供物。所献供物的目的,是为所犯的罪;所献的供物,是母山羊;供物的要求,按着素质而言,要没有残疾的;按着数量而言,要一只。
在这一节经文的信息中,我们看见主要所要描述表达的,乃是有知罪的心,有认罪的态度,并且有悔改的实际举动。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尽管在价格上算不了什么,尤其对以色列百姓而言,牧羊本就是他们的事业,但这一举动是他们实际悔改的表现,所以献供物对他们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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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4 01:11
利未记4:29
经文:“……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三)
圣经继续给我们看见关于百姓误犯罪的事情,这里提到的信息,是当那误犯罪的百姓知道自己犯罪后,取出了自己的供物,要如何操作的信息,乃是献祭者本身的实际操作信息的描述。
他首先要做的是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这里提到了关于按手的问题,是按手的信息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表明一种接受,对所按手对象的接受,也是对所按手对象表达的意义的接受。这里提到的按手,是实实在在地接触到了按手对象的头顶,直接与牲畜的头有了接触。这是要表明自己与按手对象的实际关系,是极其密切的,并且是有一种替代的意思,所以必须直接接触到赎罪祭牲的头。
圣经在这里又让我们看见,要将这赎罪祭牲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这又是让我们看见赎罪祭与燔祭的密切关联,似乎赎罪祭是与燔祭紧紧相关的,所以宰杀赎罪祭的祭物要在被称为“宰燔祭牲的地方”。
当然,既然是要作为赎罪祭的祭物,那母山羊自然是要被宰了,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不仅是一种替代,也是一种权柄,是人的生命对动物的绝对超然的权柄,这是神创造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了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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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5 01:19
利未记4:30
经文:“……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百姓误犯罪的情况下,除了犯罪者本身要献上赎罪祭外,共同参与献赎罪祭侍奉的还有祭司。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祭司处理赎罪祭祭物的血的方法,有两方面信息:首先是要用指头蘸些羊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另外是要使所有的血都倒在坛的脚那里。也就是说,这一节经文是可以分成两部分来描述,第一部分是祭司与一些羊血,第二部分是祭司与所有的羊血。与之相对应的,分别是坛的四角与坛的脚。
这是祭司职责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在献祭一事上,祭司拥有的权柄是相当独特的,一切的祭物都是经由他们的献上达到神的面前。这并不是因为他们与众不同,而是因为神对他们的特选与他们所拥有祭司生命的传承。
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这表明羊的血中有一部分已经脱离了所有的血,是经由祭司的指头而脱离的。尽管是“蘸些”血,表明只是碰触到了一点,但依据血的特性,是会沾染上的,所以带出的血就成了“些”的表达。尽管血是液体,但也有其凝结的特性,所以能够被祭司的指头“蘸”上。蘸上这些羊血,目的是要抹在坛的四角上,表明祭司的指头蘸上羊血的接触面并不广阔,只有一丁点而已,只是用在“抹”的功用上是已经足够了的!尽管所“抹”的,是燔祭坛的四角,似乎非常之多,但实际所需要的量,却是微不足道的。
而其余所有的血,就是所有的羊的血,都要被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这里又让我们看见燔祭坛的一个区域概念,就是坛的脚。这是直接描述了作为赎罪祭的羊,所有的血的根本归属,就是要被倒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表明了羊血要归于坛,表明了赎罪祭牲的生命的最终位置,乃是燔祭坛的脚那里。这并不是对羊的血的不恭与侮辱,相反,这正是其最为合适的结局点,因为那是羊血意义最终的表明——替代献祭者流出了生命。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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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6 00:37
利未记4:31
经文:“……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标题: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五)
这里所描述的是以色列百姓中若有人误犯了罪的情况下所要做的事情的最后描述,也就是以色列百姓中有人误犯罪要献上赎罪祭的信息的最后描述。这里最后所描述的,包括祭司当如何处理祭物的脂油以及献赎罪祭导致的结果。
祭司所要实际操作的,除了对赎罪祭牲的血,还要针对赎罪祭牲的脂油。而针对脂油的描述,更是让我们看见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和对待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这一信息让我们知道,作为赎罪祭牲的母山羊,其脂油要面对的遭遇是被取下,由祭司在坛上加以焚烧,是以平安祭为标准的。我们通过这一节经文知道,平安祭的祭物中羊的脂油要被取下,赎罪祭的羊的脂油也同样要被取下,且是以平安祭的献祭方式为标准的。
而在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更重要的一个信息,也是整个百姓误犯罪的假设下献上赎罪祭的信息的结局,这是整个信息的根本性总结,也是这里的信息中所要强调说明的,就是祭司所要做的,以及祭司的所做导致的结局。祭司所要做的,乃是在坛上焚烧,这是表明祭物已经被献上了;祭物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这是表明祭物已经蒙神的悦纳了!而最后的结局,就是误犯罪的百姓的罪得蒙救赎,得到赦免了!这是带有应许性的信息说明,以强调这个赦罪应许的确凿性与绝对性。
凡是以色列的百姓,若有误犯了罪的,神给他们献祭赎罪的机会。只要他们献上自己的赎罪祭,他们的罪,祭司便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了!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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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7 00:54
利未记4:32
经文:“……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标题: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关于另一个假设的信息,所做的假设,是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对于这个假设下,供物的基本要求,按力度性来说,这是必须的;在动态上来说,是要牵来的;按数量来说,要一只;按质量来说,要没有残疾的;按特性来说,是要母羊。
非常明显,这里以一个假设开始,而这个假设却不是一件事情,而是一个说明,说明的是献祭者所献赎罪祭的祭物。这个假设是直接让我们看见了祭物的出现,这里称之为“赎罪祭的供物”。所假设的,是供物为一只绵羊羔,也就是说,这个假设的内容,仅限于供物为何和供物的数量这两项,其它的都不在假设之列。
在这个一只绵羊羔成为赎罪祭的供物的假设下,圣经强调了绵羊羔必须是母羊,这是让我们知道绵羊羔作为赎罪祭所需要的基本羊性。而没有残疾,这是对赎罪祭本身的尊重,因为神所要的,是我们最好的,而不是我们厌弃的。一只的数量,是让我们知道神并不在乎我们献祭的量,而在乎我们献祭的心。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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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8 00:37
利未记4:33
经文:“……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标题: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二)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的情况下献祭的条例。这里描述的是献祭者在献祭的过程中的实际操作,他要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这绵羊羔作赎罪祭。
献祭者在献绵羊羔为赎罪祭的过程中,他首先要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就是要按手在那被献的母羊头上。这一举动不仅表明他是那羊的主人,拥有羊一切的绝对权柄,并且也是表明了一种替换,罪恶从自己的头上落到了羊的头上的表明。这就是替罪羔羊的实际功用,替代献祭者的罪,担当了献祭者所要承受的罪恶结局——死亡。
非常明显,那羊是要被宰了的!宰羊的地方,非常奇妙,没有说在宰赎罪祭牲的地方,好像根本就没有专门宰赎罪祭牲的地方一样,而是选择了在宰燔祭牲的地方,这里面所表明的内涵,似乎是将燔祭与赎罪祭连接到了一起,说明了他们具有共同的死亡之地,表明他们内在有着一定的联系意义。这里的信息非常清楚的让我们看见,那赎罪祭牲尽管在宰燔祭牲的地方被宰,但那仍旧是作了赎罪祭的存在,表明祭物的本质并不因为一些共同点而有所变化,只不过那些共同点确确实实是存在的。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19 01:23
利未记4:34
经文:“……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标题: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三)
当有人要将绵羊羔献为赎罪祭的时候,祭司所要做的,首先是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然后就是要将所有的血都倒在坛的脚那里。
这里所描述的,当有人在将绵羊羔作为赎罪祭献上的时候,祭司所要做的事情。首先记载的,是祭司要如何处理赎罪祭牲的血的问题。其实在赎罪祭的信息中,血是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的,因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所以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赎罪祭是以血为主的祭物。祭司以指头蘸血,表明祭司在献赎罪祭的事情上的权柄,是直接针对血而去的,表明祭物的生命在祭司的掌控中,神赋予了祭司这样的职分,让他承担祭物的血的工程。而他用指头蘸血,目的是要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这不仅是表明这项圣工的神圣,也是表明了燔祭坛是需要洁净的,只有经过了洁净的燔祭坛,才能献上赎罪祭的绵羊羔。赎罪祭牲的血,是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表明燔祭坛的四角虽然位处偏僻,不引人注意,但却也是最容易沾染污垢的区域,所以需要重点洁净,才能成为献赎罪祭合用的燔祭坛。
这里的信息中,让我们看见祭司所要做的事情中,还要将所有的血,就是赎罪祭牲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这里所表明的,是对坛的脚的洁净,同时也是要让我们知道,整个燔祭坛本身在献赎罪祭的时候,就需要先得到洁净。坛的脚是接触地面的位置,表明与世界的关系密切,若那位置没有成圣,那整个燔祭坛也不算成圣,作为圣工之用,那自然是极不合适的!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20 01:08
利未记4:35
经文:“……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标题: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四)
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在以绵羊羔为赎罪祭的条例中,脂油的处理以及献祭的结果。
所有的脂油都要被取下,当然所指的是赎罪祭绵羊羔的脂油。这一举动是以“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为参照的,表明二者一样,没有差别。所以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看见以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中脂油的功用是与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这里的“正如……一样……”正是表达了这二者的实际关联。当然,这种关联不同于赎罪祭与燔祭的共同点,因为这里只是其中一部分的共同点,就是仅仅在以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信息中与平安祭有着一种密切的关系,而赎罪祭与燔祭的关系就更加紧密了,因为所有的赎罪祭,都是在燔祭坛上献上的。
接着我们在这里看见了祭司烧赎罪祭的一个条例标准,这个标准是按照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形成的。这里让我们看见火祭的条例已经成为一个标准,就是凡事经过火的祭物,都有一个共同的条例,或者说都有一系列共同的条例。烧在坛上,使我们知道祭物是有了它合理的归属,因为既然作为祭物,本来就是要献与神的,而烧在坛上,正是达成这一目的的途径。
这里最后让我们看见的,是对这整个以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例的一个总结,也可以说是献祭结果的显明。我们知道,既然是作为赎罪祭,那一定是针对人所犯的罪而献的,所以其目的乃是为了解决罪恶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看见了献赎罪祭的目的——那人所犯的罪,祭司为他赎了,而那人本身,却承受了应许,是蒙赦免的应许。非常明显,既然是赎罪祭,自是为了赎罪的目的,而最终目的,或者说是最根本的目的,却是为了自己的罪蒙赦免,所以在祭祀为他赎罪后,如果没有得到赦罪的应许,那赎罪祭的意义就不复存在了!而在这里,我们看见了这个宝贵的应许,就是罪得赦免的应许。这个应许是赋予献赎罪祭的人的,是神所赐下的,而其中所牺牲的,是赎罪祭牲的生命,与祭司的担当,本人所牺牲的,那便仅仅是财产而已。或者说,那财产也不算本人的牺牲,因为一切都是本于神!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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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 00:49
利未记5:1
经文:“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标题:隐瞒见证之罪孽的假设
圣经从这里开始让我们看见了一系列的假设,这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是隐瞒见证之罪孽的假设。这种罪孽,是居于听见发誓的声音,成为见证人的情况下,却隐瞒不说,就成了罪之一种,而且是他本人所要担当的罪孽。
这里的假设性信息,是直指人而去的,这人是一个见证人,而所见证的,是他听见发誓的声音,或者有另一种翻译为他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这一信息是表明他所处的位置,只是一个见证人的身份,不需要对事情的背后有所探测,只需要将自己所听见的见证出来,这就是这里所说“他本是见证”的前提。
一个见证人,如果隐瞒了自己的见证,这就是这里所说的“罪”的定性了。“这就是罪”这句话是明显地给隐瞒见证的见证人所定的罪,是那不把自己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的事情,成了另一种虚假,通俗来说,是包庇或者因为自卑而导致的软弱,但这一切情绪的背后,都是罪恶带来的结果,所以这里给这些就全体定为了“罪”,成为属于“罪”的范畴中的现象。
既然被定了罪,那这人就要“担当他的罪孽”,这是不可避免的!犯罪的人是要受到报应的,这虽然整件事情与这见证人没有直接关系,但他没有将自己所知道的见证出来,等于间接导致事情发展的不顺利,甚至会可能导致无辜人的死亡,所以这也可以算是一种要承受报应的罪孽了!在这里我们看见他要担当他的罪孽。尽管这罪孽似乎与他本人并无直接关联,但无可厚非,因为他的隐瞒,使得一些不当有的结果在不明事情真相的人手中出现了错误的结局,所以那隐瞒见证的见证人当然是要承担自己的罪孽了!
在这个假设的信息中,我们得知达不到神的要求也是违背神的心意,也是一种罪孽。尽管隐瞒自己所听见的对于自己来说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与事情有关的人员而言,非常可能就是事情真相的突破口,甚至关系到神百姓的生命问题。何况这是在以色列中,是不容许罪恶发展被隐瞒的,这可是一家人中需要严重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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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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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 00:26
利未记5:2
经文:“……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标题:成了不洁之罪的假设
这里让我们看见一系列信息,是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成了不洁导致有了罪的结局,而这一系列导致成为不洁的罪就是这一节经文所描述的假设性信息的全部。
圣经用“或是……”表明这里的信息是与前面一节属于并列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前一节经文是一种假设性信息,这一节经文也是一种假设的存在。
这里所提到的假设性信息,是假设了某人沾染了不洁之物,这些不洁之物,包括不洁的死兽、不洁的死畜和不洁的死虫三类。若有人摸着其中之一,但他本人却并不知道的情况下,有了这样的信息。
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当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沾染了不洁之物,而在这里我们还看见圣经对不洁之物的描述,都是以“不洁的死……”来表明的,可见所有的不洁之物,只要是动物类的,一般都是已死之物。
这里提到的沾染方式是“摸”,“有人摸了不洁的物”,这是成为不洁的因素,但他却不知道,这一点表明当时那人属于不知情状态下。而所谓不知情,原因不明,但结果却明明白白的!那结果有二:一、成了不洁;二、有了罪。
成了不洁,那是因为此人所摸之物本就是不洁之物,成了不洁那是自然现象。而有了罪,则是因为不洁本身乃为罪之一种,而沾染了不洁,就成了不洁,当然就导致了那人有了罪了!
这里提到的罪,仅有一条,就是不洁。而不洁,乃是由于摸了不洁的物引起的,所以这里的教训是要让以色列百姓明白,要他们远离不洁;也是要教导我们明白,不要沾染不洁。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1-23 01:09
利未记5:3
经文:“……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标题:沾染污秽的假设
这里又让我们看见一种罪恶在假设的信息中出现,是沾染污秽的罪恶。与前一种类似的情况是当他在触摸别人的污秽的时候,他本人却并不知情,其结果是当他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这里用“或是……”表明这一节经文与前两节经文的并列关系,说明假设仍然在继续中。
这里所做的假设,是与前一节假设中的“有人”是指着同一个人而言,这里似乎是有针对性的,因为这里提到的假设信息中所显明的主语是“他”,而不是“有人”。
这里提到的罪恶,是针对那人“摸了别人的污秽”发出的,也就是说,已经有了别人身上被染上了污秽,这里的“他”摸着了那人的污秽,被动地沾染上了污秽。这里的“别人的污秽”包含面极广,圣经提及“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都包含在内了!这就让我们知道“污秽”具有一定的统一性,所有的污秽都是一例,没有丝毫例外的现象或者情况。
这里所提及的沾染污秽的假设,与前一节经文有一个共同处,就是本人并不知情。这一现象似乎在说明那人对罪恶并不敏感,也有可能是表达因着一些特殊事故,当事人处于不知情状态。不拘是什么样的可能,都是说明一个共同的结果,那就是那沾染污秽的人自己当时并不知情。
这一节经文最后让我们看见的,是一个承接关系的复句,关联词是“一……就……”。这个复句的前提,乃是前一句话:“他却不知道……”然后就有了“一知道了就有了罪”。这句话并不是说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罪,而是说不知道的情况下处于不知罪的状态中。这个信息是要让我们明白对罪恶敏感的重要性,而不是告诉我们不知罪如何如何好。罪的存在,并不是因人知情与否而有所改变,只不过知罪一事,却是因人对罪恶的敏锐度而会促进人的生命远离罪恶。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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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01:36
利未记5:4
经文:“……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标题:冒失发誓的假设
这是一连串假设性信息的最后一段,做的假设是冒失发誓,所说的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表示要行善或行恶。这里强调只要那人冒失发誓,无论是在什么事上,而他本人当时并不知情,一旦知情就会在其中的任何一件事上都有了罪。
这是针对语言问题发出的信息,警告以色列百姓不要随便发誓。冒失,有随便之意,也有不经意之意,甚至同样也有故意的意思。发誓的问题,是关系着行为准则的问题,所发的誓言,是要表明自己必然会要去做的事情。但其实没有人可以知道自己将要发生的事情,所以没有人可以控制自己的未来。发誓的信息,其实是要将某一段时间掌控在自己的手中,但那明显是不可能的,因为下一刻如果神要取去那人的生命,一切的誓言都成空了!
而这里提及的冒失发誓,更是不可取,因为这里所说的发誓,是关乎行为的问题,要行善或行恶的誓言。但那明显是不可取的!若是行善,根本不需要誓言,遇见善就应该去行;若是行恶,根本不可取,若在加上起誓的话,绝对是恶上加恶、罪上加罪了!
但是在这里我们看见的信息是在一种特定的情况下出现的,这种特定的情况就是“他却不知道”。也就是说,当他嘴里冒失发誓的时候,他本人并不知情,或者也可以说他没有留意到自己是处于冒失发誓的状态中。这里让我们看见这种情况,自然说明这种情况的存在是有可能的。非常明显,很多时候,我们会不经意地表明自己一定要做到某件事情,但自己能不能做到先不说,这种表明本身就是一种不经意的发誓。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他却不知道”的情况是非常实际的。
最后的信息与前一节经文有着某种意义上的类似之处:“一知道了就……有了罪。”这里多了一种情况的说明,就是多了的这几个字:“……在这其中的一件上……”这里特别让我们看见的是对罪恶的情况有了具体的表述,有了针对性。这种情况并不是降低罪恶的标准,而是让那有罪之人更加能够认清自己的罪,也能够让以色列百姓对罪恶有更深刻的认知。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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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5 00:50
利未记5:5
经文:“……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若有人触犯前面四种情况下的任意一种的时候,圣经就已经定他为“有了罪”的状态。既然“有了罪”,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承认所犯的罪。
在神面前,没有任何罪可以隐瞒,所以只要有罪,是隐瞒不住的。这里让我们看见虚拟出来的这个人(要求自然是以色列百姓中的一员了)在“有了罪”的状态下,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刻意隐瞒,而是承认所犯的罪。而这里所说的罪,就是前面四节经文所描述的那些情况,分别是隐瞒见证、触摸不洁之物而成为不洁、染上别人的污秽以及冒失发誓。这四类罪在这里特别被提出来,并不是说其它的罪不算为罪了,而是在这里的信息中,是特别针对这四类罪发出的。这虚拟出来的人,当他有了罪的时候,就是有了这四种罪中任意一种的时候,他所要做的,首先是“就要承认所犯的罪”。这“承认所犯的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不是一句容易说出口的话,因为那需要面对神、面对自己、面对人,将自己的罪公布出来。面对神或许比较容易,面对自己或许不成问题,但面对人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需要很大的勇气。“承认所犯的罪”,不是一句随便的话,而是某种意义上的自我否定。如果在面对神、面对人、面对自己这三方面有一方面不足,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但如果一个懂得“承认所犯的罪”的人,他的一生绝对是轻松愉快、没有任何包袱的,因为每一个人最大的包袱都是我们自己的罪!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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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01:20
利未记5:6
经文:“……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当“他”有了罪的时候,除了要承认所犯的罪之外,还要做的事情,就是献赎罪祭。而这里的赎罪祭,特指赎愆祭牲。而赎愆祭牲,要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均可。但在这里,我们看见被称为“他的赎愆祭牲”的祭物要被“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而至于那人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这里让我们看见这个虚拟出来的人物在有了罪的时候,除了承认自己所犯的罪之外,就是要献赎罪祭。而这里被献为赎罪祭的祭物,圣经称之为“赎愆祭牲”。这赎愆祭牲不同于赎罪祭的存在,是因为赎愆祭牲的献上,是表明了一种偿还,只不过这种偿还并不是针对人而去的,因为在这四类罪中,并没有直接牵涉到人的问题,而是直接得罪了神,所以这赎愆祭牲是归于神的。当然,在这里也称之为赎罪祭,表明赎愆祭牲是与赎罪祭有着密切关联的,而至于其中的内在关联,则是要从祭物本身看问题了!因为不拘是赎罪祭,还是赎愆祭,祭物都是动物类的存在,而这里特别表明赎愆祭牲的要求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即可。这是要让我们知道赎愆祭牲的祭物一般而言,是羊一类的存在,这是最基本的。
我们在这里看见作为赎愆祭牲的祭物,那人所要拿出的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是要牵到耶和华面前去作为赎罪祭的。这一信息不仅让我们知道赎愆祭牲的归属,也是让我们知道赎愆祭牲的意义。赎愆祭牲是要归于耶和华,因为是要被牵到耶和华面前。而尽管是赎愆祭牲,但在这里我们看见的却是作为赎罪祭的存在。这并不是意义概念上的混淆,而是让我们知道赎愆祭牲的意义,也是属于赎罪祭的范畴之中。
这里的最后信息,是要让我们知道献上赎愆祭牲的赎罪祭的那人,由于所献的祭物,得到的结果,便是“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非常明显,那人献祭的目的,就是因为自己的罪的问题,所以只有在罪的问题解决了,整个献祭的过程也完结了。所以在这里,我们看见信息的直接指向,就是“他的罪”——“至于他的罪……”。非常明显,这是绝对具有针对性的描述,正是针对了献祭的目的而去的。如果没有解决罪的问题,那这献祭的意义就彻底失去了!整个赎愆祭牲,或者赎罪祭存在的意义也没有了!但在这里,我们看见“至于他的罪”得到的结果,却是“祭司要为他赎了”。这也就是表明了他的罪已经不在他的身上了!或者也可以说,他的罪已经离开了他,而他本身却从此成为了圣洁。当然,祭司为他赎了的意思,并不是这罪归于祭司,而是这罪是经由祭司而离开了他。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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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7 02:27
利未记5:7
经文:“……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三)
这里提出了一种假设,是在那四种假设下的罪中所要做的事情的一种假设,信息并列于献羊赎罪。这里的假设,是让我们看见当一个人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的时候,他要做的,是只需要将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作为赎愆祭,这两只赎愆祭的斑鸠或者雏鸽,一只是作为赎罪祭,另一只是作为燔祭。
这里提到一个信息,是假设性信息,所假设的信息是一个人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的情况。既然有了这种假设,那就说明这种现象确实是存在的。这种现象的名称应为“穷”,或者称为“贫穷”。以色列百姓的基本生活本就是来源于牛羊牲畜,而当一个人连自己献祭的羊都拿不出来的时候,说明他的贫穷达到了极致了!就连生活保障都没有了!所以这种穷困,在以色列百姓中是极少存在的,但既然有这样的假设,那就也有这样的存在,因为在百姓中有穷苦人的存在,那是免不了的。尽管是以色列中,是神的选民中,但也难免有因为各种原因而不蒙祝福的人存在,所以穷到本身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的人也是存在的。
当一个人的力量不够献一只羊羔的时候,神并没有因为他的贫穷而放弃对他的救赎,也没有因为他的贫穷而无辜赦免他的罪恶,他仍然需要去献祭赎罪,不过神却因他的力量不够而降低了对他所献祭物的要求,这就是神所赐予的格外怜悯。有了罪就要献祭赎罪,这是以色列中的定例,没有人能够随意更改,因为这是神所定规。尽管那人力量不够,但神并没有因此而饶过他的罪,这是神对罪恶的厌恶直接导致的基本结果。
这里让我们看见神对力量不够的人所提出的要求,并不是免去他们的祭物,而是降低他们祭物的价值,让他们有力量献祭。这里提出他们需要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赎愆祭的确定,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因为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被献为祭物为人赎罪带出的。而由于这里提出了赎愆祭的要求,祭物的要求,是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均可,所以让我们看见赎愆祭的确定,是两只鸟类的洁净之物的献上,而且必须是同一品种,这里让我们看见只有斑鸠或者雏鸽适合,可见这是确定的,不可以随意更改的。而作为赎愆祭的基本要求,另一个信息则是重中之重,那就是“带到耶和华面前”。只有带到耶和华面前,这样的祭物才蒙神的纪念,因为祭物本就是归属于神的存在,所以自然是要到神面前去的。
这里提出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作为赎愆祭,是因为这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分别要被确定为赎罪祭和燔祭。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赎愆祭的确定,在物质上其实可以解释为是赎罪祭与燔祭的综合。非常明显,因为要有一只为赎罪祭,一只为燔祭的供物,所以就有了要有两只斑鸠或者两只雏鸽作为赎愆祭的信息的存在。或者也可以说,赎愆祭的祭物,其实在某种意义上,是因为当有人的力量达不到献赎罪祭的时候,神所格外赐予的怜悯而定下的一种祭物。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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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8 02:41
利未记5:8
经文:“……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四)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作为赎罪祭的那只鸟的献上。首先是要把两只鸟都带到祭司那里,因为献祭者乃是祭司。祭司所要做的,首先就是要把作为赎罪祭的那只鸟献上。在献这只作为赎罪祭的鸟的时候,他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但在揪下头的时候,有一个限制,就是不可以把鸟撕断。
把祭物带到祭司那里,这是所有祭物被献的首要步骤,也是必要步骤,因为献祭乃是神所指定祭司的专职,在祭司以外的人献祭,都必遭罚!
因为有两只不同意义的鸟要被献上,所以就有了先后的顺序,这里让我们看见祭司在献赎愆祭的两只鸟的时候,首先献上的是那只作为赎罪祭的鸟,这是神所指定的次序,似乎因为赎罪祭比燔祭在赎愆祭中更加根本,其意义更加基础。罪若未赎,所献其它祭便毫无意义!
作为赎罪祭的鸟被献上的时候,我们看见祭司首先要做的就是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这是结束鸟的生命的举动。既然作为被献的祭物,鸟的生命就已经不属于自己。它所要做的,是替代献祭者的生命,赎那献祭者的生命,使献祭者的死亡归于自己身上,这就是作为祭物的职责。鸟的死亡方式,在献祭的过程中,所要求的是“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这是神所定规的,并不是对鸟的刑罚,而是要让人知道人的罪要带给祭物的悲哀。当然,这其实也是一种促动,促动人对生命的反响,从而能够因为生命的问题而对罪远而避之,这是神的心意。
但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在提出献祭方式的时候,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限制,就是“不可把鸟撕断”。这一信息是要让我们知道当鸟类作为赎罪祭的祭物时,在赎愆祭的信息中有一个特定的要求,就是保持祭物外体的完整性。在骨骼上,鸟的头被揪下来的时候,已经断了,但在外体上,出现了一个特别的指示,就是“只是不可把鸟撕断”。这“只是”表明了一个反面现象,说明后面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不同于先前的教训。这里的不同之处,是就着祭物的体质而言。先前的教训是“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这是一分裂的信息;而这里的教训则是“不可把鸟撕断”,这是一严禁分裂的信息。由此可见这其中似乎充满了矛盾,但这矛盾其实并不存在,因为这是内部与外部的差别,而正因为是内部与外部的差别,就导致了这原本是矛盾的信息,变成一种合成的信息了!前一信息是内部的揪下,后一信息则是外部的不可撕断。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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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9 01:29
利未记5:9
经文:“……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五)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有人犯了四种罪中的一种后所要做的事情,且仍然是献斑鸠和雏鸽的假设下的赎愆祭信息。这里提到的仍然是作为赎罪祭的那只斑鸠或雏鸽所要承受的。
承接前文,这里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牲的血要被弹些在坛的旁边。这是让我们看见赎罪祭牲的一部分血的去处。由于只是“弹”出一点点,所以那只是所有赎罪祭牲的血中的极其微弱的一小部分,是经过祭司的指头的一小部分,可见其微小性。这经由指头弹出的血是要落在坛的旁边,表明赎罪祭牲的生命已经与坛有了关系,自此只属乎于坛。
随之记载的,是剩下的血的去处,是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一信息表明大部分的赎罪祭牲的血,是要落于坛脚下。这里记载剩下的血是以“流”的方式归于了坛脚,这是表明这血的从上而下的流动性。而血将要从何处倒落,圣经却并没有记载,可见这并不是重点,而“流”才是重点信息。
圣经在这里最后加以表明:“这是赎罪祭。”这一信息是强调说明,这乃是作为赎罪祭的那只斑鸠或者雏鸽所要经历的,是它的去处,它的生命终结点,也是它生命价值的意义所在。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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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 01:04
利未记5:10
经文:“……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六)
承接前文所述,这里让我们看见第二只斑鸠或是雏鸽在赎愆祭中的功用,是要成为燔祭被献上,而且是要照例献上。而这人所犯的罪,圣经告诉我们祭司要为他赎了,而他本人则必蒙赦免。
这是让我们看见作为燔祭的那只斑鸠或是雏鸽的功用。在赎愆祭中,当人的力量只够献斑鸠或是雏鸽的时候,圣经让我们看见了赎愆祭的构成,乃是赎罪祭与燔祭的综合。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应该是赎愆祭祭物的构成,乃是赎罪祭祭物与燔祭祭物的组合。这里描述的第二只斑鸠或是雏鸽将要被献上,是作为燔祭被献上。献祭者是那有了罪的人,而献祭是有标准的,这里提到了“照例……”,这所照的例就是一种标准。尽管圣经并没有特别注明照例是照什么例,但我们从字里行间可以得知,那是照燔祭的例,也就是说,既然作为燔祭被献上,那这第二只斑鸠或是雏鸽就是要照着燔祭的例被献上的。这作为燔祭的例,献斑鸠或是雏鸽,是要根据利未记第一章十四节至十七节的教训而行,也就是说,祭司要把鸟拿到坛前,把鸟的头揪下来,把鸟烧在坛上,鸟血流在坛边等等这一系列的教训。这样的照例献上第二只鸟,是让我们知道尽管是作为赎愆祭的祭物,但既然牵涉到了燔祭,那也应该按照燔祭的例而行。这就是神的标准。
在这里同时让我们看见了对于以鸟献祭的信息,圣经让我们看见一个结局,是献祭达到的结果,也是献祭的最终目的,那是关乎这人的罪的结局:“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这一信息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那人犯了罪的事实,是不能隐藏的。而这一信息正是要针对这个问题发出,也就是要针对他所犯的罪的问题。
这里让我们看见他的罪要由祭司为他赎了。这并不是表明他的罪归给了祭司,而是表明祭司的职责,就是为人赎罪。
而整个信息的中心内容,也是献祭的根本目的,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达到了!“他必蒙赦免。”这是一个非常奇妙的应许,只要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罪,从而献祭赎罪,在祭司的实际操作下,他的罪将不复存在,得蒙赦免。这是一个应许性的信息,表明神赦罪的应许是不容置否的!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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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 01:05
利未记5:11
经文:“……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七)
这里继续让我们看见当那以色列人在有了罪的情况下所要面对的一个假设。这一节经文让我们看见的假设仍然是他的力量方面的。当然,不拘是第七节提到的“力量”还是这里提到的“力量”,所指的含义,都是经济方面的,表明那人的经济实力。
这里让我们看见,当那人的经济实力连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都够不上的话,他就只能献上细面为赎罪祭了,而且这作为赎罪祭的细面,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并不是素祭,而是赎罪祭。
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神的恩典却不因人有限的力量而有所改变,尽管在原则上,犯罪的就要献祭赎罪这一点是不容更改的,但在恩典中,神容许人根据自己的力量献上自己能力所能献上的祭物作为赎罪祭。由于这是赎愆祭概念下的赎罪祭,所以祭物并不受限制,只要是在神的基本原则中,诸如牛羊雏鸽斑鸠乃至细面都是可以作为赎愆祭下的赎罪祭献上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作为细面献上的赎罪祭,要求细面的量为伊法十分之一,这是作为素祭的祭物基本的量。
而作为赎罪祭,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的量之外,还有两个不同于素祭被献上的条例,就是不可以加上油,也不可以加上乳香。这两者在素祭的条例中被因为不可或缺的,在赎罪祭的祭物中却不可以存在,这是显明作为赎罪祭与素祭的不同之处。尽管被献上的是细面这一点没有不同,但在赎罪祭与素祭之间,还是有着一些不同之处的存在。其实也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同之处,才显明了这是赎罪祭,而非素祭。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1 01:07
利未记5:12
经文:“……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八)
在这里的信息中,我们看见的是一个人在犯了罪的假设下所要做的事情的整体总结。那犯罪之人所要做的是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所要做的是取出一把作为纪念,并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圣经在这里再一次强调这是赎罪祭。
在赎愆祭的信息中,其实是以赎罪祭为主,以燔祭为辅的。当然,祭物的信息却包含了燔祭的祭物、素祭的祭物在内。所以这赎愆祭的信息,似乎是蕴含着除平安祭之外,其它三种祭物的综合总结。
献祭之人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因为祭司是献祭的实际操作者,这是神所指定的,无人能够随意更改,否则献祭将不蒙悦纳。
祭司所要做的,是从供物中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这里让我们看见献祭者所献的祭物中,明确有供给祭司的一部分,这不仅是神赐予祭司的生活所需,也是为了更方便献祭之事的执行。祭司要从供物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目的是要作为纪念,这里并没有让我们看见所作的纪念是怎样的纪念,只是提到了这个纪念的信息,似乎是表明这纪念的重要性,但纪念的内容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纪念这件事的本身,重要的是纪念所要献上的供物中祭司自己的那一把。也就是说,这里所提及的“纪念”,突出的乃是“纪念”本身的重要性,并不关乎其它事情。
既然祭司从那犯罪之人的供物中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纪念一事所要做的,乃是“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一信息所突出的乃是将作为纪念的那一部分焚烧,焚烧的位置是在坛上,并没有特别注明是在燔祭的坛上还是在赎罪祭的坛上,但这里由于后面表明了“这是赎罪祭”,那自然应该是在赎罪祭的坛上了。焚烧的例,是以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为标准,这几乎是所有祭物焚烧的统一标准,尽管没有如此申明,但在五章经文中,我们看见的基本上都是火祭的例。所以根据这些信息,我们可以得知五种祭物,均是以火祭的方式献上的。或者换言之,五种祭物根本上是完全属于火祭的范畴条例。
……
作者:
Laz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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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 01:27
利未记5:13
经文:“……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标题:他有了罪的时候……(九)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在赎愆祭的信息中献上素祭祭物得到的结果。当然,首先在这里我们看见的是有一个从不知罪到知罪的过程,这是赎愆祭的根本。这里所表明的,就是那人在隐瞒见证、摸不洁之物而成为不洁、染了别人的污秽以及冒失发誓这四种罪恶下要献上自己的祭物,从而祭司为他将罪赎了,而他本人要得赦免。而在那被献上的细面中有所剩下的,这些剩下的面都要归于祭司,和素祭一样。
非常明显,这里是让我们看见赎愆祭与素祭的内在联系,是非常直接的表明了他们的关系。
这一节经文首先让我们看见的是那人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的问题,是直指事情的本质。不管何人,在遇到任何事情的时候,在神面前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自己的罪恶问题,如果沾染着罪恶,一切其它的事情都无法做成,所以首先需要的,就是解决罪恶的问题。这是一切事情的根本,也是遇到一般事情首先要思想面对的。
这里让我们看见,由于献上了适当的祭物,那人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这是献祭所导致的直接结果。祭司的职责中,献祭赎罪是最基础的,是每一个祭司都要经常做的事情,不单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以色列百姓。这里所说的“祭司要为他赎了”所表明的信息中有两个直接的参与人员,就是祭司和献祭者,祭司要为献祭者赎罪,这是祭司的本分,是神所赋予他们的天职,也是他们的身份象征。在维系祭司与以色列百姓的关系、以色列百姓与神的关系,乃至祭司自己与神的关系上,献祭是祭司最根本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但由于献祭的原因是因为有人犯了罪,所以恐怕这也是神最不愿意看见的一种建立关系的方式。
由于祭司为那人赎了罪,那人就必蒙赦免。这是献祭所导致的直接结果,也是整个事情的最终目的。罪得赦免,是一个犯罪之人最应该想得到的结果,当然不一定每一个人都会往这方面去想,因为恐怕大多数人在犯罪之后想到的不是如何去解决罪恶的问题,而是如何隐瞒自己的罪恶,或者推脱自己的罪责,亚当夏娃就是典型的例子。但如果是一个有智慧的人,他应当知道自己如果犯了罪的话,需要的并不是隐瞒罪恶的结果,而是如何去解决自己的罪恶,只有罪恶被解除了,自己才能得到真正的平安。所以这里让我们看见当那人献祭后,祭司为他赎了罪,他得到了犯罪之人最应该向往的结果——他必蒙赦免,这是他顺服导致的后果,也是他蒙神格外祝福的一个明证。
这里让我们继续看见的是作为祭物的细面,除了祭司取出作为火祭献给神的一部分之外,还有事先被取出自己作为纪念的一把,这一部分是要归与祭司的,标准是与素祭一样。非常明显,这里让我们看见的信息,是赎愆祭中的细面有一部分归与祭司。那一部分既然是归与祭司的,则是由祭司所取。而这里的那一部分归与祭司索取的细面标准,是与素祭一样,也就是根据素祭的标准来的。这又是让我们更加明确地看见了赎愆祭与素祭的内在联系,表明作为赎愆祭,以素祭的形式献上的情况下,是要根据素祭的标准来的。
这里的整体信息,是通过五种祭物(即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赎愆祭)让我们看见神与人维系关系的方式(当然主要是与以色列百姓维系关系),也是让我们看见五种祭物的实际意义所在。这一系列的信息都是在经由耶和华从会幕中呼叫摩西所传递给他的信息。当然,就着五种祭物的本质而言,其中牵涉的主要是针对罪恶而去的,所以想必按神的本心而言,他是更不喜欢我们献上祭物,他更喜欢我们远离罪恶,这样不仅于神,就是对于我们而言。也是更为有利的。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3 01:30
利未记5:14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的晓谕
圣经在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对摩西的晓谕信息再一次出现,不过这在利未记中出现却是头一遭。整个信息中,晓谕者是耶和华,晓谕是说话的方式,表示信息的传递是上下级关系的说明,承受晓谕者则是摩西。
这是不同于五祭的晓谕信息,由于信息的中心内容改变,所以尽管是在一章经文之内,这里开始仍然出现了与前文分别的段落。当然这里的分别段落,并不是将信息的含义分开,而只是让我们看见这里的信息是不同于前面所述的一切。这种不同,是信息传递的方式不同所引发的,前面所述的,是耶和华呼叫摩西并令他晓谕以色列百姓的,而这里所说的,却是耶和华对摩西个人的直接晓谕。当然,这并不是说晓谕的信息内容只关乎摩西个人的事情,而是说这里的信息更是直接针对摩西发出的,让他自己更加注意信息的内容。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4 02:30
利未记5:15
经文:“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标题:误犯罪假设下的赎愆祭(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晓谕摩西的信息中,提到了当有人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从而有了过犯的假设下,他所要做的,是照估价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献祭,所献的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要牵到耶和华面前作为赎愆祭献上。
这里提出了一个假设,所假设的是在圣物上犯了罪从而有了过犯。而在这里却是以人为根本记载的信息,而人却不在假设之内。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人长有,而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从而有了过犯却不长有。人的存在是必然的,这表明罪的存在是必然的;但在耶和华的圣物上犯了罪,这种情况是少有的,所以这里提到的只是一种假设,是在耶和华的圣物上犯了罪的假设,而且这种在耶和华的圣物上犯了罪的假设,还是误犯的罪,并不是故犯的罪。但这里让我们看见,不管是假设也好,是误犯的罪也好,既然犯了罪,就说明有了过犯,这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有了过犯”,就要解决罪恶的问题,这里让我们看见神晓谕摩西要照着摩西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这里提出要照着摩西所估的,这是耶和华对摩西的信任,也是让我们看见摩西在耶和华与以色列百姓中的名声是非常美好的,所以耶和华将如此重要的过犯价值交给他估定,百姓对摩西所估定的价值也毫无疑义,这就是摩西在神的家中全然尽忠得到的赏赐。摩西所估的,是按着圣所的舍客勒。可见这里有一个标准,就是圣所的舍客勒。圣所是一个标准,舍客勒是一种价值计量单位。这是神所定规的,由于是有圣所为准,所以是人不能随便增减的。圣所,是神在人间的居所,表明神的所在。以圣所为准,是强调说明这个标准的确实性与不可玷污性。确实性,是就着神自身而言;不可玷污性,是表明圣所的价值的绝对可靠,针对圣所而言。有这样的标准,拿银子是绝对可靠的。
作为赎愆祭的祭牲,被献上的羊群中的公绵羊是最有价值的。它的要求,是没有残疾的,数量是一只。这两点所表明的,正是它的价值所在。没有残疾的,说明它整体的价值;一只,说明它突出的价值。它的本身并不怎么荣耀,即便它是没有残疾的,但若不是被献上的一只,它的价值也不过是在人间;而当它被献上了,它的价值就算被“牵到耶和华面前”了!这一牵,所表明的是从人到神的差距。当然,这并不是鼓励人去干犯圣物,要让羊的价值升值。要知道,羊的价值比起人的价值来,还是差得极远的!在神的心里,他宁愿没有任何的祭物,也不愿意看见人犯罪。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5 01:57
利未记5:16
经文:“……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标题:误犯罪假设下的赎愆祭(二)
这里让我们看见的是赎愆祭的另一部分——偿还以及献赎愆祭的结果——必蒙赦免这两方面的信息。
赎愆祭除了为罪献祭之外,还有一个不同于其它四种祭的地方,就是赎愆祭的信息中还内含偿还这一部分。这里非常明确地让我们看见,假设中的事情提到了这里的误犯罪是干犯了圣物,所以这是在圣物上出了差错。由于直接导致了对圣物的不敬,所以有了赎愆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偿还。所偿还的,就是因为干犯圣物而出现的。而在这一信息中,我们看见献祭者需要另外加上五分之一,这一部分是归给祭司的,因为祭司是献祭的操作者,或许神也就是以此酬他们的劳吧!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那人赎罪,这是祭司的职责,或者也可以说是祭司的工作,但说得更准确一点,是神所给予祭司的一个特殊的职分。公绵羊是为那人赎罪的,而外加的五分之一是归于祭司的,这就是整个赎愆祭的祭物。
在献祭的信息中,我们看见作为赎愆祭的根本目的,也是与赎罪祭类似,就是为了得到赦免。这里给予明确的应许:“他必蒙赦免。”这个应许性的信息告诉我们,以色列百姓所承受的祝福,是他们在犯罪后只要认罪献祭,就能够得到神的赦免。当然这并不是由着人犯罪,而是让人知道犯罪后需要付出代价,并且让人知道神的基本性情中有着愿意赦罪的这一项,只要他的百姓愿意认罪悔改,并且献祭赎罪,神就会赦免他的百姓,因为神的根本属性是爱!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6 02:24
利未记5:17
经文:“……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标题:行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之罪的人的假设(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另一个假设,是假设有一个人犯罪,所犯的罪是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在假设中,另有一信息,就是他自己并不知道自己犯了这个罪,但他还是有了罪,那他就要担当他的罪孽了!
这个假设比较复杂,因为他犯罪,所犯的罪是行为上的,而这种行为上的罪是悖逆。但这种悖逆之罪,却又有一点奇怪,因为那犯罪之人本身却并不知道自己犯了这罪。这是情况的说明。在这种假定的情况下,我们首先看见的是有这样一个人,说明这种情况的存在性是完全有可能的。另外,我们还看见这个假设中提到那人犯的罪是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这一信息是告诉我们这罪的来源,或者说这罪究竟为何,也就是定罪的根本——罪名。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是人行为准则的标准,人若干犯,就被定罪,这是无可非议的!所以当那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的时候,圣经毫无疑问地告诉我们,那就是“犯罪”!但问题是这里提到的情况中还有一条,那就是他本人并不知道,这是非常奇怪的一件事情,本人并不知情的罪恶,却实实在在被定了罪,那只能说明那人对罪恶的敏锐度不够,没有敏锐的灵性。
在这一系列的情况下,我们看见圣经记载耶和华对摩西的晓谕中表明,他还是有了罪!这个信息是告诉我们,罪恶的存在不因为人的知晓与否而有所改变,只要犯了罪,那就是有了罪,知道也是罪,不知道还是罪,这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有了罪,我们看见另一个信息随之出现了!这个信息就是犯罪要有果子吃了!他“就要担当他的罪孽”,这便是罪恶的果子。每一个犯了罪的人,都要吃自己犯罪的果子,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圣经在这里并没有让我们看见那人是如何担当自己的罪孽的,但犯罪之人承担罪孽却是这里提到的一个必然结果。这是让我们知道罪的危害性,要使以色列百姓远离罪孽,与罪孽隔绝,这是神的心意的根本。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7 02:08
利未记5:18
经文:“……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标题:行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之罪的人的假设(二)
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中,若有人行了,就要被定罪。在这种情况下,他除了承担自己的罪孽之外,所要做的,就是解决自己的罪恶问题。这一节经文正是让我们看见那人如何解决自己的罪孽问题。他要照所估定的价拿出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给祭司作赎愆祭。而他所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她赎罪,他必蒙赦免。
这一段信息是告诉我们,既然犯了罪,就必须要去解决自己的罪孽问题。这里正是让我们看见他应当如何解决自己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这一罪孽的方法。照所估定的价,这是表明有一个估定的价,估定者是摩西,他是一个神家中的特殊人物,承担了许许多多的奇妙职责,这估定赎愆祭的价值也是其中之一。圣经没有让我们看见要怎样估定价值问题,但告诉我们估定价值的结局,就是献赎愆祭,因为这是神的旨意与计划,而所要献上的,也是神所定规的。当然,这不是神在和摩西开玩笑,而是神要让摩西知道他的一切估定,都不能越过神的旨意与计划,神都已经早就知道结果。
这个结果,就是那人要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工绵羊到神的面前交给祭司作为赎愆祭。这里让我们看见的重点是赎愆祭。当然,不拘是赎愆祭牲,还是献祭实际操作者——祭司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在这里让我们看见最重要的还是要献上的赎愆祭本身。作为赎愆祭的祭物,公绵羊要从羊群中取,那是让我们知道以色列人的富足,几乎人人都有羊群,因为他们从埃及地出来带了许多牛羊。要取的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这是神所指定的。这一信息有多次表述,不再重复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的意义。而交给祭司作为赎愆祭,这祭司是献祭者,是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沟通神与人的关系的作用,替以色列百姓在神面前献祭赎罪。那人经由祭司献上的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在这里被定为赎愆祭,是表明还所犯的罪的代价。这一信息是让我们知道,这种行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的人,是不仅需要认罪悔改,献祭赎罪,还同时需要还罪恶的代价。犯了罪的人,是得罪了神,他需要将自己罪恶的价格交给神,这就是这里所说赎愆祭的意义。而这里表达的实际信息的重要性,正是在他误行的事情上,既然被定了罪,祭司的职责就是为她赎罪,而他本人则要被赦免。这蒙赦免,乃是一个应许性的信息,只要认罪悔改,每一个以色列百姓都将蒙神赦免。这同样适用于我们这些属灵的以色列百姓,只要我们愿意悔改认罪,并且恨恶离弃罪恶,我们所犯的罪,神都必赦免!这不仅关乎他百姓的圣洁问题,也是关乎神的荣耀问题,所以这一应许是直接让我们看见神与以色列民的关系调节点。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8 03:19
利未记5:19
经文:“……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标题:行耶和华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之罪的人的假设(三)
这是整个行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情之事的总结,说到所要表明的最终目的,就是关于赎愆祭的信息。
“这是赎愆祭”,这一句话明确指向了整个信息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让我们更深的认识赎愆祭的真理。
指向赎愆祭,是因为那人在耶和华面前是在有了罪。既然有了罪,就需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去赎罪。赎罪本身说简单,就是一种心灵里对罪的认识到一句口头上对罪的承认,是非常简单的;但要说复杂,却是要有实际的代价作为认罪的付出。他在耶和华面前既然是在有了罪,那首先表明的是他有了罪的实在性,是真实的,并不是虚假的;又更是表明这罪是在耶和华面前的,所得罪的是神,可见这罪的严重性。正因这两点,所以赎愆祭的信息让我们看见,他需要在认罪之外还要有实际的偿还,或者说付出赎罪的代价——即赎愆祭的真正含义所在。
赎愆祭的指向,正是一种实际的偿还,对罪恶代价的偿还。这是赎愆祭的真正意义,也是赎愆祭所要表明的信息总结。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9 01:19
利未记6:1
经文: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标题:耶和华的晓谕
圣经进入了新的篇章内容中!
这里让我们看见圣经以耶和华对摩西发出晓谕的信息作为起始使新的内容开始。
既然是晓谕的信息,这是让我们知道耶和华神在这里说话的时候,不仅是以他的神权发令,同时也是表明他以他的王权发令,这就是“晓谕”两个字所要表明的。
诸如“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这样的字句在出埃及记乃至整个摩西五经除了创世记之外,可以说是出现极多的,几乎充噬了其余摩西四经。这不仅是让我们看见耶和华与摩西关系的密切,也是让我们知道耶和华要让我们传递的信息是具有何等的威严。而数量之多,则更是为了表明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因为是以强调的方式让我们知道这一切都是“晓谕”的信息。
……
作者:
Lazarus
时间:
2010-2-10 01:49
利未记6:2
经文:“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标题:几种假设性中的罪(一)
这里让我们看见耶和华新的晓谕信息中提到了有人犯了罪,是干犯耶和华的几种罪的假设。在这些罪中,有行诡诈于邻舍交付之物或交易上的事情,有抢夺人的财物,有欺压邻舍等等。
这里让我们看见信息的重点并不多,只是在于一个假设,就是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的假设,信息多记载于那些干犯耶和华的罪。但尽管重点的描述并不详细,这重点终究还是重点,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的假设这样的事情还是成为了这里记载信息的主流,因为这里非常明显地让我们看见了所记载的那些详细信息,都是围绕了“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这一信息展开。
这里所记载的众多信息,由两种诡诈开始,一为在邻舍交付的物上行了诡诈,一为在交易上行了诡诈。在邻舍交付的物上行了诡诈,说明一个人失去了爱邻舍的心;在交易上行了诡诈,则是说明一个人失去了公义的心。这爱与公义,是神的性情中最为根本的存在,如果失去了这两种生命属性、属灵品格,那便说明了这人已经没有神的性情存在于他的内心中了,他也将不配再称为神的子民的存在了!
这里提到的信息中,“抢夺人的财物”也是属于犯罪干犯耶和华的一种。抢夺人的财物,所表明的是不劳而获,是将不属于自己的产业划归自己的范围,这是不守本位的表示。天使长堕落为魔鬼,正是因为它的不守本位,所以对于神的子民而言,不守本位会让人失去自己所蒙的祝福,并且成为魔鬼子民那般的存在。
“欺压邻舍”的信息,是表明人的强权。这种欺压,是因为自己有力量,而邻舍的力量不能与自己相比。非常明显,这种邪恶的力量绝不可能来自于神,那么这种力量的源头问题就值得商榷了!不是来自于神的力量,又非常人使然,那自然是来自于邪恶的力量了!邪恶力量的源头,那可是来自于魔鬼,这样的负面力量,不仅于人有伤害,对于自己而言,也绝对是得不偿失的存在!在“欺压邻舍”的信息中,不仅说明这欺压者的力量过于强横,源头不对,而且同时也显明了这人的性情不同于常人的存在了!神所教导的可是要爱邻舍,但这“欺压”显然不属于爱的范畴,而属于敌对于爱的存在。这样对待邻舍,实在是被撒但充满了心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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